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教师惩戒观的教育意蕴及现实启迪

2023-12-01 20:14肖菊梅王燕红
文教资料 2023年13期
关键词:荀子惩戒教育

徐 徐 肖菊梅,2 王燕红

(1.湖州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2.浙江省乡村教育研究中心,浙江 湖州 313000)

教师惩戒权是国家赋予的法定职权,也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必要手段,但在当下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困境。一方面,教师对惩戒的概念认识模糊,惩戒方法运用不当,存在滥用和误用;另一方面,社会大众对教师惩戒的负面舆论导向激化了家校矛盾,致使教师惩戒权不断被弱化,教师角色定位受到严峻挑战。因此,教师如何在惩戒过程中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尊师重教一直以来是我国古代社会中重要的伦理道德。[1]荀子主张尊师,提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2]。他认为“礼”是“六经”教育的基础,就将“师”作为“礼教”的前提,强调要提高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教师惩戒的有效落实,维护了教师的人格尊严,还为教师权威的树立奠定了基础。本文以史为鉴,重提荀子教师惩戒观并分析其教育意蕴,为当下教师惩戒的实施提供一些思路。

一、荀子教师惩戒观的教育意蕴

荀子提出“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也就是说,要树立整齐严肃且让人敬畏的权威形象,给人感觉成熟有经验且值得信赖的[3],才会让人心悦诚服,只有这样的人我们才能称之为教师。荀子主张学生要绝对尊师,做到“师云亦云”,甚至“言而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内,朝士大夫遇诸涂不与言”[4]。意思是,学生在与老师说话的时候,没有称道老师的行为叫作反叛;在受到该老师教育的时候,没有称道老师叫作背离,君主是不会接纳和任用这种背叛老师的人,士大夫也不会和这种人说话。所以,荀子将教师作为礼仪的化身,如果有人背叛、怀疑、议论老师,都要以刑法问责。实质上,荀子所谓的“绝对服从”是一种由教师个人的人格魅力所引发的精神感召,促使学生内心深处对教师的敬畏油然而生,而不是言语说服或精神上的强迫。荀子在《儒效》提到:“故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云能,则必为乱;察,则必为怪;辩,则必为诞……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5]学生一开始犯错的时候,教师就要及时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依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否则就会使得学生纪律规范意识淡薄,助长学生我行我素的嚣张气焰,最终酿成不可收拾的大祸。合理合法的惩戒有助于端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使得教育目标顺利达成,这关系到师生之间和谐关系的建构。具体而言,荀子“教师惩戒”的教育意蕴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惩戒之目的:“化性起伪”

“化性起伪”是整个教师惩戒的方向标。“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6]变化先天的本性,兴起后天的人为,所以人们理想中的人性本身不是美和善的,而是靠后天的“伪”来达到“善”的境界。惩戒就是要让学生在教育性的“惩戒体验”中意识到错误,并努力去改正。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之心、嫉妒之情、耳目之欲,没有必要去否定、回避这些人的本性。但人的欲望是很难得到彻底满足的,一旦无条件地顺应人的本性,那么人与人之间就难以做到互相谦让,百姓不会安于劳作,臣子不会忠于君主,也就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换句话说,每个人的本性中都存在缺点,即人性的“恶”,如果不加以节制,这种恶在一定条件下会被无限放大,甚至影响一个人的立身处世。但同时,荀子认为“无伪则性不能自美”[7],这种天性中的“恶”并不是顽固不化的,可以通过后天的教化力量去改变。所以学生如果愿意接受教师的教导,经过后天的学习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就可以改变隐藏在本性中的“恶”,化“恶”为“善”。

(二)教师惩戒之原则:“人有其治”

荀子倡导“隆礼重法”,是第一个将礼、法合流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教师惩戒观建立在“正礼”的基础上。荀子认为“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8]。因此,教师若想施行合理有效的惩戒,又想维系好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需要遵循公正得当、因材施教、以身示范等原则。

