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的“五位一体”职业教育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构建

2022-02-18 02:09张薇黄耕
职业技术教育 2022年35期
关键词:共通五位一体职业技能

张薇 黄耕

一、人才成长规律与职业教育人才标准的逻辑关系

在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同主体人才标准①在本文中,“人才主体”是指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人才所涉及的主体,不同方面的主体分别简称为国家主体、学校主体、行业主体、企业主体和第三方主体;“人才标准”是指对什么是人才、怎么培养人才、怎么衡量人才、怎么使用人才、怎么评价人才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认识。不同主体人才标准是指国家主体、学校主体、行业主体、企业主体和第三方主体对什么是人才、怎么培养人才、怎么衡量人才、怎么使用人才、怎么评价人才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认识。衔接度不够,互通共通机制不健全,影响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不同人才标准衔接共通的机制,“与其他教育类型相互沟通、顺畅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是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最终旨归”[1]。本文从人才成长规律视角出发,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进行全方位考量,构建“五位一体”(国家主体、学校主体、行业主体、企业主体和第三方主体)的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探索职业

(一)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基本要素

人才成长是具有规律的。关于人才成长规律,王通讯、文苗、王成荣等人总结出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师承效应规律、人才涌现过程中的共生效益规律”[2],人才成长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符合“罗杰斯曲线”的规律,以及“初级阶段-中级阶段-专家阶段”各阶段逐步成长规律,“年龄效应规律、兴趣驱动规律、技能积累规律、扬长教育规律、理实一体规律、师徒传承规律和德技兼修规律”[3]。

技术技能人才既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也是企业用人与培养的对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术技能人才属于“应用型”人才的范畴,成长规律与“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即学术型人才”有着较大区别[4]。例如教育学科“长江学者”成长过程中,“硕、博阶段多具有跨专业求学经历,学科交叉融合现象明显,在硕、博阶段多选择优势院校,注重优势院校间的校际流动以促进优势积累,在完成院校教育后多具有留学访问经历”[5]。学术型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学科专业学习和理论深造过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更突出师徒传承规律,“师徒传承规律是人类技能传播最古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6]。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标准所提出的“理想信念坚定、家国情怀浓烈、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时代特征[7],本文将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归纳为一个“回”字型的向内聚焦、向外拓展的成才过程,见图1。根据这一过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可概括为:以人才本体为元点,在新时代人才标准条件下,在内外部条件共同作用下逐步成长,内部主要因素是内在驱力(兴趣、爱好、关注度等)、个性品质(性格特点、个性特征等)、年龄效益和心理适应,外部主要因素是师徒传承、共生影响和技德兼备、积淀成长。

图1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是职业教育人才标准制订的逻辑起点

首先,对人才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人才标准制订的起始点。“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人才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也同样具有重要效力。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人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并总结出“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八条人才成长发展规律[8]。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面临新的历史课题,八条人才成长规律既是“对我国人才事业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深化”[9],也是对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这些规律性认识[10],使其成为职业教育人才标准制订的起点。其次,人才成长规律是不同主体人才标准相互衔接的契合点。职业教育涉及部门和行业较多,不同角度存在不同主体,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机关是人才管理主体,中职、高职院校是人才培养主体,企业是人才用人主体和培养、引进、使用主体,“人才怎样用好,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11],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竞赛等是人才评比主体,不同主体在人才层面的共同点都是以技术技能人才为对象,以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为共识。因此,人才成长规律是不同主体人才标准相互衔接的“链接点”,成为职业教育“人才链”中的“触点”。最后,人才成长规律是建构人才标准互通共用机制的基准点。“畅通技术技能人才通道,已经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12],“贯通”“融通”“打通”“互通”已经成为当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高频词汇,同时也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方案所在。要实现这个方案,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业教育适应性问题,目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处于重要阶段,社会对人才需求呈现出新技术、新需求、新方向的特点,职业教育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需要增强适应性;二是人才标准问题,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构建不同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使人才培养标准、职业资格标准、行业质量标准、企业用人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实现相互衔接、互通共用”[13]。这两类问题的解决基点都离不开对职业教育性质、目标和人才培养等关系到职业教育质量基本问题的思考和探索,而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由此可见,充分认识和把握人才成长规律是实现“最后一公里”、建立人才标准互通共用的基准所在。

二、基于人才成长规律“五位一体”职业教育人才标准基本内容

人才标准衔接共通的基础是标准内容的衔接互通,各个人才主体所制定的标准在内容上具有衔接性和共通性。从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出发,本研究构建“国家主体-学校主体-行业主体-企业主体-第三方主体”的“五位一体”人才标准内容体系,见图2。

图2 五位一体人才标准内容体系

在这个内容体系中,五个人才主体是这个体系的支点,共同组成“职业教育人才标准内容体系”。五个人才主体的人才标准内容既有自己独立部分,也有互通内容和不同主体间衔接内容。

(一)以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为基准的国家主体人才标准内容

国家主体维度是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方面的内容。我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制定工作一直备受重视并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10月,国家教育部牵头负责“修(制)订并发布347个高职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51个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136个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14]。以高职院校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为例,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教学标准》中涵盖了“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学时安排、教学基本条件和质量保障”[15],共九个方面内容,该标准的培养目标中明确了培养从事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业的计算机硬件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群,从事数据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培养规格中明确了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共25项具体要求,明确了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内容。《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中明确了“实习目标、实习条件和实习内容、实习管理”共八个方面内容[16]。另外,教育部对职业教育教学条件也设定了标准,比如《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明确了范围、场所、功能、设备要求、教学管理等内容。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内容”是职业学校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能够与职业学校的“标准内容”文本实现互通。

