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纪检监察案后治理问题探析

2022-11-06 04:19徐荣梅
政工学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处分纪检监察

徐荣梅

军队纪检监察案后治理是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力举措,对于严肃纪律规矩、教育官兵、提升治理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惩治震慑、提高觉悟、制度约束一体发力,做好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提升案后治理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一、军队纪检监察案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找准问题,才能提升质效。当前军队纪检监察案后治理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处分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处分执行是案件查处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党纪军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处分执行还存在打折扣、纪律处分打白条的现象。一是纪律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不规范。一方面表现为纪律处分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宣布送达。有的基层党组织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虎头蛇尾”,认为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可有可无,故意不宣布处分决定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宣布处分决定。另一方面表现为纪律处分决定未按照规定范围宣布。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宣布处分决定时,故意缩小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人员范围,意图使影响最小化,这不仅使纪律的惩戒作用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纪律处分决定材料入档不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也明确处分宣布后,要将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但是一些单位未按照要求将处分决定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受处分者档案。三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有的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待遇,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受处分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甚至存在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四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程序不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然而,少数单位甚至不知道还要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上级进行报告,未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政策性强、时效要求高、业务量大,且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操作流程复杂,有的是碍于情面做老好人,有的执行单位不懂甚至不愿执行、不会执行,导致纪律处分打折扣搞变通。

(二)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案后治理在用好警示教育这剂醒脑良药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不够主动,除了按照组织要求开展规定动作外,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对违纪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不善于分类剖析共同点总结规律,进行警示教育挖掘不深,教育的深度不够;有的单位警示教育形式单一,主要以党课、看警示教育片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广度不够,对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教育多,对基层官兵教育少,没有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还存在讲话层层念、上下一般粗的现象,只顾我讲我的,没有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往往用一套案例材料警示不同层次的干部,无法引起受教育对象的共鸣,很难达到入脑入心效果,警示教育不佳。警示教育中教育的深度、广度、精准度不高,方式方法单一陈旧,是影响警示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三)问题查摆和整改不到位。做好以案促改,就是针对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解剖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治。然而,有的对案件的总结和剖析重视不够,形成的案件总结和剖析报告不能全面系统反映案件的总体情况,面上的问题多,对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问题发生的深层根源、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挖掘隐藏在案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少;有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痛不痒,笼而统之,泛化失焦,流于形式,整改报告没有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有的没有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很好结合起来,不注重从典型案件中发现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没能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发出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有的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相关内容落实整改重视不够,只是简单地用书面形式回复,没有把整改真正落实到位,由于缺少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回访,导致建议落实效果不佳。

(四)回访教育的力度、关怀度、精度有待提升。回访教育是指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对受处分人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案后治理需要扎实高效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上下功夫。然而,一些单位在纪律执行中往往存在“重处分、轻教育”倾向,“处分一宣布,任务就完成”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回访教育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一刀切”形式化走过场,回访教育一“问”了之、一“访”了事,教育关心不够,导致党性教育、纪律处分难以触及灵魂。如,有的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帮扶次数过少,回访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处分决定送达后,送达人员没有与受处分人员谈心谈话,没有做好回访对象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让其畅所欲言,解开心中症结,正确对待党纪军纪处分,没有达到既“治未病”更“治心病”;还有的没有区分违纪类型、违纪人员身份等情况,量身定制回访教育计划,分层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做到因人施策、因事施策,回访教育的力度、精度和关怀温度有待提升。

二、军队提升纪检监察案后治理质效的路径

做细做实案后治理,提升军队纪检监察案后治理质效的路径主要有:

(一)坚持严实的标准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必须强化纪律处分执行的规范性、协作性、实效性。一是强化处分执行的规范性。根据处分的不同类型制定执行事项清单。编制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处分决定执行流程图,可用思维导图方式推动处分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相关文件及流程图涵盖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档及工资待遇调整、职务变更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限,对送达要求、宣布处分范围及程序、处分决定入档、级别待遇调整、考核及相应奖金发放、解除处分流程等作出规范。二是加强处分执行的协作性。针对部分执行人员政策掌握不准、执行单位衔接不畅等问题,对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干部、财务等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执行标准,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基础上统筹协调配合,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完整链条,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发案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把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防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不断提高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对不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姑息,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漏项不跑偏。

(二)对受处分人员加强回访教育搞好思想转化。坚持因人施策精准回访。纪检监察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紧密配合,“手拉手”帮扶,要对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处分种类、职务级别、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实行“一对一”帮带,“因人施教”,精细精准施策,力求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受处理、处分人员心坎上。制订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方案,对回访教育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应对预案,明确回访的重点时段和完成时限、工作方式和步骤、具体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思想转化。在回访教育中,要着重了解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对于积极整改和彻底改正错误的人员进行鼓励;对组织处理意见不服气的,注重思想教育与释纪说法相结合,重点进行纪法教育,切实把违纪事实和政策依据说清楚,讲明白;对思想压力大、心理包袱重的,重点进行思想疏导解压,帮其卸下包袱。在帮助受访者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对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工作生活确有困难的,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解决他们燃眉之急和迫切之需,使得教育帮助双到位。完善处理处分影响期满考核评价任用机制,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综合运用,把日常监督落细落实落小,以达到回访教育有深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纪法约束有力度的效果。

(三)抓好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区分教育对象设置教育内容,坚持用好身边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忏悔书“活教材”作用,用好用活被审查调查人的忏悔书,精细化制作警示教育资料,选取近期查处的官兵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制作警示教育读本和警示教育片,做实同级同类官兵的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创新警示教育的形式。充分利用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将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为“一堂课”,将警示教育前移到法庭庭审一线,结合案件类型和查处对象职务、身份及所处岗位不同,针对性地组织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官兵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让官兵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昔日身边人在被告席上的忏悔,使警示教育更深刻和震撼。开设互动式警示教育课,将案例、问答、测评三要素引入实训教育,让官兵自觉消除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注重警示教育常态化。建立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召开“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选取不同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予以摘登。每逢重要节点坚持专题曝光,引导官兵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教育提醒领导干部带头过好廉洁关,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强烈信号,让警示教育触及灵魂,推动“不想”违纪违法成为官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推动整改存在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利用查办案件的结果,梳理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精准施治。对发案单位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足,切实把分散的、零落的业务素材整合为治理资源,把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制度短板作为提高治理效能的“富矿”,“冶炼”成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和制度性成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切入点,把因教育、制度、监督上存在缺失而诱发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列为应当整改范围,以案促改,推动政治生态修复。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及时整改。纪委监委要将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强化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跟踪督查;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审查调查部门移交的重点监督提醒事项及时跟进,实施专项监督,督促案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排查,适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整改目标是否完成、制度漏洞是否堵严、管理措施是否加强,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杜绝整改走过场,确保已改问题不反弹,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发挥纪律审查纠偏正向的功能作用。

(五)抓好建章立制实现从“不敢”向“不能”转变。发挥案件的治本作用,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推动扎牢制度笼子。通过查办案件,认真查找案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提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建章立制、抓源治本。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查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看制度执行环节存在的“管不住”“管不了”“管不好”“不能管”等薄弱环节,分析相关制度在整体设计上存在的漏项和死角,找出在管权管人管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为吸取教训、补强短板、完善管理、增强制度的科学权威奠定基础。同时,定期进行案件问题梳理研究,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对症下药,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制度完善发展,扎紧制度的篱笆,形成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的整改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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