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能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吗?
——基于中国重污染上市企业的经验证据

2022-01-24 04:30盛丽颖冯艳茹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责任污染政府

一、引 言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众多污染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诸如大气污染、垃圾处理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政府于2004年设立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力争到2020年中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主要目标,这一目标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企业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的考察和监督。重污染企业因其具有“高污染、高排放”的特点,成为中国政府主要关注和引导的对象。2016年中国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委员会,代表各级政府部门深入企业内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0年中国启动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对重污染制造行业进行督查和整治。政府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除了通过行政命令、检查等方式监督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外,还可以通过补助和奖励等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现有研究从不同视角探究政府补助的使用效果。解学梅等

研究发现,政府绿色补助能够推动企业的绿色工艺创新,由此带来企业环境绩效的提升。李园园等

认为,政府补助与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呈非线性关系,说明政府补助未必能够给技术创新带来绝对的正向效应,而是存在U型门槛关系,即边际效率递减效应。自2015年起,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后文简称《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重污染企业应向公众披露其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物超标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使其生产过程透明化。张根文等

从政府环境规制的视角出发,指出政府补助能够弱化《环境保护法》对重污染企业创新活动产生的效力。

我们对大数据方法的认识却还需要做深入思考,我们需要辨析网络世界舆情与现实世界舆情的关系,需要思考采用大数据方法抓取到的网络数据对全体公民意见的代表程度。

在探究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时,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唐清泉和罗党论

认为,政府补助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另一些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Han等

指出,政府补助对中国僵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而且这种负相作用在污染型僵尸企业中更为明显。申香华

研究发现,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在解决就业、依法缴纳税款、提供社会捐助以及增加环保投入方面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上述研究结论存在差异性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线性相关,没有讨论政府补助额度的差异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不同影响,忽视了二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的可能;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受到企业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现有研究多从企业内部或者外部单个角度进行讨论,忽视了企业内外部双重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产生的影响。

某公路试验路段全长500m,起讫桩号为K30+200—K30+700,道路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使用7cm的半柔性混合料代替原路面结构的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按照母体沥青混合料铺筑、水泥砂浆制作、水泥砂浆灌注、表面处理和养生等路线进行管理,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在于:理论意义上,本文的研究丰富了政府补助效果的相关文献,在验证政府补助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从重污染企业的实际数据出发,尝试探讨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非线性关系,为政府补助的社会效益提供了新的解释。实践意义上,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发现政府补助和内部控制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对完善中国政府补助政策和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主性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Nikolaeva和Bicho

认为,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这种社会性投入必然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一定会衡量好参与社会活动的收益和风险,以不损害自身利益为前提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企业内部,由生产经营所得来支持;另一部分则需要依靠外部力量,政府便是企业获取资源的关键对象。另外,林润辉等

研究指出,政府要求重污染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需要加强对其的控制力,而这种控制力的实施需要政府拿出相应的资源作为交换条件,政府补助就是政府资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根据资源依赖理论,政府补助可以使企业获得经营需要的资金,从而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优势地位。政府给予重污染企业的补助越多,对重污染企业的控制力就越强,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要求重污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挥政府补助的社会性作用。

列(2)在列(1)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补助及其平方项来验证本文的假设1。本文采用Haans等

提出的三步骤检验法,对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倒U型关系进行检验:一方面,政府补助的一次项系数为0.15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二次项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初步判断该曲线为倒U型的抛物线。其次,曲线的斜率在政府补助的左侧取值显著为正,右侧取值显著为负,即当政府补助取值最小时,该曲线的斜率为正;当政府补助取值最大时,该曲线的斜率为负。最后,通过计算,该倒U型曲线的拐点15.476在政府补助区间[10.309,23.115]的内部。由此可知,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呈现倒U型,在政府补助额度转折点出现之前,企业当期从政府获得的补助资金越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但是当补助额度超过一定量时,一旦企业内部缺乏较为严格的责任监管,管理层很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式,造成补助资金的分散滥用,使重污染企业当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对该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降低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由此本文的假设1得以验证。

