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023-09-09 10:35杨文圣蔺雨
理论探索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享性发展性评价体系

杨文圣 蔺雨

〔摘要〕构建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要遵循科学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价值导向原则,坚持定量定性结合、回应时代关切、开展动态评价、坚守人民情怀。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设置包括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人民性、保障性在内的五项一级基础性指标,同时下设二级重点性指标和三级辅助性指标,在定量追踪监测的同时以定性主观感受调查进行补充,从而更好地对共同富裕进行测度。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在整体上呈现出有机性,主要反映为有机联系性、有机统一性、有机发展性。

〔关键词〕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发展性,共享性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4-0106-08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是古往今来人民群众的共同希冀,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渐趋丰富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关键抓手,也是现阶段的重要使命与追求。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过程中,习近平指出,办好共同富裕这件事“等不得”,并擘画出迈向共同富裕的“规划图”,即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1〕。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既能够体现出衡量我国共同富裕现状的现实指向,又能够呈现出实现共同富裕所面难题的问题导向,还能够展现出推动共同富裕进一步发展的未来方向。

一、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现阶段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2〕1,也是“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1〕。立足该阶段探求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建构,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促进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设置评估机制,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统一,全方位展现示范区工作质效、广大人民的认可感与满意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参考指南。

(一)科学导向原则:定量定性结合

“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要从全局上来看”〔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五位一体”总目标,涉及多个方面。经国家统计局多次修订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基础,包括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三大攻坚六个方面,并且选取了一系列具体指标,构建出一整套指标体系。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作为参考,实现共同富裕涵盖物质、精神、生态等多个层面,对于这样一个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目标,用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评价远远不够,而是需要构建一整套评价体系。因此,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定量评价,即运用与共同富裕关系密切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又需要定性评价,即开展人民群众对推进共同富裕各方面满意度与认可度的主观感受调查。

(二)问题导向原则:回应时代关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2〕20。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回应时代关切,既关注目标导向,又聚焦重点突破。

一方面,关注目标导向。在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可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第二阶段,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第三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基于此,构建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应坚持阶段性目标导向,在设置具体指标时,统筹考虑指标度量的可行性与可比性,并对其加以科学反映。

另一方面,聚焦重点突破。由于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与重心亦相对应地表现出一定差别,故而对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应该充分考虑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及测度重心。在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重点在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橄榄型分配结构,精神生活富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层面。相应地,现阶段共同富裕評价具体指标的设置也需要对此等内容加以重点涵盖。

(三)发展导向原则:坚持动态评价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于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将于动态之中持续发展。中国综合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较仍具有较大差距,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从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成高收入国家是循序渐进的历程。与此同时,国内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基础公共条件的改善、人民致富能力的提升等状况均处于实时的变化之中,加之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进度产生影响。

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可能会出现反复,寄希望于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因而对于共同富裕的评价,既要体现目标意识,又要体现过程意识,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坚持动态性评价,设置发展性指标,并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作出及时、适时的调整。

(四)价值导向原则:坚守人民情怀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习近平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3〕46。共同富裕被看作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正在于其要实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非少数人的富裕,呈现出浓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意蕴。

在构建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对于共同富裕的主体范畴,一方面,要以全体人民为主体,既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4〕66;另一方面,要兼顾到各类不同的特殊困难群体,维护其多样化、个性化的利益诉求,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二、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设想

共同富裕归根结底体现为两大本质性内涵,其一为“富裕”,也就是全体人民人均生活水平能够同发达国家比肩;其二为“共享”,也就是全体人民一起平等享有发展机遇与成果。同时,追求共同富裕并不存在绝对的终点线,而是作为持续的发展进程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结合共同富裕以全体人民为主体以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维度,初步在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中设置包括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人民性、保障性在内的五项一级基础性指标,同时下设二级重点性指标和三级辅助性指标(见表1),除此之外以定性主观感受调查进行补充,从而更好地对共同富裕进行测度。

(一)发展性评价指标

发展性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获得显著实质性进展以及基本实现的重要特点与标识,是满足人民群众渐趋丰富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是做大做优“蛋糕”的鲜明呈现。共同富裕,首要任务是“富裕”,如果没有富裕作为前提,那么“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5〕166。因此,这里将发展性指标设置在五项基础性指标的第一项。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计划共同制定的多维贫困指数(MPI),从健康、教育以及生活条件这三个同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方面对贫困程度加以集中测度。以此为参考,在发展性评价指标下设两项二级重点性指标,即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由于发展性评价指标侧重于经济层面,健康和教育维度则分别设置于保障性评价指标和人民性评价指标之下。

