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称谓变迁与群体分化的内在逻辑与价值意蕴

2022-08-15 00:42丁志春
湖北畜牧兽医 2022年4期
关键词:户籍分化群体

丁志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句容 212400)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的振兴,农民无疑是最核心的要素。由于中国农业政策和建设需要,农民的称谓一直在变,从一般意义的农民到职业农民、新型农民,再到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同时,又出现了诸如农民工、农民农等群体。农民称谓的改变都不是随意的名称变换,而是农业政策和农民群体分化的反映,弄清不同时期农民称谓变迁与农民群体分化的内在逻辑,对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从身份农民到素质农民:农民称谓的时代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政策中,农民群体大概经历了身份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称谓变换,从时间发展来看,改革开放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1.1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身份农民

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1950 年土地改革运动、1953 年社会主义改造和1958 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摆脱了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翻身做了主人,成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但是由于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民一词无论在户籍还是地位上,都属于一种身份,农民成为“农业户口”的代名词,“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划定为农民;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划定为城市居民”[1]。这一时期的农民,“首先不是被当成一种职业,而是被当作一种与生俱来、难以改变的身份,这是中国独特的社会阶层现象”[2]。这种身份意义上的农民,是与中国的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分不开的,城乡二元结构将中国公民分为农业和非农业2 个鲜明标志的类别。所以这一时期的农民又被称为身份农民,强调3 个基本特征,地域上生活在农村,职业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

1.2 改革开放至2018 年:职业农民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效施行,农业生产率得到极大提高,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民进城打工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农民工是带有强烈身份意义的,主要强调的是农民这一身份,不过工字又显示了农民的一定职业性质,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农民这一职业的思考。

1.2.1 职业农民 2005年,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提出要培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这是首次提出职业农民称谓的文件。这一职业农民的称谓突破了农村的地域限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强调农民的职业特征。

1.2.2 新型农民 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这是首次提出新型农民的称谓。随后2007 年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重申了新型农民的称谓。新型农民称谓对农民的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的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知识性特征。

1.2.3 新型职业农民 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称谓。随后,农业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 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2014 年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5 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 年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8 年一号文件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均使用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称谓,使得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最普遍最通用的称谓。这一时期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由此可见,新型职业农民更关注农业的专业技能和专业领域,强调农民的专业性特征。

周雪松等[3]把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再到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过程总结为“传统农业向职业农民转化(知识化)、新型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去身份化)、新型职业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化(专业化)3 个阶段”。本研究认为,从传统户籍农民到职业农民是农民去身份化的过程,强调的是农民的职业性特征;从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是农民知识化的过程,强调的是农民的知识性特征;从新型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的专业化过程,强调的是农民的专业性特征。农民经历了去身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过程。

1.3 2019—2020 年:高素质农民

2019 年6 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高素质农民的称谓。随后,2019 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都沿用了高素质农民这一称谓。综观这几个文件,高素质农民有几个方面的要求,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延续了之前对职业农民的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②生产经营规模要求。高素质农民需要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和先进知识技术,在生产上具有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这是对农民现代化的要求。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高素质农民需要能够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在当地要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从职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是农民称谓继摆脱了身份限制后的又一次新的变革,农民不再将仅仅看成一种职业、一种劳动力,而是社会的参与者,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继去身份化、知识化、专业化之后,再次提出的现代化的特征,这一时期的农民被称为高素质农民,也可以被看作是现代农民。

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农民,农民的称谓几经变换,这是农民一词在时间轴纵向上的发展变化,反映在国家的农业制度和文件中,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对农民自上而下的国家化的政策变迁。

2 从户籍农民到新移民农民:农民群体的分化

国家对农民称谓的变化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农民政策的时代变迁,农民自身也发生自下而上的群体分化。总体来说,农民群体的分化大致有以下几种。

