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本土叙事及理论架构

2024-01-03 01:49刘思阳陈宇奇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行动者网络结构网络化

刘思阳, 陈宇奇

(1.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91;2.陕西师范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国对复杂社会治理命题的回应。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构建方案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原则,塑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网络治理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全新路径,通过集体行动的社会关系准则建立起多元协作的网络化共同体,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整合到网络治理实践中,有效地规避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治理窘境。

既有研究主要从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出发,对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机械联系与价值认同进行厘定,形成了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以共同体的概念为基础,特别强调机械联系基础上的价值认同。[2](P.12)就共同体的机械联系看,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身包含了网络化的概念属性,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以解决社会问题和回应治理需求为共同目标而自觉形成的稳定网络化群体。[3]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不限定于社区、村、单位等一类单一的或分离的共同体组织,而是广义上具有包容性“一核多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4]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中的价值认同具有极强的本土化特征。我国网络化的治理共同体关系是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互动关系,网络中多元主体彼此负责、相互依靠共同解决公共问题。[5]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通常建立在人民福祉的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之上,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群团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多重网络关系予以呈现。[6]在治理共同体中,各主体相互依靠、彼此负责,围绕社会福祉与公共利益的价值认同,形成了网络化的治理模式。现阶段关于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研究大多侧重于概念细分与内容阐释,对网络治理理论本土适用性的探讨略显不足,缺少对于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建构的关照。

本文基于网络治理理论探讨网络化治理的固有优势及其与在本土环境下理论预期的差异,阐述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逻辑,并结合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国家社会叙事关系阐释网络治理理论与本土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相互融合的过程,最终通过结构套嵌、功能整合尝试构建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

一、网络与治理: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逻辑

为了应对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科层体制与市场制度给出了适应性的构建思路与调整方案。以体制机制创新[7]、权力结构调解[8]、新技术赋权赋能[9]为代表的科层制改革成为政府等科层组织应对复杂社会治理问题的主要手段。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代表的市场体制通过“施法企业”的方略,将囿于科层体系的“管”“治”加以区分,通过服务外包、绩效改革以及市场化机制的介入,在拓宽治理路径的同时,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之中。[10](P.297)在政府—市场框架下,科层体系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融合进一步激发了社会活力,由社会治理的政企社三方组成的共同体逐渐形成。然而,治理实践表明,政府—市场的共同体塑造框架容易造成治理权重的失衡[11],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治理困境加剧了复杂社会的治理难度。[12]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一方主体,社会往往被视为客体市场,社会在政府—市场天平中的两极摆动造成了家国关系的两极分化。对此,既有研究提出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条路径,即网络治理,用以破解科层与市场间的问题。

作为区别于科层与市场两种传统方式之外的组织方式,网络处于市场授权与科层分权的中间地带,其底层逻辑源于集体行动逻辑的社会关系准则。网络治理理论将原有的市场与科层的二分框架变为市场、网络、科层的三级框架[13],通过关系网络寻求市场与科层体制治理博弈的平衡点,以避免市场与科层都无法回避的治理失灵。这种组织构建法则使政府治理在面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时有了第三条路径选择[14],从而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公共管理改革极大地推动了组织网络的兴起。虽然分权和市场化仍然是大部分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主题,但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进还是自由市场的供需调配,其中的组织创新都无法脱离关系网络的底层逻辑。网络化的组织协作成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供给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手段,其中最为常见而有效的组织方法是围绕政策工具形成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共同体可以解决单一主体难以独自推进的社会问题。网络治理强调社会在共同体中的自治能力,在将社会本体推向治理前台的同时,把国家和市场共同视为治理网络中的行动者,依靠行动者相互依存的偏好形成了较高的责任承诺,进而推进社会治理。[15]网络治理与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本身存在诸多重合,网络的治理框架在政府与市场的两端找到了政企社三方的均衡点,通过网络框架将社会在治理中的需求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

