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研究

2022-12-11 03:36张玉春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经营

□文/王 怡 张玉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 北京)

[提要]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对小农户增收发挥带动作用,本文基于抽样调查的全国不同省市的小农户数据构建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且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等因素对小农户增收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种植果蔬类农产品,以生产服务方式进行合作,双方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深度合作更有利于小农户收入的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深受国家重视。为此,国家自2004年起,围绕“三农”问题连续下发了17个中央“一号文件”。截至2020年,全国依法登记的家庭农场超过100万家、农民合作社224.1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万多家。由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然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小农户能否积极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中,关键是经济收益,小农户经济收入增加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进行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带动小农户增收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合作社能够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如,邓俊淼、谷应雯(2017)从交易成本和风险规避的视角论证农业合作社提高社员生计的途径,说明合作社能够提升社员收入;张一豪等(2017)、章磷等(2018)则以黑龙江省合作社为例,通过建立DID模型实证说明合作社助农增收效果显著。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往文献主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角度给出不同因素的探讨与论证。如,汪发元等(2016)基于湖北省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数据,建立有序Logistic模型,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和对政策的认知、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等因素对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具有显著正向作用;阮荣平等(2017)使用全国上千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分析不同经营主体的助农增收效果,通过实证说明经营主体类型、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规模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果的主要因素;朱美(2019)则通过案例研究认为,合作社的人员参与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才是影响小农户收入提高的主要因素。

综上,现有文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的研究中,一是研究主体单一,多为农业合作社,嫌少涉及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的带动情况;二是影响因素的研究主体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因此,本文将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纳入增收效果研究之中,并从小农户的角度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的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相关方面的研究。

一、小农户增收机理分析

土地分块化、劳动力不足、资本与技术缺乏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小农户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小农户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碎片化”土地连片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农地流转带来的产出拉平效应使农地从种粮能力弱的小农户转移至种粮能力强的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手中,有效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组织者凭借丰富的社会资源、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反映及掌握的先进技术进行农业生产,使得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经济学原理,合作带动小农户增收的效果可分为成本效应和收入效应。

(一)成本效应。所谓成本效应,是指单位产量(变动成本)变动对利润的贡献情况,即追逐成本降低的过程,降低成本可以将利益最大化。本文认为小农户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可在农资的统一购买、土地与作业的规模化、农产品的收购销售等环节实现成本的降低,带来成本效应。首先,农资的集中同一采购可降低购买单价,从而节省小农户农资购买的经济成本及信息搜寻的时间成本;其次,根据生产理论及其他学者研究,将土地集中形成规模化经营可达到降低土地单位成本的效果,并且合作社利用自有机械设备为小农户统一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与专业化,降低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成本;最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通常会提供农产品代销或包销政策,成熟的农作物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收割、运输、储存并销售,减少了农产品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成本。

(二)收入效应。所谓收入效应,是指收入变动对利润的贡献情况,即追逐收入增加的过程,增加收入可以将利润最大化。本文认为小农户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可以带来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品质与售价的提高、销售途径与销量的增多以及收入渠道的增加,从而带来收入效应。首先,专业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药剂配比、时间把控以及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与技术指导,对未来可能面临的种植或自然风险进行提前干预与防控,保证种植的成活率与高产率,间接提高小农户收入。其次,专业知识及标准化生产流程可提升农产品质量,形成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作物,甚至形成农产品品牌。并且,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提供统一的运输、仓储等服务可减少由于小农户自己管理造成的农产品挤压或仓储不当导致的质量下降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来增加农产品销售优势,提高买家对农产品的信任度,有效的解决农产品市场的“柠檬”困境,从而增加农产品的质量与收入。再次,订单农业规避了小农户的销售风险,保障了农产品销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增加了线上销售渠道,拓宽销售模式,保证了农产品的销售出路。销量的增加与销售途径的拓展都可有效实现小农户收入的增加。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小农户也可利用节省下的时间在当地从事非农劳动,降低了小农户外出务工的成本,增加了小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从而带来收入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提出假设。本文主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将主要从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经营内容会影响小农户增收。一般认为,粮食类作物易储存,价格稳定;果蔬类作物生产周期短、价格波动大,且技术要求及商品率高,生长与储存过程对自然条件要求严格,更宜集中进行专业化管理。因此,提出假设1:

H1:主要经营内容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显著影响

合作方式引起小农户收入变化。一般认为,合作方式大致可分为土地流转、生产服务、产品收购等,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增收;生产服务提供技术指导与劳动力生产进而提高农产品产量;产品收购可解决小农户家中产品积压的难题,增大销量。各方式均有利于小农户收入的增加,因此提出假设2:

H2:合作方式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显著影响

技术服务有利于小农户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产量,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在市场中获得高额利润。因此,提出假设3:

H3:技术服务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正向作用

合作紧密程度也是影响小农户增收的重要因素。合作紧密度越高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越多,双方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的融入程度越深,有利于农地的规模化经营,进而促进小农户增收。因此,提出假设4:

H4:紧密型合作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正向作用

(二)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源于2019年课题组对全国部分省市进行的实地调研,调研对象为小农户,根据各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数量的不同,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样本,并对受访农户进行一对一访谈。共计发放问卷470份,剔除153份无效问卷,最终获取317份有效问卷,其中合作农户138份,未合作农户179份(与合作农户同村作对照),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农业生产情况、合作效果等。

