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
——基于时间、空间和规制类型异质性框架的Meta分析检验

2022-07-10 14:36王幸子
科技与经济 2022年3期
关键词:规制异质性效应

王 剑 王幸子

(1 衢州学院商学院, 浙江 衢州 324000;2 萍乡学院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江西 萍乡 33705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方式是首选和必经之路[1]。绿色发展强调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创造经济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状态[2]。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积极探索通过环境规制等手段解决环境问题[3]。然而,“遵循成本”和“创新补偿”两个结论相悖的理论假说使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4-5],也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难度。因此,寻找证据以明确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不仅能为相关理论提供依据,也能为制定经济和环境的相关政策指明方向。

在此背景下,学者们以中国为对象做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希望找出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关系的证据。然而,目前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结论还存在较大分歧。一些证据显示二者呈负相关关系[6],从而支持“遵循成本”效应。另一些证据则表明二者呈正相关关系[7],从而证明了“创新补偿”效应。这表明两种效应同时存在。“遵循成本”理论认为环境规制使企业的治污成本和排放成本增加,因而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抑制作用。“创新补偿”理论则认为环境规制能倒逼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反而促进了绿色经济增长。因此,尽管这两种效应作用相悖但叠加后将产生综合效应。当“遵循成本”效应大于“创新补偿”效应时,综合效应表现为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增长的负相关关系。反之,表现为正相关关系。

那么,在中国情境下,“遵循成本”和“创新补偿”两种效应叠加将产生怎样的综合效应?现有研究未能回答这一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研究具有样本选择差异且样本容量较小的问题。因此,本研究认为有必要纳入更多样本,去寻求一个综合性的结论。该结论有助于全面地认识上述问题,也有助于指导环境规制和绿色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基于此,本研究采用Meta分析方法对现有研究资料进行再统计,试图回答在中国情境下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关系究竟为何这一问题。同时,通过引入时间、空间和规制类型作为调节变量,进一步分析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规制类型下,二者关系的差异性。本研究共有3个目标:一是借助Meta分析得出中国情境下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关系的一致性结论;二是通过异质性分析揭示二者关系的具体特征和差异;三是根据分析结论提出对策建议。

1 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1.1 概念界定

1.1.1 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是一种限制环境污染行为和环境改善行为的社会性规制,通过各项政策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引导、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8]。在文献中,除了环境规制一词,学者们还使用了环境管制、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等名词,但都采用了相同或相近的量化方法。对于环境规制的类型,虽然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但在我国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强制型、市场型和自愿型3种类型。强制型是指通过制定环境法规来约束环境污染行为,多以环境法规数量或环境违法数量来衡量。市场型是指通过税费或排放许可证等市场手段来约束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多以排污费规模来衡量。自愿型是指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污染和环境改善行为,多以公民提交的环境信访件数来衡量。

1.1.2 绿色经济增长。

皮尔斯认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会导致自然资源枯竭从而丧失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因此发展经济必须要考虑自然环境的承受范围,并由此提出“绿色经济”一词[9]。我国学者对绿色经济的研究源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8]。弓媛媛认为绿色经济倡导的是一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形式,即在增加期望产出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非期望产出[10]。任相伟和孙丽文更是结合了经济、生态和社会3个元素构建了绿色经济演化模型[11]。在相关文献中,学者们使用了绿色经济增长、绿色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经济质量和绿色经济效率等名词。尽管表述不同,但赋予的内涵都相近或相似,并且,几乎所有的实证研究都使用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变量测量。因此,本研究在检索和收集相关文献时也囊括了上述所有名词。

1.2 研究方法及流程

Meta分析是一种对同类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统计方法,具有提供量化结果、避免主观影响和提高统计效度等优点,广泛用于分歧问题的解决。因为Meta分析能提供综合性结论,因此,本研究采用此方法进行分析。

Meta分析需要使用变量间的相关系数r或回归系数B作为效应量,本研究首先将收集的回归系数转化为相关系数,接着将相关系数转换为Fisher′Z值,再根据样本容量将样本内部差异和样本间差异汇总得到样本权重W,计算平均效应量ME,将平均效应量转换为合并效应量r*,最后进行异质性分析。详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流程图

1.3 数据收集及编码

1.3.1 文献检索及筛选

本研究的核心议题是探索中国情境下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关系,因此纳入分析的文献资料应包括中文论文和研究中国问题的英文论文。鉴于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在收录中英文论文上的权威性,本研究选取其为文献检索数据库。文献检索时间的跨度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首先通过篇名和关键词对环境规制和绿色经济中英文相关名词进行交叉检索,去除重复的数据后获得140篇文献。然后对题目和摘要进行审视,剔除和主题无关的文献30篇,最后剩下110篇文献。基于研究目的和Meta分析要求,需要对文献进一步筛选。筛选标准包括:必须是研究中国问题;研究的对象是某区域,而非某产业或某行业;必须是实证研究,剔除案例研究、文献综述等;文献内容包含对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需要明确报告相关系数r或Beta系数,或报告回归系数B并同时报告标准差。经过筛选,最终入选文献29篇,共计53个样本。

