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分析

2023-02-11 13:01陈晓雷
黑龙江科学 2023年2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法学

陈晓雷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哈尔滨 150001)

从近年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来看,法学人才的就业方向较为广泛,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但就其本硕阶段所学习的法律专业知识而言,还远远不能满足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究其原因,并非法学研究生的法律事务经验不足,而是其他学科知识的匮乏及不同专业领域信息陌生对其的局限。法律是判断与衡量不同主体间财产及人身关系的规则科学,不同的主体必然处于不同的领域、行业,以及不同性质的活动中,如果不了解法律纠纷所处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就难以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就会与社会现实的需求相脱节。

1 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困境:其他学科知识薄弱

1.1 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法学与建筑学的交叉

房地产是保障人们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产业之一,然而建筑领域的黑白合同、串通投标、不平衡报价、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纠纷涉案金额巨大,利益冲突剧烈。同时,建设工程法律纠纷中会涉及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给排水、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等专业问题,仅具有单一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学研究生无法应对。

1.2 医疗法律纠纷——法学与医学的交叉

医疗纠纷发生于专业的医疗领域,若没有一定的医学常识,不了解基本的诊疗规程,不熟悉常见的药品成分及功能,仅凭单纯的法律条文无法判断与衡量医疗纠纷中医患间的权责关系,更不能公平地解决各方的利益冲突。若医学课程教师不懂法律,法学课程教师不懂医学,这两类专业人才均无法胜任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工作。

1.3 专利法律纠纷——法学与工科的交叉

许多专利权属争议或专利侵权纠纷中往往涉及大量的设计方案、计算原理等专业技术问题,这就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不仅要懂得法律,还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通信工程、自动控制、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否则难以把握法律纠纷的核心,更难以作出准确专业的判断。

1.4 金融法律纠纷——法学与金融学的交叉

企业并购上市等非诉法律服务中,单一法律专业背景的研究生很难为企业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服务,原因在于企业并购上市中会涉及证券学、信托学、保险学、银行学、投资学等众多金融学的专业知识,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基础就无法为企业提供精准、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1.5 税务法律纠纷——法学与税收学的交叉

近年,企业对法税复合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正当合理的税务筹划,如何将合法筹划与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有效区分,这是法学人才面临的重要课题。针对转移定价、寻找税收洼地、分拆企业以降低所得额、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诸多行为的法律定性,必须以一定的税收学专业知识为前提,而这正是单一法律专业背景的研究生所欠缺的。

1.6 国有资产法律纠纷——法学与行政学、财政学的交叉

国有资产法律纠纷中,法学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应了解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行政学和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综合知识的掌握更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

1.7 劳动法律纠纷——法学与管理学的交叉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劳动争议的比重很大,但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不体现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事后救济上,而是事前防范。事前防范需要研究如何管理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设计工资构成、激励工作成果等,这些问题必然涉及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如果仅从法律视角对待用工问题,很难达到争议的事前防控效果。

2 复合型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理念

由于单一法律专业背景的研究生难以满足社会各行业的工作需求,国内学者便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理念已被普遍接受。天津财经大学的崔金珍等在《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指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出的法学人才不具备社会核心竞争力,尤其是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知识较为薄弱,如民商法需要具备公司、信托、金融、证券等多方面的知识,财税法需要对财政学、税务方面的知识有所涉猎[1]。福州大学法学院的黄辉等在《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中提到了构建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即拓宽专业面,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2]。北京理工大学李寿平等提出了“科技+法律”的培养模式,即学生获得一个科技类专业本科学位后,再攻读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开设交叉学科的课程,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的学习有机结合[3]。南京工业大学吕建高提出了“法工结合,特色培养”的理念,主张学生在学习法律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信息技术、经济学等其他学科[4]。安徽医科大学的马青连认为,高度同质化的办学模式及培养目标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处理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更需要掌握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5]。

