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审议会作为智库的经验与启示
——基于组织分析的视角

2022-11-26 04:37
关键词:智库教育

黄 巨 臣

(兰州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在日本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审议会作为政府治理教育公共事务的组织类型,扮演着政府附属机构的非决策部门的角色。教育审议会出自政府却又独立于政府,是协调政府、大学、社会三者关系的重要机构,其实质上是“政府—大学—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展开,表现出教育治理组织自身的独特性。事实上,教育审议会在政府制定政策和政策评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进行专业而深入的调研,在获取足够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论证和依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和认可。从以上分析来看,日本教育审议会既扮演着政府附属机构的非决策部门的角色,又是作为一种智库而存在的组织。特别是,受到本国政治结构、宏观经济产业等环境变化的影响,教育审议会关注的重点逐渐从单纯的教育议题扩展至与教育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技术等领域,由此决定了其服务的对象也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为企业组织和社会等其他主体提供咨询和服务已经逐渐成为新的常态。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也在大力建设和发展新型智库。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和发展中国新型特色智库,需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国外智库的先进经验”[1]。其中“教育智库建设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内容”[2]。然而,当前我国教育智库建设仍然存在着独立性不足、成员学科背景单一、定位不清晰、影响力不高等问题[3],严重阻碍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的建设进程。而学习和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可以成为创建一流教育智库的有效路径。

有鉴于以往对国外智库建设经验的介绍和研究多是处于“浅尝辄止”的层面,注重阐述其建设的动因、措施以及新近的发展情况,而忽略了智库作为一类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组织,其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要深入探究组织背后的本质价值功能、运作机制以及与具体社会情境存在联系的显著特征等。为了深化和推进对教育类智库的研究,本文基于组织的分析视角,从“功能—机制—特征”的复合维度出发,对日本教育审议会进行全面的考察,以总结其教育智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而言,以“组织”的视角对教育类智库进行分析,具有以下优势:(1)“组织的结构、制度、权力配置等构成性要素是为了实现组织的行动理性、实现组织的治理任务”[4]。通过这些要素和条件能够对教育审议会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价值功能、运行机制、特点以及样态进行有效的分析,进而概括和归纳出其成功运行的关键所在。(2)这一视角除了在所构建的“功能—机制—特征”框架基础上各自进行分析外,还力图厘清3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产生的影响,从而使得研究的逻辑结构更为清晰。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探讨的日本教育审议会是一个组成成员和组织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包括了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的中央和地方的教育审议会,从系统性的视角审视可以让研究者以一个更为开阔的视野来检视其建设和运行样态。

因此,本文基于组织的分析视角,从“功能—机制—特征”3个维度出发对作为智库的日本教育审议会进行探究,分析其价值功能、运行机制以及发展特征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教育智库的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一、组织功能划分: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多元价值定位

在日本,教育审议会一直是政府、高校、市场与社会民众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机构,是各方主体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开展社会活动的平台和渠道。作为智库的价值功能,教育审议会更多的是指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领域所起到的积极正向作用或影响。按照日本学者的观点,教育审议会的价值功能包括:咨询、调查、审查行政裁决不服的申诉、鉴定从业资格、斡旋、调停、仲裁等[5]。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教育审议会的实际功能远大于此。在宏观层面上,从功能划分的角度来看,日本教育审议会的价值功能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社会协调与治理、政策咨询与倡导、社会动员与传播。这3个价值功能构成了教育审议会完整的功能体系,不同功能所发挥的作用领域既是按照组织预先设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定位和划分的,又与国家、社会以及组织自身的具体实际需要紧密相关,可以随着实践的改变而作出灵活的动态调整。

