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甦 王彩胤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北京 100875)
教育均衡发展是各国教育事业的美好愿景,实质上是指在教育公平思想和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有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1]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是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和前提。[2]虽然俄罗斯学界对“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概念的阐释较少,但“教育公平”同样是其教育研究领域重要的理论组成。教育公平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理念,主要指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遵循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三个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指教育资源配置的平均化、均等化,其中可以细分为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两部分。权利平等指受教育权的平等,而机会平等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包括教育起点平等(即受教育者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以及教育过程平等(即受教育者平等地享有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差异原则,即根据受教育者自身天赋、个性、能力的差异,有区别地分配教育资源,因材施教,促进教育多样化。补偿原则,即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进行教育资源的补偿。
具体到学前教育领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予适龄幼儿以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以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果机会的相对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