2.1 不离乡不离土的户籍农民

这一类型的农民是最传统的农民,主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农户。在城镇化进程中,他们不离乡不离土,户籍在农村,也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他们留守农村的主要原因是因自身或家庭原因不能进城务工,或是当地农村拓展了获利机会,使家庭收入高于或等于进城务工、经商收入的中坚农民,这部分人也被称为村里的富人或能人。

2.2 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农

改革开放后,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还出现农村劳动力在农村之间转移的现象,如改革开放初期在“珠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代耕农”群体,这是典型的“离乡不离土”模式[4]。代耕农是指农民离开自己居住的农村,到其他区域农村耕种他人闲置农田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群体,他们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的迁移模式,并没有太多普遍性和可持续性发展。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郊区生活着很多来自异地的农民,他们在当地租种耕地从事农业生产,为城市提供农产品供应或较低级的劳动服务。有学者把他们称为农民农[5]。农民农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农民农的前景取决于当地城市化进程以及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态度。

2.3 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

这部分群体也是从传统户籍农民中分化出来的,生活在农村、户籍在农村,却没有务农的农民。20 世纪80 年代的乡镇企业兴起,大批农民以“离土不离乡,进场不进城”的模式完成了从传统农民中的分化。20 世纪90 年代后,乡镇企业的吸纳能力不断下降,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开始向城市转移,变成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加快为农村提供越来越多的非农就业机会,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又渐渐多了起来。

2.4 离乡离土的名义农民

这部分农民长期生活在城市,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只保留了农村的户籍,把他们称为是名义农民。他们是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结果。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凭借一定的技术、资金或其个人能力进入城市成为城市人口,又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取得城市相应的户籍待遇,因此虽然长期生活在城市,却仍是农村户籍。名义上的农民长期脱离农村,脱离农业,除了他们户籍身份之外,已经与城市居民无异。

2.5 进乡近土的新移民农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发展潜力吸引着大批有志之士来到农村,投身于农业。如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还有部分城市有志青年。他们是城市居民,投身于农业创业后,长期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家庭主要收入也来源于农业,他们不同于传统农民的是,他们的户籍身份是城市居民。他们是在三农建设发展中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人群,将其称为新移民农民。

国家自上而下的农民政策的时代变迁是农民称谓在时代轴上的纵向变化,与此同时,农民自身也发生着自下而上的群体分化,这是农民群体在时代轴上的横向分化。

3 农民称谓变迁与群体自身分化的内在逻辑

从历史来看,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有关农民的政策和问题都不是小问题。政策上的称谓变迁和因时而动的农民群体分化二者之间有着深层的内在逻辑,深刻影响着农业现状和农民生产。

3.1 自上而下的农民国家化与自下而上的农民自身分化之间的博弈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有着“皇权不下县”的隐形规则,农村与城市处于一种分离和断裂的状态,农民社会基于亲缘、地缘阻隔着国家权力的渗透,是自我整合的地方性社会。马克斯·韦伯[6]认为,“在传统中国,‘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农民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思想,国家的概念很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农民和农民社会进行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开始被国家化。国家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农民纳入国家体系,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从根本上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让农民社会不再是一个孤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使之国家化。由此产生了户籍制度下的身份农民。“尽管农民还被称为农民,但他们与传统的农民已有天壤之别。他们不仅仅是自然生成的,同时也是为国家所建构的”[7]。“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农民的同质化特征十分明显,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以农业为生。这主要是由于农民的农业生产处于集体统一管理框架下,农民无法脱离集体进行交易与再生产活动,同时,农村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也因户籍制度受限,因此,这一阶段的农民生产活动更多地表现为集体式的平均主义特征,农民分化的条件尚未成熟”[8]。

