张高超
华田子*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需要保障残障人群全面参与生活的权利,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残障人群和其他群体享有平等生活的环境基础[1]。同时,城市绿地等开放空间与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关联,对于自然环境的使用能够助益于人的身心健康[2]、精神健康[3]和社交健康等[4]。这些健康效益在不同人群中普遍存在,残障人群能够从不同的开放空间使用中获得比健全人更多层面的健康效益[5],尤其是在自我效能的提升方面,能够长期积极地促进健康[5]。随着社会向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城乡环境需要让弱势群体更好地共享中国发展成就,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追求健康,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精彩人生”。因此,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对于提升残障人群的福祉意义重大。
近年来,中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通过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契机,完善了无障碍标准规范体系,提升了无障碍的普及程度。另外,标准更多的是作为保障相关群体基本使用的最低原则[6]。有关标准重点关注建筑环境,对于城市绿地等开放空间,更多对道路、坡道、座椅等硬件设施提出保障最低使用限度的建设要求。研究发现,残障人群对于公园等开放空间的使用需求很高,但此类空间的总体无障碍建设状况不佳[7]。近年来,户外开放空间无障碍方面的问题受到了众多社会关注,无障碍建设问题主要源于意识不足,同时在实践中对相关标准执行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