(二)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准的行业主体人才标准内容

该维度内容包括职业技能标准及要素。职业技能标准对于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学校组织职业培训具有指导作用。2020年我国有25.8万人次取得各类技术型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人社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59项和技能人员17项职业资格,公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构图,明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基本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4类16项组成,具体见图3[17]。

图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构

(三)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的学校主体人才标准内容

该维度内容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内容。学校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育的主要阵地,人才培养标准是确保职业教育输出环节人才质量的重要抓手。“高职院校在制订专业群人才培养标准过程中,可以通过与企业师傅沟通、观察等方式厘清学生的技能成长阶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对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进行安排”[18]。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根据各自学校自身情况、社会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人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主要包括若干方面子标准内容,分别为:学校办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实践标准、考核标准等,见表1。例如,天津职业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就将通识课程、职业素质课程、职业技术技能课程和职业拓展课程4个模块纳入其中,园林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和作用。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学校也具有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标准也应作为人才培养标准的内容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中还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19]。

表1 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主要内容

(四)以企业人力资源为导向的企业主体人才标准内容

该维度内容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岗位人才标准和岗位激励标准。企业招聘、引进、使用、晋升、培训及辞退人才遵循企业经营特点展开,其中“人岗匹配”“人才流动”在企业人力标准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比对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规律,企业人力标准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企业人力标准主要内容

(五)以技能评价标准为核心的第三方人才标准内容

该维度内容是职业教育评价评估标准,培训评价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培训组织评价标准和技能等级标准。当前职业教育需要“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20],培训评价标准主要内容既要体现对技术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评价,同时也要突出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突出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能力、知识、素质”的现实需求。关于技能等级标准,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205个,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4105个”[21];2019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指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2]“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的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23]。此技能评价标准主要内容见表3。

三、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的“五位一体”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运行路径

以“五位一体”人才标准基本内容为依托,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的五位一体”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是在五个人才主体间建立常态化、动态化和机制化衔接互通运行机制,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具体运行路径见图4。

图4 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运行路径

(一)畅通国家主体与其他人才主体之间“指导-衔接”通路

国家主体处于“五位一体”人才标准衔接共通机制中的主导和指导地位,是职业教育教学规则的管理和主导部门。目前,教育部已经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教学条件建设标准》都纳入到了“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中,是职业学校开展办学、教学、实习的基本指导性标准[2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指出“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25]。因此,国家教学标准对于学校主体、企业主体、行业主体和第三方主体而言都具有国家政策层面的指导意义,不同人才主体在制订自己人才标准时,需要对照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相关内容,例如学校主体要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方面内容,第三方主体要衔接能力、素质、知识相关方面内容,企业和行业主体要衔接技能方面内容。

(二)加强学校主体与其他人才主体的“衔接-互通-共通”联系

学校培养标准处于“五位一体”中的桥梁地位,与其他人才主体间关系密切。职业学校既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也是职业技术培训的主战场。“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26],来规范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和培养标准,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学校培养标准与职业技能标准间需要进行有效衔接,有些标准内容要与国家职业目录对照对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在与国家教学标准衔接的同时,对于“技能技术”标准要求需要与职业技能标准达成互通,两者间具有互通性,才能保证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与行业接轨。学校培养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间要“衔接-共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评价已经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做法和有效途径,我国沿海地区的校企合作具有开创性,也形成了较好的典范,学校培养标准中人才培养方案、考试考核标准与企业的岗位人才标准共通,将有利于学校培养标准的精准化,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适应企业的能力,提升教育质量。学校培养标准与技能等级标准“衔接-互通-共通”,特别是涉及到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所需技术指标方面的互通、共通,将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的拓展性,有利于推进“1+X”证书制度的落地,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含金量”。

(三)增强企业主体与其他人才主体的“衔接-共通”制度

企业人力标准处于“五位一体”的中心地位,企业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主要输出“目的地”“检验地”“开拓地”。企业又是处于技术链革命、产业链升级“链条通路”的核心位置,发挥着解决就业、稳定就业的关键作用。企业主体对所衔接行业主体、职业技能标准、技能评价标准又保持着较高的敏感度。企业人力标准对于学校培养标准而言具有“风向标”的价值,企业所制订的“岗位人才标准”、岗位通用能力技能标准、岗位专业技能标准、岗位素质结构标准等是学校培养标准“衔接-共通”的重要内容[27]。因此,企业人力标准中岗位人才标准要与职业技能标准共通,企业要根据职业标准进一步统一技术技能指标,统一技术操作规范,有助于企业遵守行业技术规范,遵从行业技术发展要求。同时,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单元,与培训组织评价标准衔接共通,也有助于规模企业在自身组织培训同时增强人才培养循环率,也有助于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改进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

(四)打通关联主体之间人才标准“衔接-互通”的链接环节

技能评价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两者间关联度较高,处于“五位一体”中的关联地位。在五个不同人才主体中,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公布相关细则,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由教育部颁布,两个标准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两者间“衔接-互通”机制的常态化对于其他三个人才主体都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技能评价标准作为对技术技能人才等级、资格、技术水平的认定,标准的建立对于学校和企业具有“导向性”,因此学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标准构建需要与技能评价标准互通,有的标准可以作为通用、共通标准设定,一方面有利于人才培养过程中增强职业学校教学的针对性,增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集成性”;另一方面,技能评价标准通用、共通可以减少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强评价标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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