人民公社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终结,国家放宽对农民生活地域的限制,农民群体自下而上开始自身分化。传统的户籍农民有的离开农业,有的走出农村,分化出来了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以及离乡离土的名义农民,大量的农村青壮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突出短板。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培育具有知识化、专业化的职业农民,从培育职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都是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对于农民自下而上群体分化的一种政策引领,在这种引领下,农民不再是一个固定化的、从事简单农业生产的人群身份,而是一种知识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职业,是一群高素质的农业建设人才。在这种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又有一批城市有志青年、大学生进入乡村从事农业,成为新时代进乡近土的新移民农民。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群体就是在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引领和自下而上的群体分化的博弈中发生变迁的。

3.2 传统农民寻求生计向现代农民谋求职业发展转变

传统的户籍农民因生产力水平低下、二元户籍制度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原因,在社会分工中一直处于劣势,农民不是一种可以选择的职业,而是一种固定的无法改变的身份。农民从事的只是较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这种生产劳动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寻求生计的一种手段。

农民是具体的人,他们的生存生活有着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达着自己的生存逻辑,并按自己的生存逻辑做出选择,这也是农民群体分化的前提基础。户籍制度下的农民身份对农民的生存方式造成了极大的阻碍,特别是人民公社下的社员身份,更是让农民的生活遭遇严重的生存桎梏,农民开始自发地进行农村社会改革,走出人民公社,甚至走出农村寻求生存空间,农民从之前的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户籍农民中渐渐分化出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农、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离乡离土的名义农民。群体分化是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寻求自我生存空间的一种必然结果。

国家培育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为农民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种现代化的政策指引。从职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农民逐步去身份化,向知识化、专业化与现代化发展,农民越来越成为体面的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移民农民,他们的目标不是寻求生计,而是谋求职业发展。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自身的分化正是从传统农民寻求生计向现代农民谋求职业发展转变的印证。

3.3 单一的农村劳动力向复杂的农村社会主体的演进

《辞海》中把农民定义为“直接从事农民生产的劳动者”[9]。《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将农民定义为“农业土地上生活资料的耕种者”[10]。在实践生活中,农民一词也有不同的解读,有身份说,户籍说等,但总体来看,“农民是发展的概念,逐步指向在农村居住并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11]。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是从农村劳动力角度来解释农民。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活动空间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局限于户籍农民的农村劳动力向农民工、农民农分化,农民进城工作就是农民工,农民在一些城郊承包土地务农的,就是农民农,但是农民的身份并没有随着农民本人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直到21 世纪,中国仍然有2/3 的人口属于农村人口,农民社会仍然是国家建构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12]。究其原因,还在于农民仍然只是一种劳动力资源而已。改革开放前,农民是农业、农村中单一的劳动力,改革开放后,农民不仅是农业农村的劳动力,也成为城市建设的劳动力。

“谁来种田”问题提出后,人们关注的也只是农村劳动力缺乏和后继无人的问题;培育职业农民,重点是培育农民的生产技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劳动力的作用。随着农民群体的进一步分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长期离乡离土的农民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即使他们可能还保留着农村户口,却也只是名义上的农民而已。与此同时,农村也出现了一些入乡近土的新移民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关心农业发展,成为农业建设和农村治理的重要参与人。从传统户籍农民分化出来的农民农、农民工,表面上看是农民开始向城市寻求生存空间的表现,实质上来说,农民群体的分化现象凸显,农民阶层由早期单一的农业劳动力演化为结构复杂的农村社会主体[13]。

3.4 小农户传统化生产过程与农民现代化发展进程融合共进

从职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是国家引导农民逐步摆脱身份性、传统性,向知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现代农民演进的过程,这一进程中依然存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户,他们是这一进程中农民传统化生产的守望者,让中国农业生产呈现出小农户传统化生产过程与农民现代化发展进程融合共进的特点。

一方面,传统小农户生产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有很强的生命力。传统户籍农民的农业生产模式虽然规模小、生产效益比较低,但它生产方式灵活,家庭式的劳作特点使它更适宜农业的季节性、周期性、经验性的生产,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更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自发地对大公社进行改造,选择分田到户家庭生产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小农户的分散生产就成为中国农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基本要素都由小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或占有。据原农业部数据显示,至2016 年底,在全国2.68 亿农户中,有2.11 亿户经营耕地面积不足0.67 hm2。世界银行在2008 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将经营土地面积小于2 hm2的农户界定为小农户。按照这一标准,中国小农户的比例高达89.1%。而且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小农户生产都会存在,这既是农民群体的自身分化的自然选择,也是与国家对现代农民培育相融合共生的结果。

