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逻辑进路

2022-11-26 09:59
关键词:党政领导权威依法

刘 丹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西安校区,陕西 西安 710068)

从最初的朴素道德观,到“以礼为内核、以法为外壳”的法律雏形,到封建制社会下的伦理道德观与法律的融合,再到现代法治价值观的形成,我国法治价值观由产生、发展到成熟及完善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现代法治价值观强调法律至上,关注培育公民信任、尊重法律的思想理念,并呼吁创建宪法主导、公私法独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工明确的中国特色法律秩序,以保障公民权利、义务与个人尊严的实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价值观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人民的心声。然而,现阶段多数领导干部忽视了法治价值观的本质是群众利益至上,也不注重工作细节中的法治要求,缺乏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知,对法治中人权价值的理解也不甚深刻,因此,还需进一步深入探索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逻辑进路,以期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提供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引。

一、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现状及问题

(一)权威不足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依”,指向的是法律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及其在治国中至高无上的权威,正如18世纪美国著名的思想家潘恩指出的:“在‘人治社会’中,国王即法律,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即国王。”法治的核心价值的首要方面即法律至上,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然而,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并未认识到这一点,不能做到尊法、守法、用法,传统“专制”“人治”“官本位”思想依然普遍,这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受众权力不受制约、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引发法治价值观上的谬误,继而导致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方式的错误,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一系列问题,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认知误区

鉴于法律的抽象性,针对千变万化的社会治理往往无法直接发挥指引作用,还需领导干部在决策与行为中进行必要的解释,使之更贴近立法要求与法律精神。虽然,现代法治要求“法不容情”,但其指向的是法律与私情或法治与私情间难以共存,并非法律与人情、法治与人情的格格不入。实质上,法律作为群众意志的表现,必然与反映群众诉求的“人情”之间互为一致,可见,法律并非冰冷无情,而是带有温度地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然而,现阶段,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认为严格依法办事即可满足法治要求,忽视了法治价值观的本质在于执法为民,导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沦为形式主义。例如,部分领导干部针对法律表述模糊或缺乏相关规范的问题,往往依据最有利于自身乃至所在集体的方式进行法律解释,忽视了由此可能对群众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虽然其并未违背形式法治要求,却与群众利益乃至法治价值观相悖〔1〕。

(三)行为失当

在法治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只要大方向遵循依法决策与办事的行为模式,即与法治价值观要求相符即可,这难免引发工作细节不规范、行为失当等问题。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多数领导干部仍存在“成大事不拘小节”的思维惯性,认为无须过分强调工作细节中的法治要求,这不仅无益于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灵活变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工作效率,还极有可能导致决策及行为的不公正、不科学,引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带来社会治理效果不彰等风险。此外,工作细节不注重法治要求,会导致领导干部队伍整体上不重视法治的习惯性思维,不仅无益于干部队伍的建设,还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障缺失

法治价值观的培育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与支持。然而,现阶段针对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仍属短板,很多领导干部狭隘地认为,法治思维及价值观培育秩序依循法律规定进行决策与行为即可,无须耗费精力、时间用于持续学习法律知识层面,这导致无论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提升机制,还是依法决策与依法办事监督管理机制,抑或法治考核与评价机制均不甚完善,也使得党政领导干部无法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及修订动态,难免做出与法律相悖的决策与行为,还有不少领导干部将法治实践与锻炼视为“走过场”,缺乏持续学习与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内在动力,更别提法治价值观的培育了〔2〕。

二、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逻辑进路

(一)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

法律在治国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准绳,因此,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是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培育的基石。很大程度上,法律至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只有法律权威而非人的权威,方可保障社会免遭任性的蹂躏,确保人的尊严得到维护,有效规避刀光剑影的暴力与阴谋。正如著名思想家潘恩所言:“在‘人治社会’中,国王即法律,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即国王。”只有法律的权威而非人的权威,方可确保人民群众免受任意的蹂躏,使人之尊严得以维护,使人们步入自由、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天地。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涉及三层含义:一是法律高于一切社会规范,如道德、纪律、政策、宗教等,且其他社会规范不得对法律效力产生影响;二是法律对于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任何人都得遵守,并无违法特权;三是没有超越法律的公权力。法律至上的权威将权力置于法律的阳光下,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权力,有助于促进其自觉守法、依法执政法治思维的形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的培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牢记执法为民的准则

执政为民是法治价值观的本质,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依法办事与依法决策过程中必须时刻谨记的根本准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与推行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执法为民理念,遵循法治原则、原理及精神引领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不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夯实群众基础,为法治中国建设确立群众导向的科学指引。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坚持立法为民,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群众利益为目标,在立法进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互联网征询群众意见等为群众参与立法提供渠道;另一方面,要坚持执法为民,急群众之所急,以解决群众广泛关心的问题为基准,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要,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除此以外,要坚持司法为民,通过保障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以解决实质纠纷为目标,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正常生活与工作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3〕。

(三)养成法治行为习惯

针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失当、工作细节不规范等问题,关键是要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养成科学的法治行为习惯,使之能够科学运用法律思维、理论与实践方式思考、分析和借鉴实际问题,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履职行使权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小事真做”的工作态度,无论大事小情,均要严格依循工作细则办好、办实,避免因工作过于随意而导致相关事务处理失当,有意识地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法治行为习惯,促进法治价值观的形成,实现以法治思维促成自觉守法、以依法执政树立守法榜样、以利剑高悬遏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实践锻炼,使党政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形成法治思维,并能够运用法律思维、知识及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良好习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责的同时,自觉抵制诱惑,主动传播法律知识,还要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审查、风险评估等确立为法定程序,实现每项决策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四)完善能力提升机制

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的培育,还离不开长效的能力提升机制的支持。党政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法律缺乏规定、规定模糊、规定抽象、法律持续推陈出新等诸多挑战,若缺乏法治价值观,一味照搬法律条例行事难免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导致我国法治化进程阻碍重重,因此,还需加强法律规定、原则、精神及技能等的系统化学习,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稳步提升。一方面,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价值观培育的关键,构建常态化法律学习制度,将学法、用法全面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中,同时要推行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面落实学法内容与实践,将理论与实践、集体与个人、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提升学法与用法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推行法治讲座制与法律培训制,将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进行安排,通过法治课程与法律讲座系统讲解法治原则、执法程序、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法规等内容,拓宽领导干部的学法渠道〔4〕。

(五)强化法治考核监督

为了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价值观,除了能力提升机制,还要强化法治考核监督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亮出法治考核硬指标,全面覆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能力等各个方面,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体系中,考察其是否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能力提升,是否以身作则规范自我,是否存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不良行为,同时要将法治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晋升、任免与奖惩相挂钩,以完善的法治考核用人环境督促广大干部自觉树立法治价值观,形成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另一方面,法治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既需要党政领导干部的自觉,有需要严密的法治监督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要在完善立法进程的同时,全面推进立法监督,还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积极引入网络监督、有奖举报,配合传统检举揭发、申诉、信访等形式,以完善的法治监督机制保障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的培育〔5〕。

三、结语

综上,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值得广大党政领导干部深思的重大课题。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前提是要积极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价值观,使之将法治理念内化于胸、外化于行,能够做到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行使职责权力、践行法治为民理念、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价值观的培育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还需从确立法律至上权威、牢记执法为民准则、养成法治行为习惯、建构能力提升机制以及强化法治考核监督等方面着手,循序渐进地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价值观,确保其严格执法、全面守法,持续提升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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