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联合体组建路径与推进模式探析

2022-03-26 02:26曹纯斌赵琦长沙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科技中国 2022年3期
关键词:联合体工作企业

■文/曹纯斌 赵琦(长沙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当前,国际竞争焦点日益集聚于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创新竞争力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主要国家间竞争的战略高地。这类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难度持续上升、复杂度不断加大,企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产业链上的主要问题,难以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另外,我国科技体制当中长期存在的科技和市场有效融合的问题难以通过现有的科技经济组织形式加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探索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手段和科技经济组合形式,充分利用组织创新、网络创新等新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新型创新组织。

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提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将创新联合体正式确定为“十四五”时期及面向2035年的重大创新举措。在2021年5月“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如何理解创新联合体的战略定位及其组建、运营模式,已成为各地“十四五”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制定的紧迫任务。目前,国内对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研究与实践尚不深入,可用于借鉴分析的资源和案例较少。本文结合各地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实践工作,探析了创新联合体的实施路径,并对地方政府推进创新联合体的工作模式进行探讨。

一、我国创新联合体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各地积极探索,尚无成熟经验

自《建议》发布以来,各地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将建立“创新联合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布局,在2021年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建设“创新联合体”被频频提及。例如: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宽企业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渠道,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优良创新生态;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高端研发机构共建行动,支持企业依托产业链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引进共建30家高端研发机构;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住省属国企新一轮战略性重组基本完成的机遇,把大型企业培育成高科技领军企业的排头兵,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中国一汽集团、吉化集团、长客股份公司等领军企业开展产业集成创新试点,组建创新联合体。

除此之外,各地积极行动,已经有不少省市开始探索创新联合体的有效路径,尝试在各行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例如:江苏省在现代农业领域组建“江苏省设施果蔬智能生产”“稻麦‘种、药、肥’一体化”等六大创新联合体,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牵头、52个科研团队及企业共同组建,围绕现代种业、绿色生产、智慧农业等关键领域,进行长期的、深度的产学研融合创新;南通市成立半导体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首批共有25家成员单位,由龙头企业牵头,涉及南通市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多个细分领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共建中国石油测井校企协同创新联合体,注重瞄准世界油气测井行业前沿领域,聚焦中国石油重大技术需求,为油气增储上产、提质增效发挥支撑作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大学成立创新联合体,打造企校新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模式。

总体来说,大部分地区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还处在实践摸索阶段,没有较为正式、全面的文件来推进。截至目前,出台正式文件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目标、组建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情况进行统一部署的地区有陕西、浙江、广西等省份。

(二)现有创新联合体政策:陕浙桂三地已发文,实施路径与组织形式尚待探索

陕西、广西、浙江三地已正式出台关于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文件,三地都对创新联合体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组建条件、组建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定了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三地政策对创新联合体实施路径和组织管理形式没有具体规定,而是采用开放式管理办法,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决定并以合同形式体现。三地创新联合体政策要点见表1。

表1 陕西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政策要点对比

二、创新联合体组建路径探讨

随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明显增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日渐完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限于区域分割、管理分割及创新文化等因素制约,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仍然面临一些阻碍。新时期,要组建及运营好创新联合体,核心在于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充分利用各方条件,全面链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建立可持续的利益机制,构建能够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创造新价值的新型融合创新组织。要遵循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鼓励有实力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积极主动探索创新联合体的实现路径。

表1(续)

(一)核心层:龙头企业

创新联合体的突出特点是体现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应按照重点细分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化要求,打造一批以创新型骨干企业为核心的行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细分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持续创新发展需要,通过建设以创新型企业为龙头,以战略企业家、战略科学家为领头的新型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解决好战略必争的重点产业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创新联合体应坚持龙头企业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发挥“企业出题”作为科研攻关方向的引导作用,其他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应围绕牵头企业开展协作创新工作。

(二)紧密协作层:科研院所与科研平台

“双一流”高校等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作为创新联合体科技攻关紧密协作层,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与龙头企业紧密协作。“双一流”高校、一流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前沿技术方向和突破性原创成果可以在企业落地转化,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可以为企业技术研发提供实验和试制平台。核心层与紧密协作层的协作互动,可有力推进研发转化与产业化进程,探索前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成果研发转化产业化的新体制,形成具有生态化、体系化、整合化能力的创新联合体。

(三)一般协作层:其他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

鼓励其他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参与协作共建,动员更多科技力量,聚合更广大的创新资源。鼓励以产业链为整合手段,有效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平台,以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整体技术能力升级为目标,打造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鼓励以重点发展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网络,打造开放的产业创新联合体。依托区域性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增强“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的能力,构建横向、纵向、前后相互连接的创新合作网络,增强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和创新要素汇聚能力,加快实现区域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的融合。

三、地方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模式探讨

地方政府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目前并无固定模式。地方政府推动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需要准确把握本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准确定位和科学布局;需要处理好政府、企业、高校、平台等各方面在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中的角色定位;需要在资源和制度等方面做好保障。根据现有工作情况,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可尝试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地市主建省级支持,企业领建多方共建

由地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由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创新联合体的组建与管理工作,出台文件并提供资源保障。省级主管部门支持地市组建创新联合体,并支持地市做好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工作。

龙头企业领建创新联合体,负责牵头发起组建工作,征集共建单位,拟定并签署共建协议,选聘专家团队,制定创新联合体工作任务目标并推动完成,负责创新联合体的日常运营等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创新联合体涉及的产业类型和技术领域,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专家团队遴选工作并协调被聘专家工作,以保障专家团队充分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和发展;高校和科研院应利用自身优势,为创新联合体涉及多学科和交叉学科技术问题提供人才支持和科学实验资源支持。联盟等组织、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平台、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等新型研究机构多方参与共建。

该模式有利于聚焦地市重点问题,易于高校聚集本地资源优势,管理层级较少便于提高效能,若能科学地规划各共建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成果及效益共享分配机制、激励省部级院校积极参与建设,将有利于高质量地推进该项工作。

模式二:省市联动多方共建,分级实施持续提升

借鉴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平台或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模式,可设置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联合体,由市级发起、培育和组建,可发展成长为省级、国家级创新联合体。

创新联合体可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盟等组织、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平台、工研院等新型研究机构多方参与共建,形成具有一定行业辐射和影响能力的综合创新体。该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创新生态和提升创新氛围,有利于推动科技资源的充分共享。

模式三:省级牵头地市参建,企业领建高校支撑

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由省科技厅专门负责牵头创新联合体组建与管理工作,出台政策文件,对创新联合体功能定位、组建条件、组建程序、任务目标、激励机制、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定;设置专项经费和项目库,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提供保障;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教资源,为创新联合体提供智力支撑。龙头企业领建创新联合体,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组织、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平台、工研院等新型研究机构多方参与共建。地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提供用地、资金配套等各类资源保障,协助做好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

该组建模式能高位统合资源,迅速形成聚合效应。若能理顺机制,明确具体组建和运营方案及任务,将能有效调动各参建方积极性,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较好局面。

此外,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还可考虑结合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试行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也可考虑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的培育对象,以夯实创新联合体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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