(三)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农营收入增加效果。小农户增收主要通过成本降低与收入提高来实现,故因变量选择单位面积土地减少的成本与增加的收入之和来表示,并依据效果程度划分为无效、效果甚微、效果一般、效果显著等4个等级。

2、解释变量——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经营内容指家庭中合作种植的主要作物类型,如小麦、水稻等记作粮食类,水果、蔬菜等记作果蔬类。合作方式指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途径,包括单一形式的合作和多种方式的组合形式。合作内容指农资采购、植保防疫、培训服务、产品收购及运输等,根据农业生产阶段可划分为产前、产中、产后3种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指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深度合作作为紧密型合作,未涉及的浅度合作当作松散型合作。

3、控制变量——合作对象、合作年限、土地面积、受教育程度、省份。(表1)

表1 变量设置一览表

(四)模型选择。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收入的影响,根据变量类型,因变量为有序分类变量,自变量既有分类变量也有连续变量,因此本文选择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来分析不同因素对合作的小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将因变量的n个分类依次分割为n-1个二元Logistic回归,针对本文选取变量具体拟合如下三个表达式:

其中,Y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X1~X9为影响小农户收入变化的各因素,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βi为对应变量的系数,β0j为常数项,三个模型中常数项不同但回归系数完全相同。

三、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SPSS26进行数据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作与未合作小农户增收效果分析。表2结果显示,从各比例来看,未合作小农户大部分无明显收入增加,而合作小农户除3%没有因为合作带来收入的增加外其余小农户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相较之下,合作的增收效果明显好于未合作。从检验结果来看,秩平均值合作大于未合作,在0.05的置信水平下,双尾检验结果显著,统计学差异明显,因此可以说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给小农户收入的增加带来显著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表2)

表2 小农户收入变化分布一览表

(二)不同因素对合作小农户增收效果的影响。本小节将运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分析小农户增收的影响因素。首先进行多重共行性检验及平行线检验以验证模型的适用性,然后进行卡方检验给出模型的拟合信息判断模型拟合效果,结果详见表3。(表3)

表3 模型拟合信息及平行线检验一览表

在构建模型前对所有合作组数据进行检验。(1)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以剔除不显著因素从而精简模型。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VIF(方差膨胀因子)均在5.008以内,一般认为,VIF<10即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将所有变量均引入模型并进行估计。(2)根据“比例优势”假设,建立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必须进行平行线检验以确保各式自变量系数相等。结果表明P值大于0.05,说明平行线假设成立,即各回归模型的系数一致,可以使用有序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建立模型后,模型拟合的显著性<0.05,通过了卡方检验,认为模型的拟合效果好,建立该模型是有意义的。

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Wald卡方检验结果表明,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均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的显著因素(P<0.1)。(表4)

表4 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参数估计值一览表

在小农户主要经营内容中,种植果蔬类农产品对提高小农户农营收入效果的影响是最显著的,其提高收入效果等级的可能性是种植其他类作物的近380倍,这可能归因于果蔬类产品生产的高技术性与高商品性。果蔬类产品生产季节性强,具有淡旺季之分,如果进行“反季节生产”,其销售价格往往要比正常生长季节高的多。另外,果蔬类产品不仅可以直接流通,还可以加工后的形式进行流通,产品附加值高,比粮食作物使用面更广、流通性更强。因此,果蔬类产品更宜进行集中的专业化生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更能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

在合作方式中,生产服务的增收效果最好,而土地入股的增收效果则不如其他几种合作方式。一般认为,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合作虽然能够提升小农户收入,但收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相关,因此存在一定风险。而以生产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小农户可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培训指导等服务,可直接带来农产品产量与品质的大幅度提高,因此增收效果提高的可能性也更大。

在合作内容中,参与植保防疫及培训服务等内容合作的增收效果更好,仅就产品收购运输进行合作则不如多阶段合作增收效果好。一般认为,产前农资采购等服务仅减低物资购买成本,受其下降幅度的限制,其数额在总增收数额中占比较小,因而对增收程度影响不大。产中植保防疫、技术培训等合作内容是保证农产品质量、数量、存活率的重要因素,一旦因技术不足、虫害等原因导致农产品减产、降质,那么小农户遭受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因此生产过程中植保防疫、技术培训等内容是保证增收效果的关键因素。产后产品收购、运输、储存等合作可降低产品损失率、提升售价,对增收效果有影响,但相较于多阶段合作而言,其增收效果升高的可能性就略低了。如果农户只参与产后合作,由于种植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等可能与合作主体期望不相符、不达标导致被收购的产品产量低、储存和运输费用相对较高,最终影响农户增收效果。

在合作的紧密度中,紧密型合作更有可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农增收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紧密型合作是合作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合作方式,合作紧密,意味着双方投入的时间与精力相对更多,互相监督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提高自身利益,尽力达到收益最大值,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三)参数稳健性检验。已知土地面积属于连续型变量,故对土地面积进行2%分位上的双边缩尾处理以验证回归模型参数的稳健性。处理后再次建立模型,依旧可通过共线性和平行线检验,且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显著性和作用方向与原模型一致,判定模型设定合理且实证结果稳健。

四、小结

本文基于对小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通过非参检验及建立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有效带动小农户实现收入的增长,且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和合作紧密度对小农户的增收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小农户种植果蔬类农产品更有助于增收效果的提升;不同的合作方式对小农户增收效果影响显著,以生产服务方式合作的增收效果最好;植保防疫、技术培训等产中阶段的合作直接影响到产品本身的数量与质量,是提升增收效果最好的合作内容;小农户和新型农营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由此带来增收效果提升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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