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接型社会资本构建与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的转向

2022-03-24 02:19张江龙
城市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桥接农民工资本

张江龙,章 晓

(1.贵州民族大学 社会学院,贵阳 550025;2.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500)

城镇化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城镇化质量也在稳步提升,很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把握机会,依靠努力,逐步在城市中立稳脚跟,不仅生存得以维持且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其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藩篱也逐渐消除,农民工离实现市民梦越来越近。虽然国家在顶层设计层面描绘了美好蓝图,但在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实践层面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于社会服务重“站稳和融入”,轻“融合”与“共享”,众多服务的侧重点都在于提升农民工的能力和提供必要的支持,其基本假设是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能力的提升,以通过“竞争性”的参与实践来实现社会融合。即使存在一些权益维护类和共建共享类的服务,也仅仅把农民工放在一个“弱势”的框架下,以“弱势为本”的服务导向开展融合类的服务,这不仅不能促成共融共享局面的形成,反而可能形成新的社会区隔,进而影响其市民化的进程。因此,单纯地从增加社会资本层面来看的话,现有的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仍旧不能满足其融合之需要。本文借鉴了美国学者普特南的观点,将社会资本细分为聚合型和桥接型两类,认为现有的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仍旧立足于“聚合型社会资本”的积累上,忽视了立足于社区层面而非群体层面的“桥接型社会资本”的构建,这是导致农民工社会融合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因而桥接型社会资本的构建应成为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转向的关键面向。

一、社会资本:解释农民工社会融合进程的重要概念

尽管社会资本概念在20世纪初已提出,但一般认为,最早系统阐述其概念的人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处于“场域”不同位置的人获取社会资源的权利、能力或手段,而这一切以“网络”为基础。[1]科尔曼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将社会资本定义为行动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开展的社会行动,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美国学者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有两种不同形态,一种是聚合型(bonding),一种是桥接型(bridging),前者属于同质性的社会资本,是由于群体的聚合力所形成的资本,具有排他性;后者则属于异质性的社会资本,是建立在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由于不同主体的良性互动所形成的,有一定的开放性。[2]林南将行动与结构连接,在两者互动中考察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体为了从嵌入性资源获取回报而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投资。在这一界定中,包含了资源、社会结构、个体行动等三个非常重要的元素,社会结构中社会资本的先在性和人的行动的能动性共同构成了社会资本实践活动。[3]可见,社会资本作为社会主体间的一种联系,承载于“社会关系”中,这种社会关系既是一种结构化网络,也在人的能动性实践中不断地被维系、巩固、再造、提取与利用,社会资本实践成为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实践之一。

在学术界,社会资本经常被用于进行移民研究,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波特斯是其中之一,他认为移民过程的每一环节包括移民意愿、移民地选择、移民社会适应都和社会资本不无关系。[4]在华人社会中,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社会资本能够弥补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足,对华人移民适应当地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王春光认为利用乡土性社会关系资源是温州移民在巴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策略。[5]国内自 2002年开始逐渐有学者将社会资本用于农民工问题研究中,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经常被作为影响农民工城市化或市民化的重要变量。同时,很多学者将农民工社会资本进行类型化研究,如赵延东等将之分为“原始社会资本”和“新型社会资本”,任远等提出本地化社会资本概念,钱芳、陈东有分析“强关系型”和“弱关系型”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5]这些研究更进一步细化了社会资本在农民工城市化与市民化中的作用或影响。当然,社会资本并非完全发挥积极作用,它可能会阻碍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原始社会资本不仅会阻碍农民工与城市人的交往和接触,而且还会阻碍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6]农民工要想进一步在城市中实现社会融合,则需要突破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原始社会资本”的束缚,建立新型的区别原始社会资本的另外一种社会资本。

