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山西省“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2023-02-24 23:06王美丽
山西农经 2023年22期
关键词:山西省互联网+农民

□王美丽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对于推动乡村经济振兴、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粮食品种众多、品质优良,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之一,也是世界杂粮的主要产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山西省的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山西省农业基础薄弱、发展落后的问题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2015 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要将互联网和农业发展相融合,引发了“互联网+”农业概念的提出,这从根本上为山西省农业发展带来了新引擎,对促进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

1 山西省“互联网+”农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自2015 年以来,山西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部署和安排,使山西省“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1 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山西省农业领域的农资市场、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等多个环节得到不断推广应用。不仅可以通过实时动态采集、智能分析农业数据,实现农业从业者对农业的精准管理,同时还打破了传统农产品交易的时空限制,开辟了互联网线上农产品销售形式,缩短了中间环节,促进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实时高效互动,降低了商品流通成本。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带动了机器如农用汽车、播种机、拖拉机、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等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农业生产由手工畜力农具转变为机器主导。山西省农业从原来的以单一种植业为主转变为现如今加工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协同发展的“大农业”,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农村总从业人员的比例由1978 年的10.7%提高到2018 年的41.6%。

1.2 农业新业态蓬勃兴起,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快速发展

生态农业、订单农业、体验农业、云农场等农业新业态在山西省逐步涌现。在太原市、长治市的一些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房屋租赁、土地流转等方式,改变了农村部分土地闲置的局面,一批批共享农田、共享农庄开始涌现,农村旅游、体验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农业模式逐步兴起,不仅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同时满足了大家感受传统农耕文化、享受诗意田园文化的追求。2020 年,长治市休闲农业接待乡村旅游人数为1 046 万人次,创造营收15 亿元。2021 年,壶关县和永济市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的重点县市。

山西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积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对营销、品控、认证等领域进行统筹管理,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2021 年8 月底,山西省已经在贫困地区建成了50 个县域级的物流配送中心、7 628 个村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了100%的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和70%以上的村级快递网络覆盖率,为当地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买方式。全省示范县建立了49 个农产品展览体验服务中心和49 个县域电子商务公众管理中心,网络销售额超117 亿元[1]。

1.3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大胆创新,加速了农村地区产业融合

山西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典型案例。寿阳县南燕竹村通过实施“党支部+合作社+服务组织+农户”模式,每年为社员分红40 多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 万元。吉县通过实施“公司+农户”模式,使得374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脱贫增收。各地尝试用新方法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出现了耕作、播种、防治、收获等生产环节进行托管的案例,例如翼城县的“县级联合体+乡级托管站+村级服务站+农户”服务模式,是首批20 个代表性示范项目之一[2]。

现阶段,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已经覆盖到山西省11 个地市,架起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桥梁,加速了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1.4 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夯实了“互联网+”农业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山西信息通信业投入33.42 亿元,在全省4 178 个行政村建设了4G 基站,4 526 个行政村建设了光纤宽带网络,为16 万个家庭用户安装了光纤宽带,改善了农村地区通信难的状况。同时,山西信息通信业还针对贫困地区推出20 项惠民政策,让利1.2 亿元,惠及140 万人,使得农村贫困用户宽带网络使用负担大大降低[3]。目前,全省实现了城乡“同网同速”,光纤宽带网络接入率和4G 网络实现了全覆盖,为山西省“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2 山西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农业发展形态,山西省“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过程遇到了一些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农民文化水平低和专业人才缺乏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推动和支持。据《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2016 年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36 岁及以上年龄的占81.9%,从学历上看,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0.7%。这表明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力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且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在调研中也发现,大多数农民不了解什么是“互联网+”农业,认为“互联网+”农业就是在网上卖农产品。超过60%的农民对农业知识和互联网技术认知能力严重不足,对先进的农业管理技术更是缺乏深入了解,这些因素导致先进的农业设备和互联网技术成果难以大范围推广应用,制约了“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步伐。

2.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基础设施建设是“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山西省“互联网+”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落后,特别是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首先,互联网通信设施。2019 年,山西省农村每百户家庭拥有的信息化设备数量远远落后于城镇。其中农村家庭的固定电话数量为城镇家庭的47.27%,计算机设备数量为城镇家庭的47.23%[4]。尤其是接入互联网方面,家庭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所占设备数量比例不足城市的50%。其次,交通通信支出。2019 年,农村居民的交通通信支出为1 057 元,仅为城镇居民支出的38.08%。最后,道路设施。山西省农村地区山区较多,地形较复杂,道路的修建和养护十分困难,许多物流快件仅能到达县城,无法深入偏远农村地区,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3 资金短缺

资金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障。山西“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农业技术设备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这就要求必须具有相当大的资金实力。由于农户经济条件有限,加上经营的土地规模有限,无法获得土地的规模经济收益,从而缺乏购买先进农业生产设备的经济能力和运用互联网技术的能力。在调查中,当问到“平时农业灌溉施肥主要依靠什么”的问题时,72.5%的农户表示依赖传统的人工灌溉和施肥方式,仅有9.38%的农户采用水肥一体化系统。同时,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农民无法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来提升自己的技术和文化素养,这反过来又制约了“互联网+”农业的发展。

2.4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 年全省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8 万个,占全省农业经营单位的67.6%。2018 年山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有3 000 家,家庭农场数量达10 216 个[5]。但是,目前山西省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仍然依赖于传统方式向社员和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缺乏对互联网上的市场信息、农资需求及技术服务的及时准确反馈。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试图运用微信、QQ、淘宝等互联网平台拓展自己的销售渠道,但由于缺乏互联网技术的专业管理人才,造成平台运营模式单一,无法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导致订单数量极其稀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 推动山西省“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首先,政府应加大县、乡镇、村级干部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其次,鼓励组建基层推进“互联网+”农业政策宣讲小组,定期深入基层,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给农民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和服务惠民政策的宣传服务。最后,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运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获取与“互联网+”农业发展的相关知识,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农业生产经营中。

3.2 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首先,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科技成果展示、技能培训等,全面提升农民的职业素质。其次,要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使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到中高等教育。再次,要培育复合型“互联网+”农业信息技术人员,既要提高其知识理论水平,又要培养其熟练掌握“互联网+”农业技术。最后,要制定农业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和返乡创业,使其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带头人和农村创业致富的领路人。

3.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争取实现村村通电。其次,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推动“网络强国”战略和“宽带山西”建设。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速光纤宽带改造升级,减少通信网络费用,使得互联互通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再次,要加强农村道路的修建养护。充分调动物流、邮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府部门等多方资源,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最后,要丰富“互联网+”农村文化实体。积极推动乡村文化展厅、阅览室、健身活动中心、公园等文化场馆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3.4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要综合协调、有效管控、积极指导、引领发展,大力增加财政投入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坚持特色化经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满足农村客户需求。再次,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投向农业领域,推动多元化农业众筹模式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激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到农业设备设施、农村电商、农业物流、农村文化实体等领域,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采取大家种、订单农业、股权融资等农业众筹的方式,推动农业从生产到流通各个领域的发展[6]。最后,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政府应积极拓展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如增加小麦、玉米、高粱、豆类等农产品的保险产品,以协助农民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5 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开展产供销一体化、产业化、规模化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农产品网络化销售、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7-8]。其次,构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利益互补机制,实现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体验农业等农业新业态,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和优势农业产业基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民成为“互联网+”农业的实施者和受益者。

4 结束语

“互联网+”农业是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农业生产力的大革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对于推进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社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等全体的努力。随着互联网技术革命的不断突破,“互联网+”农业将成为山西省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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