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非国有股东能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吗?

2022-04-03 22:37余琼彭家生谷训会
会计之友 2022年7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

余琼 彭家生 谷训会

【摘 要】 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而非国有资本进入是否能够产生积极的效应,是目前业界和学界比较关心的问题。文章以2008—2019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从股权结构而言,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显著正相关;从高层治理而言,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越高,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越大。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的创新提升效应在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研究丰富了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相关文献,为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启示。

【关键词】 非国有股东;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 创新水平

【中图分类号】 F234.3;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2)07-0148-07

一、引言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陈林等[ 1 ]认为只有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能力、产品创新水平等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才能基本实现。

创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已迫在眉睫。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并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 2 ],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企业股权结构及高层治理对创新活动的影响,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所有权安排对改制企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3 ]。那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股东但不丧失国有控制权的前提下能否提升创新能力是一个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为了检验上述问题,本文以2008—2019年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对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及委派董监高的比例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这一关系在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上述结果仍然成立。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拓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果的相关研究。以往研究主要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内部控制质量、生产率或会计业绩等变量的影响,鲜有文献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的关系。二是分别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衡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以往文献多使用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混合主体多样性等指标度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程度。本文更关注非国有股东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的话语权,分别从持股比例和委派董监高比例两个维度衡量。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创新

委托代理理论指出,只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便可以通过自身管理职权及信息不对称谋取私利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进而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4 ]。由于缺乏对经理人的有效监督,国有控股企业往往具有更严重的代理问题[ 4-6 ]。国有企业由全民共同所有,但普通公民并无监督管理者的实际能力和动力,由此形成的所有者缺位[ 7-8 ]增加了国有控股企業的代理成本,导致国有控股企业相对缺乏创新效率[ 9 ]。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发展往往受制于掌握在其他组织中的外部资源[ 10 ]。参与混改的非国有资本类型越多,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的资源也会越丰富,多元化股权结构更有利于激励政府加大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特别是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下,能够为构建国有资本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奠定产权基础[ 11 ]。通过充分利用非国有股东的创新精神、创新技术,以及国有股东的政治关联,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仅解决了创新所缺的资金,降低了创新面临的外部风险及政策不确定性[ 10 ],而且有更多机会参与国家项目,并从中获取关键研发资源。

此外,非国有股东的进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有股权占比,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国企治理可以在股权方面制衡和敦促国有股东,在高层治理方面监督国企高管。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因为异质资本的引入变得多元化,这将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提升企业资本营运能力和投资决策效率,而这些影响要素都会决定企业创新能力的高低[ 12 ]。以往研究也表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的股权差异性可以显著影响企业创新投资的策略。

综合上述理论或观点,本文认为,非国有股东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存发展动机,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意识与内在创新驱动力,从而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相较于混改前更有创新动机,同时借助国有企业丰富的内外部资源,实现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提升企业价值。另外,张伟和于良春[ 13 ]的混合寡头模型证明,企业研发投入水平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非国有资本份额正相关。为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程度越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越大。

(二)非国有股东、行业竞争程度与国有企业创新

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作用的提升可能存在异质性。根据Arrow[ 14 ]的逃离竞争假说,越是竞争性强的行业越会给企业的创新投入带来更大的刺激,即竞争会刺激企业提高生产率以避免退出[ 15 ]。陈信元等[ 16 ]使用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探究行业竞争程度与企业管理层投资决策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间存在线性相关,即行业竞争程度越高,企业创新投入动力越强。竞争的引入提高了产品的需求弹性,企业只有改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才能保持和占有市场份额,从而通过创新提高竞争力[ 17 ]。因此,开放竞争及其竞争效应能够激励企业创新[ 18 ]。

结合我国国情来分析,在竞争性较为充分的行业,国企面临比较大的竞争压力,为了保持竞争力会积极改善公司治理,注重对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更可能参与高风险、高投资回报的项目,在技术研发方面也会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因此,非国有股东的进入,对这类国企的创新提升作用可能不明显。相反,垄断性行业的国企借助政府的管制与庇护而获得较大的垄断收益,长此以往造成创新积极性不高。非国有股东投资垄断性国有企业,为了维护和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倾向于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防止国有股东的非市场行为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外,非国有股东进入垄断性国企可以为企业管理带来新鲜血液与创新思维,同时,非国有股东对市场的敏感性会促进垄断性国企提升自身技术和创新能力。为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相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对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三)非国有股东、企业层级与国有企业创新