李万福等

指出,政府补助政策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政策设计意图能否在企业实践层面得以实现。政府补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对补助资金选择利用的范围和余地,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与政府相比,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信息资源优势,可以及时发现市场信息的变化,并结合自身的经营偏好适时调整经营方案,对政府补助作出反应,加之目前政府补助资金很大一部分是奖励性基金,企业多是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之后取得政府补助,根据环境经济学相关理论可知,经济具有外部性,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活动使社会上的其他企业受益,而其他企业却没有为此付出成本代价,企业根据自身的现实需求,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在政府补助政策范围内作出选择,这就使得部分企业的政府补助资金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产生了与补助政策初衷相违背的抑制作用。另外刘虹等

指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投资项目通常会有一个总额,在投资总额中,政府补助出资越多,企业自身的投入就会越少。重污染企业出资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过程中,在获得政府补助的初期,为了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需要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当政府补助达到一定规模时就会使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被挤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额度会下降,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可持续性就会减弱,进而其整体表现和持续性表现亦会随之降低。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1:政府补助与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在企业获得政府支持的初期,随着政府补助的增加,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加强,但是当补助额度达到一定量时,政府补助反而会降低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

新课改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那么作为语文教师,在课堂过程中的提问也应是多向互动的,除传统问法外,更应该提倡学生向教师提问,也应该提倡学生相互提问。通过这样的多向互动,我们既可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探究能力,而且也能培养合作理念。比如在教学《邹忌讽齐王纳谏》时,笔者让学生根据题目设计问题,有的学生认为题目应理解为“邹忌劝告齐王听取意见”;而有的学生提出题目应分两部分理解,一部分是“邹忌讽齐王”,一部分是“齐王纳谏”。在这堂课中,通过师生相互提问,设疑探讨,最终达成共识。

(二)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在对内部控制与环境责任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时,结果显示,上述两个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回归系数为0.129,显著性水平为5%,说明本文假设2的结论具有稳定性,内部控制的提高有助于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李志斌和章铁生

指出,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基础,其作用范畴也已经拓展至非财务领域。根据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现实需要,中国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该规范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从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来看,中国建立的内部控制规范强调要合理保证企业的正常有序经营,注重资产安全,保证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保护企业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众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对公众相关权益的保护充分证明了内部控制目标体系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具有一致性。(2)从企业内部控制要素的角度看,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控制环境要素涵盖的如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责任感等,这些规定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此外,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员工权益四个角度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充分说明了内部控制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3)从企业的风险管控角度来看,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及时识别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而作出较为准确的风险评估。由于安全稳定、社会信用和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造成的风险是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上述风险的管控有利于企业实现事前控制,提早预防和遏制给企业利益、声誉和形象等带来损害的行为,降低上述行为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负向影响。现有研究也已经充分肯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对社会责任表现的积极作用

。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角度分析,汤晓建

也指出,内部控制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器,对其有正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2: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越高,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

(三)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

政府对重污染企业进行补助是希望通过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意识的提高。但由于政府未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由此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管理层可能利用其控制权力改变政府补助的用途,为自己谋取利益。高水平的内部控制可以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企业内部可利用资金的优化配置,企业员工也可以更好地理解管理层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付出的各种努力。

李百兴等

认为,重污染企业除了和其他非重污染企业一样需要履行非环保性的社会责任之外,还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以维护企业的形象,更好地实现企业目标。相较于需要企业承担的其他责任,重污染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是考核该类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文进一步以重污染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CER)为被解释变量,探究政府补助和内部控制对其产生的影响。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级中单独列明了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责任评分,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环境责任评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和不同的权重,本文将企业实际环境责任评分除以和讯网环境责任评分总数作为调整后的环境责任评分带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稳健性检验所涉及的回归方法与前文一致,均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对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层活动的相互制约,从而保证政府补助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因此,针对内部控制在政府补助创造社会效益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3:内部控制的提高有利于平滑政府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参考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16类重污染行业,以从事上述行业的中国A股重污染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

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ST、

ST和PT企业。(2)剔除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3)剔除存在数据异常值的企业,如企业社会责任初始数据小于0、企业当年的资产负债率大于1和盈利能力小于0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对与财务指标相关的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于2017年发生变化,因此,为了保证数据披露的一致性,本文选取的数据年度为2010—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通过手工整理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报告得出,内部控制数据来自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政府补助和其他相关控制变量来自公司年报、CSMAR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最终得到1 211个观测值。本文使用Excel 2016和Stata 14.0软件进行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回归分析。

(二)变量定义及模型构建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

现有研究中,部分学者通过自行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运用内容分析法,从定性和定量等不同的维度进行赋值打分,最终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量化数值。在此基础上,沈洪涛等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股东、债权人、政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会等7个维度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曾繁荣和吴蓓蓓

