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

2023-04-05 03:29曾兵阳湖南建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3年11期
关键词:建筑业税负发票

曾兵阳 湖南建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伴随着财税〔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2013 年8 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并在2016 年5 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补充道,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收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不断深入的今天,我国税负环境出现日新月异的变化,为各行业带来全新的发展空间,如何做好营改增政策背景下的税务筹划,认真履行行业职责,促进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成为当下建筑业的重点关注话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据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21 年12 月,我国民营企业500 强纳税总额达1.36 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8.84%,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业等行业参与“万企帮万衬”精准扶贫行动。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业经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2021 年行业总产值持续增长达到29.3 万亿元,比去年增长11.04%,同比增速提高4.80 个百分点,且连续两年稳步上升。

(一)发票使用与管理

营改增出台后,对企业的发票开具与收取带来一定影响。在营改增政策之前,建筑企业在结算工程款项时,需要开具地税机关监制设计的发票,统一印制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字样的发票。而在实施营改增后,税务主管机关从地税改为国税,建筑企业在发票开具时,所有的发票是统一的,并且经过服务认证通过的方可视为有效发票。并且,在现行税制下,只有保证取得发票是真实、合法的,则能够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成本发票便是有效的发票[1]。同时,在营改增背景下,纳税资格不同,发票取得资格也存在一定不同,需要企业在工程款项结算期间,按照自开或代开方式选择合适发票。

(二)劳务用工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人工成本的总占比较大,在整个工程成本中占据1/4。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人工费是无法抵扣的,这是因为劳务用工多数来自劳务公司外购、零散农民工雇佣,若劳务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进行增值税缴纳,那么劳务成本中劳务用工薪资、保险费等则无法进项抵扣,税负相比原营业税3%税率增加2.83%,计算公式为:1/(1+3%)×6%-3%。劳务公司本身属于微利企业,只能将所增加税负向建筑施工企业转移,以此来降低自身税负压力,但这样将会使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税负陡然增加。

(三)材料抵扣

建筑工程的覆盖面广,涉及多个领域,通常项目位置处于偏远地区,施工企业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从个体经营者中购买建筑原材料(砖瓦、石灰、砂石料等)。若项目施工期间临时需要种类多、金额少的辅助材料,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选择当地建材商或私人方式完成购买,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临时性经营者并未办理相应执照,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票据,这将会使建筑施工企业无法顺利完成抵扣。

(四)税负缴纳

营改增后的税负缴纳,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办理征缴。增值税本身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在同等条件下的实际税负仅有2.91%。若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超出500 万元,一般计税下税率为9%,材料、设备等进项发票大部分都可用来抵扣,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以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的多少,这对企业税负带来一定影响[2]。按照营改增前的3%税率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3%,而在实施营改增后,选择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其税负较比政策前是出现明显变化的。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重点关注问题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得到全新的发展空间,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2021 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中数据显示,全国建筑业企业总产值高达293079.31 亿元,同比增长11.04%,完成竣工产值134522.95 亿元,同比增长10.12%,签订合同总额656886.74 亿元,同比增长10.29%,实现利润8554 亿元,同比增长1.26%。而在营改增不断深入的今天,建筑业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就业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税率规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税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但就营改增下的建筑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人力需求促使人力成本逐步升高,俨然成为当下建筑行业的重要支撑部分,这就需要在选择人力的同时,坚持以利益为先导,适当缩短企业内部人力需求规模,以此来减少人力成本投入,实现税负压力降低。作为吸引大部分劳动力的行业缩小需求,将会对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二)建筑价格

房价是人们长期以来始终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房价确定期间,通常根据建筑材料、劳务价格、市场调节等来确定。而在营改增后出现增值税,将会使一部分营业税额得到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房屋涨价节奏,但是按照增值税额计算方法来看,若增值税率高于所减营业税额时,企业的整体利润将快速下降,进而在房价不稳定的今天,企业的应缴增值税将增多[3]。

(三)材料需求

建筑业对材料需求较大,生产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高达60%,因此材料购进税额是企业增值税抵扣的重点内容。出于建筑企业行业特殊性的考虑,原材料采购的方式多、来源广、数量小。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选择就近取材,向当地个体户等进行常用建筑材料购买,此类销售主体并不具备纳税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得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完成抵扣。此外,许多建筑企业通常采取“甲供料”的方式,也就是由甲方(建设单位)统一负责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向施工单位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各参建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极大程度上增加了税负压力。