国有上市公司因为受到各级政府控制,其决策与行为必然受到各级政府的影响[ 19 ],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规模更大,牵扯更多的利益关联方[ 20 ]。第一,中央企业占据更重要的战略地位,政府对中央企业的控制更强。非国有股东一般难以进入中央企业,即使进入,在中央企业也难以拥有话语权。第二,中央企业的控股股东大多为中央各部委,非国有股东对其制衡的能力较低。相反,地方政府更可能通过国企改革推动企业竞争力与创新力的提升。因而,非国有股东更容易进入地方国企,甚至获得较多的话语权,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第三,中央企业一般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占有的各类资源也较多,非国有股东很难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投入取得相对较大的股权份额,往往是以小比例股权进入。地方国有企业相对于中央企业而言,企业实力与规模均较小,创新与研发能力、管理机制等方面往往与中央企业不能相提并论,非国有股东的进入层级相对低的地方国企反而可能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相对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对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2019年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取2008年作为研究的起点,原因有两个:一是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自此之后,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非国有股东进入国有企业更加容易和普遍。二是2007年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自此之后,上市企业披露的财务数据更加规范和具有可比性。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剔除了以下样本:(1)银行、保险等金融类企业;(2)ST、PT类企业;(3)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本文获得10 522个企业—年度观测值。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专利、研发人员)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委派董监高的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但由于该数据库提供的数据不够准确,笔者还根据企业年报进行手工核对;市场化指数来自樊纲等[ 21 ]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指数报告;企业实际控制人性质、财务数据和其他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为了研究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Innov表示企业的创新能力,借鉴以往文献的做法,分别使用研发投入强度(RDEXP)和专利申请数量(LnPatent)衡量,前者等于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3 ],后者等于企业当年申请的专利数量取自然对数[ 22 ];NonSOE表示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水平,本文分别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角度衡量,前者等于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ShrNon),后者等于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DJGNon);?着i,t表示随机误差项。

参考李文贵和余明桂[ 3 ]的研究,本文控制了其他可能影响创新的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用总资产取对数衡量)、资产负债率(Lev,用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衡量)、成长性(Growth,用销售收入增长率衡量)、资产回报率(ROA,用净利润除以总资产衡量)、成立年限(EAge,用成立年数加1后取对数衡量)和获得的政府补助(Subsidy,用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加1后取对数衡量)。此外,本文还在模型中加入了行業和年度虚拟变量,目的是控制行业和时间效应。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的缩尾处理。

(三)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国有控股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平均约为1.02,中位数为0,说明国有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较低,大部分企业的研发投入为0。LnPatent的均值为0.406,说明国有上市企业的专利数量平均为0.50个。LnPatent的中位数为0,说明大部分国有上市企业并不拥有专利。在国有上市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12.5%,最小值为0.6%,最大值为61.3%。中位数为0.075,表示大部分国有上市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7.5%。在国有上市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平均为2.4%,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4.6%。中位数为0,表示大部分国有上市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并没有委派董监高。国有上市企业总资产对数的平均值为22.28,中位数为22.03。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52.2%,中位数为52.7%,说明国有上市企业的负债率平均较高。资产回报率(ROA)的均值为2.7%,中位数为2.8%,表明国有上市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政府补助(Subsidy)的标准差为7.575,表明国有上市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四、回归结果和分析

(一)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

表2展示了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列(1)显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rNon)的系数为0.438,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列(2)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DJGNon)的系数为0.861,且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越多,越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列(3)显示,ShrNon的系数为0.310,且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给予非国有股东较多的股份,将有利于国有企业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列(4)显示,DJGNon的系数为0.375,且在1%水平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越多,国有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就越多。总之,表2的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程度越深,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越多。

(二)非国有股东、行业竞争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

为了检验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正向效应在竞争行业中更加显著还是在垄断行业中更加显著,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竞争程度HHI、行业竞争程度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或与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的交乘项ShrNon×HHI(或DJGNon×HHI)。其中,行业竞争程度HHI是用行业内企业的销售收入份额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该指数越大,表示企业所处的行业垄断程度越高。

表3报告了行业竞争程度对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列(1)显示,ShrNon×HHI的系数为1.911,且在5%水平显著为正,表明在处于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有较多的股份更有利于促进国企研发投入的增加。列(2)显示,DJGNon×HHI的系数为4.739,且在5%水平显著为正,说明在处于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越多,越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列(3)和列(4)的结果同样表明,在垄断程度较高的国企中,让非国有股东持有更多股份和委派更多董监高,将产生更加正向的创新水平提升效应。因此,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

(三)非国有股东、企业层级与国有企业创新水平

为了检验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正向效应在地方国企还是在中央国企中更加显著,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地方国企虚拟变量(Local)、地方国企虚拟变量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或与非国有股東委派董监高比例)的交乘项ShrNon×Local(或DJGNon×Local)。

表4报告了企业层级对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列(1)显示,ShrNon×Local的系数为0.591,且在5%水平显著为正,说明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水平的正向关系更加显著。列(2)显示,DJGNon×Local的系数为1.309,且在5%水平显著为正,说明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比例与研发投入水平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显著。列(3)和列(4)的结果同样表明,非国有股东对创新的提升效应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

