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如何规避“无意识”犯罪

2022-10-27 19:56于兴泉
中国商界 2022年8期
关键词:开发票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

通常认为,企业经营者犯罪多数是因贪财逐利而发生,只要遵纪守法、踏实经营,不沾染走私、贩毒这类违法生意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倘若根据心态划分,犯罪可分为有目的实施犯罪和单纯因为做某一件事而导致的犯罪。前者指那些明知是犯罪行为而仍然积极实施的行为人,如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身陷囹圄,无论于情于理都不算冤枉。但还有另一类情形,他们本身并没有违法的目的,但为了企业的经营或出于帮助朋友等因素,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由于无知而涉嫌犯罪。

以下,介绍企业经营者几种常见的由于无知而导致的“无意识”犯罪。

虚开发票犯罪

众所周知,发票在企业的具体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一些企业会为填平某些费用账目而购买发票或找他人代开发票入账,将一些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错误地认为是“合理避税”,甚至误以为即便东窗事发,补齐税款便可万事大吉。他们抱着能省则省的心态违法虚开或购买发票,结果在混沌中触及到了法律红线。

据我国刑法虚开发票犯罪的规定,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发票“虚开”的概念相对而言比较广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货开票”;开具与真实交易数量或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实开票”以及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实代开”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除却为自己虚开发票,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等都属于虚开行为。实务中,企业经营者出于“为朋友帮忙”或“收点好处费”的心理帮他人虚开发票,认为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并非自己本人,不仅没有风险还能卖个人情或赚笔外快,殊不知一旦东窗事发就会使自己和企业涉嫌犯罪。

串通投标罪

招投标制度是在商品经济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性交易手段。我国在部分领域对招投标制度作出了严格规定,但围标陪标、买标卖标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掮客和陪标人。招投标模式在不少企业经营者的眼中甚至已经弱化成了一种形式,围标串标反而成为了不言自明的行业潜规则。许多市场参与者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了这种潜规则,然而却并不知晓造成严重后果的串通投标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犯罪。

在实践中,典型的串通投标可分两类:一种是一人(或一家单位)同时挂靠联系多家单位,而后以多家单位的名义参加某一工程的投标。表面上几家单位都是独立的投标人,然而实际上,这几家单位均由一人或一家单位在幕后操控,此为“围标”。另一种则是以“通过气”“打过招呼”“商量好”的方式与招标人提前进行沟通,实现投标者与招标者间的“串通投标”。一些参与者或许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符合规定,但未能判断出其可能涉嫌犯罪,另一些参与者则是纯粹出于朋友情义帮助他人陪标,以至于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涉嫌犯罪。

挪用资金罪

在企业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中,挪用资金罪曾长期呈现出高发态势。这种犯罪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高管对企业资金的权属认识不当有关。企业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在拆借挪用企业资金时,尤其是当一人兼任数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时,通常并不认为上述行为可能会触及法律。由于股权占比高,在公司内部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更容易使一些大股东认为企业和资金都应当是自己说了算,个人拆分使用均不存在任何问题,挪用资金只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变通操作而已。另一方面,挪用资金的刑事追诉标准相对较低,因此也极易涉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东矛盾而控告对方挪用资金导致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鲜见。不少企业经营者由于对拆借挪用企业资金的违法性缺乏深入的了解,直至已经涉罪之时仍然是一头雾水,不知缘由何在。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近年来,我国开始强调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会得到刑法和民法更为严格的保护。

实务中,除了传统的交易机会外,产品配方、技术秘密以及核心客户信息等资料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判例也在不断涌现。为了打击不欢而散的老东家或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一些企业经营者不惜利用被害人企业内部人员的趋利心理,获取或者曝光其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降低对手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误认为这是“兵不血刃”的商战技巧。殊不知,稍不留神,此种“技巧”就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电子侵入”获取商业秘密,以及通过“贿赂、欺诈、盗窃、胁迫”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就被明确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制裁类型。同时,该罪的入罪标准也被降低,不仅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入罪标准从五十万元降低至三十万元,还将原本“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入罪条件调整为更为宽泛的“情节严重”。上述变动也使以前未达到入罪标准的情形如今可以被定罪,如果对罪与非罪间的界限把握不清,则很可能一不小心就陷入深渊。

结 语

现如今,众多企业高管触犯法律并非是由于心存恶念或贪图暴利,更多的是因为其对于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定缺乏准确的认知,在无意识中涉嫌犯罪。比如,企业为拓展业务送礼走访就极容易导致犯罪。而对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调整,则直接决定了哪些情况可以进行追诉。基于此,作为一个有长远目标的企业经营者,不仅要重视产品的研发和升级、质量的管控以及营销宣传等,还应注意对于刑事法律知识的补充,定期与刑事律师、会计师等人士沟通交流,寻求专业帮助,防患于未然。

猜你喜欢
开发票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
开发票
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的对策研究
饭店拒开发票的套路有多深
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模式及机制改革
会计信息失真的演化博弈分析
四川农业厅原巡视员吴忠厚被开除党籍
四川农业厅原巡视员吴忠厚被开除党籍
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浅谈企业如何落实“依靠”方针
台破获史上最大虚开发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