1.社会协调与治理功能:反映现实教育问题与利益诉求

在日本现代社会中,教育审议会既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教育审议会已经形成了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需求相适应的协调与治理功能[6]。政府管理与决策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了解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回应多元的利益诉求,为了能够更高效、科学和客观地履行公共服务智能,提高运行效率,除官方机构外,教育审议会通常在日本的“信息收集与反馈系统”中扮演着传递者的角色。作为一个兼具官方性、专业性、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组织,其往往可以很好地综合与表达来自社会各方的教育问题与利益诉求[7],使得原本“替代性的利益表达”体现出了程度较高的“自主性利益表达”,教育审议会本身成为凝聚和表达社会多元利益诉求的组织机构。这种表达功能的实现,一般依赖于3个要素:一是良好且民主的利益表达环境。日本教育审议会制定了专门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表达自身教育问题与利益诉求的制度和规章,从组织的正式结构安排上赋予民众以“制度性”保障,为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或缺的环境,能够将分散零碎的各方利益诉求进行“组织化”汇聚和处理。二是公开且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日本教育审议会不但与政府部门关系紧密,更为突出的是,其与民间以及社会公众的联系也是直接而密切的。这种先天优势最大程度地保证其能够广泛真实地倾听和收集来自社会底层的声音和存在的问题,使教育审议会能够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向政府部门反馈。三是成熟且完备的利益表达回应体系。日本教育审议会通过借助自身的组织平台,将所调研和获取得到的教育问题信息汇总,将分散化的个体和碎片化的信息高度整合为一个能以利益团体组织化表达为基础的传导形式,一端联通社会民众,另一端联通政府部门,使得两端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能够同时得到双向回应,令多方主体的真实利益诉求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转化为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

2.政策咨询与倡导功能:提供教育政策制定的思路与建议

“进入21世纪,日本各界认识到了智库是研究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8],教育审议会的咨询建议功能被认为是弥补和解决政府“相对的信息不对称”与“调控失灵”的重要途径。根据日本的行政管理规定,政府部门在制定或修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或规章条例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咨询程序,这就使得教育审议会的存在具有合法的根据。甚至在某些具体的事务上,教育审议会被认为是“约束行政意志的议决机构,称为参与机关或议决机构,可以理解为权限被强化了的咨询机构”[9]。就其咨询功能而言,教育审议会主要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关于教育事务治理的思想、理论、策略、方法以及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创制等咨询建议的内容,同时也向社会民众开放,接受问询和答疑,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育审议会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例如,2002年8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就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向文部科学省提交了针对性和客观性的政策建议报告。随后,文部科学省同意采纳并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交由国会审议,有效地推进了大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人才培养等问题的解决[10]。2016年12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发布了《关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特别支援学校学习指导要领的改革及必要策略》审议报告,整合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各学科课程,提升受教育者的学习能力以及学习内容,推动了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体化进程[11]。教育审议会与政府的互动策略更多的是通过承接政府的行政任务(项目)或是主动进入具体的教育领域,吸收民意进而做出回应性反馈,与政府部门所建立的“合作主义模式”关系保证了教育审议会能在保持组织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将组织的理念、意见以及行动方案渗透进教育政策及其教育决策议程之中,从而借助政府的行政资源和权威来实现政策的倡导和满足政府的咨询需求。可见,教育审议会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中充分发挥了其咨询与建议的功能,推动了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社会动员与传播功能:宣传与解读教育研究前沿成果

社会动员与传播是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又一重要作用和关键功能,宣传与解读教育研究前沿成果是其功能发挥的重要内容。国家的治理方式和职能更加强调“有限性”和“服务型”,对不涉及国防军事等涉密领域的事务都不同程度地向社会组织和民众开放,由此为教育审议会在社会动员和政策传播上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信息公开条例》要求:(1)审议会所召开会议应该向任何有意愿参加的普通民众开放;(2)审议会公开举行会议时,应事先确定允许旁听的人数,并在会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旁听席和记者席;(3)应为媒体机构的报道活动提供方便,向大众公开审议情况;(4)召开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以及会议审议的结果等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信息公布窗口或官网上发布[12]。由《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可见,日本教育审议会宣传与解读教育政策和教育研究相关成果的途径是通过旁听、“线上+线下”“个人+组织”等多种灵活的方式。“线上”的互网络传播扩大了受众群体、拓宽了传播范围,与“线下”的传统宣传(包括报纸、电视等)渠道紧密配合,使得接受教育政策或研究成果信息的客体也能转换为信息再传播的主体,可以强化人们的价值认同。而教育审议会的成员是来自不同阶层的社会精英,以“个人”形式进行的宣传,同样能构建一个以“研究者+连接关系+网民”的传播场域结构,从少数社会精英扩散到普通社会民众。作为“正式组织”的教育审议会也经常以举办会议、发布审议报告的形式来有计划、有策略的吸引社会各方的注意力[13],并在解读和传播的过程中突出重点事项,进而呼吁人们参与到教育政策的实施中来,并辅之以合理目标和利益机制的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进而协调、整合社会资源与力量,以多元主体联动式合作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教育审议会在教育类政策的信息传播与资源动员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媒介作用:一方面,教育审议会将政府的政治利益诉求和教育战略重点精准地传达至社会普通民众,影响并引导社会舆论,强化“政府—教育审议会—社会民众”3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动员广大民众和组织社会资源来共同推进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本,提高社会公共效益。