既有研究对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存在普遍假设,相关假设均建构于西方社会治理环境,而西方网络治理与我国本土化的治理场域不同。其一,西方网络治理预设了社会主体的运作具有成熟的市场化支持,需要相当的治理成本;其二,西方网络治理预设了社会本体治理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其三,网络治理共同体之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化协作规则。显然,西方网络治理共同体理论的情境与我国网络治理共同体的诉求存在本质差异。同时,西方高度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家国分疏与我国的社会网络治理情境相去甚远,社会本位主义并不代表空心化的治理路径已经成为趋势,网络化社会治理的起点也并非发端于市场,复杂性的基层治理实例往往面临着对惯性制度的破除与重构。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塑造需要结合具体的治理情景来加以构建。需要指出的是,本本主义的套嵌规则不仅忽视了我国基层社会主体的治理需求,而且与新时代我国的社会治理目标相悖。

二、背景与叙事: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本土化情境

(一)走向国家:复合网络提升治理效能

治理体量的中西差异势必会带来治理模式的不同,较西方而言,中国基层社会对治理的价值需求更为复杂。上至政府、市场、社会,下至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行动者,大体量的社会治理问题通常需要“领导式”的治理中心来发挥引领作用。在网络治理语境下,领导概念的界定更加强调集体行动的意见领袖和权威象征。事实上,对于治理共同体的诸多界定都在假设公共性与政府的所有权或权威有关。即便是在西方社会治理的框架下,领导权威也是网络治理共同体的必要条件。然而,治理体量的差异使西方社会的治理内容往往不必动用较多类型的治理资源,治理诉求也相对统一、直观。相反,本土化的治理问题更加复杂,这种复杂体现在既要注重治理前端的客体诉求,又要兼顾治理后端的主体利益。因此,在复杂问题不断叠加的治理场域,前端与后端的主客体诉求很容易发生冲突,而这种冲突会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加疏远。

复合网络的整合有效地提升了社会主体的治理效能,缓解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近年来,基层社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话语权重逐渐增加,社会在网络化治理共同体中的关系渐趋复杂,旧有的基于人情关系单方面考量的治理已不能解决基层治理中的诸多复杂问题。大社会背景下的治理需要社会连接更多的功能性网络,确立地方化话语的合法性,调动更多的治理资源,以满足大体量的、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复合网络通过打通政社关系、拓展社区伙伴、引入第三方监督等机制提升了社会治理绩效,有效地解决了治理话语有限、群内协作缺失、权威与动员力较差等问题。

地方社会需要表达基层的诉求,更需要针对诉求的解决方案。在治理体系中,解决基层问题的需要使诉求成为领导系统的关注焦点,有限的治理话语容易导致治理问题被置于治理系统之外。走近领导、走向权威、构建政社结对的网络体系是基层社会的普遍需求。在诸多的治理情境下,只有权威领导的高位推进,才能迅速、高效地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因此,在领导网络向基层推进的同时,基层社会借助行政体系的界面前移建立了政社互动的紧密联系。[16]

面对突发的社会公共危机,基层社会的原有力量往往孤掌难鸣。基层社区的实践案例表明,社会力量间的互动协作能够有效地解决突发情景下的棘手问题。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爱心车队、社区联盟、街道商会等社会力量在防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解决基层人力资源的匮乏、落实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弥补整体防疫政策短板等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相比,社会治理共同体更需要透明化、合法化的正式关系。正式关系的构建影响着社会在治理网络中对权威的塑造。然而,相较于关系的建立,正式关系的维护需要第三方的长期监督,治理之外的监督力量对于治理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在落实第三方监督的同时,也经由监督网络切实地保障了基层社会的公共利益与价值底线。

