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价值指向与实践路向

2023-07-27 16:44刘影任航罗通彪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7期
关键词:适应性职业教育

刘影 任航 罗通彪

[摘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贯彻落实新职教法的根本选择。依托新职教法的精神内涵,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为价值指向。通过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国家资历框架;聚焦“三教”改革,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科学把握好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实践路向。

[关键词]新职教法;职业教育;适应性;价值指向;实践路向

[作者简介]刘影(1986- ),女,吉林农安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任航(1992- ),男,甘肃兰州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罗通彪(1967- ),男,四川苍溪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四川  南充  6371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中的‘研究型嵌入模式与路径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YJAZH02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4-3985(2023)14-0041-06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为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专项政策,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再到《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制度,均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出了要求。2022年5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也明确提出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这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充分发挥新职教法的“导向”功能,从新职教法的视角入手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新职教法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价值指向

(一)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1.优化职业教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供给一直是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期望和要求。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快,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期待渐渐从“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接受更优质的职业教育,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新时期,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全民创造更公平的教育机会。

2.满足人的多样化学习诉求。新职教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职业教育要丰富教育供给、提供多种选择,面向所有劳动者提供持续学习、不断发展的终身学习阶梯,让每一个人有机会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通过学习使他们能够获得实用性强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术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能够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适需人群多样化的学习诉求,从而服务于提升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

3.丰富和升华职业教育办学精神内涵。长期以来,在我国技能型人才大军建设中,职业教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单一、特色不鲜明等问题逐渐凸显,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此,迫切需要从丰富和升华职业教育办学精神内涵着手,提质增效,落实新发展观,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建立与市场化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行业统筹安排、社会广泛参与的办学机制。新职教法明确提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可见,丰富和升华职业教育办学精神内涵,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深度,拓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空间,有效呼应了新职教法的要求。

(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职教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例如,职业教育顶层设计不健全,国家资历框架体系不完善,学历层次偏低,学生上升通道狭窄、就业质量不高、招生考试制度单一;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不顺,制度设计和体系构建还有很大空间。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具有长期性,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度关联。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正是针对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短板”的精准施策,从而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深化产教融合。新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同时,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这为我国推进多元办学、支持企业办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动力不足、参与深度不够的现状,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需要以新职教法为依托,加快深化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不断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以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1.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的不断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产业领域向高端迈进,大量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依托技术升级,逐步向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化,由此引发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即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空间持续收缩,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并在部分产业领域形成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缺口。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推动技能人才供给高移化,以满足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需求,也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

2.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体现:一是依托自身的技术资源,面向产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依靠自身的专业能力,面向行业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过去我国职业教育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办学定位不清晰,类型特征不明显,市场化办学程度不高,与行业企业的关系疏离,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错配,以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需结构失衡。新时期,我国大力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职业教育的产业服务能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增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适应性。

3.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新职教法锚定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从人的全面发展着手,为职业院校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法律保障。职业教育具有参与多主体的特征,更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全面化发展。而且随着产业向高端化转型发展,职业教育应注重“人”这一关键主体,应该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多样化成才的需要,着力培养人的职业思维、职业素养、职业习惯,实现从“为产业提供技术技能人才”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转变,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三、新职教法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实践路向

