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振边酒厂建成年限的初探

2022-07-22 08:46李巍巍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10期
关键词:财政厅黑河酒厂

李巍巍

(黑河市爱辉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黑龙江 黑河 164300)

0 引言

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振边酒厂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西郊4千米处的五道豁洛,北距黑龙江五道豁洛岛中心线约500米,面朝黑龙江。酒厂占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厂区占地约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整个酒厂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四面依地势砌筑高大围墙,围墙四角筑有望远台,院墙内有序分布着实用建筑。振边酒厂整个建筑群的建筑材料均使用原当地烧制的“赤炼瓦”,以白石灰勾缝砌筑而成,非常坚固。振边酒厂建筑宏伟、风格独特、环境优美,整体建筑具有欧洲古堡风格,是当时黑龙江省最大的建筑群(图1~图4)。

图1 振边酒厂正门

图2 振边酒厂一角

图3 振边酒厂围墙及厂内建筑

图4 振边酒厂内分布着实用建筑

据相关资料记载:振边酒厂聘请德国专家规划设计,从德国、俄国等国家引进设备,年产酒精能力达3000吨,规模和设备当时在全国也属一流。振边酒厂全盛时期所产西皮酒畅销黑龙江中上游两岸,年出口量达50万桶。

1993年6月30日,振边酒厂被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1月31日,振边酒厂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关于振边酒厂建成年限的学术研究

关于振边酒厂的建成年限,相关学者也进行过研究和探索:

201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黑河学院宁艳红老师著《黑水为证:旅俄华侨的历史记忆》中写道:“1923年4月19日,47岁的徐鹏远向瑷珲县程县长递交呈请,欲创办振边西皮烧锅以图振兴沿江实业……5月14日,企业获批后,他与岳父开始在黑河各地进行选址……他们发现在黑河城西4公里处黑龙江江边有一道深深的峡谷……1926年底,历经4年建成7849平方米的酒厂开始试烧。建厂初期因工人对德国机器尚不熟悉,操作困难,无法正确使用机器,难以进行正式投产,1927年2月13日停烧修理,秋天修筑完竣工后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取名振边酒厂。”

盖玉玲《爱辉古今名人传》中说徐鹏远“他于1923年4月19日,呈请创办西皮烧锅并获批复。5月14日徐鹏远在黑河西郊,距城4公里的五道豁洛振边烧锅开始动工修筑,1926年底建成试烧。因机器多有不完备之处难以进行正式生产,于1927年2月13日停烧修理。秋天修筑完竣工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取名振边酒厂”。

宁艳红和盖玉玲两位学者对于振边酒厂建成年限的意见是统一的,均认为是1926年年底建成并试烧。

2 关于振边酒厂的建成年限的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关于振边酒厂的建成年限,笔者也试着从历史文献资料中找寻答案。

根据瑷珲县公署卷宗政字第九号文件,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十九日,徐鹏远曾向瑷珲县公署递交豁免酒税的文书,请求公署转呈文书给黑龙江省财政厅,恳请免收振边酒厂每桶20元的酒税,具体内容是:

呈为酒价较昂、销路被阻、营业难支,拟请采用保护政策,豁免税额,以济商难仰祈,鉴核,转呈事。窃商所创办之振边机器酒厂,原为制造西皮酒精专销沿边对岸之俄人,凡属边地杂粮土产均可收买以为制酒之原料,沿边垦务亦可借以渐次开拓,而酒厂以间接直接之关系亦可容纳多量之工人,凡无业游民均可量力从事不□□□而为盗匪。此商创办机器酒厂之始,即以辅助我政府开拓边地振兴市面,□□□也自筹办以来选择适宜地点,由海外陆续购置各种机器,投资既巨,历时□久,一切工程于去年年底试烧,因机器多有不完备之处,难于进行,遂于二月十三日既行停烧,至停烧以后当即设法修理,唯因工程过巨一时不易告竣,刻下预计本年秋天当可修理完竣,彼时即亦可以正式开烧矣。惟查黑河对岸俄之阿省政府忽于客冬特将沿边百里内之酒税一律豁免,查其用心,专以抵制华酒之输入,害我黑镇凋零于不可收拾之地步。我政府对于商所特制之西皮酒若不采取保护政策,免除税额,则商之酒价加税,自必增高,彼贱我贵,贩酒者无利可获,酒之销售全阻,纵使秋天机器修理完竣,实亦不能开烧,甚至亦不敢再行修理。而商之助我政府开拓边地振兴市面之初衷,耗资甚巨、费数年之工程终亦难获实效也。况黑镇自□通断后,商业倒闭、人烟迁散,已成穷困之乡,若不设法维持,将无复兴之日,再□□思无以善后,唯有仰恳。