共享网络、领导网络、监督网络的复合叠加适应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多样化需求,自下而上的组织范式构成了基层参与网络、居民相互信任的关系以及普遍互惠的规范。这些组织及其行动表达了国家权力的渗透,也包含着对国家权力的调和、适应。依赖与自治的双重特征使这些地方性组织和“社会运动的日常形式”并不构成西方意义上的社会要素,但是它所形成的抗争在被国家权力吸纳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权力话语和实践的改变。[17](P.3)融合性的关系调整改变了管与被管的对立关系,反映出基层社会在寻求合法认同与资源供给的过程中向国家靠拢的趋势。

(二)走进社会:党群网络参与社会营造

由于社会对国家的长期依赖,我国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十分有限。随着单位制的解体,诸多治理问题从国家统管的旧有体制中剥离出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负责。然而,“政府负责”的固有观念长期存在于大众的主观意识中,社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具有较高的行政依附与行政惯性。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放松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松绑,单位挂靠的社会组织注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业性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社会组织在短时间内难以填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治理空白。而作为治理另一端的市场主体在国家—社会空间中的能动作用十分有限,虽然购买服务的治理方式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服务有效的问题,但是极端性的市场法则却很难使市场主体能够有效化解社会公益的长期需求与经济的短视行为之间的矛盾。此外,寻租与乡村社会适应性等问题经常会导致“市场失灵”,而差异化的政策约束与“市场失灵”会使社会自治的成长空间变成国家社会逐渐分疏的治理鸿沟。

在当代中国,党建引领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保障和机制,又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创新的制度优势。[18]党群网络的嵌入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在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因而健全基层自治制度、营造社区共治共建的治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党建引领的基层组织模式成为国家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要途径。[19]基于党群服务中心,基层社会党组织的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通过项目统筹、组织体系拓展、党员骨干下沉等路径推动了基层社会力量的发展[20],重点解决了社会力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源缺乏、组织体系涣散、人员匮乏等难题。

基于社工委的项目统筹,基层社区实现了对政府购买服务之外的进项补充,党委组织的高位推动在充实基层预算的同时,提升了资金的拨付效率,使基层社区在面对突发的复杂社会治理问题时有备无患,既避免了基层自治中寻租等问题的发生,又在规范市场的同时有效地保护了社区的公共利益。组织引领是党培育社会力量的重要路径,通过推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对接,能够实现对松散的社会力量的组织整合。一方面,党员网络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整合了社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出党委网络的桥梁作用,构建民政系统党员与社会组织党员的广泛联系,共同扶持基层社会组织的成长;另一方面,党员网络以社区党委为媒介,拉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推进了党建与联系群众相融合、政府治理与发动群众相融合、多元化供给与服务群众相融合,形成了政府与社会有序互动、社区与居民有效互动、居民与社区组织积极互动的协同共治新格局。[21]

党员骨干力量的下沉为基层社会带来了更为权威的意见领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仅有效缓解了基层社会治理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而且间接推动了相关资源向社会倾斜。党员干部深入基层,间接推动了资源下沉,基层党员骨干结对帮扶促进了多方主体间的协作,通过骨干党员的协同引领效应,使社区平台的搭建、社会组织的运营、社工提供的服务真正联动起来。

有别于单位时期的国家统管,党群网络的核心职能在于对治理关系的协调,而非直接管理,基层社会依然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党群网络的嵌入通过党群网络的关系协调,实现了对社会治理力量的培育与帮助,改善了我国社会治理力量松散、薄弱的根本问题。党组织的嵌入推动了治理由协调向协作的转变(1)协调强调参与主体之间是一种上下等级性关系;协作强调参与主体间存在强势主体主导的合作关系。,在权衡权威体系与有效治理的同时拉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推动了国家治理重心向社会端的迁移,反映了国家权威主体自上而下对社会认同的价值倾向。