实际上,社会资本是融“资源、社会结构、个体行动”为一体的概念,社会资本的日常实践促成了资本的积累、再生、维护和利用,农民工从进入城市到融入乃至融合于城市的过程,和社会资本实践的过程紧密相关,它是一个动态变化和连续发展的过程。社会资本的不同类型尽管在同一阶段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不尽相同,但都会存在于这一实践过程中并作用于农民工的融合实践。可见,仅从时间脉络上(包括原有和再生或新型)来研究和把握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是不够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时间节点都存在“聚合型社会资本”和“桥接型社会资本”[7]以及它们的建构,需要全面审视和深度考察方可探查运作机理全貌。因此从资本流量和存量的角度来深入探讨社会资本在农民工社会融合中的作用机理尤为必要。

二、发展脉络:社会融合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资本审视

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迈向融合的不同阶段,社会资本的具体呈现和作用发挥有所不同。在社会融合时间轴上对社会资本进行深度梳理,可以窥其实践的整个图景。

在农民工“进城”阶段,聚合型社会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民来说,依赖人力资本进城的少之又少,大部分是建立在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聚合型社会资本基础上的,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是其主要形式。也就是说,在此阶段,建立在与家人、亲属、朋友、邻居等密切互动为载体上的聚合型社会资本,占据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绝大部分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能说明桥接型社会资本不存在或不发挥作用。如“老乡带老乡”,这里的老乡已经超出了“熟人”的范畴,经常超出了“村”达至乡或镇,甚至到县域。这些“老乡间”可能互不认识,也不熟悉,更没有达到“团结”的地步,但是共同的乡土认知和地域认同使得“老乡带老乡”成为一种可能,这种社会资本就是学界所说的“把彼此不认识的人或群体联系到一起的社会资本”,即桥接型社会资本。尽管桥接型社会资本不如聚合型社会资本在农民工“进城”阶段发挥的作用大,但它们共同存在着且共同发挥着作用。其作用的发挥机理依旧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我都能找到他家后门”“都一个地方的,他也没啥理由骗我”,这都充分体现了陌生老乡间的信任,换言之是一种社会的安全感。当然,在社会资本内部,也可能会出现互相转化的趋势,前述的“老乡间”的桥接型社会资本一旦被激活,或通过农民工个体的能动性实践(串门、拜年、请客、吃酒等)逐渐转化为聚合型社会资本,发挥着诸如情感联系、经济互助、机会共享等方面的功能;或继续保持桥接型社会资本的形式,无须投资而依赖于地域关系和乡土认同维持着相互间的“弱联系”,也许偶尔会再次发挥桥梁作用。

农民工进城后,承载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及其网络会悄然发生改变,大多数学者将此转变形成的社会资本定义为次级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原有的社会资本不同,但有所联系。它建立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原有社会资本是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而现阶段的社会资本是建立在“团状集聚”基础上。[8]即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形成“我们”与“他们”之分,在不同地域农民工之间也形成了类似的关系,这种团状关系构成此阶段农民工社会关系的主要形态。实际上,农民工进城后的社会资本在不断地建构、维系和发展,当现有的支持网络难以发挥作用,他们积极寻找和复制乡村原有生活逻辑进行社会资本的构建,构建起以“老乡、邻居”为主的聚合型社会资本,包括扩大原有的社会关系,激活“潜在”的社会关系、发展新地缘性的关系等策略。即使与农民工的原始社会资本不同,新型社会资本依旧是建立在“工具利用的社会网络”基础上,凸显着对个体的有用性,其本质是聚合型社会资本的再造。但社会资本的作用不仅具有工具性一面,更应有其价值性一面,它的价值性应超越“钱和物”的范围,体现出资本的社会性,回归到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层面上来。这也可以解释,农民工进城后虽然在聚合型社会资本中获益,但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他们即使已经决定留在城市,但也时不时表现出对乡村生活的怀念和留恋或对留在城市的疑虑和担忧。因此可以说,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难以实现社会融合的根结之所在并非是其缺乏“聚合型社会资本”,而在于“桥接型社会资本”的缺失。聚合性社会资本能促进农民工快速融入城市,但却无法给他们带来一种社会意义上的信任感、安全感与认同感,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融合。