国外的法学教育分为两部分,普通的素质教育与特殊的职业教育。英美法系国家许多高等学校的法学院只招收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这样培养出的研究生本身就是不同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在国外,法学不是单纯独立的学科,而是与其他非法学学科交织在一起,如金融领域的法律人才都是精通金融、财会、税务知识的专家,单纯的法律专业无法满足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需求。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就是要培养复合型多学科交叉的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主流的教育理念。

3 复合型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

3.1 设置不同学科交叉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课程的主体仍然是法律专业课程,其他专业课程设置较少。从培养目标来看,应将法学专业研究生设定为既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着重进行通才式教育而非专才式教育。具体而言,需对课程进行调整,从基础化向专业化转型,将法学专业知识与理工科专业知识相结合,将金融学的主要课程也纳入法学的核心课程体系。应将法学课程中的知识产权课程作为重点讲授内容,并将其细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合同法课程中,可有机融入建设工程内容、船舶工程内容、突出技术合同等专业课程。刑法课程中,应突出金融类犯罪、安全生产类犯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犯罪内容等。

3.2 法学研究生选修其他专业课程不适用学分制

学生选课的标准除了课程本身的吸引力及学生个人兴趣因素外,还要考虑课程考核是否容易通过,学分是否容易获得。跨专业的课程学习难度大,有些研究生望而却步,导致多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良好初衷与选课现实产生较大落差。因此,在扩大研究生自主选课范围的同时,应明确跨专业课程不适用学分制,只要学生有兴趣均可选修其他学科的专业课程且不要求学分,不增加学生跨学科学习的压力,不改变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立初衷。

3.3 实现交叉学科的师资共享,建设复合型教师队伍

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离不开具备综合知识储备的优秀教师,一支具备多学科知识的教师队伍是保障复合型法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如主讲建筑法的教师不仅应熟知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求掌握建筑学相关基础知识;主讲金融法的教师还应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的专业素养。具备多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师有能力培养出优秀的复合型研究生,但当前的问题是复合型教师匮乏,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入手:①引进具有多学科知识学历的高水平教师。目前,拥有多学科背景的教师数量较少,直接获得优质师资的难度较大,短期内可以采取不同专业、不同学科教师分别授课的方式,通过不同学科教师间的相互配合、交流合作、知识共享来完成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任务,解决其他学科专业课程的授课难题。②加强对单一法律专业背景教师在其他学科知识方面的培训。从长远来看,加强法学教师多学科专业知识储备是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法学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除法律之外的某一专业学科进行学习,并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学术会议、网课学习等途径来进行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拓展与更新。

3.4 组织研究生参与法学和其他学科交叉的社会实践活动

法学研究生的社会实习岗位不应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岗位(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而应拓展至企业的会计岗位或人力资源岗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以加强不同学科的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态势。对法学研究生个人而言,可以侧重选择与个人未来就业相关的学科领域,将重点放在某些特定的交叉领域知识的学习上,以期成为某一特定行业或某一技术领域中的专业人才。

3.5 根据研究生专业背景量身设置个人专题讲座

从本科非法学背景的在读研究生入手,根据不同的学科背景设置与其专业相关的个人专题讲座。目前拥有非法学学科背景的研究生主要分为两类,本科非法学的在校学生及已就业多年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针对在税务局工作的人,可以从税务与法律融合的角度针对税法展开多学科交叉式的专题讲座。在企业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可以深入研究财务法律纠纷的解决方法,在建筑公司工作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可以侧重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讲座培养模式能有效发挥本科非法学研究生的专业优势或已就业多年的非法学工作人员的经验优势,使复合型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产生良好效果。

4 结束语

针对法学研究生培养中法学与其他专业学科的结合不够紧密、研究生知识体系较为单一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对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作出新的调整,应将法学与不同学科进行有机结合,完善研究生的专业知识体系,培养具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在不同行业领域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使其能够充分就业,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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