荀子认为教师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需客观公正、理性判断后采取得当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惩戒。公正得当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惩戒切忌从个人情感出发。“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9]教师惩戒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所以教师在惩戒过程中不可以带有私人情感和个人偏见,碰到好事高兴了,仅凭微小的进步而过分奖赏学生;遇到糟心事发怒了,学生稍有过失就严厉处罚学生。这样不公正、不合理的惩戒必然会打破教师树立的个人威信,从而减弱教师惩戒的有效性。久而久之,学生对教师的信任会逐渐瓦解,师生之间则产生无法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惩戒必须赏罚得当。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教师施行惩戒的过程也是如此。“赏不欲僭,刑不欲滥。”[10]给予奖赏时不超越其功劳,使用刑罚时不滥用。

荀子是战国末期著名的儒学大师,在齐国游学期间被世人尊为最好的老师。荀子在教育弟子的时候十分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点,他根据弟子的个性差异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此进行更明确的教育,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李斯接受荀子的“性恶论”思想,崇尚法律对人性的教育约束。韩非学习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强调“法、术、势”相结合,成为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荀子曾说,“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11]。教育人和调理性情都要因人而异,切忌千篇一律。实施教育惩戒也是这个道理,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心理状况、接受能力等,实行针对性的惩戒。例如,有的学生自尊心极强,耐受力很差,受到惩戒容易产生愤怒、不满、抑郁等不良情绪。面对这类学生,教师应尽可能选择谈话劝说、口头教育惩戒、人文关怀等委婉的方式,先让学生接受惩戒的出发点,建立对教师的信任,再进行合情合理的惩戒。这样既能使学生易于接受,顺利达到教育目的,又能加强师生之间的“换位思考”,使学生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12]荀子认为,老师就是以身作则而又安守礼法的人。学生在认识事物和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聆听教师的教诲,观察日常生活中教师的行为,通过摸索、模仿、学习、理解、感悟,使之成为自己赖以生存、进取、创造的精神动力,所以说教师的榜样示范在学校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只有教师自己做到言行端正、品德高尚,对学生的要求才能有说服力,才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情感联系。所谓“见贤思齐焉”,学生看到优秀的教师会产生崇敬心理,自然而然地会向他们靠拢。所以,荀子说“端而言,蠕而动,一可以为法则”[13],教师的行为举止就是最好的学习榜样。

(三)教师惩戒之作用:“束身修德”

唤醒学生内在道德的方法有很多,究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管理、规范和约束,所以惩戒是学校育人体系中不得不用的一种“末位”手段。一般说来,学生犯错的时候恰好是一种教育契机,因为学生内心的愧疚、局促会让他心慌意乱、急于求助,所以这时候实施教育惩戒会令其刻骨铭心。毕竟,惩戒是要让学生犯错后懂得羞愧,而不是“为罚而罚”,使得教育走向误区。所以一旦学生做出超越规则、践踏伦理的无底线越界行为,那么就该罚其当罚,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去承担相应的后果。学生受到教育惩戒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对人格的磨炼。促进人的社会化是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学校就是一个小型社会,是学生真正进入社会前“彩排”的地方。如果教师一直对学生“过度保护”,等同于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无限纵容。因此,适度的惩戒有助于这些问题学生在错误、挫折中吸取教训,养成善于反思、自我批评的习惯,增强受挫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降低他们在今后遇到困难时做出极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的概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纪律与秩序的保障。如果学生的行为不受约束,违规违纪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规范将成为一纸空文,学校会陷入无序混乱的状态。因此,教育惩戒在一定程度上还维护了教师的权威性。但如果教师只是想通过“惩戒”来提高自己的地位,那就脱离了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全“本末倒置”了。

二、荀子教师惩戒观的现实启迪

章大炎曾赞誉道:“自仲尼之后,孰为后圣?惟孙卿(荀子)足以称是。”[14]可见荀子的思想在当今社会仍富含极高的价值意蕴,他以“正礼”为出发点的教师惩戒观,为我国当代教育惩戒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启示。

