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本期杂志刊发了一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理论与实务探索的论文。这组论文探讨的重点之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自身的特殊性使绩效评价具有客观存在的一些难点,也因此对评价实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应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强化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和评价,以达成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货物、建设公共工程等财政项目相比,它不是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产品和实物工程,对购买具体服务的必要性的判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项目实际成本难以核定,服务标准难以衡量,物有所值的评价客观依据不足,相关利益主体(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也需要更深入地探索尝试。这些特殊性使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相当大的财政资金浪费风险和寻租风险,有更严格的制度监管需求,又派生出与监管要求相应的复杂操作过程和更为严格繁多的制度规范。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要紧扣风险点,更加注重事前决策、立项评价,追踪全过程。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首先要对立项的必要性构建相应的评价标准。在立项的必要性上,应充分考虑到立项受人工操控的风险,从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是否具有紧迫性、是否属于政府部门将本职工作“外包”性质、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角度来评价。绩效评价应事前介入,成为守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职能范围的一道牢固防线,避免巧立名目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