三、结构与功能: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建构方案

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方案大多围绕社会治理的结构与功能展开。共同体强调在机械联系基础之上的有机亲密联系[2](P.10),而网络作为关系的指代,可以被用于不同层次,既包含微观的人际关系,还可以用以指称宏观的社会治理关系。[22]可见,从关系的表达出发,网络与共同体的概念高度契合。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预设建立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下,而网络治理则进一步对多元治理的治理规则进行细分。网络治理理论的分析路径通过网络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对应关系对集体协作问题加以分析,强调围绕治理的核心议题并基于协商对话、诉求协调、资源互换等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网络框架,而这种结构背后呈现出的制度共建、协作共治、资源共享的功能诉求反映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结构与功能是网络治理的基本逻辑,通过构建从具象关系结构到抽象功能特征的映射关系来讨论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运行路径。

(一)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结构

结构决定性质,结构主义的相关研究着重从组织学视角提出网络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策略。结构主义学派将网络结构视为网络共同体构建的核心问题[23],通过提取有效治理网络的成功案例提取典型的共同体协作结构。早期有关治理网络结构的理论贡献在于聚焦科层组织部门间的协作结构,重点探讨了集权压力下部门间自发的协作方案以及基于集体行动共识所达成的协同结构。[24]理查德等学者将嵌入、合约、授权三类关系与网络结构联系起来,构建起基于机构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ICA),以外部性和交易成本为理论依据,提供了分析部门协作结构的理论工具[25];随着治理实践问题的不断复杂化,网络化的共同体结构泛化到社会,以结构洞为代表的社会网络结构范式被视为重要的解释变量,被广泛地应用于网络化社会组织协作有效性的计量中。[26]基于整体网络的属性(密度、中心度等指标)测量,既有研究针对共同体成员在组织层面的互动关系、位置以及具体联系给出了结构性的组织方案。相关研究发现,仅靠公共服务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不能有效提高服务网络的绩效,只有当网络中心度高、合作互动的关系集中于少数重要的组织且资源充沛的时候,合作网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益才会提高。[27]此后,对于协作网络结构的研究逐渐丰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网络结构类型学研究为普罗文的三类型研究。[14]依据不同的结构张力和功能特征,协作网络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共享治理网络(Shared Governance)、领导组织治理网络(Lead Organization—governed Networks)和网络管理组织网络(Network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当前,结构主义学派对于网络治理共同体的探讨与研究向纵深发展,研究者发现,单一的结构刻画与描述统计可能会导致对应然制度框架的错误推断,因此,对网络结构的边界细化需要向共同体中每个行动者(Actors)拓展,将网络中参与者的内部属性视作网络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公共性的扩散,权力逐渐从国家向社会流动,社会呈现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表现在行动方面,就是行动者的多元性。[28]行动者与网络结构存在辩证的有机联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行动者是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另一方面,行动者需要适应组织架构的制度环境。从行动者网络看,行动者之所以在共同体中具有影响力,是因为行动者本身的属性特征且在政策网络中具有特殊的结构地位。[29]可见,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在全面协调、多方协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关照自下而上的行动者的诉求。基层社会行动者的治理需求与治理能力应当被视为构建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属性,以发挥其在解决社会治理矛盾中的结构性作用。

(二)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功能

功能主义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主要围绕网络治理的有效性展开。网络共同体在制度建构中如何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权衡多元主体的价值诉求是功能主义聚焦的问题。网络治理共同体预设了一种网络化的共识与价值标准,使之更偏向于一种规则化的网络共同体。在这种价值的约束下,多重网络合作不仅不会产生治理风险,反而能够生成多重互惠路径,用以回避政府制度、市场合同、社会契约之间的冲突。[30]为了形成统一的共同体治理价值,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应当尽量避免网络行动者之间的偏见。研究发现,过高或过低的偏见均会影响治理主体的合作期望,联络组织对权力的自我评价较低、双方对合作的期望较低、协调机构对竞争保持现实估计、行动者充分尊重彼此的治理贡献等行动者意向会促进合作,进而提升网络治理绩效。[31]当然,和谐的网络共同体关系并不会一成不变,复杂社会治理问题和治理情境的转化会使矛盾产生,这就需要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当网络治理共同体无法处理当前的问题而出现“网络失灵”的窘境时,适当的网络套嵌组合路径可以有效实现网络功能的拓展。功能主义的研究者认为,网络本身是多层次的系统,治理共同体的协作组网过程不仅是行动者之间的组合,更是现有网络与行动者相关联的正式的、非正式的网络组合,这种“网络的网络”才是网络治理的优势所在[32],通过网络结构的扩充实现了领导、监督、调配等网络功能的拓展。