另一方面,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进入21 世纪,中国经历了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和洗礼,农业农村和农民也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农业现代化也成为“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武装起来,使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从传统农业转化为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化农业需要较大规模的土地、资金,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一些地区开始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小规模、半自给的小农户家庭经营来说,具有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效率较高的特点,能够在农民中起到引领示范的带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14]。这就鲜明地提出了发挥农民主体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4 农民称谓变迁与群体分化的价值意蕴

从传统户籍农民到高素质农民,既有国家政策中农民称谓的变迁,又有农民群体自身的分化,每一次的变迁和分化都离不开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背景和发展需要,也是促使着党和国家对农民群体认识的深入。梳理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分化的过程,对准确把握农民的内涵、加强农民培育工作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4.1 理解农民称谓变迁和群体分化现状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人。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分化的实质就是国家对农民不断改造培育和农民自身不断调整适应时代的结果。农民从单一的劳动力资源变成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的主体力量,对农民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解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分化逻辑,有利于更准确地理解农村中农民的群体特征,从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在农村中真正落实。

经过长期农民群体分化后,农村中的农民主要有内生型的农民和外生型的农民。内生型的农民包括传统的户籍农民和从传统的户籍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中坚农民。外生型的农民则是指随着教育投入和乡村振兴政策的吸引,从城市来到乡村从事农业的新移民农民。内生型农民中的传统户籍农民是家庭式的小农户生产,而内生型农民中的中坚农民是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家庭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保持了家庭生活的完整,又年富力强,大概就是55 岁以下却未外出务工的群体[15]。

不同类型的农民都是乡村振兴的人才力量,但是在乡村人才培养和政策引领上会有所有不同。新移民农民和中坚农民往往具有较年轻化、思维新、专业化的特点,生产规模也较大,他们会因其生产效率和规模引起当地村社的重视,也往往会比较容易获得培育和补贴的机会,是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对象。传统的户籍农民则主要以年纪较大、无力进城的小农户为主,从长远情况看,基于中国人多地少及农业生产的特点,家庭基本经营制度不能变,作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都将一直存在[16]。小农户的传统农民往往需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下提升生产技能,应对农业市场的各种风险。政府需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生产经营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4.2 梳理农民称谓变迁和群体分化进程是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主体的重要途径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深入地考察各省市地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最符合当地实际的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作用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导致了农村各类要素流向城市,农民群体从传统的单一户籍身份农民迅速分化,农民一词的内涵外延开始模糊,有的人已长期生活在城市,却仍享受着农村的各项政策补贴和优惠,有的人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却因是城市人员身份,无法享受村民待遇,无法参与乡村治理,甚至无法得到国家对农民培训机会。梳理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分化进程,能够清晰地认清农民的发展脉络,更准确地把握农民群体分化的各类农民,更好地接纳新出现的进乡近土的新移民农民。

梳理农民称谓的变迁和群体分化进程,有利于清晰地认识到农民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体面的职业。衡量农民的标准也不再是单一的户籍,而是真实的农业发展参与人。农民的职业不仅仅是从事农业的简单生产,而是向第二产业以及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和现代农村规划、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延伸,涵盖技能、文化、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层面。农民也不再仅仅是一种劳动力,而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享有者和评价者。不能清晰地认清农民称谓变迁与群体分化的进程,就不能准确地把握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主体。

5 小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就要立足中国实际,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模式,符合中国农民利益的乡村振兴之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研究不同时期农民称谓变迁与农民群体分化的内在逻辑,不仅是分析中国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利弊得失,更是为将来探索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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