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公司法》的适应性阐述与探究

2022-12-17 08:58吕金正
法制博览 2022年33期
关键词:科层制公司法经济

吕金正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00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各个行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都非常注重组织经营方式创新工作,并且也在重新定义组织自身,不仅要搭建合作和开发组织结构,也要更好地与外界融合,从而为组织赋予更多弹性。通过细致分析《公司法》,了解到其实际上是组织法中的典型代表,在完善期间,需要保证组织变革工作具有层次性,并要平衡公司治理相关方之间的权益,同时还要将适应性的改进理念融入其中。这样既能加深组织和规则、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也能在满足共享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重新塑造组织本身和涵盖以《公司法》为典型的组织法的适应性。通过在《公司法》中合理加入新内容,在保证《公司法》适应性改进工作高效落实之后,为后续促进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保障。本文从共享经济的内容、背景、特征入手,结合企业理论下公司到《公司法》的变革要点展开阐述,针对如何依据组织理论做好《公司法》适应性改进工作进行全面探讨。

一、共享经济概述

(一)内容

共享经济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最早提出的,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这项内容,从本质上分析主要就是利用原本存在的闲置资源,达到高效获取收益的目的,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方法,也会将中间机构作为实际交换信息的重要场所,从而获取更多效益。在共享经济这种模式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能够达到充分利用使用权的目的。现阶段共享经济模式创新发展,通常被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类型,如线上主要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传递并共享闲置资源和信息,线下模式具体包括资源调度方面的各项工作。

(二)背景

共享经济在我国不断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具有紧密关联。加之,现阶段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力不断增加,在不断优化网络服务体系过程中,网民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也是共享经济出现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因[1]。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与其他模式进行比较,具有较强的便捷性,并且成本比较低,目前消费者非常注重此种模式。在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们生活和工作模式发生显著变化,如移动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线上经济行为的发生创造条件。

(三)特征

通常状况下,共享经济主要是将互联网平台作为基础性依据,在实现信息共享和传递这一目标之后,不断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为了能够不断加快共享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是着重开展互联网安全维护,同时也要保证互联网平台最大程度发挥作用,既要实现资源共享目标,也要高效利用。互联网平台最大程度发挥应用价值之后,不仅可以保证资源分享者、使用者双方的利益,也能提高共享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性。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可以实现资源所有权的暂时性转让,在使人们消费观念发生相应改变之后,进一步提高人们购买力。这样人们的消费欲望也会不断提升,在购买更多物品的基础上,还会出现闲置现象,通常因为这些物品的使用性不强,或是难以满足使用要求等。在此种状况下,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源闲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某些家庭会购置一些仪器设备,在使用一次之后,便不再次使用[2]。通过共享经济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减少资源浪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资源使用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共享经济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取符合要求的物品,具有成本低和资源利用率高的特征,如共享单车便是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产物。

二、企业理论下公司到《公司法》的变革要点

(一)审视公司边界

在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严峻挑战,需要不断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在打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之后,突破公司界线,从而保证可以重新定义“公司”。以传统形式下的“公司定义”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可知大部分的企业经营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如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降低成本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且还要在明确企业内部增值幅度小的业务之后,科学合理地将这些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3]。在细致分析“共享经济的业务外包”这项操作之后,了解到存在显著差别,具体表现为对企业角色、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全新解读。

例如:以打车软件为例进行分析,在实际开展与之相关的业务过程中,打车软件平台公司、司机二者之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司机角色定位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而言,实际上并不能以明确清晰的概念进行回答,无形中体现出公司边界模糊的特征,这就需要不断加大业务范围,重新审视公司边界,从而保证公司到《公司法》变革工作高效开展。

(二)重新选择契约

目前我国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使市场活动不断增加,买卖交易是其中具有基础性特征的一项要求。如果应用传统形式下的生产经营概念进行研究,就会发现企业通过完成买卖交易的方式,达到管理企业内部组织和各项交易行为的目的[4]。在实际进行交易期间,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减少交易双方的争议,通常会通过签订契约的方法保证买卖交易顺利开展。实际上可以将签订契约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包括纵向一体化、签订长期的契约等。

例如:将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发展状况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可知仍然存在不具备完备的契约一体化问题。在实现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完备的契约达到目的,并且也要不断加大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在做好沟通交流工作之后,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基于此,非常关键的一项操作是重新选择契约,这样既能推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也能不断更新理念和创新模式,为后续带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变革组织规范

