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09-26 14:47常芳
区域治理 2023年21期
关键词:商标权保护法医药

常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商标作为产品信誉的基础。顾客信赖商品的原因在于对该知名商标信任才愿意购买此商品。而药品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商品之一,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们先从现状谈起。

一、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现状

为了规范中药和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权保护、研究、审批等监督管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对生产商的商标权实施保护,国内出台了大量的类似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医药配方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宪法上的规定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一直明确记载着“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学”这个规定。这说明我们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配方的商标权具有宪法保障。

(二)民法典上的规定

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它的里面包括合同、物权、继承、侵权责任等从不同的角度保障专利权的条文。当然,医药配方的专利也属于专利的范畴,这些条文同样可以适用于有关医药配方专利权的法律保障。因本文具有规模、字数限制,这里不便一一论述。

(三)专利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为我国保障专利权的专门法律,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传统药品生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并指出其具有单独的专利权,从某种程度上对传统医药专利权进行了完善;对传统医药专利申请通过法律形式提供了最充分的保障,以此确保了传统药品种、科研生产、临床应用等方面享有专有权并明确了传统医药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补偿了传统医药配方的专利权期限,引入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加大了对传统医药配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上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中可以看出,该部法律将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作为重点。在这部法律中,第二条规定,传统医药是传统技艺中的一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部法律提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人类世代延续的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与传统文化有关的实物。另外,这部法律第三条指出,我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重点,对其进行认定并记录,最后以建档形式对其实施保护和存储,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四方面价值,首先是历史价值,其次是文学价值,再次是艺术价值,最后是科学价值。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被传承与被保护的重要对象。可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保护传统医药配方商标权的途径是构建分级体系,健全命名、经费保障、代表作品申报及奖励等制度。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法律形式保护着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配方相关的商标权。

(五)《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上的规定

在此两部法律中重点指出,药品仅有注册商品之后,才可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以国家法律来对医药产业进行保护,让商标管理作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路径。

二、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商标有关的新问题不断涌现,对少数民族医药配方来说更是如此,特别是本来就有限的疆内生产、开发、研究维吾尔传统医药配方的医院、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处于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的艰难道路中,他们的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1.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配方之类的民族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当下,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自治区层面,均支持少数民族医药配方企业创立驰名商标。然而,结合《商标法》制度可知,企业仅有自身的商标权受到侵犯,才可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但这并不能适应企业创立地方民族品牌的基本要求。理由是仅有商标被侵犯后,并将少数民族医药配方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就导致我区很多知名品牌缺乏相应的保护。为此,就要积极支持民族医药企业创立足够数量的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不够。很明显,这对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发展是不利的,影响到驰名商标的创立。现阶段,国内已注册的医药商标类型多,如果分类过于细致,那么医药配方企业就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去注册小类别商标(事实上,如果企业这样操作,那么就会面临商标三年内未用而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仅有少部分研究人员对类别较为熟悉,普通消费群体是很难对这些商标类别进行区分的。

3.部分人大钻法律空子,将商标抢注当成职业。大部分人缺少制药及售药资质,甚至抢注商标后将其转卖。部分皮包公司以委托加工或者商标授权等手段开展制药和售药等工作。在民族医药行业,抢注商标的皮包公司及个人的行为极其不道德,既影响到少数民族医药品牌形象,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4.法律保护意识不成熟。少数民族医药企业的商标意识薄弱,平均10家企业才有1个企业注册商标。部分名贵药材的注册商标不明确,出现多次被抢注的情况,比方说,“祖卡姆冲剂”就是被抢注的商标之一。故而,强化对少数民族医药企业商标的保护制度和手段,可从某种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医药企业的发展。

(二)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它属于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之一,与多个部门和行业相关(例如,建设、规划、宗教、旅游、文物等)。维吾尔医药配方有关的商标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类的商标权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保护。在这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反映出以下问题:

1.不能正确认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相关的法律保护。由于未能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的保护,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被冒用、药品商标注册量少、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的独特性薄弱、名牌商标被流失、配方名与商标名的关系处理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医药配方商标的区分作用、保护作用不强、商标的设计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权保护。

2.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学研究经验匮乏。从法学研究角度看,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明显落后于国外,同时,传统医药配方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也晚于国外。从自身发展情况来看,现阶段已有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少数民族医药配方商标权实施保护,使颁布适合我国传统医药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研究迫在眉睫。

三、维吾尔传统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对策研究

为构建适应全球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少数民族医药配方商标权保护模式,在对策研究上应当从法律方面考虑,以下对策意见可以参考。

(一)商标法有关的对策研究

1.强化商标权法律意识。强化商标权法律意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配方商标权法律保护有关的学习和培训。从法律角度加大对整个行业的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并将商标权视为无形资产,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在经营、发展及科研等战略层面,对商标权法律保护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帮助市场主体正确使用商标法,从根本上保护商标权。

2.开展传统医药商标权法律保护调查和理论研究。现阶段,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传统医药配方形成全方位的保护。理由是我国在保护传统医药配方商标权方面起步较晚,缺少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可见,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商标权的保护尚处于空白阶段。使颁布适合我国传统医药发展的商标权研究迫在眉睫。所以,为了完善商标权法律法规我们应当开展传统医药商标权保护调查和理论研究。故而,时下的首要任务是全方位调查国内与少数民族医药相关的商标权保护现状,对传统医药的保护情况有全面了解。

3.明确法律责任问题。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的商标权法律保护中必须明确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对象应当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医药配方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等。

4.有必要修订《商标法》。首先,立足民族医药行业,围绕与之相关的著名或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完善主动认定及法律保护制度。针对与著名或驰名商标条件相符的民族医药品牌,就要对其进行主动认定,以此扩大民族医药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并且,对认定医药行业中著名或驰名商标的方法及条件进行完善,保证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其次,强化对民族医药行业中与驰名商标相关的跨类保护。如果维吾尔医药商标符合条件,那么就可认定为驰名商标,让跨类保护的范围得以扩大,对认定完成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出现的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有效制止,让消费者正确理解商标权的保护制度。

(二) 非物质遗产保护法有关的对策研究

少数民族医药配方有关的商标权作为文物之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需要法律手段来保护。以下对策研究值得参考:

1.重视立法保护的完善和特殊性。从少数民族医药配方中可以看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需通过法律形式保护商标权,加大民事保护力度。在立法性质层面:商标权法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为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和行为。这也导致与文化遗产所有权人的各项民事权利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基于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要把少数民族医药配方作为核心,将此种商标权法律保护的特点展示出来,例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法的保护和跨国民族地缘政治格局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为解决上述问题,就要进行创制性立法。但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很难将传统医药配方相关的商标权保护的特殊性体现出来。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法律保护的意识。结合新疆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来看,需要坚持动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法律方面存在漏洞,很多具有品牌效果的疗效卓著的验方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出现国内外的一些企业抢注情况。

3.完善非物质遗产保护法的商标权保护体系。不论是非物质遗产保护法,还是商标法,均需要融入已有法律制度体系中,由此健全与医药配方商标权有关的法律保护体系。比方说,商标及人权方面的保护,自然及文化等方面的遗产保护、历史名胜和传统美工方面的保护等,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商标权作为传承的重点内容。

四、结语

虽然国内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商标保护权问题并未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这也让商标制度权面临着新的挑战。少数民族医药配方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自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如果能够从法律层面给予相应的保护,那么就可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及经济的发展。为此,我国可从商标、商业秘密及行政等方面实施保护,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建立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通过这种方式让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表现出现代化的特点,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顺序创造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构建起完善的诚信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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