二、组织机制构成: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多重运作机制

运作机制代表着国家乃至一个组织具备行使其职责、发挥其功能和实施其目标的制度性条件,既是组织机制的核心,也是教育审议会得以有序运行的内在基础。从日本教育审议会的运行情况来看,其运作机制有别于一般的作为政府内部组织的自治体智库。日本教育审议会的运作机制,是在应对外部教育问题和适应内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内外部运作所依赖的功能、规则和程序推动着教育审议会运作机制走向体系化。由此,也决定了教育审议会的运作机制构成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是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为了保证教育审议会社会协调与治理功能、政策咨询与倡导功能、社会动员与传播功能等的实现,审议会构建起了“准入—参与、引导—监督、惩戒—激励”立体式的多重智库运行管理机制。这些机制既相互独立,又内在关联,在实际运作中以特定行动的方式予以转化、加工和整合,在不断的功能性互动与情景式调适中形塑着日本教育审议会的运行方向及其具体过程。

1.准入—参与机制:智库主体的资质确定和标准规定

在本质上,“准入—参与机制”就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对智库主体的进入资质和选拔标准进行规定和确定。通常而言,教育审议会成员数量平均30名左右,其构成通常由委员长或会长和委员两部分组成,全部为兼职。例如:中央教育审议会公布最新一期(第9期)委员名单为会长1名,副会长2名,委员27名,共30名成员组成[14]。并且,委员的任期为两年一届,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15]。有些地方还要求教育审议会与该地区其他审议会一样,在选拔委员时要考虑到整体的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并尽量从职场和社会团体组织中进行推荐[16]。成员的选拔还要参照《国家行政组织法》要求,在依法依规和公开择优的基础上,结合审议会选拔的相关标准进行。该申请者是否能够成为委员,主要取决于其专业性(学识和经验)、社会影响力(财界、学界、舆论界代表人物)、利益相关者(企业团体代表或职员)等方面因素,根据所申请岗位的不同,还要考察申请者自身条件与岗位的匹配性,特别是其理念与能力,以确保审议会的价值宗旨和专业化水平[17]。在日本,教育审议会并非是嵌入在官僚体系中的政府工具,而是具有独立性的中介组织,它在与政府、高校、社会以及市场等不同主体的密切联系与沟通中建立了一个复杂多样的互动网络结构,使得正式的利益诉求和非正式的意见表达可以共存于同一平台。此外,日本教育审议会除了常规的专职人员外,很多时候为了解决某一领域具体问题的需要,项目团队往往会临时吸纳其他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乃至民众代表,组成“暂时性团队”。在此情况下,审议会项目成员的资格要求可以灵活变通,并无统一或唯一标准,可实事求是地视情况而定。这种“专家学者+企业人士+普通市民”的人员结构,既保证了审议会成员构成的多样化,又考虑到了普通社会民众的实际参与需求。当然,“准入—参与”机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保持着动态调整。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抑或是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在审议会担任委员的成员则有序安排退出,以保证组织人员结构的稳定,进而维持组织运行的效率。

2.引导—监督机制:智库运行的方向把控和责任监督

“引导—监督机制”是为了明晰教育审议会的职能、权限和责任边界,是对组织总体运行方向、工作流程的把控与规范,以引导审议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机制。“引导—监督机制”中的“引导”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引导教育审议会,主要通过经费拨款和审议相关研究报告的方式来实现。一方面,日本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问题的变化而调整对教育审议会的经费资助额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审议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要体现政府的意志和政策偏好,实现了政府对审议会“间接引导”乃至控制。虽然这样的做法并不一定能够总是完全达到政府的预期,但它确实产生了一定作用,同时也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批评,指责政府不该过分干预教育审议会的事务;另一方面,政府对审议会提交的教育情报数据资料、教育决策建议、教育调查报告等开展审核评估,政府重点审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求都会对审议会产生引导作用,使其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不得不考虑到政府的政治意图和利益诉求。二是教育审议会能影响社会大众的观念和行为。即教育审议会借助网络、报刊、书籍、会议以及报告等进行传播和介绍,引导社会大众去积极关注重大教育事件和相关的改革[12]。

