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添琪

摘要:义务教育阶段的校长财务自主权对于学校发展和师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校长财务自主权是校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长合理合法的正当行政权力;从权变理论的角度来看,校长财务自主权让校长可以根据教育的境域性特点对学校实施情境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财务自主权具有相对性,如果赋权过度,可能导致校长权力滥用,需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财务自主权限进行规约,包括确定校长财务自主权的核心内容和核心目的,明确校长财务自主权的法律限度,赋权与监管相结合,保障校长财务自主权真正落地。
关键词:小学与初中 校长财务自主权 实现意义与限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以下简称《财务制度》(2012)]的有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具有财务自主权,但其在财务管理的具体过程中面临预算执行过于严格、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且金额普遍不足、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不合理等问题,限制了学校管理活动的空间,导致校长财务自主权无法落地。近年来,校长们和学术界对扩大校长财务自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校长财务自主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权力,需要从法律和行政角度进行规约。因此,本文拟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人学等多个学科角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财务自主权的实现意义和限度进行分析,为相关问题提供全新的思考角度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