沿用此方法,通过构建AHP模型,计算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总评分,从而评价政府对该类公司补助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除此之外,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部分学者选择权威机构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对其进行界定

。因此,为保证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本文采用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来衡量企业当年的社会责任表现。和讯网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测体系从股东责任、员工责任、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以及社会(社区)责任等5个方面对企业的总体责任进行考察,设立了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通过独立第三方评分的方法,对这一综合指标予以量化的同时,也保证了该评级的客观性。

2002年底,蔡振华担任总局乒羽中心副主任。2005年3月,蔡振华到中央党校学习。当年8月蔡振华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2007年4月国务院决定任命蔡振华为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解释变量:政府补助(SUB)

饮食总公司对于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确立部门齐抓共管、分段管理的工作机制,总公司责成服务督查部、采供中心、食堂运行中心、安全保障中心等几个部门专门负责本项源头性工作。其中,服务督查部负责审核供货商的资质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和索证制度的落实;采供中心负责所有供货物资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管理工作,严把物资质量关;食堂运行中心牵头负责检查供货质量,严把验收关;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实行出入检查制度,凡外来人员均凭证方可出入,严把安全保卫关。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监督,互相制衡,为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属于转移支付,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政府资金转移到企业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本文借鉴罗宏等

对政府补助的度量方法,选取企业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明细的政府补助作为初始数据并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

两桥平衡悬架的钢板弹簧能够把载荷平均分配给中、后桥,保证了在各种工况下两桥或多桥之间载荷的均衡性,从而提高了重型汽车轮胎的接地性,被广泛应用于重型汽车上,但是平衡悬架只能传递垂向力和侧向力,而不能传递牵引力和制动力及相关力矩,需在中、后桥上安装上推力杆和下推力杆,用来传递纵向载荷及力矩,如图1所示。因此,推力杆作为平衡悬架的关键部件之一,承担传递牵引力和制动力及相关力矩的作用,必须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调节变量:内部控制(IC)

本文所指的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管理层、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其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本文借鉴陈红等

的界定方法,采用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的数据并对其取自然对数以衡量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该数值越大,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越高。

4.控制变量(Controls)

1.企业性质分组

(三)模型构建

本文拟采用非线性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相关假设进行检验。为检验政府补助和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建立模型如下:

(1)

其中,CSR为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SUB为当期获得的政府补助,ε为随机扰动项。为了验证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引入SUB

。本文借鉴Haans等

对倒U型关系的检验方法:首先,检验SUB

的回归系数,要求SUB

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其次,在SUB取值的双侧结尾,曲线必须充分陡峭,即假设X

和X

为SUB在其取值范围内的最低点和最高点,X

处的坡度α

+2α

X

显著为正,X

处的坡度α

+2α

X

显著为负;最后,检验倒U型曲线的转折点是否在SUB的取值范围内,即转折点为-α

/2α

应当落在SUB的取值范围内,且转折点两侧存在足够多的样本量。通过观察SUB和SUB

的系数符号判断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有助于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但是,我国大多数普通社区在建设之初,对适老化设施投入不足,改造难度大,开发养老社区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多样化需求。

为检验内部控制对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影响关系调节作用,建立模型如下:

(2)

其中,IC为重污染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SUB

与IC的交互项来研究内部控制在政府补助发挥社会效益过程中的调节作用,通过如下两个步骤对倒U型曲线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一方面,判断曲线的拐点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向左移动还是向右移动;另一方面,判断曲线的陡峭程度是否发生变化,即曲线在引入SUB

与IC的交互项后会变得更加平缓还是更加陡峭。根据Cohen等

的方法,若β

与β

的系数符号相反且显著,说明曲线的陡峭程度发生改变,正向的交互项系数β

在一定程度上随着调节变量(IC)的增加抵消了β

对曲线的负向影响,由此使得原有的倒U型曲线变得更加平缓,即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负向影响,内部控制水平有利于平滑政府补助发挥社会效益时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CSR)最小值为0.005,最大值为0.858,标准差为0.200,说明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重污染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自主性程度总体较低,一部分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较高,但仍有部分企业未能主动承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另外,企业社会责任(CSR)均值为0.319,此项得分与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级的最大值相差甚远,说明中国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IC)均值为6.526,标准差为0.117,说明中国重污染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存在明显区别,不同规模的重污染企业内部治理水平没有显著差异。从政府补助(SUB)来看,最大值为23.115,最小值为10.309,标准差为1.669,表明中国政府对重污染企业的补助力度较大,几乎所有的样本企业均获得来自政府的经营性补助。本文所选取的与企业自身属性相关的控制变量分布较为合理,说明样本企业能够实现持续经营,不存在严重的资不抵债和经营不善问题。