在出现共享经济这一概念之后,无形中对传统形势下的组织规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要着重开展组织规范变革工作,也要融入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趋势的元素。例如,将现阶段备受关注的“共享汽车”模式作为核心依据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到司机与共享信息平台二者进行有效合作,既能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也能使双方构建和谐稳定的关系,对于提高资源共享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需要格外注意此种类型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如由公司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从而为后续高效落实组织规范变革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在组织规范变革工作的影响下,一些外部规则会逐步出现,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具备长期性特征的战略谋划,如全面结合法律规定中的具体要求,保证具体制定的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既要严格执行长期发展战略中的各项内容,也要保证实际开展的各项工作符合共享经济发展要求,这样能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正确引导[5]。除此之外,在共享经济发展背景下,为了保证轻资产运营需要不断弱化组织法,应全面结合现阶段制定和依据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债权人责任进行操作,为后续进一步加快共享经济发展速度创造条件。

三、依据组织理论调整《公司法》适应性的策略

(一)重新界定组织域

在社会整体不断发展创新的状况下,组织形式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此种状况下,有些人却认为“组织形式变化并不明显”,主要因为组织形式变化具有一定的缓慢性。除此之外,组织特征也会发生较大改变,但是组织中也存在没有发生变化的一些事项。结合现阶段的具体状况进行研究,可知法人人格、投资权益在公司运转期间被不断强化,而一些特征也被逐步削弱。以“科层制”为例进行研究,其实际产生的作用不断变小,甚至也会出现完全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时,从表面上进行研究可知其并不重要,但是实际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特征仍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科层制”出现在19世纪末期,因为其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所以被广泛应用和大范围推广。公司在充分应用“科层制”之后,发展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不仅如此,在受到“科层制”的影响之后,人们对“公司组织形式”的看法发生较大改变,如认为公司组织形式与国际上的公司具有相似性[6]。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公司会将“科层制”主要应用在管理运作活动这项工作中,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发展成本,也能达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的目的。此外,在社会整体发展趋势不断变化之后,互联网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使公司本质特征逐步凸显出来,但是非本质特征变得更加不明显。考虑到非本质特征是公司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组成因素,公司需要重视非本质特征。目前很多人认为“科层制”在未来社会中会逐渐消失,实际上这一观念并不完全准确,但是能够发现“科层制”在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地位不断被削弱。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公司的营销方式和销售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且组织形式也随之改变。此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与传统形势下的组织形式存在显著差异。不可否认,组织形式变化仍然是新经济的产物。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公司组织形式发生了更加显著的变化,并且当代公司与以往公司在各个方面存在较多区别,公司部分“科层制”被其他制度所替代。如果“科层制”从公司中完全被取代,那么就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基于此,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公司法》需要不断变化,具体需要发生改变的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等多项内容。公司还要将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在做好变革工作之后,进一步在市场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结合社会实际状况

为了保证《公司法》适用性改进工作具有科学合理性,还要与社会实际有效结合,如在社会实践中取材,这样能够保证《公司法》的适用性改进工作回归社会本身。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多项工作的支持,其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是创新观念,在实际开展《公司法》适用性改进工作期间,需要对《公司法》进行改革创新,在打破传统旧的制度束缚之后,逐步融入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要求的理念和内容。

《公司法》适用性改进工作,既要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要求,也要与共享经济发展要求相符,从而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并实施的政策。在全面实施简政放权共享经济工作期间,需要将《公司法》适用性改进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科学合理的《公司法》能够帮助公司完成两个方面的转化工作,具体表现为从关注行为目标预设转变为关注行为结果,同时也要从关注结果这项操作转变为关注改造行为本身等,在不断优化适应性改造结构的基础上,突出科学合理性。

不仅如此,在实际开展适用性改进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公司法》权力结构。现阶段网约车方面的内容备受关注,为了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作为重要案例进行研究。在此期间,需要充分考虑“公司与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明确在使用网约车前是否一定要承担监管责任,甚至认定司机身份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明确等[7];同时非常关键的一项问题是明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且明确网约车利益相关者需要以怎样的身份参与治理活动等。在对这些内容进行细致分析之后,了解到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三个方面的基础性条件,如每一个自然人都要具备明确的社会地位、社会中每一个自然人具体拥有的正当权利要被充分保护、每一个自然人都要依据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最大程度实现自身价值。

四、结束语

在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下,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发生相应变化,并且还会要求《公司法》变革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开展《公司法》适用性改进工作期间,需要着重开展重新界定组织域、结合社会实际状况等多项工作,在保证《公司法》的适应性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之后,不断强化《公司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连接,在满足共享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促进完善《公司法》中的各项内容。

猜你喜欢
科层制公司法经济
“林下经济”助农增收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的法律形成
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科层制与关系网:民国时期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的发行管理制度述论
海尔企业科层制异化的特点及类型研究
公司的合同解释与公司法的价值分析
认缴制视野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
卷首语:《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应该联动进行
现代科层制在中国:困境及其破解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