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探究

2022-06-22 05:38朱鹏鹏
中国金属通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矿业矿区矿山

朱鹏鹏

1 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2008年全省第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来,株洲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逐年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2017年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共调查矿山90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2个、市级发证矿山8个、县级发证矿山78个、无证民采矿山2个。调查矿山中生产矿山9个、停产矿山10个、关闭矿山71个;其中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89个,调查面积约为78.64km2。矿种主要有:萤石、金、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泥用石灰岩。

截止2017年底,炎陵县共投入防治资金39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矿山企业自筹资金323.5万元。主要措施如下:

①矿山土地复垦数量64处,治理总面积达48.6165公顷,总投入资金27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70万元;②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总计投入资金35.0万元,主要采取了修建挡渣墙、拦挡坝、截排水沟、护坡及采空区回填、陷坑填埋等工程;③矿山废水废液的治理,矿山废水废液年产出量130.4983万m3,年治理量53.247万m3,累计投入治理资金83.2万元,主要采取了截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

炎陵县矿业开发过程中占用破坏的土地现象非常严重。根据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统计,全县矿业开发破坏、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165.0129公顷,已形成矿业废弃地面积107.2548公顷。(如图1)。

图1 炎陵县矿业废弃地分布图(按破坏类型) (单位:公顷)

占用破坏的土地按矿类划分,金属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1.7652公顷;非金属矿山破坏、占用土地面积163.2477公顷,恢复治理面积48.6165公顷,治理率29.78%(表1)。

表1 矿山占用破坏及恢复治理土地情况统计表

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废石外运、填埋采空区、土地复垦,场地平整、拦挡坝、挡土墙等,恢复了矿区自然排水系统,保障了沟谷行洪畅通等,恢复了治理矿区原有地貌景观等,消除了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改善了治理区环境,防治了水土流失等,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随着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逐年增加,治理区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从全区范围看,占用破坏土地的恢复治理率仅为29.78%,治理速度远不及破坏速度,未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2 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2017年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知,炎陵县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

炎陵县采矿历史悠久,民采及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形成了大量矿业废弃地,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重。目前,全县共有矿业废弃地107.2548公顷,其中,露天采场占用破坏51.239公顷、工业广场占用破坏30.8161公顷、矿山公路占用破坏6.8567公顷、废石堆占用破坏17.866公顷,滑坡等损毁面积0.094公顷。除部分矿山公路可利用外,大部分矿业废弃地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业广场地表建筑需拆除复垦,而露天采场,需要进行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治理难度较大。

2.2 露天开采矿山破坏、占用破坏土石环境严重

露天开采矿山,特别是采石场,在关闭后,高陡边坡往往分布有危岩体,个别位于马路边,威胁行人安全,与周边环境差异大,影响地貌景观,部分责任主体灭失,治理恢复难度大(图2、图3)。

图2 鹫峰硅石矿露天采场影响景观

图3 鹿原兴隆采石场滑坡威胁行人

本次调查,露天采场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7.3772公顷,其中,形成矿业废弃地面积51.239公顷。

2.3 部分矿山矿坑废水排放尚不规范、未按要求修建挡渣墙,拦挡坝等

本次调查,个别矿山废石堆下方未修建挡渣墙或者挡渣墙过矮,沟谷内未修建拦挡坝,如大坝硅石矿(图4)。

图4 大坝硅石矿挡渣墙过矮

个别矿山矿坑废水排放尚不规范。未按照规定修建沉淀池或者进行废水处理。比如棠华岭萤石矿,虽然修建了简易沉淀池,但已损毁,废水处理能力有限,矿山选矿废水污染下游溪沟(图5)。

图5 棠华岭萤石矿简易沉淀池已损毁

2.4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本次调查,矿山尚未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变形、废石堆稳定性及水土污染未设置监测点。

2.5 矿山治理资金筹措困难

随着废弃矿山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加快,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炎陵县矿山企业每年投入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经费都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矿山集中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整治难度较大,资金缺口大,目前治理资金的投入对于全面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目标而言仍有很大差距。

3 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结论

(1)区内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四类,分别: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占用破坏土地166.6972公顷;②矿业“三废”污染水、土石环境,受污染的土地面积约7.8882公顷,河段(溪沟)长度约7.975km;③矿业开发破坏水资源,矿山开采造成局部地下水水位下降,形成局部性降落漏斗,一定程度破坏了地下水的均衡条件;④矿业开发诱发地质灾害。区内主要发生四种地质灾害共4处,其中2处滑坡、2处采空区地面沉陷,均为小型,危害程度均较小。

(2)炎陵县矿业废弃地总面积107.2548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64.34%,分布在全县59个矿山之中。按发证级别分:省级2个、市级3个、县级52个、民采2个;按生产状态分:生产2个、停产6个、关闭51个;按破坏土地类型分:水田9.8276公顷、其他耕地3.6967公顷、园地0.0813公顷、林地43.8898公顷、草地4.54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9.2404公顷、住宅用地3.8857公顷,其他12.0888公顷。矿业废弃地以占用破坏林地为主。