本文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并分析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检验结果显示,政府补助和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该相关性水平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相关系数未超过0.500,说明本文所界定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调节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对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二)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笔者依次在回归模型中引入控制变量、解释变量、调节变量及解释变量与调节变量的交互项。在引入交互项之前,本文对解释变量与调节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再将其交互,采用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变量交互后可能产生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此外,本文通过Hausman检验最终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列(1)反映出本文所选择的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影响。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监事会规模、企业规模以及盈利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企业内部监事会人数越多,总资产越多,盈利能力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股权集中度不会显著影响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

研究区实际可采面积800km2,采样点位6446个,总体平均采样密度为8.06点/km2。其中I类景观区采样面积762.37km2,实际采样点6292个,采样密度8.25点/km2。Ⅱ类景观区(第四系分布区)采样面积37.63km2,采集样品154个,采样密度4.09个点/km2。采样密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列(3)引入政府补助平方项与内部控制的交互项来探究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在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倒U型关系的平滑作用。根据前文所述的倒U型曲线的调节效应检验方法,分别判断倒U型曲线转折点的左右移动情况以及该曲线陡峭程度的变化。一方面,对转折点的位置进行判断,本文借鉴陈承等

的做法,分别选取中等程度的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水平的均值)和较高的内部控制水平(内部控制水平的均值+标准差)两个特殊值进行验证,在已知调节变量内部控制具体数值的前提下,研究发现,较高水平内部控制的曲线转折点位置相对于中等水平下的转折点位置略微向右移动。另一方面,由于SUB

×IC的系数为0.008,而SUB

的系数为-0.005,由Cohen等

的做法可知,上述两个变量的系数符号相反且显著,说明在引入政府补助平方项与内部控制的交互项后,正向的SUB

×IC的系数会随着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政府补助平方项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倒U型曲线趋于平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平滑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较高的内部控制水平可以防止管理层滥用权利,从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企业的内外部资源提高政府补助的使用效率,从而减轻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向影响,由此本文的假设3得以验证。内部控制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会促进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假设2得到验证。

(三)异质性分析

本文分别从公司治理和财务绩效的角度对研究所需的控制变量进行选取,选择监事会规模(SN),用监事会总人数表示;股权集中度(TOP),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企业规模(SIZE),用上市企业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盈利能力(ROA),用净利润/总资产表示;财务杠杆(LEV),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表示。

本文按照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将全样本分为低企业规模组和高企业规模组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高企业规模组的重污染企业中,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显著;而在低企业规模组的重污染企业中,上述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以上结果说明,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与企业规模有关。与低企业规模组相比,高企业规模组的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较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完善,管理层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更好,企业整体资金实力和人才实力雄厚,这些能够保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当规模较大的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投入资金一定时,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越多,企业自身被挤出的投入资金就越多,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资总额下降,进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变差。相反,规模较小的重污染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较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且管理层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较低,在获得政府补助时,企业会出于自身经营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可能存在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改善经营条件或弥补经营亏损等问题。因此,在规模较小的重污染企业中,政府补助很可能难以准确发挥社会效益,使得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2.企业规模分组

本文按照企业性质将全样本分为国有企业组和非国有企业组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国有企业组中,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显著;而在非国有企业组中,上述二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以上结果说明,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有关。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特殊的政治关系,使国有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对于国有重污染企业而言,在获得补助的初期,为了迎合政府的需要会以承担社会责任为首任,但是当政府补助达到一定规模时,出于市场环境和经营策略的考虑,国有重污染企业原本的投资会被挤出,加之目前中国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没有具体细化,制度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在政府补助政策范围内对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可以作出适当调整,进而使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随之降低。而非国有重污染企业由于需要通过严格审查才能获得政府补助,且获得的补助额度总体偏低,投资挤出效果不显著,因而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也不明显。