五、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除了使用研发支出水平衡量企业的创新努力程度之外,还可以使用研发人员占比衡量。企业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类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类专利三种,在基准检验中,本文使用的是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数量之和。因此,为了检验本文的结果是否对创新水平的度量具有敏感性,此处使用研发人员占比(记为RDPR)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记为LnInvent)作为被解释变量,重新运行模型(1)。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仍然与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显著正相关。

(二)工具变量法

内生性问题可能会使本文的估计结果有偏。比如:一些不可观测因素可能会同时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程度和国企创新水平;或者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创新水平较高的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引入非国有股东。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重新估计非国有股东与国企创新之间的关系。借鉴Fan等[ 23 ]和蔡贵龙等[ 24 ]的做法,选用各省份的沿海港口数量(Seaports)和第一次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是否设置租界(Territories)作为非国有股东参与程度的工具变量。原因主要是,沿海港口数量越多的地方或曾经设租界的地方,往往是经济比较开放和发达的地方,公司治理水平较为完善,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同时,沿海港口数量和是否设过租界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水平,所以选取的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要求。

表6报告了本文采用ivreg2命令进行估计的结果。可以发现,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委派董监高的比例始终与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及专利申请数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另外,表6底部的Hansen检验显示,不存在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问题。

六、研究结论和启示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在我国新旧动能转换的当下,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能否提升,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转型成功与否。本文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研究了非国有资本参与治理对国企创新的影响,希望能够为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和启示。通过研究,本文发现:第一,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就越高,专利申请数量就越多。另外,从高层治理的角度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的比例越大,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越高。第二,非国有股东的创新水平提升效应在不同的国有企业中存在异质性。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及委派董监高的比例与创新水平的正向关系更加显著。与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相比,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及委派董监高的比例与创新水平的正向关系更加显著。第三,更换被解释变量和解决内生性问题之后,本文发现以上结果仍然稳健。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应给予非国有股东足够的话语权,这将决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败。具体来说,从股权结构层面,应该让非国有股东持有较多的股份,使其能够参与企业重要事项的决策。从高层治理层面,应该允许非国有股东委派一定的董监高,使其能够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第三,分类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会获得更佳的效果。重点在垄断性行业和地方国企中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创新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陈林,万攀兵,许莹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创新行为:基于自然实验与断点回归的实证检验[J].管理世界,2019(10):186-205.

[2] SOLOW R M.Technical change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7,39:312-320.

[3] 李文贵,余明桂.民营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J].管理世界,2015(4):112-125.

[4] JENSEN M C,MECKLING W H.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4):305-360.

[5] 钱颖一.激励与约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5):7-12.

[6] 李寿喜.产权、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J].经济研究,2007(1):102-113.

[7] Shleifer A.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8,12(4):133-150.

[8] CUERVO-CAZURRA A,INKPEN A,MUSACCHIO A,et al.Governments as owners:state-owned multinational companie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14,45(8):919-942.

[9] 吴延兵.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J].经济研究,2012,47(3):15-27.

[10] PFEFFER J.Size and composition of corporate boards of directors: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environment[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72,17(2):218-228.

[11] 马宁,姬新龙.国企混改与企业风险承担:来自沪深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广东社会科学,2018(5):48-56.

[12] 陈仕华,卢昌崇.国有企业高管跨体制联结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基于“国有企业向私营企业转让股权”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7(5):101-115.

[13] 張伟,于良春.混合寡头厂商的合作研发及反垄断控制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4(5):44-56.

[14] ARROW K J. 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J].Economic and Social Factors,1962:609-626.

[15] HOLMES J,SCHMITZ J.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a review  of  evidence[J].Annual Review of Economics,2010:619- 642.

[16] 陈信元,靳庆鲁,肖土盛,等.行业竞争、管理层投资决策与公司增长/清算期权价值[J].经济学(季刊),2013(10):305-332.

[17] 简泽,段永瑞.企业异质性、竞争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收敛[J].管理世界,2012(8):15-29.

[18] 黎文靖,郑曼妮.何去何从:贸易保护还是开放竞争?——来自微观企业创新的证据[J].财经研究,2018(3):20-31.

[19] 刘启亮,罗乐,何威风,等.产权性质、制度环境与内部控制[J].会计研究,2012(3):52-60.

[20] 魏明海,蔡贵龙,柳建华.中国国有上市公司分类治理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175-192.

[21]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2] ZHONG RONG.Transparency and firm innovation[J].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2018,66(1):67-93.

[23] FAN J P H,WONG T J,ZHANG T.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the case of state-owned corporate pyramids[J].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2013,29(6):1217-1252.

[24] 蔡贵龙,柳建华,马新啸.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J].管理世界,2018(5):1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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