县长体恤商艰救济市面,据情转请财政厅长,将每桶二十元之税额恩予豁免,俾商之数年工程免致半途而废,则商之所受之惠诚大,而沿边农工商所受之恩尤□矣。

谨呈。

瑷珲县县长李。

具呈人黑河振边机器酒厂执事徐鹏远。

中华民国十六年五月十九日

这是商人徐鹏远在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十九日向瑷珲县公署递交的文书,请求转呈给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恳请豁免振边机器酒厂酒税。振边机器酒厂即振边酒厂,呈文中“窃商所创办之振边机器酒厂”和文后“具呈人黑河振边机器酒厂执事徐鹏远”的落款都清晰表明,振边酒厂的创始人是徐鹏远。在这份文件中,徐鹏远表达的主要大意就是请求政府免除酒税,他提出免除酒税的理由有三:一是振边酒厂的创建利国利民。据徐鹏远自述,他建设振边酒厂的初衷就是利用我国境内的粮食兴办酒业,并且专门销售给俄国人,他做的这件事不仅能振兴我国边境经济,同时还能增加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二是振边酒厂的生产未入正轨。振边酒厂创办多年,且耗资巨大,购置了外国设备,一直到去年(1926年)年底才试烧,但是由于设备不完善不能够正常运转,今年(1927年)二月份又停烧了,得到秋天设备修理好了才能再烧。三是酒类行业竞争激烈。振边酒厂的酒是专销俄国人的,但是从去年冬天以来,黑龙江对岸的俄国为了专门抵制中国酒业对俄输入和激烈竞争,采取黑龙江沿岸百里之内酒税豁免的政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因为有税额,酒类商品成本价格就偏高,酒贩子无利可获,从而“全阻”我国酒类在黑龙江沿岸的销售。综合以上三个原因,徐鹏远最后在呈文中恳请财政厅看在他“助我政府开拓边地振兴市面之初衷”“耗资甚巨、费数年之工程终亦难获实效”和“黑镇自□通断后,商业倒闭、人烟迁散,已成穷困之乡,若不设法维持,将无复兴之日”等情况,请求政府财政部门能够将振边酒厂每桶20元的酒税取消。

这份呈文提交后,在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十七日,黑龙江瑷珲县公署就将此文转呈给了黑龙江省吴省长,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十二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就针对这份呈文给予吴省长回复,内容如下:

呈为声复瑷珲县转报振边机器酒厂请免税额一案,经厅署核驳情形,仰祈。

鉴核事,案查。

钧署第六四一一号指令。瑷珲县呈一件为转报振边机器酒厂请免税额一案,内开,呈悉仰财政厅核议复转饬遵并仰□。

酒事务局知照呈抄,登此令计抄呈,等因奉查此案。前据瑷珲县分呈到厅,当以该酒厂系自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烧,本厅曾向黑河征收局呈报有案,无论后来有停烧情事,暨另复何时开烧所有。本厅前准免征卖钱捐三年期限,仍应扣至十六年十一月底为满,过期照□起征至属于厅辖征收局应征之酒税,亦不准豁免,以昭限制而杜取巧,等因指令瑷珲县转饬遵照并分令黑河征收局查照本案本令,前因应请,仍照本厅前令之规定办理,免再另行核议理合具文呈请。

