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应用研究
——以《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为例

2022-12-29 16:00段婧婧聂鸣琨
新乡学院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资本论逻辑马克思

段婧婧,聂鸣琨

(1.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00;2.新乡学院体育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全过程,就是从最简单、最基本的抽象规定出发,经过中介环节到达逻辑终点,由此完成辩证思维运动的一个周期。 人的认识开始于感性具体,接着通过否定达到抽象规定,再通过抽象规定的否定上升到思维的具体, 最后在思维中再现具体事物,从而完成对事物完整、科学的认识。 在《资本论》中,以资本关系为中心,从“劳动一般”到“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再到“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从第1 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第3 卷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探讨了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在《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一书中,伊林柯夫分析了马克思以价值范畴为线索, 从商品的二要素——价值和使用价值过渡到货币, 再到劳动力商品的研究过程。

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含义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述、在《资本论》中运用的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认为用理论抽象来说明现实具体是不完全的, 因而需要上升到理论具体。 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理论地再现了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这一现实过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最终目标是在思维中再现具体。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体系中从唯心主义的前提出发证明了这一点。 黑格尔认为,再现具体是思维和概念自身发展过程的产物, 并不是客观事物的具体在思维中的再现。 因此,他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看作是概念所包含的各个环节的转化和展开过程,并以此作为自己《逻辑学》的前提和内容。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存在论、 本质论和概念论三大部分就是概念自我发展与自我认识过程的三个阶段或环节,是一个由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构成的正、反、合的三部曲。 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体系,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法则的体现。 继黑格尔之后,马克思在唯物主义基础上, 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法则作了科学阐述,并在《资本论》中进行了生动的运用。 这一应用,是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构建并加以阐释的逻辑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它清楚地展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动态逻辑过程。 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资本论》 及其手稿关于人的解放的论述是一个明确的例证。 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思想有着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 通过对现存世界内在矛盾的理论剖析和批判, 致力于对现实社会的改造。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思想的基本逻辑,就是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消灭商品、货币和资本,消灭“盲目性”对人的统治,消灭分工,缩短工作日,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作为客观世界发展历史的逻辑结晶, 作为思想史、认识史的概括总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实质上是抽象思维所特有的逻辑形式。 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 ”[1]它在形式上是逻辑的东西,但又不是单纯考虑思维外在形式的形式逻辑方法, 而是把形式逻辑作为从属部分包含在自身之内, 着重考虑思维的内容、 结构及其演化的辩证逻辑方法。 我们思维的符号、概念和范畴等的运动,必须服从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一切合理的逻辑规则。总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作为一种逻辑法则或逻辑方法, 认识它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的逻辑因素, 并且最大限度地利用逻辑科学所取得的一切成就。

二、伊林柯夫对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辩证法的分析

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伊林柯夫在其著作 《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一书中,从理解具体的辩证出发,提出科学的抽象概念,进而说明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对黑格尔以及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超越, 并对与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分析,从而提出对《资本论》辩证逻辑的科学理解。 其中,第5 章用4 个小节具体论述了抽象和分析、 矛盾以及马克思辩证地解决矛盾的方法。