(四)稳健性检验

1.政府补助分组检验

为检验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本文将政府补助分为高低两组,在低政府补助组,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而在高政府补助组,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倒U型关系的结论是稳健的。在低政府补助组中,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而在高政府补助组中,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因此,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呈倒U型关系的推论是稳健的。

2.选取环境责任(CER)为被解释变量

陈红等

认为,内部控制五要素中的控制活动以及信息与沟通有助于企业合理使用补贴资金。由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重污染上市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可能无法真正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中。而内部控制五要素中的控制活动,通过实施必要的控制程序,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政府补助真正投入到目标项目中。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活动包括项目批准、授权、查证、核对经营业绩等各项活动,确保管理层决策的顺利开展,真正落实管理层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同时,控制活动通过对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使企业能够全面评估补助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规范政府补助的使用过程,不断纠正和改进政府补助的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分配,最终实现政府补助的社会效益。此外,内部控制的另一要素——信息与沟通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企业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使经营人员切实落实管理层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促进政府补助配套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员工也可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减少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产生的分歧和矛盾,实现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作用。

现阶段,团结乡乡村旅游发展依然停留在低层次的“做农家事,吃农家饭,住农家房”的农家乐发展模式。经营者大多将垂钓休闲、采摘水果和农业观光作为主打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旅游项目相对来说是十分单一的,没有充分挖掘农业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内涵,缺乏新的旅游特色[2]。

在对政府补助、内部控制对调整后的环境责任表现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时,根据前文对倒U型曲线的描述,首先,政府补助和政府补助平方项的系数相反,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显著性水平均为1%,初步说明该曲线是倒U型的抛物线; 其次,该曲线的斜率在政府补助的左侧和右侧取值异号,其中左侧取值显著为正,右侧取值显著为负;最后,该倒U型曲线转折点对应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5.208,位于政府补助的区间范围[10.309,23.115]之内。通过上述的三步骤检验及二次项曲线的开口方向判断,政府补助与环境责任呈非线性关系,即政府补助对企业环境责任同样具有倒U型影响,补贴额度过高对重污染企业的环保表现具有负向作用,说明本文假设1 的结论是稳健的。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别归属于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者,呈现出两权分立的情况。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与管理层签订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项契约,赋予管理层独立运营企业的权利,完成企业当期的目标收益。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好坏受到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影响。在现有研究中,苑泽明和王培林

研究发现,管理层个体特征、企业自身属性和外部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均具有显著的影响。

在探究政府补助和内部控制各自对环境责任产生效力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补助平方项和内部控制的交互项(SUB

×IC),采用与前文一致的方法判断调节变量内部控制对倒U型曲线的平滑作用。一方面,本文选取中等的内部控制水平和较高的内部控制水平两个特殊值来验证倒U型曲线转折点的位置移动情况。实证结果显示,该曲线在较高的内部控制水平情况下向右移动,说明政府补助对环境责任所产生的负向影响会因为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而延迟出现。另一方面,交互项SUB

×IC和SUB

的系数符号完全相反,且SUB

×IC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在引入内部控制这一调节变量后,原有倒U型曲线的陡峭程度有所下降,该曲线更趋于平缓。因此,从内部控制特殊值和曲线整体的陡峭程度两个角度可以得出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平滑政府补助与环境责任的非线性关系,由此证明以环境责任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能够与本文的基础回归得出相同的结论,本文的假设3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3.构建内部控制虚拟变量(IC_DUM)

郑莹(1987— ),女,硕士, 研究方向为可靠性模型、数理关系营销. E-mail:iceland187@163.com

为了更加清楚地验证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本文借鉴李伶俐和马晓琴

的做法将现有的内部控制指数按照其均值(6.526)进行分组,由此构建内部控制指数虚拟变量(IC_DUM)。若内部控制指数小于均值,则视为该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较低,IC_DUM取值为0;若内部控制指数大于且等于均值,则视为该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较高,IC_DUM取值为1。采用内部控制虚拟变量(IC_DUM)作为内部控制(IC)的代理变量对模型进行回归。 分组后的内部控制指数与企业社会责任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从而验证了本文假设2的稳定性,即增强内部控制水平可以有效贯彻落实管理层的各项决策,推动企业员工积极投身于对公众和环境有益的活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针对SUB

× IC_DUM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同样从倒U型曲线转折点的移动方向和陡峭程度对其进行检验,在选取了代表内部控制的特殊值并进行验证后,得出内部控制同样可以延缓倒U型曲线转折点出现的结论;此外,SUB