(三)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策略

既有研究针对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给出了具有启示意义的构建策略。其一,网络共同体的核心构建要素是治理行动者与协作关系。行动者之间往往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互构关联,行动者会依据自身的能力与属性塑造治理共同体关系,同时行动者也受到彼此关系的影响与约束。其二,功能主义强调的复杂关系构建意味着单一的网络结构模式不足以包含共同体治理中的全部关系,复杂问题的治理可能需要网络与网络的叠加。尽管如此,网络治理的已有理论并不能完全适配所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我国的治理情境而言,网络化的治理思路需要结合我国的制度环境进行本土化的调节与完善。

无论是功能主义还是结构主义,既有研究针对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均给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构建思路,但上述构建方案与我国的治理情境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从结构主义视角出发,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于高度社会化、市场化的社会场域,授权与合同的构建方案并不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主流策略,并且社会资源与参与意愿都十分有限。网络治理三类模型中任意一种模式都可以适用西方社会治理的具体场景,但我国社会治理往往牵连着更为复杂的关系,单一的模型不足以概括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作关系,而基层社会的体量也使得行动者诉求的表达需要更多的整合成本。另一方面,从功能主义的结论看,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网络协作关系相对松散,资源缺位与赋权有限的基层社会在治理中容易倾向于市场或政府。而在基层社会关系中,党建引领的政治力量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党委组织不仅弥合了横向与纵向的科层关系,而且是社会公益的监督者,在某些社会组织严重脱节的治理场域,基层党委的参与动员成为确保治理网络完整性的重要一环。综上,我国本土化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存在诸多既有研究之外的制度要素,有效的网络治理需要充分考量并整合这些要素,通过对既有网络框架的调整与完善,明确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治理中的远近边界,采取复合网络结构的套嵌和治理关系的功能整合等方式对原有的治理理论进行解构、重组,从而构建适用我国社会治理生态的网络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1.复合网络的结构套嵌 共享治理网络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基础结构,与本土化社会治理中多元共享的治理目标一致。共享治理网络在表达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的治理诉求的同时,更强调治理主体资源占有的不可替代。社会力量的互助帮扶和政府社会的结对关系均为共享型治理结构,共享型网络结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网络的维系建立在组织者的彼此承诺之上,网络中权力与责任对称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共享治理的网络结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连接更多的治理主体,成为治理关系拓展的基本结构。

领导组织网络结构将科层制的特征渗透到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中,在满足基层社会权威依赖的同时,表达了国家对社会治理的整体把控。在我国强国家弱社会的家国关系中,领导组织确实在网络中居于突出地位,治理网络中的领导更强调责任上的领导负责,除了要发挥领导组织本身的治理职能之外,领导性更主要的作用在于通过权威来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网络中的领导组织应当是同辈而高者,由其负责网络管理的成本并发挥网络的协作职能。在基层社会,具有科层网络结构的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中其他主体共同构成了领导型网络结构。责任导向的领导网络结构在灵活性与包容性上的表现有限,但领导系统与权威的介入联通了行政与基层的网络关系,使网络具有高度的张力,不仅提升了网络的稳定性,而且提高了治理的协作效率。