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标志,其不仅表现在农民工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上,更表现在对市民身份的认同上。这一认同包括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两个方面,而社会认同来自城市居民包括整个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信任与接纳,所以,“走向共融”是农民工社会融合进程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打破农民工“内卷化”的社会关系,构建一种聚合型社会资本和桥接型社会资本交互作用的资本局面,建构一种走向“共建共融共享”的融合路径。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更多的社会服务聚焦于“能力提升”层面,试图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帮助农民工以“竞争性”的参与实践来实现社会融合,如致力于“意识提升、学业辅导、救助关爱、生计发展、医疗援助、互助自助”等服务,这些服务固然能够帮助农民工提升人力资本,强化谋生技能,扩展和建构社会网络,但这种社会网络仍旧局限于农民工之间,聚焦于群体内部,它强调了社会资本的工具性,而忽视了社会资本的价值性和社会性,或者说是一种权宜之计,仍聚焦于其人力资本和聚合型社会资本的构建上。在现阶段,要想实现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仅推进聚合型社会资本建设是不够的。对在城市立稳脚跟,不为生活发愁的农民工来说,聚合型社会资本发挥的边际效用将会越来越小,甚至有些农民工为了摆脱“聚合型社会资本”的侵扰,刻意与其他亲朋好友保持一定距离,这种类型的社会资本逐渐被农民工“冻结”起来,甚至被认为是一种负担。反而,对此阶段的农民工来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是来自于城市社会的信任和接纳,换言之,桥接型社会资本已经成为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必须,成为实现社会融合的必要路径。

三、桥接型社会资本: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转向的关键面向

桥接型社会资本和聚合型社会资本是普特南所认为的两种不同的社会资本形式,前者以弱关系为纽带,属于异质性社会关系网络,具体是指“一种把彼此不认识的人或群体联系到一起的社会资本”;后者以强关系为纽带,属于同质性关系网络,具体是指“一种把彼此已经熟悉的人们团结在一起的社会资本”。[9]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匮乏主要表现在桥接型社会资本缺乏,走向社会融合阶段的农民工更是如此,桥接型社会资本构建对农民工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首先,桥接型社会资本可以为农民工提供更广的社会资源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资源和机会的缺失往往被看作是阻碍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在进城和立足阶段,聚合型社会资本在资源和机会的提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旦农民工在城市站稳脚跟,想要长期在城市中生活,则面临着职业发展、子女教育、能力提升以及社会认同等方面的需要,这些都是聚合型社会资本难以持续提供的。而相对于聚合型社会资本来说,桥接型社会资本异质性更强,囊括的范围更广,既包括与不同群体间的联系交往,也包括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甚至还包括较为公平的社会制度等,这些会为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提供更为异质性的社会资源,为社区边缘化居民(也包括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其次,桥接型社会资本可以为农民工提供跨越群体边界的互动平台。社会融合的前提在于跨文化和跨群体的交往,而由跨文化和跨群体交往所形成的社会资本正是桥接型的,这种资本建立在异质性群体互动的基础上,互动平台的打造和形成是社会融合之关键。当前,尽管一代甚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走向共融”的阶段,但对其生活起到决定性影响作用的仍旧是聚合型社会资本,桥接型社会资本仍旧处于辅助地位。这里可以引用黄宗智的“内卷化”概念来描述,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出现了“没有发展的增长”,农民工增加对聚合型社会资本的再造的投入来实现融入,这样的结果是他们始终在一种被区隔化的圈子里面,看似带来了融入,实则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区隔,即一种以“他者”为主的社会关系圈,也被学界称之为“新二元格局”。在这种区隔或格局中,社会排斥得以产生,社会尊重、身份认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面的需要则难以满足,农民工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这种“新二元格局”的破解有赖于桥接型社会资本的生产,在农民工“走向共融”的阶段更需要这种资本,以实现跨群体互动平台的打造,既要通过制度公平也要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社会和社区的公共空间与领域中,逐渐走出以“他者”为主的社会关系圈,在以“桥接型社会资本”为蓝本的新的交往平台上实现社会共融的局面。