(四)行业发展

营改增的贯彻落实不但对建筑业本身行业发展带来影响,同时相关主体企业也会受到一定波及。建筑业的税务环境出现变化,会波及整个行业链条,影响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行业内业务相对减少,减少建筑材料使用量,各方面需求将随之降低,这对于原材料供应商而言,将会造成严重影响。

三、建筑业对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经营管理模式

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积极转变经营模式,从以往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方向转变,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在供应商、分包企业选择时,要做好前期审核工作,查看其经营是否规范,行业信誉度是否良好等,确保合作主体遵纪守法。同时,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制定严格标准,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商谈判,争取实现税负转嫁。并且,建筑企业还需着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按照国家法规政策有序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二)适当减少劳务成本

劳务成本控制,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拆分与整合,以此减少成本投入:一方面,降低人力需求,减少农民工投入,与正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建筑企业增值税的正常抵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劳务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劳务市场内规范运行,杜绝恶意竞争。此外,为有效减少不可抵扣人工成本,企业应逐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进程,提升机械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

(三)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新政策背景下,税务风险隐患逐步增加,这就需要企业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优化内部控制框架,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强调合法纳税、合理税务筹划,构建涉税信息系统,完善涉税控制体系,做好涉税业务的审计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原材料种类多,需要在采购期间向供应商索要发票等票据凭证,只有保证票据全面、金额数量准确,才能顺利完成税额抵扣。根据我国税法要求,办理税额抵扣要以增值税专用凭证,纳税人进货渠道不同,可抵扣税额并不相同,这就需要在供应商选择时,将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作为首选,或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发票中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而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帮助企业降低税务负担[4]。

正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标准,完善备案手续,履行必要程序。健全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合理开展税务筹划,规范涉税事项,从最大化总体目标出发做好涉税项目管控,筹划对象以企业经营活动为主体,强调系统考虑,在综合成本效益的同时,分析并预测长远利益,以此得出最佳筹划方案。例如:通过甲供工程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年销售额约2000 万元,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40 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9%)×9%-40=125.14(万元)。筹划方案:甲安装公司独立核算以甲供工程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3%)×3%=58.25(万元),通过合理开展纳税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125.14-58.25=66.89(万元)。

(四)做好应对税负增加的其他工作

第一,甲供材应对。针对甲供材现象,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税务人员要调查清楚料工费之和,建筑施工单位除执行项目登记制、合同备案制,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并出具可抵扣进项发票,若因建设单位问题不能提供发票所导致的税负增加,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引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第二,能源消耗应对。对于建筑能源消耗(水、电等费用)问题,应形成能源节约观念,当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时,建筑企业有权要求其按照营改增后税率标准,分别开具13%或9%的专用发票。

第三,工程款催缴。在与开发商签署承包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注重合同内容的完善性,约束开发商建设行为,若因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在工程验工计价结束后发生工程款拖延支付,所造成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赔偿。在此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工程款的催缴工作,加快账款回收速度,避免工程款延期而增强企业税负。

第四,机械使用费应对。坚持以营改增试点规定为标准,对购买设备进行抵扣处理,若建筑施工企业有新设备购置计划,在保证不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影响的前提下,暂缓执行,若确有需要,可以采取租赁方式来临时解决。

(五)深入贯彻营改增

建筑企业应采取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思路,促进营改增的顺利过渡。笔者建议企业管理层在宏观层面加深思想认识,成立营改增专项业务小组,认真解读政策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对企业现行流程与业务系统进行改造,运用多种业务税负差开展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改成本。财务人员注重发票管理与税收申报,时刻关注政策法规,关注税务机关沟通、信息系统调整等问题。结合营改增实际推行经验,按照新政策实施情况,向相关部门争取一定的财政补贴。企业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税务机关关于财政补贴的各项文件通知,以便及时申请更多财政扶持与补贴,为涉税业务规划提供保障,合理规划涉税事项,规范涉税行为,实现涉税成本的降低,创造更多效益空间。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能够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促进行业整体良好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是当前企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时期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应深度解读营改增政策文件,了解营改增对自身税负带来的影响,准确抓住税改重点内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新税改标准,认真履行税收义务,全面推动营改增的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涉税行为,降低税务负担,取得更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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