(一)透视惩戒本真,规范学生德行

近年来,在学校教育中,我们似乎更推崇赏识教育,通过充分肯定学生来帮助他们建立自尊自信,从而激发学生勇于进取的动力。不可否认赏识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明白赏识教育中蕴含着“师爱”。但教师惩戒同样在于“爱”而非“惩”,惩戒看似是一种刚性教育,透其本质还是以人为本,是出于教师对学生的尊重与关爱,是出于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出于教师对学生发展潜能的美好期望。它与赏识教育共同组成学校育人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不吝啬赞美并鼓励每一个学生,增强其自信心,满足其成就欲,更要善于发现隐藏在学生身上的不足之处,通过惩戒来防止学生一错再错。此外,教师应注意“对事不对人”,在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时候要思考惩戒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是否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益,行之有效的惩戒才能鞭策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惩戒权的合理运用是对学生尊重和负责的表现,是实现教育价值的保障。[15]所以,荀子提出,“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跟随教师“须臾所学”。教师是道德知识和价值观念的传递者,学生在接受教师知识文化熏陶的同时,学习教师的为人处世之道,做到德行一致才能在社会中更好地立足。正如荀子在《修身》里所说的“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遵循礼法且能精深把握住其具体细则,然后才能坦然自若处之。正所谓“先做人,后做事”,只有注重道德教育,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学生“成人”和“成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巧用惩戒方法,促进师生和谐

把握教师惩戒本真,也要讲求“方法”与“温度”。教师在施行惩戒的时候,应在遵循惩戒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惩戒之“术”。荀子认为,教师应该明察秋毫,对细枝末节也不忽视,并且能随机应对各种事实情况变化以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敷衍塞责,这才是掌握了教师惩戒的根本。特别是小学阶段,学生身体和心灵都比较脆弱,就需要教师采取更为灵活的惩戒教育。教师可以先综合考量学生的个性特点、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16]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弄清楚学生的心理状况后,建立惩戒教育的合理目标,使此项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最后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选用合理的教育惩戒方式。惩戒是否运用得恰到好处,直接关系到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切忌生搬硬套,因其既无法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又会降低教师惩戒的专业性和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最终导致师生之间产生无法弥补的裂缝。只有当学生在受惩戒过后,还能虚心接受教师的教诲,保持对教师的崇敬之心,这样的惩戒才算经住了道德层面的考验。就像荀子在《非相》里提到过谈话劝说的方法,他认为“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神之”[17],意思是,我们要以端庄肃穆的态度去面对他,以真实诚恳的心性去对待他,以顽强不屈的意志去匡扶他,用比喻的方法来使他通晓明了,热情、和气地向他灌输自己的话。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善于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减弱师生之间的距离感,以情感染学生,以行动带动学生。一旦教师与学生的交往形成了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学生会主动地亲近教师,主动地学习,最终使得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渐从他律走向自律。

(三)重塑尊师氛围,保障惩戒实施

荀子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18]先王为避免社会混乱,用教育和法制来影响人,规范人的行为,矫正人的天性,进而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行法制、依法治国的基础,还是在于努力尊崇礼义。将教师惩戒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全社会努力重塑尊师重教氛围,然而当今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影响力日益增强,有些无良媒体为博取眼球,毫无底线地歪曲事实,将教师对学生的合理批评无限放大成体罚甚至是虐待,把教师的惩戒简单等同于“体罚”,这既形成对教师惩戒的错误舆论导向,也是对教师惩戒的污名化。此外,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溺爱使得他们眼里容不下半点对孩子的批评,教师惩戒易导致家长与教师之间矛盾激化,从而使得家长对学校教育管理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所以,不少教师在面对学生错误行为的时候,宁愿采取“不敢惩戒、不愿惩戒”的态度以明哲保身。

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学校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交流会来搭建家校沟通的桥梁,以便让家长在了解自家孩子学习情况的同时,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教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惩戒权,保证惩戒的教育性、科学性、合法性,才能对教书育人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最后,家长及全社会人员都要形成对教师惩戒的正确认识,尊重教师并且配合好教师的工作。只有当尊师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全社会才能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同时,伴随着教师职业地位的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提升,教师则会更有动力投入人类最伟大、最神圣的育人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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