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招投标风险及防控策略探析

2022-12-28 14:13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评标投标招标

金 霞 张 渺

(武汉市人防工程专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0)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建筑企业发展获得了持续动力,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运营效益逐渐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建筑工程影响因素比较多,并且具有系统性特征,尤其是在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招投标市场稳定性的维护,规避双方市场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这样才能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计划的工期内实现优质竣工。

一、建筑企业招投标风险类型

招投标工作程序繁杂,涉及多个方面,与建筑企业运营效益直接挂钩,本身存在较高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一,自然环境风险,即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托自然环境资源,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将直接导致招投标结果不科学,相应工程价款也会受到影响,极易引发工程造价风险,降低招投标的科学性。第二,市场风险,即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受到政策、物价等因素影响,建筑造价会发生动态性的变化,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容易引发定标风险和评标风险,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不高,条款内容不严谨,招投标效益难以切实体现等。第三,人员风险,即招投标人员与工程项目造价人员不能形成有效沟通,前期准备不完整,招投标信息不准确,容易出现盲目报价行为,部分企业在恶意竞争(恶意低价问题)过程中可能出现盲目承接现象,不利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稳定。

二、发生招投标风险的原因探析

根据笔者多年研究和从业经验,发现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出现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第一,市场竞争中违规串标问题依然存在。企业类型多种多样,规模繁杂,数量庞大,在无序竞争中容易失去公正性,直接影响招投标准备阶段的法律公平性。第二,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未能全部落实,引发不公正招投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环节失去规范意义。第三,招投标评审环节、评价标准、评标过程亟须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监督职责,建立科学的评标方法,规范标底管理。

三、建筑企业招投标风险防控策略探析

1.立足防控原则,建立科学评标方法

在建筑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首先,建筑企业应该立足“双原则”制度,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在投标分工方面,一是始终坚持“便于管理+降低项目成本”的原则,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目标,将项目建设管理应用到招投标风险处置工作的始终,协调施工设备的供应,提升供货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连接性和协调性;二是分批次划分投标,对于较大的标的物,必须加强统一部署,充分考虑分标对造价总成本的影响,考虑投标价格动态变化性,从动态化特征出发,招投标风险管控人员合理掌握市场基本情况和变化,及时获取设备销售商信息,避免造价审计的变化触发招投标风险,导致各种竞争性问题增加,与建筑安装承包商保持沟通,避免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管理中出现合同条款漏项问题,降低合同争议。其次,建立科学评标方法,构建全面的评标体系。结合所招标建筑工程资质,选择最佳的施工单位,维护招投标市场稳定。在投标文件评标前,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性,严格进行资格预审,相应管理单位和部门应该对标底组价进行保密,规范标底管理,准确地审查工程造价概况,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标底保密问题。如果出现泄露情况,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招投标市场环境。要加大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拓宽招投标监督范围,控制招投标风险发生,合理规避盲目报价等问题,维持各项招投标工作开展的科学性。

2.加强法律建设,让异常低价竞标退出市场

异常低价竞标也可以称为“恶意低价投标”,就是指一方投标人串通其他多家投标人,采用低成本战略降低评标基准价数值,其中“低成本”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已经低于建筑项目的实际成本造价,在获取中标行为之后,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补充自己在低价竞标环节中“亏损”的收益,在合同履行期间偷工减料,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迫使业主单位追加价款,从而创造盈利空间,非法逐利,损害采购人利益,严重影响合同履行。面对这一问题,我国《招投标法》2020年修订相应条款,做出以下改正:(1)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如果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应该修改投标人资格条件,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之后重新招标,如果人数在3个以内,可以再次选择中标人(在现有投标人中选择)。(2)投标人报价为异常,必须要求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履行风险过高,并直接引发招投标风险加大的,可以否决其投标。(3)相应评标过程中,评审人员可以利用综合评估法,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审因素,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严格执行成本价高于投标价这一规定。相关监管部门与单位在招投标法律建设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可有效避免投标人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行为,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3.全面普及并应用电子招投标模式,提升信息透明度

