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巡察监督的现状及改善策略

2023-09-02 04:02广西北部湾银行韦宏托
办公室业务 2023年9期
关键词:党组织责任监督

文/广西北部湾银行 韦宏托

一、当前商业银行巡察监督的现状

(一)巡察政治监督与银行中心工作贯通融合欠缺深度,对发挥党组织领导推动金融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作用还有差距。随着时代和实践任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实施巡察监督处于理论创新、实践探索、总结提升的阶段,普遍共识巡察是推动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但还存在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理解不够透彻,容易忽视巡察全方位政治监督的重要作用。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由于对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未能很好把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整改情况、“四个落实”监督内容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没有善于从政治视角透过业务看本质、透过问题看责任,发挥巡察监督增强内控合规管理、促进业务转型升级、推动银行经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够充分。

(二)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推动立体聚焦监督、发挥威慑作用的合力有待加强。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督主体多元分散,既有巡察、纪检监察、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监督,还有审计、信贷风险、财务管理、运营安全等规范业务合规管理的内控监督。巡察组织联络各方、系统整合资源的党内监督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与各类监督机构的协作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各个监督机构各自为战,分别建立监督机制、开展检查,统筹规划一体开展监督较少,容易出现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监督盲区等问题,不能形成同频共振的震慑效果。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由于各类监督的资源信息、问题线索、专业力量、成果运用没有实现共享共用,带着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不多,巡察监督统筹运用纪检监察、审计、信贷风险、财务管理等检查成果和线索,深挖重大项目、信贷风险事项背后的纪律、作风、腐败问题力度不足,发挥巡察与各类监督联动的威慑力不够明显,协同监督的效果还有待加强。

(三)巡察上下联动与内外延伸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仍需增强。商业银行在推动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没有完全打开,拓宽内外延伸渠道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巡察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列席有关会议、受理信访举报等常规固定方式了解情况,且在实践中由于多种思想顾虑交织,使得巡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停留于形式、缺乏深度,降低了巡察监督的实效性,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挖掘问题不够深,大多发现一些共性和表面上的问题,较难发现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由于巡察时间较短、检查内容较多,综合运用上下联动、延伸了解、走访调研等方式不多,下沉一级开展巡察较少,沉入基层网点、深入一线员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较少,向基层员工、外部监管部门和客户延伸核查发现实质问题的力度比较弱,社会知晓面窄、员工参与度低,直接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造成收集问题线索渠道较少,使巡察监督工作难以掌握真实情况。

(四)推动分类责任与整改监督力度不足,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商业银行在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上先后建立了督查整改机制、成果运用机制、评估验收机制,但是分类落实责任机制、双线监督指导机制不够完善,整改责任、监督责任、再监督责任没有做到明确区分,导致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出现弱化,巡察“后半篇文章”没有落实到位。在巡察工作实践中,有的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持续整改不够到位,存在“过关”思想和敷衍心态,影响了巡察工作效果。纪检、组织以及有关部门抓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工作建议办理不够及时认真,转化推动解决本条线普遍性、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不多,在发挥条线部门运用巡察成果、协同指导监督方面仍有差距。巡察机构发挥统筹督促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再监督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对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情况没有做到全面跟踪评价,没有形成推动彻底整改的全链条闭环机制。

二、提高巡察监督质量与效果的对策路径

(一)坚持“政治监督与中心工作”贯通融合,发挥巡察纠偏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作用。商业银行要突出巡察的政治定位,从政治高度把握巡察工作的本质内涵和目标要求,就要推动政治监督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把巡察工作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结合起来,将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从政治角度透过业务问题分析研判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把关定向作用,增强推动改革、规范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从巡察工作实践来看,商业银行需要聚焦党委的主要职责职能,将巡察监督与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金融改革、风险化解防控、强化基础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做深做细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整改情况“四个落实”为重点的政治监督,从“贯彻党委战略部署和转型发展要求、内控合规管理、落实‘两个责任’、基层党建工作、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通过透过业务工作辨析政治问题,着力发现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信贷审批、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发挥巡察监督在发现漏洞、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巡察政治纠偏促进业务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改革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促进多种监督协同联动形成震慑威力。商业银行要积极创新综合监督模式,健全完善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增强各个监督主体统筹配合的意识,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审计、风险、财务、合规等其他监督协同联动,打破条块分割,促进效力叠加;定期召开协同监督工作例会,在资源信息、问题线索、专业力量、成果运用等方面共建共享,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在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带着问题深挖业务背后道德风险上更加精准高效,为被巡察党组织增强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发展、抓管理强合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的专业水准和工作效果。