经济发展程度可以通过四项三级辅助性指标加以具体衡量。其一,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通行的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规模的宏观经济指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则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作为一个价值量指标,国内生产总值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变化和物量变化两大因素影响,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是根据两个时期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的。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评估各国经济总体表现时,一般都使用GDP或人均GDP。其二,国民总收入(GNI)。相较于强调国内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是收入总量衡量指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联合国根据一个国家连续6年的GNI和人均GNI来决定该国的联合国常规会费。其三,城镇化率。城镇化是由传统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率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反映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通过人口统计学加以测算,也就是(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100%,能够得出人口在城镇的聚集程度。其四,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我国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产业结构指标主要通过三次产业各自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行度量。

居民生活水平可以通过三项三级辅助性指标进行衡量。其一,人均国民总收入。1978年,世界银行首次发布国家收入分类标准,即通过计算各经济体人均国民总收入,把世界各经济体分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和高收入四组,通常中、低收入国家被称为发展中国家,高收入国家被称为发达国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也编制了由健康长寿、知识的获取和生活水平三部分组成的人类发展指数(HDI),用以取代单一的人均GDP衡量体系,来界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发达国家。其中,生活水平是通过用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人均国民总收入来衡量,即用国民总收入除以总人口数。其二,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三,居民消费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反映的是居民消费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可使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恩格尔系数进行测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与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我国CPI中的权数主要根据全国居民家庭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详细比重确定。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指标,计算公式为食品支出金额除以总支出金额,家庭收入与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成反比。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

(二)共享性评价指标

共享性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获得显著实质性进展以及基本实现的本质特征,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核心所在,是促进分配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同时应当明确,共同富裕并非均等富裕,并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把收入差距缩小到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使社会财富与收入的分配愈发公正,塑造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就发展性与共享性的关系而言,发展性是基础,共享性是目的。一方面,发展性越强,共享性的层次就越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共享性享受高质量发展成果,也会增强其发展信心,提升其发展主动性。

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1〕。以此为参照,共享性评价指标下设三项二级重点性指标,即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发展差距以及地域发展差距。这三项二级指标分别以个人、城乡以及地域为测度客体,以三者发展差距为测度内容,主要衡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的程度,以及分配层面上的公平与正义程度。

居民收入差距可以使用基尼系数进行衡量。基尼系数根据洛伦茨曲线计算,是国际上用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情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指的是居民收入总量中不平均分配所占的比重,基尼系数最小为0(即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为1(即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城乡发展差距、地域发展差距则分别主要通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和人均消费支出比、各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和人均消费支出比进行衡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覆盖不足、缺少响应、少报漏报、计算方式等原因,从国民经济核算中估计的人均收入和消费与从住户调查中估计的人均收入和消费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前者得出的收入和消费差距通常小于后者。因此不能忽视住户调查在衡量贫困和不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减少数据误差。

(三)可持续性评价指标

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长远追求,是立足于社会稳定、环境友好以及生态保护的长久富裕的集中展现。共同富裕绝非拘泥于某时某地的局限性的富裕,而是不设终点的长远追求;绝非以牺牲未来发展换来的眼前短期性的富裕,而是不以妨害永续发展作为代价的世代富裕。

参考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所主要涉及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三个维度,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下设两项二级重点性指标,即社会稳定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由于经济层面在本评价体系中被归于发展性评价指标,因此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主要包含社会和环境两个维度。

社会稳定状况主要通过社会稳定指数进行衡量,涵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情民意等方面。以南京市首个发布“社会稳定指数”的玄武区为例,社会稳定指数涉及区域治安警情、消防警情、矛盾纠纷案件、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及网上负面舆情、居民12345热线投诉九大类,并将社会风险预警防控中心测算得出的稳定指数总分数划分为5个星级,有助于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点与风险点,从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质量可以通过四项三级辅助性指标进行衡量。其一,环境质量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用于体现自然环境质量的优劣,分为单一指数、单要素指数和总环境指数。自然环境由多种环境要素构成,对不同环境要素的评价需要不同的若干个评价参数。其中,描述某一个区域自然环境的指数称为总环境指数,描述某一种环境要素的指数称作单要素指数,描述某一个评价参数的指数称作单一指数。其二,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反映城镇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指的是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等。其三,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的是某一阶段内某一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设置该指标有助于引导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和产业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其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的是某一阶段内某一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GDP的耗能,用以体现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情况。