传统招投标流程中,业务流程复杂繁琐,纸质版文件所消耗的财力成本较大,纸质标书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实效性低。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应该全面普及并应用电子招投标模式。首先,电子招投标融合了“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系统自动发布招投标信息,标书收集及管理更加具有优越性,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管理更为灵活便捷,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透明公开性更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其次,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实行电子招投标之后,所有招投标信息都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呈现出来,便于相关部门管理,同时也为公民监督提供了便利,可以随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并根据信息发布活动严格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招投标平台标准化建设,满足招投标行业需求,有利于相关行政部门采取网络手段进行监督。尽快将审批流程提上电子化进程,对接网络监督接口,实现招投标管理全过程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现出系统开发的真正优势,在必要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招投标市场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交易监督,有效增强招投标信息透明度,从而降低招投标市场风险。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招投标市场“四个统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3]。从本质上讲,招投标市场不规范行为都是由于自身信用意识不强而引起的,特别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和惩戒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构建“四个统一”,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联动惩戒,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加强顶层设计,实时交换和互通合同履行结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到招投标市场中,严格限制其招投标从业活动。加大协调联动力度,健全惩戒联动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信用评价标准,这种统一主要体现在区域统一上,即建立信用信息发布系统、披露系统的联动性,成立地方性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规范其运行,推进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作用,配合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利用专题研究、报告、讲座进行宣传教育,发挥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部门间联动效应,金融部门、建筑部门、工商部门形成合力,协调利益冲突问题,逐步完善统一的行业体系建设。此外,信用评估中介应该建立相应制度,为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应该健全招投标市场门户建设,提升监察质量和公正性,使信息征集规范,大力宣传信用等级高的招投标企业,必要时采用信用分评标,获得更多的认可,促进招投标过程的公平竞争,对诚实守信行为给予鼓励,提升招投标市场信用道德培育力度,从而降低招投标风险。

四、具体案例分析

为了探究建筑企业应对招投标风险的基本策略,笔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盟物流中心建筑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该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招投标风险类型,以及项目建设方的基本做法。该项建设工程存在一定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策划招标过程中。施工项目的阶段性特征较为明显,在施工之前,容易出现合同模式不当、赔偿管理力度不够、风险辨别能力差、承包方式不合理、合同条款漏项等问题,不利于今后施工的有序性。因此,该项目管理者优化合同设计,对招标、投标、中标原则进行确定,有效防控非系统性风险,降低人为操作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合同管理

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严格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与中标人约定: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订立其他协议,更不能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而提出其他相关要求,建立相对应的合同策略,将细节性问题融入每一个款项中。对招标模式进行合理的甄别和使用,根据承包模式进行“分标筹划”,针对不同投标项目,对合同单价、固定总价、成本费用、酬金费用等进行差异化规定,选用针对性合同类别,有效降低项目总成本,在邀请招标的条件下,缩短工程施工时间。同时,在合同款项制定过程中,明确规定付款时间、付款形式、专用款项设定等情形,体现多方参与者的共同利益,避免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出现风险隐患,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2.中标原则

首先,相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招投标法》的明确规定,尽量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中在中标原则基础上进行“定标方法”的确定,围绕“三公”原则和合法、合理性原则,对中标单位进行综合性考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资信情况、报价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历史销售成绩等,利用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避免偏向性眼光,保证报价平均性和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A+B式评标法,考虑中标人综合素质,避免招标风险。其次,在合同价款确定过程中,对于工程量计量,明确按照条款规定方式计算项目费用、包干措施等清单计量数据,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其中施工图预算招标报价应该根据相应项目利润、本次施工项目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掌控工程价格,减少施工总成本,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展开,避免在今后施工中出现经济损失。

3.人为风险管控

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较少,专业素养不过关,因此为了降低风险发生率,该项目负责人聘请专业工作者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审,及时纠正文件中存在的常识性问题和经济性问题,避免后续施工建设中出现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招标监管部门,实施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各参与方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签订责任书,对自己专业性和廉洁性进行保证,通过其执法行为和执法权力,对评标者违规行为进行判定,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发生。(2)业主和招标人应该对招标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和密切关注,如果发现其具有不作为、缺位、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业主不能对投标人有倾向性眼光,不能刻意对其行为发出极端性评价。(3)业主可以结合专业人士意见,对本次工程承包发包模式、技术规范、结算方式、工程数目、建材选择、工程价款等方面进行仔细分析研究,与招标代理机构洽谈,依据风险合理分配原则,尽量添加有利款项,尽早完成项目奖励措施,删除不适用条款,并且在规定之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将风险进行合理化转移,也可以在合同条款中调整保值条款。

通过以上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盟物流中心建筑项目最大化地降低了经济损失,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精准衡量,对施工合同进行了合理洽谈,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高质量运行,使得后续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五、结语

综上所述,自然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和人员风险都会引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风险。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该加强招投标法律建设,利用综合评估法,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审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项目建设管理应用到招投标风险防控工作的始终。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网络手段的监督,尽快将审批流程提上电子化进程,对接网络监督接口,加大协调联动力度,健全惩戒联动机制,从而降低招投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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