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3-08-21 10:15王兴凤马爱艳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8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农民收入

王兴凤 马爱艳

摘 要:“三权分置”是我国针对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三权分置”可以推动土地所有权在更大区域内的优化分配,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生产力、农村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充分提高使用土地资源效率。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各项政策措施趋向农民利益,使已流转土地所有权的承包农户扩大财产总收入,使新型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大规模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对农民收入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农民;“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8.011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材料。随着我国土地政策不断改革和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为了更好的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农村土地健康流转,使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毋庸置疑,“三权分置”制度的出现,有利于土地的健康流转,使得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解放出来,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第一产业部门流向第二、三产业部门,农民通过就业等方式增加收入。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第二、第三产业部门之后,剩余的土地进行集中,剩余的劳动力所种植的土地数量增加,有利于土地规模化,进而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成本,大大提高承包农民的收入。

1 研究背景

一直以来,由于中国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少,而且收入相对较低,农民的内生发展动力也不足,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土地社会主义市场化发展步伐。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各地自然资源差距大、耕地零星分布,粗放式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这些因素影响了我国农业形成大规模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管理,影响农村现代化进程和农业集体经济的健康繁荣,导致农民家庭收入的下降,表现出一种不平衡和非持续性的状况。于是,在这些耕地规模报酬下降和农民收入提升乏力的背景下,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应运而生,并很快见到成效,农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和范围均出现较大增加。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了5.02亿亩,流转比例增长到37.4%,这一增长比例意味着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地发生了经营权流转。随着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逐渐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农户家庭内部的耕地与劳动力资源得以进行再次分配,其结果影响着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的高低与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但无疑对中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壮大产生积极的影响。

2 研究意义

现阶段推进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满足了农民对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合法合理流转土地利益的强烈愿望。把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成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并行,著力推动农村土地现代化建设,这是在农村农业发展改革的又一重要创新措施。“三权分置”是农产品基本经营体制的自我完善,符合农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个客观规律,体现了农产品基本经营体制的持续生命力,既能够明确村民耕种产权关系,更好地保障了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承包、经营主体的共同利益,也能够推进耕地资源合理使用,形成新型农村经营体制,发挥农产品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效应,提升我国耕地面积增长率、劳动生产力和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3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据我国农村统计年鉴等有关统计资料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农民收入逐年稳定提高。一方面村民观念推陈出新,一改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传统农耕模式,积极发展多种方式营销的商品种植业;另一方面村民不再固守传统耕地,而以农村土地转让、转包、入股、租赁农村土地等方式流动,在外打工、赚取租金等形式不断增加了村民自己的收入。

3.1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

薪金性总收入即雇佣员工时经过不同途径获得的全部报酬。其中所担任的重要职务的薪金加上参加第二职务、任何兼职,或者零星劳务获得的其它劳务总收入,其所占比例逐渐上升,从1990年的20.22%提高到2014年的43.55%,呈现出赶超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的趋势,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尤为显著。1990-2014年平均贡献率达到54.27%。在各收入来源中增长速度也最快,年均增长率达15.72%,相对其他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增长更为稳定。当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化主体主要是农村土地已转外的农户,当农业劳动者受聘于政府非农部门并且获得的总收入相对于其从农业获得的收入比例更大时,通过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就能够将已转外土地的农业劳动者全面投入薪资性的劳务市场中,而无后顾之忧,进而增加其薪资性总收入。因此,通过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就可以实现把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渠道,进而增加农户的工资性总收入。

3.2 农村土地流转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对于一部分农业大户转入一定量的土地,则耕地面积会不断的增多,我们知道当耕地面积累积到一定的规模,可以采用大型机器机械化规模种植,从而可以采用专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农田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充分发挥田地和农用物资的生产潜力,这样单位劳动力投入减少,提高单位田地面积的生产率,从而单位耕地面积的纯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农产品的规范化栽培可以促进中国农村生产方式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相对高的农业产出效益一方面会带动农产品本身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销售方式,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带动农业的发展,促使农民收入提高,进而促进乡村振兴。

3.3 土地流转引起农村收入差异加大

转入户之间收入差异在拉大,这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转入户转入土地的面积不同,面积多的农户提前达到规模化,产生规模效益,获得更高利润。其次就是因为各农户之间由于劳动力数量、劳动力年龄构成、种植技术、机械化程度以及经商头脑的不同,原本土地面积少所以差距没有显现出来,但是由于种植面积的扩大,因为这些因素而导致的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被拉大了。而对于转出户的农民来说,在他们从事非农行业的过程中,因为非农行业的相关差异性,他们所获得的收益也是不相同的,他们所获得收益的高低,与转出户家庭的成员的受教育的程度、个人能力、技术水平等关系较大,所以转出户收入差距被拉大,就是不可避免的。