钧署鉴核,谨呈。

黑龙江省长吴。

财政厅厅长张星桂。

这是一份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张星桂回复黑龙江省吴省长的文书,大意是:我们接到这个文件(案件)以后,调查了此事,根据查阅酒事务局相关资料,瑷珲县曾经向黑河征收局呈报有备案,振边酒厂是从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一日开始烧酒的,之后是否停烧复烧都不论。之前本财政厅准许了振边酒厂三年的免税政策,振边酒厂免税的日期就是从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开始到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底结束,此日期之后就不能再豁免酒税,而且在这日期后要将每桶20元的酒税交至厅辖征收局。在文件的最后,财政厅也指出要“以昭限制而杜取巧”,其意就是徐鹏远申请免税有“取巧”之嫌。

3 关于振边酒厂的建成年限的探讨

通过以上历史文献,我们对于振边酒厂建成年限的相关问题就有了以下了解:

振边酒厂创建人是徐鹏远,振边酒厂在民国十六年(1927)时被称为振边机器酒厂,据徐鹏远自述,振边酒厂投资巨大,机器是陆续从海外购置的,酒厂经过了选址和设备引进等工作,在民国十五年(1926)年底,酒厂一切工程才全部完工开始试烧,但是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二月十三日,由于“机器多有不完备之处,难于进行”,酒厂被迫停烧了,这次停烧需要修理设备,设备修理的工程也不是一时半刻能结束的,据估计得到秋天才能修好继续烧。

但是省财政厅回复的文件中,根据酒事务局查阅相关资料,当时振边酒厂登记备案开始烧酒的时间是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一日。从呈文相关文字内容推定,当时政府曾经准诺过给振边酒厂豁免三年酒税的政策,所以振边酒厂才有免税三年的时限,免税的时间就是从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开始到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底结束,超过这个时限,振边酒厂就需要按照税收要求征收每桶20元的酒税,不能再享受这个豁免政策了。

显而易见,这里出现了分歧:徐鹏远自己说酒厂是从民国十五年(1926)年底完工开始试烧的,但是振边酒厂在酒事务局登记备案试烧的时间是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一日。笔者认为,政府登记备案试烧的日期是不会错的,振边酒厂报备试烧的日期就是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一日,换言之,振边酒厂在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一日起就已经准备就绪开始烧酒了,也就是说在民国十三年(1924)年末可能主体工程就已经建设完工,至少是具备投入使用的硬件条件,所以才向酒事务局报备开始烧酒,只是可能存在徐鹏远在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十九日呈请免税文书中提到的因技术设备不完善需要调试修理,并没有达到稳定生产的情况,但是这并不与振边酒厂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工程大体完成相冲突。而对于徐鹏远自述的民国十五年(1926)年底工程结束开始试烧,笔者更多地认为那是徐鹏远为了请求免税的说辞,毕竟徐鹏远请求免税文书是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十九日呈报的,在时间节点上距离财政厅回复中提到的三年免税时限也就还剩半年左右的时间了。所以,振边酒厂的建成年限,笔者更倾向于是民国十三年(1924)。

关于振边酒厂的历史文献资料很少,从现有搜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看,我们找不到关于振边酒厂所有房子的建设年限,也无从知晓所有的建筑是否于民国十三年(1924)全部完工,只是根据文献推测现在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振边酒厂大体的建成年限。

振边酒厂是黑龙江沿岸我国境内为数不多的一座近现代工业建筑群,是中国北疆民族工业发展的重要历史遗迹,是黑龙江地区民族工业发展兴衰发展史的重要物证,也是中苏贸易往来的重要历史见证。振边酒厂见证了黑河地区一个世纪的沧桑兴衰,历经了民国、日伪、解放战争等各个历史时期,对黑河当地的经济繁荣贡献很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研、旅游价值。随着历史资料和相关文献的不断挖掘和整理,关于振边酒厂的历史过往也会逐渐清晰,期待黑龙江沿岸这一近现代工业遗址能得到更多的关注与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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