×IC_DUM的系数符号为正,而SUB

的系数为负,说明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可以削弱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向作用,降低倒U型曲线的陡峭程度。综上所述,对内部控制的不同定义不会改变本文的研究结论,无论是内部控制的绝对数(IC),还是虚拟变量形式的相对数(IC_DUM),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向影响,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均可以得到有效的验证。

4.内生性检验

在研究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时,现有观点充分肯定了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还有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政府会注重考察申领补助的企业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获得补助的多少,而政府通常也会倾向于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资金补助。因此,借鉴杜勇等

与邵剑兵和吴珊

的研究,笔者认为,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很可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内生性关系。另外,现实中重污染上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个数有限,难以准确描述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经营环境,因而回归模型中可能存在遗漏变量。为了解决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采用滞后一期的政府补助(IV_SUB)作为工具变量,同时以IV_SUB

× IC作为SUB

× IC的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本文的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本文先对所选取的工具变量(IV_SUB)进行检验,在第一阶段中,工具变量F统计量的P值均为0.000,说明以滞后一期的政府补助作为本文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在内生性检验中,IV_SUB的系数为0.320,IV_SUB

的系数为-0.010,且二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以初步确定该曲线为倒U型曲线。该抛物线的转折点对应的政府补助为16.615,该点在滞后一期政府补助的全部取值范围内,且转折点两侧存在足够多的样本,充分证明了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倒U型关系,即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的初期从事社会活动的主动性较高,但是当补助达到一定量时,企业的内部经营者很可能出于其他利益,改变补助资金的使用途径,造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表现变差。

本文选择以IV_SUB

×IC作为SUB

×IC的工具变量来探究内部控制调节作用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IV_SUB

和IV_SUB

×IC的系数分别为-0.011和0.101,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和5%。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向的IV_SUB

×IC会随着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抵消SUB

×IC对于曲线的负向影响,由此削弱了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倒U型关系,使得该曲线更加地平缓。此外,通过工具变量的方法消除内生性问题后,主要解释变量和调节变量的系数与基准回归模型相比均有小幅度上升,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会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影响。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2016年中国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重点考察政府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当重污染企业当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在较低水平并不断增加时,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同步递增的态势。重污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会造成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的大量消耗,而政府提供的补助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过度负担的成本开销,进而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但是,当政府补助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补助会阻碍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出现抑制作用的原因可能在于,在投入总额一定的社会责任活动中,政府补助投入越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有资金投资就越少,挤出效应导致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变差。另外,由于经济具有外部性的特点,市场中的其他企业受益于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却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代价。在市场中具有较强信息优势的企业会在政府补助政策范围内根据现实需要改变经营策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由此便出现了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倒U型关系,而且这种倒U型关系在国有企业和较大规模企业中更为显著。其次,本文的研究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的要求相一致。最后,本文从影响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双重视角出发,研究发现,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可以平滑政府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倒U型影响。由此得出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体系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补助发挥社会效益的结论。

(二) 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深入探讨了政府补助、内部控制与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的发放和考核机制,合理控制补贴额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重污染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政府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重污染企业以保护环境为重点的社会目标的实现。首先,政府应严格筛选补助对象,慎重提供补助资金。其次,政府应合理控制补助额度。再次,政府应逐步建立完善专项补助资金制度。最后,政府应完善政府补助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水行政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相应法律、法规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加强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重污染企业的责任不仅包括原始的经济责任,同时还要包括环境责任等在内的社会责任。王海兵和王冬冬

认为,内部控制更加突出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作用。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层,也包括企业外部政府、媒体和公众等。首先,重污染企业应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次,重污染企业的内部控制应重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最后,重污染企业应注重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第三,实现政府补助政策与企业内部治理的协调发展。政府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与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相辅相成。政府的外部激励和监督能够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而企业良好的内部治理水平能够确保企业充分有效地运用政府的激励资金,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首先,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应对重污染企业申请补助、获取补助和使用补助的整个流程进行制度规范,完善贯穿于政府补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进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政府应着力于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促使企业能够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政府作为宏观指导者应协调好政府外部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督之间的关系,确保重污染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次,对于中国重污染企业来说,企业内部经营者应充分了解政府为企业提供补助的意图,合理有效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同时,经营者应树立长远经营目标,转变经营理念,引导员工全面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企业社会目标的实现给企业带来的现实利益,使员工积极配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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