4 土地流转农户无法增收的原因

4.1 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收益、效益不高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和效率的原因,主要是需求量的大规模和成交的零星性相互之间的平衡问题。多数农产品龙头加工厂和种养大户都需求流转面积较大的农田做规模化管理,但是按照政策流程流转的土地基本上是零星农田,想获取土地大而不零散的农田少之又少。通常耕地资金在小户与小户之间流转的较多,而向大户企业经营流转以形成规范化运作的少。我们知道对农村土地进行大规模运营、进行机械性作业的效益也不易突显,是因为耕地资金流转规模较小,土地流转工作期较短,从而集约化程度也不高。在农村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交付方式进行,比如,在农村比较常见的就是,种地户向流转土地方每年秋收后给予一定量的粮食来替代资金,而中长期流转主要以现金方式支付。

4.2 农村土地流转权力、信息的非对称性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因为没有中介环节,土地流转信息较为闭塞,转出户与转入户获得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比较困难,两者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两者之间的信息流动主要靠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传播,或者是单方面的传播。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会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双方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有一方呈现劣势,而双方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于租金等方面进行探讨,双方由于没有专业的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最终导致双方权利的不对等,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4.3 内生能力不足

卢卡斯人力资本为核心的新经济增长模型证明,在不依靠外力的情况下,经济仍然可以随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升而增长。所以不管是转出户还是转入户,在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都会因为自身内生能力的不足而导致效益的无法持续提高。内生能力不足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村人们最初对于此的看法较为简单,子承父业的思想较重,父辈是种地的那我也种地;另一方面是社会大环境的原因,就业信息较为闭塞,社会传播度低。对于转出户而言,在进行土地流转之后,进城务工,由于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法律知识了解得少,可能会遇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心生反感,进而阻碍土地流转的进行。转入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果不加大对农业知识和科学管理的学习,在土地规模化的进程中,由于内生能力不足,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阻碍。

5 针对性对策

中国很关键的一项国情特征就是劳动人口多,尤其是农业人口多。农民问题是革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实质性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三农”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在现阶段最突出的是耕地问题。我国农村改造是从调节农户和耕地的关系开始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核心主线依然是处理好农户和耕地的关系。所以在实施“三权分置”以后必须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进一步解决好土地承包农户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

5.1 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

强调保障好土地承包农户使用、经营承包地的所有权利,一切社会组织和企业个人都无权代替农民的国土承包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和企业个人均无权强制和影响其经营耕地。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也给予了承包农民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使用权能。

5.2 要求加快放宽土地经营权

赋予新兴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在资金流转耕地问题上行使土地所有权、耕作权利和获得农民一定利益的权力,以稳定农业经营预期,让其安心投资、培肥地力、健全乡村设施,如此才能促进中国现代农业的蓬勃发展。综上所述,《“三权分置”若干意见》将传统土地承包的农民的权益,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双方的权益予以明确,这能够更有效地防止和缓解土地流转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农村土地的经济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5.3 依法保障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可以种植土地是农户在村集体长期承包集体的土地资源,农户的经营权是农户可以进行土地相关经营的基础,所以农户可以享受到土地的相关权益。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十分的重要,这点是毋庸置疑的,甚至对于一些地方的农民来说,土地相关的收益是他们唯一可以生活下去的来源。所以我们在土地流转的一个前提就是将土地的“三权”就有一个明晰的确定,这样才会使土地流转更加高效且平稳的进行,也会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一样的权利,受尊重权,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有助于农户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助于转出户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获得平等的对待。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不仅有利于土地的流转,而且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更加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6 结语

现阶段,由于乡村工业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兴起,大量农产品劳动者大批分流进城,在城镇第二、三产业就业,大多数农民都把耕地流转给了别人经营管理,将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分开。“三权分置”这一制度设置,保持了耕地管理,巩固了农民发包权,放活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权,为指导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权规范秩序流动,进一步发展农产品适宜规模经营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体制基石。伴随《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中国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将进一步稳固健全,中国现代农业将健康蓬勃发展,乡村农民收入也将保持稳定提高,更加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李曹洁.“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9.

[2]李锁强.中国农村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4950.

[3]朱敏霞.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20,(07):9395.

[4]李瑶鹤,胡伟艳.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6,(22):3841.

[5]马乾.“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21,(06):6975.

[6]关冰冰.L县Y镇防止农村特困群体返贫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21.

[7]刘卫柏,顾永昆.“三权”分置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剖析[J].理论探索,2018,(03):103108.

[8]王习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农民致富之友,2014,(08):15+55.

[9]杨晨丹妮,洪名勇.土地流转中的農民土地权益实现研究——基于农民主体性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22,(03):2137.

[10]刘艳,马贤磊,石晓平.农机服务对小农户土地流转“内卷化”的影响[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146157.

[11]王坤.“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问题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0(06):110+97.

[12]谢花林,黄萤乾.非农就业与土地流转对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影响——以闽赣湘山区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22,(02):408423.

[13]户艳领,李丽红.生态功能区域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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