从巡察工作实践来看,商业银行需要紧跟金融领域巡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巡察机构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具有强大的组织协调、系统整合等资源、优势和功能,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联合各个监督主体建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增强巡察与其他监督资源、效用和合力叠加,促进日常监督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在巡察前,巡察机构要逐一走访听取纪检、监察、审计、风险、财务、合规以及业务条线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总体掌握被巡察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巡察监督的重点方向。在巡察中,把巡察监督与作风专项治理、选人用人检查、审计监督、信贷风险检查、财务管理考核、内控合规检查等工作贯通融合,增强整体协同、手段协同、力量协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和优势,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在巡察后,对重点问题邀请纪检、组织、审计、风险、财务等部门联合进行分析研判,使巡察查找的问题更加准确权威。

(三)坚持“上下联动与内外延伸”贯通融合,提高运用多种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商业银行要综合运用多样化的监督方式,发挥上下联动、内外延伸开展监督的沟通震慑功能。对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等方面,下沉一级开展巡察监督,沉入基层一线网点延伸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调阅资料了解情况。对集中采购、重大信贷风险项目等,适当延伸向招标供应商和信贷客户延伸回访。对落实监管要求、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等,可延伸向当地监管部门、党委政府延伸了解情况。通过拓宽沟通层级、范围和渠道,提升精准发现、挖掘问题的能力。

从巡察工作实践来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延伸,增强内部员工全面参与监督、外部监管和客户加入监督的浓厚氛围,努力做到下情上达、外情内送,确保了解到全面真实的情况。在巡察被巡察党组织时,除了听取党委全面汇报、纪委工作汇报、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专项汇报之外,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个别谈话了解情况,调阅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财审会、贷审会和制度建设、党的建设、选人用人、产品营销、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内控合规基础管理等相关资料,以及列席会议、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巡察工作方式外,可适当下沉一级开展巡察监督,延伸到管理型支行、县域支行、一线网点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调阅资料了解情况。特别是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营宗旨出现偏差、重大信贷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情况,可适当延伸向当地监管部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贷客户延伸了解情况,深挖背后的纪律作风腐败问题。通过扩大内外沟通,加强巡察的深度、广度和威慑力,有效增强被巡察党组织接受监督的意识。

(四)坚持“分类责任与整改监督”贯通融合,增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质效。商业银行要强化分类整改责任,区分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再监督责任,建立双线考核和监督机制,实施问题清单、分类移交、明确责任、销号管理等措施,提升巡察问题全面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在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的基础上,将业务管理、组织作风、违纪违法线索等问题分别移交给条线部门、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对整改主体、监督主体进行再监督,构建起“分类移交—整改监督—检查验收—通报问责”闭环机制,切实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工作实效。

从巡察工作实践来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办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全面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再监督责任,既要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重推动条线部门、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解决共性问题,促进巡察问题标本兼治。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巡察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固定动作。建立健全整改销号、整改公开、后续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管理能力、促进转型发展、强化内控合规、抓实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巡察助推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条线部门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发函相关部门,要求主动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本条线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普遍性、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提高条线合规水平。明确巡察机构发挥整改再监督责任,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纳入下次巡察监督内容,采取回头看检查验收、抽查回访等形式,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将相关部门推动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情况作为年度巡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相关部门提升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的实效,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监督的治理效能。

三、结语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强化政治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推动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要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保持战略定力,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围绕银行中心大局,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创新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纠正政治偏差,有力促进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以高质量巡察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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