1.3.2 变量编码

确定入选样本后,需要从文献中提取样本特征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编码。样本特征包括效应量、样本容量、发展阶段、地区和环境规制类型。其中,发展阶段、地区和环境规制类型是异质性分析中需要用到的调节变量。考虑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提出的时间,结合文献中具体的研究时间跨度,本研究设置2007—2011年为分界区间。样本的研究时间在分界区间之前的为前期阶段,编码为ES;样本的研究时间在分界区间之后的为后期阶段,编码为LS;研究时间横跨了前期和后期的样本编码为WS。对地区的编码中,东部地区为ER,中部地区为CR,西部地区为WR,未区分地区为UD。对环境规制类型的编码中,强制型为CT,市场型为MT,自愿型为VT,综合指标为CI。样本和编码详见表1。

表1 样本和编码

2 Meta分析结果

2.1 合并效应量

Meta分析将53个样本进行汇总处理,样本总容量达到33 405。经过计算,表2列出合并效应量Meta检验的结果。其中固定效应模型的合并效应量为0.138且在0.01重要临界水平上显著,随机效应模型的合并效应量为0.124且在0.1重要临界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我国,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总体上呈现正相关关系,即环境规制促进了区域绿色经济增长。表2还显示Q值为8 232.928且在0.01重要临界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分析结果存在异质性。因此,本研究以发展阶段、地区和环境规制类型作为调节变量,进行异质性分析。

表2 合并效应量

2.2 异质性分析

表3是异质性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和不同规制类型方面,都显示出较大差异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了异质性的存在。

表3 以时间、空间和规制类型为调节变量的异质性分析

以发展阶段为调节变量,前期阶段和后期阶段显示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前期阶段的合并效应量为负,而后期阶段的合并效应量为正。这说明在早期样本的研究中,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为负相关关系,即环境规制抑制了区域绿色经济增长。

在较晚时期样本的研究中,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为正相关关系,即环境规制促进了区域绿色经济增长。

以地区为调节变量,东部地区的合并效应量为正,说明在东部样本的研究中,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为正相关关系。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合并效应量为负,说明在中西部样本的研究中,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为负相关关系。

以环境规制类型为调节变量,所有类型的合并效应量均为正,说明总体来讲,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但是,合并效应量的大小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不同的环境规制类型仍具有较大的异质性。无论是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其合并效应量大小的排序均为:自愿型>强制型>市场型。这说明自愿型环境规制对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大,强制型次之,而市场型的作用最小。

3 结论及讨论

本研究采用Meta分析方法,通过概念界定、文献筛选、合并效益量计算和异质性分析,得出了在中国情境下环境规制与区域绿色经济增长关系的综合性结论。结果表明,整体上,环境规制促进了区域绿色经济增长。这说明,在我国的实践中,“创新补偿”效应大于“遵循成本”效应。因此,我国应坚持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坚定实施环境规制相关政策和制度。

在时间异质性方面,二者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表现为完全相反的结果。在早期阶段,因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出周期很长,创新产出的收益还不能抵消因环境规制而额外增加的环境治理成本,所以表现为环境规制抑制区域绿色经济增长。但是当技术创新到了产出阶段,不仅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也使创新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额外增加的环境治理成本。因此,后期阶段表现为环境规制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发展。

在空间异质性方面,环境规制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现象并非存在于我国所有地区,因此相关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过程中应有不同的主要目标。在东部地区,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不再是环境规制中最重要的目标,而应将实现环境规制的最终目的作为主要目标,即将污染和排放降至最低。这就要求政府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污染治理,并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管控。政府不仅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更要制定激励措施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进行环境治理。在中西部地区,应将提高技术创新效果作为主要目标。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提升中西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同时,政府应牵头整合中西部地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推进各单位和部门的深度合作,以缩短技术创新的周期。这样,技术创新能更快地发挥出效果,不仅能直接使企业污染减少,还能产出经济效益从而抵消额外增加的环境治理成本。

在规制类型异质性方面,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均能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增长,这反映了我国实施环境规制措施的有效性,但不同类型之间仍存在效果差异。自愿型环境规制的作用显著高于其他类型,这说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监督环境污染行为对环境改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相关系数仍仅有0.4左右,说明还需要改进。政府应尽快健全相关制度,建立一个信息透明和保障合法权益的环境,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强制型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强制型环境规制的效果依赖于制定环境法规的数量和执法的力度。尽管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非常多的环境法规,但在实际中普遍存在非完全执行的情况[1],这大大削弱了强制型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因此,政府应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加强对省市的环境督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完全贯彻和执行环境法规,对处罚结果拒不执行的企业要严惩,并将相关企业高管列入信用黑名单,达到真正的吓阻作用。市场型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小。造成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占比高和地方政府竞争等因素使市场型环境规制不能真正激发经济主体主动进行降污减排。此外,市场机制还可能造成“环境非正义”问题[12]。当排污费或环境税低于治理成本时,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或环境税也不愿进行环境治理,这样反而增加了污染和排放。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系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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