在教育审议会的监督机制层面,主要是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在起主要作用,政府监督表现得并不明显。一是自我监督,即是审议会内部的自我监管和评价,主要关注目标预期、成员行为、组织领导、管理方式等方面,并会根据制度与实际相结合方式来落实对具体工作实际和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主要是新闻媒体、市民等主体通过对审议会发布的相关政策建议报告提出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和批评,从而倒逼审议会工作的改进。可见,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引导—监督机制”不仅有助于在现有的“国家—社会”结构性框架内增强教育类智库的引导能力,也有助于在现代化社会治理视角下探索智库规范运行的监督模式,推动服务型教育智库的建设。

3.惩戒—激励机制:智库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绩效管理

“惩戒—激励机制”中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组织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绩效管理问题,通过约束手段和奖励措施的组合使用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绩效管理效果的目的。“其实任何一个组织从来不能也永远不能像机器一样运转。组织的效率取决于组织所构成的人的总体理性地协调其活动的能力……尤其取决于人们能够以何种方式进行他们之间的合作游戏”[18]。而要保证和维持一个组织的正常高效运转,则要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的使用和配置。日本教育审议会“惩戒—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来实现。就其最终目的而言,“惩戒—激励”的实质都是为了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日常管理制度对人员的业务操作、财务支出以及其他物品的使用等实施检查和评价,进而依据结果做出相应的惩戒或奖励。根据考察发现,日本教育审议会的“惩戒”规定更多是以一种预防性的形式出现。中央审议会在运营规则中明确指出“与审议案有利益关系的委员、临时委员和专家成员不能参加审议会议”[19],并规定教育审议会要严格遵循执行以下要求:“审议成员的构成、明确选聘的程序、规范薪酬的支付以及公开日常的事务”等方面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则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20]。从而事先预防出现“以权谋私”的问题。在激励方面,日本教育审议会对于成员主要是以精神激励为主。成员们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政府提供解决教育问题和推动教育改革的建议对策,凡是参与人员均会在报告中予以体现并公布名单。在推崇身份感和荣誉感的日本社会,审议会成员们可以借此获得更多的尊重和声望,这也进一步激励了社会各界精英加入审议会,使得不同阶层更容易在讨论协商中达成共识[21]。

三、组织特征呈现: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多元发展特点

前文内容已经充分探讨了日本教育审议会的价值功能与运行机制,表明了其所承担的角色、职责和运行管理的经验,并将之视为产生独特优势和特点的重要推动因素和基础条件。在对智库组织进行研究的理论范式与实践图景中,对组织内外部特征的归纳与概括是不可或缺的。日本教育审议会的发展保持着良好的态势,在长期的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富有本土特色的发展特点。

1.组织身份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作为智库的日本教育审议会展现出了在国家、社会、市场等不同主体所作用范围与利益诉求相遇的场域中,各方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都得到了巧妙合理的安排与设计,不论是在静态结构关系还是动态组织行动上,不同主体的行为活动始终留有清晰的边界。这意味着教育审议会的自主性已经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制度化的结构自主”状态,它从政府获得经费和政策支持,却不受到政府不合理的干预和管制[5],因而更乐于与政府合作,这样的特殊关系能够为教育审议的自主性能力发展提供巨大的成长空间。当然,这里面暗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前提:即国家对智库类的服务型组织给予最大限度的经费、政策等资源支持的同时,又将自身的行政权力和官方权威降低到最小化的做法,能够极大地激发组织的活力以及带来预期的社会效益。从现实的情况看,教育审议会的组织行动很少会受到来自政府权力的制约,反而是社会性的道德良俗和自主性的组织权威拥有更大的约束力。在与政府长期的合作中,教育审议会已经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行动准则,用一种合乎现代化治理精神要求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和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便与政府的利益和目标存在冲突与矛盾,教育审议会仍然能借助自身的积极运作和其他外部力量对政府施压,以实现自身的目标。