(一)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增强职业教育理念适应力

1.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我国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理念导向,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就是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具体而言,要以创新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以协调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以绿色发展引领职业教育办学风尚,以开放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以共享发展助推职业教育公平。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职业教育必须始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也是新职教法的要求。做到全面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做实做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牢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办学主线,努力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养德技并修的技术技能人才。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也就是说,职业教育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德育放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首位。立德,就是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厚植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工匠精神,培育学生严谨踏实、吃苦耐劳的作风,从根本上牢固树立起学生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同时,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还要拥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和较高的人文素养,培养学生优秀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3.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人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虽然是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但其并不是单一追求就业的教育门类,而是要为学生的多元化成长成才服务的教育类型。《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职业教育要以人为本,“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因此,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要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促进人的终身学习,让不同的学生都能科学定位自身发展方向,找准适合自身禀赋的职业发展通道,為建立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二)优化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1.优化类型定位,找准职业教育服务的突破口。明确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转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根据新职教法“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规定,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从统筹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基于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要建成上下有机衔接、具有独立形态、自成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当前,我国通过各地区的先行先试,加快了本科职业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职业教育学历层次逐步完善。但要真正面向我国产业发展需求,实现多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还需要不断加强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内部衔接。一是建立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实现各层次培养内容体系衔接;二是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类型化升学通道,巩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2.深化产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的契合度。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显著特征,也是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新职教法“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的要求,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加大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供给。各级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牵头组建由职业学校、企业机构、行业组织、科研单位等多主体参与的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同时,职业院校要立足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和发展规律,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建立产业学院,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产业链与教育链供给匹配,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3.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提升办学活力。多元主体办学是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有效途径。新职教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落实新职教法的要求,探索多元办学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形式,需要国家层面、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一是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依循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规定较少,无法满足规范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的现实要求。因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新职教法,继续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健全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各级政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吸引多元主体共同出资举办职业学校,广泛征求教育界、企业界意见,加快制定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进入和退出制度,指导学校、行业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加强协同联动,立足区域产业行业发展与职业学校办学实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系统成熟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发展的竞争力。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国家资历框架,增强职业教育支撑力

1.建立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职教法要求着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纵向贯通的逻辑来看,着重强调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接续性,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的通达性,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要形成层次完备、上下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各层次职业教育之间上下贯通。从横向融通的逻辑来看,着重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多元化通道的融通性。职业教育需完善国家资历框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及其他学习成果等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融通、互认,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多样化选择。

2.统筹完善国家资历框架。国家资历框架是关于各类学习成果实现互通的制度体系,是沟通各级各类正规学习成果和非正规学习成果,搭建人们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的“立交桥”。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教育发展程度也不均衡,同时,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和完善国家资历框架必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协调各方主体的参与。具体而言,一是坚持地方试点先行、稳步统筹推进的发展原则,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二是适时组建成立国家资历框架委员会,以协调教育界、产业界等主体参与研究制定国家资历框架的建设思路、行动方案、实施主线等;三是教育部应牵头组织教育界专家学者、产业界资深人士共同研究设计国家资历框架的等级结构,开发每一层级学习成果的认证和转换标准。在此过程中,可借鉴已有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如国家开放大学资历框架、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重庆资历框架、香港资历框架等,加强资源整合,开发适用于全国的国家资历框架等级标准。

3.加快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新职教法规定,“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学分银行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具有开放、终身、服务和公平的特点,不仅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便利,也为职业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内,学分是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基础。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需要稳步高效地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教育部应牵头国家学分银行顶层设计,建立学分认证标准体系,制定国家“学分银行”学时学分记录规则,明确学分兑换标准和流程,制定个人学习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学分银行的制度架构、功能模块、运行工具与开发方法,逐步开展各类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

(四)聚焦“三教”改革,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内涵力

1.深化“三教”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深化教师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师资的整体水平。教师在“三教”改革中发挥着引领性的作用。深化教师改革,重点在于强化职业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的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和教师聘任机制。二是深化教材改革,建设新型优质教材。高质量的教材建设是教育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第一,明确教材改革的价值导向,要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立德树人”“专创融合”“育训结合”“课程思政”的价值导向;第二,加快教材内容更新,打破知识本位束缚,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关注产业生产和服务的发展趋势,增强教材内容的时效性,确保教材内容与产业生产、服务实际同步发展;第三,创新教材呈现形式,丰富教材的外在形态。三是深化教法改革,提升教学质量。职业教育教法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教”的问题,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因素。职业教育教法改革要以“岗课赛证”融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育训结合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合作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提升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感。同时,要强化现代教学技术的应用。通过融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模拟仿真等技术,构建“智慧教学”模式,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深化评价改革,创新评价方式。职业教育评价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职教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在具体实践层面,职业学校应把社会、学生、家长的满意度作为教育评价的核心指标,把职业学校办学和育人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作为质量评价的关键指标,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师生评价、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采用督、评、诊、改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建立起多元化、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运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实践、技能考核的评价比重,建立评价工作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四、结语

新职教法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需要明确新职教法的基本要求,将适应性融入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中。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調整加快,对技术技能人才整体素质要求不断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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