(一)抽象和分析的具体完整是理论综合的条件

伊林柯夫在第5 章第1 节分别对辩证法的抽象、 分析和实践等进行考察, 并据此得出自己的结论。首先,伊林柯夫指出我们进行研究的任务是要弄清楚经济资料中马克思思维运动的一般逻辑要素,并且弄清楚逻辑形式, 从而使其他理论学科可以从这种逻辑形式中得到借鉴。其后,他通过对马克思具体的历史主义和李嘉图抽象的历史主义的对比,得出马克思在分析价值范畴时所用的演绎法, 直接表现出一些经济相互作用形式从另一些经济相互作用形式中分离出来的现实过程。 并且这真实地实现了一般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 最简单的东西和最复杂的东西的相互转化,最后得出了完备的抽象的要求,即它直接反映的不是抽象的一般特征, 而是相互作用的客观体系中最一般、最简单的,不能再继续分割下去的要素的具体特征,是被研究的整体的“细胞”的具体特征。其次,伊林柯夫指出了马克思的理论分析的具体要求, 即在对事物进行分析时不是把它分为与其特征毫不相干的若干组成部分, 而是分为只有该事物所特有的、 内部相互联系的各种必要的存在形式。与此相反,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运用的是片面分析方法, 即分析过程中对象的一切具体历史规定性都消失了的方法。最后,在对“综合”的介绍中,伊林柯夫指出,在判断单个事实时坚持分析和综合是不难理解的, 但在理论判断中如何使每种抽象都反映规定性呢? 在此引入“实践”的概念就是要从直观转向感性实践经验, 转向人作为社会历史主体在整个历史范围内的实践活动,因为只有人的实践,即社会人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历史发展形式和发展关系的总和,才是具有真理性的理论分析、综合的根本标准。

最终, 伊林柯夫在这一节得出结论: 演绎和归纳、 分析和综合是对经验事实进行加工的强有力的逻辑手段,不仅因为它们有意识地为研究服务,而且因为它们辩证唯物地把客体理解为历史产生和发展的以特殊方式相互作用的现象体系[2]204。 因此,从对对象的一般理论规定上升到认识它的历史发达结构(具体性)的过程,要求具体而充分地分析起始的、一般的范畴。 在《资本论》中,这一点表现为: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给范畴的理论综合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使它能够最严格地从考察价值转入对货币、 资本等的考察[2]205。

(二)矛盾是科学发展的条件

第5 章第2 节是第1 节向第3 节过渡的较简短的一部分内容。首先,伊林柯夫揭示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关于矛盾认识的差别。 形而上学把矛盾只是解释为主观猜想, 而辩证法则把它看作必然的逻辑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实现思维的发展,实现从不认识向认识的过渡, 实现从对象在思维中的抽象反映向越来越具体的反映的过渡。由此他得出一个观点:认识和思维是被不以人的愿望为转移的规律所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2]206。 其次,伊林柯夫通过列举物理学的例子来说明矛盾是任何现代科学都有的, 并且对象的现实性总是在理论思维面前作为矛盾的现实性被揭示出来的。最后,伊林柯夫提出要以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及其在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表现过程,证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找到了摆脱困难和矛盾的合理出路, 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解决了使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破产的二律背反。

(三)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和马克思辩证地解决这些矛盾

在第5 章第3 节, 伊林柯夫批判了庸俗经济学家的公式是没有矛盾的,因为其自身不会发生矛盾,并且也不会和明显的经验事实发生矛盾。 他指出李嘉图在试图从劳动价值论的原则出发阐述其理论体系时,现实在他笔下表现为冲突的、对抗的、截然相反的具有相互排斥倾向的、力量对立的体系,当他的追随者们仍然想追求形式的逻辑一致时, 这个学派和劳动价值论就开始解体了。 在资产阶级理论家看来, 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因为这些现象与经济永恒不变的基础是不相适应的。