2.组织人员的多元性与平等性

虽然教育审议会的成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领域和不同部门,他们的阶级意识乃至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但是在组织内部却保持着高度一致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这得益于教育审议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良好制度文化和组织文化。例如,《中央教育审议会条例》第二条关于委员的任命:“该审议会委员由文部科学大臣(教育部部长)从拥有相关领域学识经验的人士中选拔任命。”[22]此外,教育审议会在尽可能多地吸收市场商业精英、社会平民精英的同时,也会考虑到引进政治精英,以避免其他力量与政府部门相对抗行为的出现,不同主体间的工作关系都遵循着“效率·公平·问责”的准则,彼此之间互为支撑、配合默契,使政府的科层结构免受侵蚀并促使不同的主体在积极表达个体/群体利益诉求时实现相互监督,保证了组织内部不同的运行体系和管理系统可以按照各自的程序规范来开展活动。例如,政府管理部门为实现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将前期的实际调研工作委托给教育审议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的调研事项(如评估特定群体的需求、实际调查内容的设计、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则由审议会自主决定。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没有弱化政府在社会公共教育事务中的管理责任,反而增强了行政机构的服务意识和职能。由此,可以归纳出日本教育审议会人员构成主体的多元性与关系的平等性特征。

3.组织机构的体系化与扁平化

日本教育审议会历经了从组织机构分散化到体系化的演变发展过程。在初期,教育审议会的创立者是中央政府内阁,主要为政府的教育决策和管理服务;到了二战之后,随着社会教育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且多样,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下设部门也开始建立相应的审议会,并逐渐向地方扩散。日本教育审议会既有中央层面所设置的,也有地方政府所扶持的部分,由此在全国范围内联结为了一个网络化、体系化的审议会体系[7]。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教育审议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力有所差异,但其职责标准和服务水平不存在很大的差别,其服务的质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管理上,教育审议会组织个体成员之间处于一种“松散的联合”关系中,领导与下属之间的等级划分并不十分明显,而是随着“项目”和“问题”的需要,组合和配备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组织中的领导者和个人主要是一种“沟通-协商式”的团队合作形式,不存在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中心,“命令-服从式”的上下级关系被有意淡化。组织内部的个体成员可以共享组织的资源与权力,组织管理呈现出扁平化、去中心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又为智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借鉴与启示: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的建设路径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新时代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教育智库建设在功能定位、团队建设、机制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间,未能充分发挥作为智库所应有的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以及政策倡导咨询等功能,教育智库的存在价值处于相对尴尬境地。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教育智库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多方位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的建设。

1.合理分类与精准定位,创建智库差异化特色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就提出“各类智库的特点不同、建立的背景不同,应分别明确各自的功能和职责定位”[23]。这意味着,建设新型教育智库的首要步骤在于:合理分类与精准定位。一是合理分类。确立以组织目标和组织属性为依据的分类标准,鼓励和推进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教育智库类型,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组织的所属类别。组织目标可以理解为是教育智库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当智库把教育理论的创新作为追求目标,那么所取得的原创性学术成果就可以被视为目标的实现;若智库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为其追求目标,教育政策决策和倡导则成为关注的重点。组织属性指的是智库所具有的组织性质,按照智库资产权归属划分,可将教育智库分为官方智库、半官方智库与非官方智库[24]。虽然教育智库的分类标准多元,但不管如何划分,教育智库都应遵循公益服务导向和非营利机构属性的基本要求。二是在合理分类基础上进行精准定位。教育智库的定位是否精准关系到组织在社会整体智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论是官方教育智库、半官方教育智库还是非官方教育智库,都应结合自身的研究目标、研究领域与研究专长明确功能定位。对于专门研究教育相关理论的智库而言,则是属于学术思想型的代表,其定位是产出并提供用于解释广泛存在于社会中的各类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新知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方法;对于那些主要关注教育政策实践的智库,更多偏向对策应用型,将教育问题与政策问题、战略问题、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以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重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对策。当然,通过合理分类与精准定位,推动教育智库的差异化发展,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教育智库的资源特性和研究专长,在优势互补和交流互动中争创自身品牌特色,争取早日进入世界高端智库行列。