网络治理不能缺少监督,网络管理组织结构可以维护网络关系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在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中,党组织网络的嵌入对于引领基层网络治理、激活多元主体的活力、监督调解错位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比管理组织的网络结构,我国基层的党组织网络很好地扮演了网络管理组织的角色,通过党群服务中心和各主体中的党员实现了政治资源的转化,除了落实管理监督与协调关系之外,还通过党员主体参与治理充分发挥出引领与牵头的实际效用。以政党体系为代表的管理组织网络很好地平衡了共享网络与领导网络的灵活性和效率性,网络管理组织结构所形成的缓冲空间增强了基层治理网络的持久性。

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质上是上述复合网络的结构套嵌,三种网络样态往往是基于对网络观察的特定视角形成的,三种网络样态交织于整个治理共同体网络结构之中。领导组织治理网络的样态在网络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框架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党政牵头部门成为其所在层级协作网络结构中的“同辈而高者”,发挥着重要的牵引作用;共享治理网络是最基本的协作样态,尽管其在形成过程中与西方社会间的网络组织关系略显不同,但在治理共同体中的横向协作过程中,网络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均与共享治理网络样态表现一致;在协作网络的组建过程中,各级党委构成的政党系统网络(非正式网络)构成了协作网络中的网络管理组织,通过党委在政治、组织、能力以及机制上的引领,替换掉行政关系人缘化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非正式网络因素对协作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地规避了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造成的治理偏移。

2.多元关系的功能整合 首先,多元关系的功能整合需要发展网络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社会体系与社区治理网络的对接较为复杂,市场、非营利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多种差异化的主体汇聚在这个体系中,因此,宽准入、高适应的共享治理网络结构可以大幅提升社会体系中各主体的职能,而行政体系与政党体系的行政职能和政治功能也同样适用。由此可见,共享治理网络结构对标基层网络的初级架构与网络融合,通过平行的协同结构尽可能多地将资源通过基层平台接入到治理网络,通过这种结构强化基层协同网络的包容性和整合功能,使多元主体通过网络协同走进基层。

其次,多元关系的功能整合要求建立标准化的协作规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尽管网络治理在结构上强调扁平化的平级网络关系,但无论是从权威性、高效性还是从责任性上看,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关系不可或缺。多样化的制度体制与协同架构均旨在实现组织间资源的高效调度。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治理需要必要的统一调度,以保证资源和政策的落地。共享型的治理网络侧重基层治理网络对协同主体的包容与整合功能,而领导型网络结构则强调网络中权威力量对网络关系的调整。领导功能是成熟网络关系中的核心元素,通过外在的领导目标赋予其网络战略目标,进而形成围绕治理目标的主体结对协同关系,通过多次的资源互通可以进一步巩固该协作路径。而当主体间出现矛盾时,领导功能作为网络之外的强制力能够快速判断矛盾关系对于治理目标达成的利害关系,进而打通协同中的障碍,使治理网络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得以长期保持。

最后,多元关系的功能整合需要塑造多维度的激励机制。主体与关系是基层治理网络建构的基础,整合与领导功能则形成了网络的结构框架,而单纯的节点与关系并不能使基层的治理协作动起来。社会治理网络中的激励职能更多地倚重套嵌在治理网络中的党组织网络,通过渗透在各主体中的党员带头模范的自查自省,实现协同治理的正向的、负向的激励功能,通过党员、群众参与动员以点带面带动整个网络围绕治理问题进行广泛的资源整合,形成协同网络的治理合力,成为激活网络结构运转的动力来源。

猜你喜欢
行动者网络结构网络化
与异质性行动者共生演进: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政策执行研究新路径
当代新闻学的网络化发展
敬仰中国大地上的绿色行动者
基于互信息的贝叶斯网络结构学习
知识网络结构维对于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远程创新搜寻的中介作用
沪港通下A+ H股票网络结构演化的实证分析
复杂网络结构比对算法研究进展
网络行动者的新媒体使用特征、影响及媒介民主化
做“互联网+”的积极行动者
基于OPC的网络化群梯管理系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