为了分析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矛盾, 并说明矛盾的存在条件和解决途径, 伊林柯夫列举了几个较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进行分析。 其一是价值规律和一般利润率之间的矛盾的例子。在这里,价值规律使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量, 而一般利润率则表现为剩余价值总额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由此必然得出利润量与活劳动无关、 价值与活劳动直接相关这一矛盾的结论。但是,李嘉图在此情况下却按照形而上学思维把此看作是“法则的例外”,并用这种思维进行解释,这自然无济于事。形而上学思维主导的理论家也试图通过“使概念明确化”、“修改说法”的办法解决这种反常现象。 马克思揭露这种观点具有最彻底的反科学性, 指出辩证法是从与形而上学相反的观点出发,用对象的、客观现实性本身的运动,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解决矛盾的。 关于李嘉图学派造成的二律背反现象,马克思指出在经济发展中,一般规律(价值规律)与它自己的经验表现之间的直接一致是不存在的,二者是相互排斥的矛盾关系。其二是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和第3 卷的理论观点包含逻辑矛盾的例子。在《资本论》第1 卷中,剩余价值是花费在工资上的那一部分资本的特有产物, 因为那部分资本转化为雇佣工人的活劳动, 即剩余价值是资本的可变部分并且仅仅是可变部分的特有产物。 不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 卷中却说:“不管怎样,结论总是: 剩余价值是同时由所使用的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的。”[3]显然,李嘉图学派早已揭示出来的矛盾在这里不但没有消失, 反而被说成是剩余价值产生过程本身必不可少的矛盾。可见,在马克思《资本论》中具体同抽象是矛盾的, 而这种矛盾不仅不会由于二者之间有了一整串中介环节而消失, 而且被证实是经济现实本身不可缺少的矛盾, 并不是李嘉图对价值规律理解的理论缺陷的结果[2]219。其三是一个数学方面的方程式的例子。伊林柯夫以此说明:矛盾的实际解决只能进一步分析现象借以实现的所有具体条件和环境, 弄清楚在一定点上破坏纯数量发展的质的尺度。 面对矛盾状况,形而上学在任何场合都把规定中的矛盾看作是纯主观的错误,看作是先前的思维造成的错误和不准确。 而辩证法则认为矛盾是在具体研究中,在进一步把经验材料加工为概念的过程中,有可能作出决定性的向前飞跃的跳板[2]223。其四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用矛盾的辩证观点首次提出和解决认识问题的例子。 马克思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者在认识社会历史的时候都是唯心主义者。 马克思指出这些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没有看到客观现实和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不懂得实践的作用。而辩证唯物主义找到了事物和意识之间的这一中介环节,从一般原则出发解释主体的积极性,完全运用唯物主义原则认识历史,矛盾由此得到解决。 最终,作者得出了辩证法解决理论矛盾的办法: 不是否认矛盾、回避矛盾,而是在新的、更深刻地理解这些事实当中, 在仔细研究连接相互排斥的抽象原理的各个中介环节的整个链条当中,具体地进行解决[2]225。

(四)矛盾是发展理论的原则

在第5 章第4 节,伊林柯夫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机体形成过程进行考察的逻辑,即从价值范畴出发,在此基础上分析商品、货币、剩余价值等范畴并与形而上学观点进行大量对比, 以此说明唯物辩证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突出特点和优越性。

伊林柯夫认为,价值范畴的内容,马克思不是在抽象同一的原则上制定出来的, 而是在互为前提的对极的、 互相排斥的规定同一的辩证原则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也就是说,价值范畴的内容是通过揭示以商品交换形式实现的简单价值形式的内在矛盾而展现出来的[2]227。这种矛盾只是表现出来、反映出来的,绝不是制造出来的。 商品与商品的直接交换是两个互相对立、相互排斥的价值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在每个商品身上是统一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换不可能没有摩擦、没有阻碍、没有冲突地顺利实现, 这是因为只靠商品市场联系起来的社会分工的各个部门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不可能得到准确的判断, 即商品交换不能保证准确地表现价值。换句话说,商品和商品的直接交换是不可能表现社会各生产部门的劳动耗费的价值的。 正是由于这种价值的二律背反在简单商品形式中无法解决,于是产生了货币。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 货币表现为一种自然产生的手段,使用价值借助这种手段向交换价值转化,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转化[2]235。 由此,商品和商品的交换分解为两个不同的、在空间和时间上不一致的、相反的转化行为。 商品交换理论表现的二律背反似乎已经解决:矛盾(作为经济形式的两极相互排斥的对立物的直接一致) 现在表现为两个不同的物——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分裂。 如果从哲学的观点来观察问题, 这一点很明显地反映了马克思解决现实矛盾时所使用的唯物主义方法。按照这种方法,矛盾并不是通过从理论中把它消灭来解决的,与此相反,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 客体本身的矛盾不可能用别的方法解决, 只能在孕育着矛盾的现实向另一更高的和发达的现实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2]239。