(3)全县矿山废水废液年产出量130.4983万m3,年循环利用量54.6万m3,年排放量75.8983万m3,年治理量53.247万m3。废水废液年产出量以矿坑水为主;以化工及冶金原料类矿为主,年产出量123.1713万m3,占比94.39%;集中分布在中村瑶族乡、十都镇。炎陵县矿山固体废弃物共28处,累计存放量128.0329万t。其中主要为废石(渣)堆25处,累计存放量91.2329万t;尾矿堆放3处,累计存放量16.0023万t。固体废弃物主要分布在中村瑶族乡。

(4)炎陵县90个矿山中,其中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较严重的矿山23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较轻的有67个;全县共划分为5个区,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重区4个(棠华岭萤石矿区、沔渡矿区~四亩断矿区~霞阳矿区、三河矿区~鹿原矿区,新山里萤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1个(较重区以外区域);本次调查的12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环境发展趋势平稳区8个,减缓区8个,炎陵县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得到逐步改善,并有所好转。

(5)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情况,全县共划分为11个区,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整治区4个(棠华岭萤石矿区、沔渡矿区~四亩断矿区~霞阳矿区、三河矿区~鹿原矿区,新山里萤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整治区6个(沔渡矿区、霞阳矿区、龙溪~水口矿区、船形矿区、中村矿区、下村大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1个(县城~龙溪乡一带)。(图6)。

图6 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分区图

4 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建议举措

(1)建议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步伐,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激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2)炎陵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主要为民采、废弃砖厂及采石场等,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建议如下:

①市场化筹资治理矿山环境。资金问题已成为矿山生态修复的瓶颈,由于大部分砖厂及采石场土地复垦后,能够进行土地利用,可恢复为建设用地、林地或耕地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一矿一策”,比如一些采石场原地遗留有废弃土石料,可合理利用废弃资源,无偿用于修复工程或销售。②“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③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改挂钩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逐步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工作。④政府投资模式,采用政府出资修复,对相关可利用土地转让、租赁等,修复为农用地的,可从事种植业、林业或渔业生产,修复为建设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可流转。⑤根据矿山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方案,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对于不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可采取人工引导措施,对于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可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经费保障体系;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增强矿山企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与矿山的联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网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矿山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管理体系,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指导,矿山企业及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建议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复垦验收工作标准,严把质量关,使矿山复垦工作切实可行;

(6)建议今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应当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先后次序,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方案。对于影响安全的地质灾害等问题,应当采取人工措施;对于不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应当采取人工引导措施;对于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可以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具体如下:

4.1 次重点整治区(C)

4.1.1 矿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区内废石堆、工业广场及尾矿库占用破坏土地,主要占用林地;矿山选矿废水携带了少量尾矿粉砂,沉淀池处理能力不够,造成尾矿库下方农田受污染较重;矿山地裂缝灾害基本趋于稳定状态,仍有隐患。

4.1.2 整治对策

(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及单位,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监测。

(2)对地裂缝设立专业监测点,工业广场堆积尾矿进行外运及土地复垦,损毁复垦面进行生态修复。

(3)完善截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修建三级沉淀池,使选矿废水达标排放。

(4)设置水质监测点和土壤监测点。

4.2 一般整治区(Y)

4.2.1 矿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露天采场及工业广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主要占用林地。露天采场边坡局部欠稳定,个别矿山分布有危岩体。

4.2.2 整治对策

(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及单位,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监测。

(2)对矿业废弃地完成土地复垦,遵循 “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草则草”的原则。

(3)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边坡修整+生态修复。

(4)设立边坡稳定性监测点,对开采边坡实时监测。

(5)对区内山坡沟谷内松散堆积物加固或外运,沟谷内设置拦挡坝。

(6)对关闭矿山,相关政府部门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4.3 重点保护区(B)

炎陵县城区~龙溪乡一带以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土地占用破坏为主的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B)位于炎陵县城区~龙溪乡一线,面积17.6102km2,人居环境属重点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发展趋势减缓,分布有湘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

(1)矿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露天采场及工业广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已形成矿业废弃地面积12.153公顷,主要占用林地。

(2)整治对策。①对矿业废弃地完成土地复垦,拆除废弃工业广场建筑物;矿区公路利用为林道;露天采场边坡排危除险+防护,可复垦为建设用地、林地及草地等。②停产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及单位,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监测。

5 结语

本次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找到了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分区,提出了分区整治对策,对未来炎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理念需要不断创新,应坚持治理恢复与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环境效益相结合的新路径。废弃矿山也是一种资源、一种潜力,不能对其只做简单处理修复,而是“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景则景、宜建则建”,走生态恢复、景观再造、综合开发、循环利用的生态恢复治理与综合利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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