(四)人民性评价指标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人民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是贯穿于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始终的重要维度。人民性既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是共同富裕的主体对象,人人享有发展成果;又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人人参与发展建设。围绕“人人享有”和“人人参与”,以及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人民性评价指标下设三项二级重点性指标,即人民受教育程度、人民发展环境以及人民参与度。

人民受教育程度主要通过两项三级辅助性指标进行衡量。其一,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指16至59岁人口平均接受学历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不含非学历培训)的年数,用以体现劳动者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教育服务的品质与公正性。其二,教育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教育事关民生大计,事关民族未来,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和重视程度。

人民发展环境也主要通过两项三级辅助性指标进行衡量。其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基础和核心,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涵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包含三个层次的“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其二,向上流动程度。习近平指出,“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1〕向上流动程度可以通过中等收入人口规模及其变化加以衡量。

人民参与度则主要通过劳动参与率加以测度,指经济活动人口(包括已经参加经济活动的就业者和要求参加经济活动的失业者)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用以考量人们参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形,反映人们的劳动参与意愿。

(五)保障性评价指标

保障性作为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底线标准,是检验共同富裕实效的兜底性指标。保障性评价指标的建立,有助于在动态过程之中发现不同困难群体在民生维度显露出来的短板,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着力保证低收入者收入持续稳定,同时促进愈来愈多低收入者成长为中等收入者,进而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體规模,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保障性评价指标下设三项二级重点性指标,即收入底线保障、医疗健康保障、劳动就业保障。这三项二级指标主要依据民生底线兜底性标准进行设置,侧重动态考量人民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状况,以及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在民生方面是否存在短板及其程度。

收入底线保障主要通过低收入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衡量。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涉及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268个基本分类,基本涵盖了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对低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价格指数的比较分析,是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参考,医疗健康保障主要通过每万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医护人员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卫生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进行衡量。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基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仍然较大但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现象,劳动就业保障主要通过三项三级辅助性指标进行衡量,能够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内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对隐形失业的捕捉。其一,就业率/失业率。就业率/失业率指的是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占劳动力的比重。劳动力是指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是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非劳动力是除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外的人,指没有工作,且不找工作或不能去工作的人。我国就业失业的判断标准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统计标准。就业人口是指在调查参考周内,16周岁及以上,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包括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上班的人员。失业人口是指16周岁及以上,没有工作但在三个月内找过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够在2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其二,工伤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是实际参保工伤保险人数和应该参保工伤保险人数的百分比,能够反映工伤保险“防护网”织密织牢的程度,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其三,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体现一定时期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六)定性评价

前述定量评价主要围绕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人民性、保障性在内的五项一级基础性指标展开测度。定性主观调查则主要通过线上问卷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生活富裕富足、社会和谐和睦、环境宜居宜业、精神自信自强、公共服务普及普惠五个方面进行感受度评价。为保障调研结果的代表性,调研过程需兼顾调研样本的城乡居民结构、地区结构、职业结构等要素。

其一,生活富裕富足感受度,与定量评价中的发展性评价指标相对应。主要包括就业质量、人才政策、收入水平如何,产业发展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经济循环效率、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如何等。其二,社会和谐和睦感受度,与定量评价中的共享性评价指标相对应。主要包括整体社会环境是否舒心、安心、放心,社会治理效能如何,社会治安如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覆盖城乡,是否能够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等。其三,环境宜居宜业感受度,与定量评价中的可持续性评价指标相对应。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如何,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如何,蓝天、碧水、净土实现程度如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进展如何等。其四,精神自信自强感受度,与定量评价中的人民性评价指标相对应。主要包括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如何,公民道德素养如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展如何,是否经常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是否能够体会到互帮互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等。其五,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感受度,与定量评价中的保障性评价指标相对应。主要包括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是否普惠均等可及,公共卫生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体系发展如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如何,社会保障网是否织密扎牢等。

在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中,定性评价方式作为定量评价方式的重要补充,能够较为直接地呈现广大人民对共同富裕推进成效的主观评价与心理体验,有助于对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不断增强加以调查研究。与此同时,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广大人民所生发出来的认可、满意、拥护等情感支持,亦将成为推动共同富裕最终实现的重要助推剂。

三、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有机整体性

“有机”这一概念源自生物学领域,指“跟生物体有关的或从生物体来的(化合物)”,后引申为“事物构成的各部分互相关联协调,而具有不可分的统一性,就像一个生物体那样”。〔6〕1589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有机性主要反映在有机联系性、有机统一性、有机发展性三个方面。