对商品和货币流通的分析表明, 这个领域本身没有包含产生剩余价值的条件。 也就是说,“等价物交换不生产剩余价值”这一概念与“投入流通的货币带来利润”这件事实发生了矛盾,这是一个新的二律背反。 于是思维有目的地寻找可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必要条件。 对此,伊林柯夫这样表述:这种被寻找的东西不应当通过逻辑的构想来寻找, 而应当在一系列现实的经济事实中,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验现实中来找寻[2]255。 它应当是商品,即无条件地受价值规律支配, 受这一规律毋庸置疑的要求支配的经济现实。但是这种商品也必须具备一个特点,即它的使用价值必须是能够在消费行为中转化为价值的。 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商品流通所进行的考察表明, 只有一种商品即劳动力符合这两个条件。 逻辑上正确地提出的问题在这里得到了唯一可能的解答, 即符合理论揭示的那些条件的被寻找的东西就是劳动力。 接着,伊林柯夫指出,要分析劳动力给商品货币流通过程,给价值生产过程带来的变化,就必须先分析发生这种变化的条件,即分析价值生产过程,这是雇佣劳动所遇到的现成的过程, 否则根本不可能理解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

三、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的意义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与其他辩证方法密不可分。科学研究、理论探索的基本目标是追求思维正确反映存在的具体概念和具体真理。 这种反映不是随意构造,而是对现实的某一方面的反映,是通过逻辑形式复制客观存在这一特殊方式实现的。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就是从系统性或整体性上起作用的实现这一过程的辩证逻辑形式, 这内在说明了其必然同辩证逻辑体系内的其他辩证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只有与其他的辩证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换句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离不开其他辩证方法,上升的每一步、每一个周期都需要其他辩证方法的补充和配合。离开其他辩证方法,上升过程就不可能实现。同时,既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从系统性或整体性上起作用的辩证逻辑形式,那么这就说明其在辩证方法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如果离开它, 其他辩证方法就失去了中心依附。 因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分析和综合、历史和逻辑、整体和部分、同一和差异、普遍和特殊等范畴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总之,掌握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就可以把其他辩证方法作为一个体系中的互相联系的要素加以运用。但是,要掌握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又需要对辩证方法的整个体系具备较深入的理解并能灵活加以运用。 辩证法是行动的指南,它的每一条规律和每一个范畴,在应用于某一个具体问题时,都有显隐、虚实、轻重之别,这些因素都是在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所应当加以考虑的。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为建立科学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系统构成原则。 科学理论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或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反映。 不论是自然科学理论体系、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还是思维科学理论体系,都存在如何建构和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也是科学理论的系统构成方法和发展变革方法。 任何科学体系都包含着特定的概念、范畴和规律,而这些概念、范畴和规律不是随意堆砌在一起的,而是一个纵横交错、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整体。这个复杂的、统一的整体之所以能够而且只能够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构建,取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内在机制: 首先从阐述对象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本质的概念出发,经过逻辑的推演和转化,逐步上升为更加具体的概念,并且在不断进行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中, 用越来越具体的内容加以充实, 一直到研究对象得到完整的阐述为止。 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应用这一法则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光辉典范。除了政治经济学之外,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可以运用这个法则建立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为探索具体真理指明了逻辑路径。辩证逻辑认为客观对象都是具体的,而具体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思想中的正确反映就是具体真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为人们指明了认识达到具体真理的逻辑路径, 有助于人们把握具体事物、探索具体真理。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单纯和彼此孤立的,也就是说,都不是绝对抽象的而总是具体的。 具体事物正如黑格尔所说是多方面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是不可穷尽的。 “我们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一般概念、规律等等的无限总和才提供完全的具体事物”[4]。 因此,我们对于具体事物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完备的状态, 思维中的具体只能是对具体事物的相对正确、相对完备的把握。具体真理也是许多思维规定的总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思想中的相对正确的反映。 因而,要把握具体真理,就得把一般的认识原则同对具体事物的深入剖析结合起来, 力求在其各种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中认识一定时期的相对真理,并且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 要使相对真理日益具体化,最终达到我们所寻求的具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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