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会(TDG)第60次会议概况

2022-10-21 02:26吉海龙陈康群张春龙赵文军
中国海事 2022年9期
关键词:范本电池组规章

文 吉海龙,陈康群,林 燕,罗 薇,张春龙,赵文军

(1. 辽宁海事局,辽宁 大连 116000;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北京 100736;3. 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会(TDG)第60次会议于6月27日—7月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主要讨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规章范本》)第22版的修订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澳大利亚等23个国家和欧盟等35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在《规章范本》修订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将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产生重要影响。

一、TDG第60次会议通过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条目

会议决定在《规章范本》第3.2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UN 3553 乙硅烷”“UN 3554 含于制品中的镓”以及“UN 3555 丙酮中的三氟甲基四唑钠盐,丙酮质量不低于68%”三个条目。其中,“UN 3553 乙硅烷”条目为第2.1类易燃气体,包装须符合P 200的要求,不允许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UN 3554 含于制品中的镓”条目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包装须符合P 003以及PP 90的要求,同时明确对于陆运和海运,批量制造的含镓不超过1千克的仪器和物品不受本规章限制;“UN 3555 丙酮中的三氟甲基四唑钠盐,丙酮质量不低于68%”条目为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物,包装类别为Ⅱ,包装须符合P 303的规定,同时明确该货物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直射等运输环境要求。相应新增条目情况见表1。

表1 《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条目情况

(二)危险货物包装类的修订

根据《规章范本》2.0.1.3中的规定,《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物品不划分包装类别,其包装性能要求见相应包装指南。据此,本次会议决定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2028 烟幕弹,非爆炸性,含腐蚀性液体,不带引爆装置”“UN 2870 装置中的硼氢化铝”以及“UN 3165飞行器液压动力装置燃料箱”三个物品条目中的包装类别代码删除,相关货物运输时,其包装的性能要求须参见相应条目包装指南中的规定。

(三)感染性物质运输条件的修订

1. 对猴痘病毒危险性分类的修订。根据猴痘病毒的危险性和预防治疗手段,参考《规章范本》中A类感染性物质的定义,会议决定将《规章范本》2.6.3.2.2.1中《任何形式的A类感染性物质》列表内的“猴痘病毒”修订为“猴痘病毒(仅培养物)”,即明确在运输携带猴痘病毒的货物时,仅猴痘病毒的培养物须按照相应条目中规定的A类感染性物质的运输条件进行运输,其他诊断样品等含猴痘病毒的货物则可按照相应条目中规定的B类感染性物质的运输条件进行运输。

2. 对感染性物质适用的P 650的修订。会议初步决定对“UN 3373 B类生物物质”条目适用的包装指南P 650进行修订,明确在运输该条目的感染性物质时,认定其包件是否满足跌落要求及是否具有承受相应内压的能力时,除使用《规章范本》中规定的相关试验进行测试外,也可根据评估或经验进行判断,以便利装有新冠肺炎测试样品等感染性物质包件的运输。该修订将提交2022年12月举行的TDG第61次会议进行最终确认。

(四)锂电池类货物运输条件的修订

1. 对锂电池运输时提交测试概要的明确。在目前《规章范本》2.9.4(g)中已经要求相关电池和电池组在运输时须提供测试概要的基础上,会议决定在该条规定下增加注,进一步明确提供测试概要的要求,即在锂电池或电池组或安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设备的运输中,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托运人或供应链中的其他人员可以获取该货物的测试摘要,以便确认货物运输条件的合规性。

2. 对锂电池运输适用的LP 903修订。会议决定对锂电池运输适用的大宗包装指南LP 903进行修订,将其适用范围由“单个电池、单个电池组和含有电池组的单个设备”修订为“多个大电池、多个大电池组和含有大电池或大电池组的设备”,并对使用该大宗包装指南运输的货物的分隔要求进行明确,即:货物须通过内包装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分隔,以避免大电池、大电池组或装有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在运输中因位置移动、货物间的相互接触以及因纵向堆积产生的荷载所导致的损坏。

3. 对批量及原型电池适用的SP 310的修订。会议决定对小批量及原型电池适用的SP 310进行修订,明确数量不超过100个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为了试验而运输的原型电池或电池组,仍须满足2.9.4中除(a),(e)中的(VII),(f)中的(III)和(IV)以及(g)以外的电池安全装置、质量管理方案等要求。同时,在运输包含上述类型电池或电池组的物品时,包装须提供材料证明其满足P 006或LP 03的要求。另外,对P 006和LP 03进行了修订,明确该类货物的包装或大宗包装在内部衬垫材料使用、防止震动造成货物损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包装及压力容器的相关修订

1. 对中型散装容器指南IBC 03的修订。会议决定对中型散装容器指南IBC 03中的B 11进行修订,明确“UN 2672浓度不大于25%的氨溶液”所使用的中型散装容器,仍须满足4.1.1.10第一段中对内部压力的要求,且IBC 03中的所有中型散装容器类型均可用于该货物的运输。

2. 执行部分压力容器设计测试要求的过渡措施。考虑到第22版《规章范本》中6.2.1.5.2、6.2.2.7.3和6.2.2.11节对封闭式低温贮器、乙炔气瓶、可再充装的联合国压力贮器封闭装置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测试要求进行了修订,会议决定在《规章范本》上述章节增加注,明确不满足第22版《规章范本》,但满足第21版《规章范本》要求的压力容器仍可继续使用。

二、应对建议

(一)跟踪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修订进度

《规章范本》是全球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基础文件,公路、铁路、海运等领域均会以《规章范本》为蓝本制定各自的强制性规定。本次会议采纳的修订内容将被写入第23版《规章范本》中,并将被引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第42-24版修正案,进而对全球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产生影响。本次会议在增加新条目、感染性物质运输以及锂电池运输条件修订等方面做出重要决定,修订内容将在未来影响相关货物的船舶运输。建议相关企业结合《国际危规》的制定和生效周期提前了解修订内容,并根据修订情况对货物生产和运输及时进行调整,保障在新规则生效后合规运输危险货物。

(二)加强维护我国行业利益相关热点议题的基础研究

在热点议题方面,目前TDG正在开展再生塑料在包装材料中的应用、损坏或有缺陷电池的运输等议题的研究。我国是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大国,上述议题的推动将会对船载危险货物出口运输的相关环节产生较大影响。鉴于上述议题的讨论需要以大量基础研究作为支撑,建议船载危险货物生产运输企业、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科研单位加强合作,提前做好技术和政策领域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积极参加会议,切实维护我国航运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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