(一)有机联系性

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不同指标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影响,部分指标的变化将引起其他指标不同程度的变化以及反作用。在本文所设想的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定量监测指标中,发展性指标是根本基石,共享性指标是根本目的,人民性指标是价值旨归,可持续性指标是长远追求,保障性指标是兜底标准。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性指标是其他一切指标的根本基石,没有扎扎实实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成果作为前提条件,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做大”蛋糕的同时要“分好”蛋糕,“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7〕787,“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5〕308,共享性指标是推进共同富裕根本目的的核心呈现,体现的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程度以及分配公平与正义的程度。共享性指标完成度越高,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共同富裕实现程度将越高,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士气也将越高,从而更有助于发展性指标的实现。共同富裕之所以被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从根本上讲正是因为它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因此人民性指标作为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贯通于评价体系始终,是发展性、共享性的核心价值意涵。共同富裕作为一项长期发展目标,绝非一时一地的短期富裕,而是具有鲜明可持续性的长远追求,能够为发展性、共享性、人民性的更好实现提供保障。作为消除绝对贫困之后的接续奋斗目标,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非常重要且艰巨的使命就是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保障性指标既是验收共同富裕发展性、共享性、人民性、可持续性实效的兜底性民生保障标准,其实现程度也将对其他指标的实现程度产生影响。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评价指标的选取在能够充分反映推进共同富裕动态变化的特点、体现共同富裕发展趋势的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时效稳定性,以免在短时间内大量指标发生变化而对整个评价体系产生影响。当各个指标之间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维持一定的稳定关系时,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也将在一定阶段内实现有机的平衡。

(二)有机统一性

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有机统一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核。在本文所设想的现阶段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定量监测指标中包括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人民性、保障性在内的五项一级基础性指标,抑或是定性主观调查中重点涉及的生活富裕富足、社会和谐和睦、环境宜居宜业、精神自信自强、公共服务普及普惠五项感受度,均内在统一于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其一,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有机统一于共同富裕的人民主体性。共同富裕的人民主体性既体现在“人人享有”,全体人民是共同富裕的受益者;又体现在“人人参与”,全体人民是共同富裕的贡献者。定量监测指标中的五项一级基础性指标和定性主观调查中的五项感受度都是共同富裕人民主体性的重要体现。其二,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有机统一于共同富裕的领域全面性。“發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5〕152,共同富裕的领域全面性集中体现为人民群众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富裕,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定量监测指标中的发展性、共享性、人民性、保障性指标以及定性主观调查中的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感受度都集中彰显着全面富裕的维度。其三,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具体指标有机统一于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性。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性体现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合理地“分好蛋糕”,将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而不是同等富裕、平均主义。定量监测指标中的共享性、人民性、保障性指标以及定性主观调查中的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感受度都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公平正义程度息息相关。

(三)有机发展性

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始终处于运动变化发展之中。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一方面,共同富裕评价体系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新中国刚刚诞生之际,生产力还很不发达,面对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此时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即尽早摆脱穷困落后的境况,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一阶段对共同富裕的探索偏重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收入分配方面的相对平均。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水平持续提高,这亦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贫富差距的增大,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体现于先富带动后富而不是两极分化的实践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人民期盼更为全面高质量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逐步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置于愈发重要的位置上,共同富裕评价指标日益趋于全面化、多样化。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发展过程呈现出循序渐进性。“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1〕。中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是于动态发展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是在确保阶段性目标可及的前提下扎实推动的过程,是由量变进而转向质变的过程,需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实事求是,足履实地、久久为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相对应地,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兼顾目标的阶段性与可及性,既不能指望一蹴即至,又不能在原地迁延观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5〕134,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亦需要在实践中历经检验与日臻完善。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踏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小康社会在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8〕163。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完成为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如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之义。

全体中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将是一个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历史进程,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实现富裕的时间和程度将会有先有后、有高有低。判断我国共同富裕的发展现状,分析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难题,明确推动共同富裕的未来方向,都离不开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总体上看,国内关于共同富裕评价体系的研究尚不成熟,现有研究虽然能够从多维度、多视角进行建构,但缺乏完备性、系统性,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也缺乏实践检验。本文立足于现阶段对共同富裕评价体系作出初步探索,希望能够为推动相关研究献上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J〕.求是,2021(20):4-8.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习近平重要讲话单行本(2021年合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责任编辑 于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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