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抗口臭效果的临床方法(T/ COCIA 9-2020)

2022-11-24 18:15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口臭受试者口腔

前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SAC/TC 492/SC1)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疾病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德瑜、荣文笙、冯希平、台保军、周智、黄瑞哲、尹伟、孙东方、郑伟、肖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抗口臭(口腔异味)的效果评价方法及临床试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和验证控制口源性口臭的产品。这些产品含有控制口臭的有效活性成分,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和验证宣称具有去除牙齿外源性色斑功效,并且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牙膏类产品。

本文件适用于真性口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臭(halitosis)

即口腔异味,是指口腔散发出异味的一种症状,从口腔或其他充满气体的空腔中如鼻、鼻窦、咽,所散发出的臭气。

注1: 一般认为来自于口腔细菌腐败的结果,它严重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口臭作为一种疾病来进行对待和处理。

注2: 口臭病因的研究发现,口腔内微生物对各种蛋白质的腐败作用可产生称为可挥发性硫化物(VSC)的硫化氢、甲硫醇和二甲基硫醚等化合物,是导致口臭的主要原因。目前研究表明,85%~90%的口臭源自口腔,使用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清洁口腔是去除常见口臭的主要方法。

4 分类

按国际分类:真性口臭、假性口臭、口臭恐惧症。

5 效果评价

临床试验对受试者于试验开始前、试验结束后(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周期)对口臭的改变进行评价。

按医学统计方法,对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统计试验前、后口气值均数的变化或仪器读数均值变化情况并比较两组之间各时间段、各指标的变化。试验组与阴性对照组比较,口臭指标的均数应显著降低,并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6 临床试验要求

6.1 临床试验设计的原则

一般应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试验或交叉的临床研究设计方法。交叉设计要确定洗脱期足够长到可以去掉产品间的相互干扰。应评价测试产品与对照产品相比较的效果,牙膏测试对照产品应是不含抗口臭活性成分的相应安慰剂牙膏。

6.2 试验期限

按受检产品所声称功效的强度来确定,可为数小时至数周。对于有指定显效使用周期的产品,试验期限为显效使用期限。对于有干预周期要求的产品,干预期结束应马上测量。

一般要做基线,合适的中期点及试验结束的检测。

6.3 试验对象

6.3.1 受试者人数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口源性口臭的男性和女性。样本量的大小与采用方法的灵敏性有直接关系,一般越精密的仪器需要的样本量相应小,而感官评估需要样本量要大一些。感官评价每组完成试验全过程的人群数量一般应大于40人。

6.3.2 受试者纳入标准

受试者纳入标准如下:

a)全身健康状况良好;

b)年龄在18~70周岁;

c)应首先检查牙齿和牙龈状况,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研究;

d)口腔内有20个自然牙;

e)由2~4名有经验的鼻嗅师判断,呼吸气味的计数程度满足研究的要求;

f)签注知情同意书;

g)在研究开始前1个月不使用任何抗生素及抗菌药物。

6.3.3 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排除标准如下:

a)同时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b)当天使用含酚类或薄荷等香料产品,如漱口水、口香糖等;

c)对个人消费产品及其成分有过敏史;

d)患有艾滋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e)部分或全口义齿;

f)抽烟或使用烟草产品;

g)由于身体原因不能遵照试验要求;

h)由于医学原因不能达到评估时间内禁食或禁饮要求。

i)处于妊娠期、哺乳期内、月经期内的女性。

6.4 试验步骤

基线检查时研究者向受试者说明试验设计及处理方案,收取受试者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并记录其基本信息,依照纳入/排除标准筛查受试者,符合者将被纳入试验并接受口臭程度的评价,其后根据口臭程度综合评分,受试者将被随机分组并取得相应产品。

以上步骤结束后将为受试者约定下次到访日期,复查时确定受试者仍符合试验要求。再次使用相应的仪器或评价指数检查。

根据试验设计的复查来访次数嘱受试者继续使用试验分发产品并约定下次来访时间;或回收受试者产品,结束试验。

6.5 检查指标和采用的指数(1)可同时或独立采用6.5.1和6.5.2两种评价方法。

可同时或独立采用以下两种评价方法。

6.5.1 感官评价(即嗅觉评分,鼻闻法)

由训练有素的评估人员利用有效记分指标评价受试者的口气。试验前对评估者进行标准一致性试验。

检查时使用专用屏风将受检者与检查者隔离,检查者与受检者距离约为10厘米,两者之间放置一屏蔽隔板。要求受检者闭口使用鼻子正常呼吸1s,然后对玻璃管呼气,检查者从玻璃管被检查者呼出的气味进行嗅觉评估并对评价口臭程度计分。

计分由鼻嗅检查人员评分,可采用Greenman的0~5的等级评分方法。评分标准如下:0:察觉不到气味;1:勉强可以察觉到气味,若有若无;2:轻微但可明确察觉;3:中等臭味;4:重度臭味;5:极强的不能忍受的恶臭。取检查者评分的均值作为结果。

也可以采用0~9等级评分标准。口气评价计分标准:1=口气最清新;2=非常清新;3=中等程度清新;4=轻微清新;5=既不清新也不口臭(评价者不能认为是口臭,但可以发现存在,可定义为一个发现的阀值);6:轻度口臭(超过可以认知的阀值,定义为认知阀值);7=中等口臭;8=严重口臭(口臭十分强烈,但检查者可以忍受);9=非常严重口臭(检查者本能地避开,难以忍受)。

6.5.2 仪器测量

采用评估主要致臭因素有效成分的分析仪器测量(如口气测量仪Halimeter, OralChroma,Gas Chromatography等)。具体方法参考仪器的使用手册。

口气测量仪利用电化学的原理,将口腔气体中挥发性硫化物的浓度以数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作为衡量患者口气水平的指标。

如Halimeter,使用前先用环境空气调零,嘱受试者闭口3min后测量,测量时受试者用鼻呼吸,口微张,将集气管口放在舌背中后1/3交界处上方0.5cm处,读取显示屏上的数值。每次检查重复3次,结果取平均值。

7 统计分析

对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统计试验前、后口臭值减少或增加的均数,对于抗口臭效果,只有测试产品与基线和阴性对照对比都能得出统计差异(p<0.05)才被证明试验产品具有抗口臭的功效。每组检测的均值在基线和干预后都应该进行对比。

8 安全性评估

所有不良反应在测试的每个观察期都要报告,包括口腔感觉的变化,如口腔灼热感,味觉变化,牙的敏感度变化。对修复体带来的不良反应也应放入报道。受试者在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病理性变化,如溃疡,白色念珠菌炎,或其他继发性口腔粘膜感染(可能来自条件致病菌的过度繁殖)都应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评估应在6周以上,应能证明无产品相关的不可逆不良反应。在合适的时候,非参数检验应被应用于安全评估(正常与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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