2.突显主体与优化队伍,建立智库专业化研究体系

作为公益性的研究咨询组织,主体地位的独立性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是建立智库专业化体系的重要支撑,也是保证教育智库走向一流的关键。

(1)突显教育智库主体地位的独立性,理顺智库与政府间的关系。但同时,也要避免进入将“独立性”视作一个绝对概念的误区。中国教育智库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及制度环境主要来自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肯定、认可和支持,这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智库发展模式存在本质区别。这也决定了中国教育智库主体的独立性应被限定在一个相对的范畴内,即从过度的依附从属关系走向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非与政府完全隔离。中国教育智库主体地位独立性的实现和突显还有赖于以下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经费筹集的日常化和社会化。教育智库应把经费筹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努力扩展和增加经费来源渠道,增强社会筹资和吸纳能力。除了获取政府资助外,还可从研究项目委托、社会基金会支持、企业捐助、个人捐赠、出版物/研究成果发行收入等其他社会途径获得多样性的资金,从而逐渐摆脱对政府资助的过度依赖,做到经济独立。二是注重研究成果传播、转化和应用率。教育智库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多途径传播、多层次转化和多场景应用,增强智库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塑造有利于维护组织独立性的社会氛围和环境[25]。

(2)优化智库人才队伍结构,强化智库研究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教育智库面对的问题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关涉的内容早已超出教育范畴,要求的解决策略也更加复杂化和综合化,所以,智库的人才队伍结构必须及时优化。在研究人员选拔中,强调“学科背景、学历、年龄结构、实践背景等方面的多样性,吸纳多学科、多机构、多部门、跨领域的研究人员”[26],打造一个跨学科、复合型的高端研究团队。同时,对智库成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更新研究方式和方法,鼓励研究人员结合现代新兴信息技术和工具(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开展研究,提升研究成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保障权益与规范行为,构建智库立体式运作机制

教育智库的建设是一项复杂且精细的系统工程,其良好发展需要多个机制的稳健运行,其中最主要的是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反映的是在特定的条件约束和刺激下人们会根据价值偏好和利益诉求来选择行动的方向,以及在不同制度设置环境下相关行为所带来的对应结果。与其他社会组织运行的机制一样,恰到好处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共同为智库所有主体的日常工作提供制度性依据,只要合乎组织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就应该得到合理支持。因此,新型教育智库建设需以创新机制为中心,坚持保障与规范并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促进组织内外部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一是激励机制。激励的本质核心在于保障智库成员的权益,以确保智库成员都能在既定收益和福利总量基础上获得合理分配,有效促进和鼓励全体团队成员为组织目标与愿景的实现而努力,也能提高智库的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通过对智库成员开展考核评价,包括日常考评(平时工作量、出勤率)、阶段性考评(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评(总体目标完成度)以及重大专项工作考评进行测量,明确业绩导向,确定团队成员的绩效,使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相结合等多样化的激励手段,肯定成员的工作并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获得感。二是监督机制。该机制重点在于规范智库全体成员的行为。出于保证教育智库研究成果客观和经费使用合理的公共性目的考量,防止出现研究成果被资助者或利益团体所控制、歪曲以及随意滥用、套取经费,需要对智库进行内外部监督。首先,加强内部监督。推行教育智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行业智库协会的作用,负责监察和核实教育智库的研究报告、方案以及其他研究性成果是否存在伪造编纂研究数据、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做出查处。其次,加强外部监督。构建以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为主体的监督机制,由新闻媒体、普通市民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对教育智库的研究项目获取、经费来源及使用、人员选拔、研究成果传播以及转化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对智库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和谴责,如出现违法问题则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结 语

以上关于日本教育审议会的研究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特别是,当前在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难题,如何让教育智库真正成为普通民众表达自身教育利益诉求、参与政府教育决策、协调沟通与政府间关系的有效途径,如何通过教育改革推动教育智库组织制度的创新等,这些在后续研究中都值得深入的思考。未来关于教育智库的研究,应立足本土国情,汲取外国有益经验,从理论、实践与政策等多个维度开展全方位的探索,厘清关键所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发展路径,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教育智库的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智库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软件工程教育与教学改革
七一智库暨《党课参考》特约专家学者
民居智库
什么是“好的教育”?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中政智库“五朵云”
中政智库“五朵云”
中政智库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