再次,桥接型社会资本有利于农民工和城市居民间交互主体融合视景的形成,它打破了农民工单向融入的局面,使得多主体社会融合的局面得以产生。但是,目前不管在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实践还是融合类服务中,仍旧缺乏“桥接型社会资本”的视角。一方面,农民工仍旧延续乡村生活逻辑,依靠乡土经验展开社会关系的维护和再造,即使有所改良与创新,但其交往的同质性依然较强;另一方面,对社会资本的工具性特征的强调又使得农民工无法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与城市居民进行交往,失去发展和生成桥接型社会资本的机会,进而难以在城市融合中获取不同的信息、资源和机会,难以达成“共融”的局面。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桥接型社会资本的缺失才导致农民工社会融合进程受阻。桥接型社会资本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关键因素,桥接型社会资本构建的社会服务应成为当前农民工社会服务的重要面向。

最后,桥接型社会资本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形成。保证全体人民在社会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因此,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形成是其社会融合的最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要实现这一重要指标的关键不仅在于农民工物质层面需要的满足,更在于其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需要的满足,这都有赖于桥接型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当前,一些农民工的“有获无感,有得不悦”正是这一资本缺失的重要表现。其原因可以从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实质探究,它们两者都既是一种对生活的事实判断,也是一种主观体验,前者是在事实的比较中形成的,后者则是在社会交往中实现的。聚合型社会资本固然能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提高农民工收入,改善其生活质量,但更平等的社会身份、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幸福的生活体验等都是聚合型社会资本无法提供的。也就是说,当前农民工社会交往的“内卷化”难以形成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良好的主观体验,唯有建构桥接型社会资本,实现跨越群体的社会包容、社会信任和社会尊重,才能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形成。

四、转向策略:构建桥接型社会资本以助力农民工社会融合

尽管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的转向重点在于桥接型社会资本的构建,但目前的融合类服务仍旧处于传统的服务范式中,更多服务仍旧聚焦于农民工的谋生能力的提升、生活和生计的必要支持和相关问题(如子女教育、关系调适、文化娱乐、社会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普及、健康教育等)的解决。即使有社区参与类、城市适应类、共建共享类的服务,也仅仅把农民工放在一个“弱势”的框架下,以“弱势为本”的服务导向和以单向度的能力建设为服务取向来开展的,即农民工需要通过竞争性的参与实践来实现融合。而这种竞争性参与实践往往是建立在空间区隔的前提下,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精耕细作所形成的“内卷化”社会关系下,这不仅不能促成共建共融共享局面的形成,反而可能形成新的社会区隔,成为社会融合的阻碍因素。

因此,构建桥接型社会资本成为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的关键面向。要构建桥接型社会资本,就是强调农民工在社会融合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需要建立一种新的交互主体间的融合视景,形成以“共融”为目的的服务实践导向。一是要着眼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增加,通过社区社会资本整合与优化,发挥社会资本的价值性效用,建构一种包容、互信、关爱与尊重的社区环境,来推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二是要努力促进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通过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机制,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契机,不断为农民工搭建参与平台和创造参与条件,协助其实现桥接型社会资本的增加;三是要促进和培养农民工和城市居民间的相互理解、信任与包容,以“城乡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城乡居民互动,逐步消除农城生活逻辑差异所导致的认知误差和交往隔阂,形成包容友爱的互动空间,使得农民工两种资本协同增加,进而推动社会融合局面的实现;四是要在社会服务中逐渐形成去“弱势化”的服务取向,促成以“融合与发展”为主的服务格局尽可能地上升到社区层面上来,以社区整体发展为目的开展社区服务,通过服务引导和带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良性互动以及社区社会资本的增加,促进社区成员间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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