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左”释义

2024-01-06 00:11李超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19期
关键词:身份

【摘 要】“闾左”作为秦代专有名词。由于司马迁等人在谈及“闾左”时,并没有对其进行注释,因此对其解释多有歧义,或曰:“闾里之左也”,或是“复除者也”等。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得出“闾左”中的“左”表示的是一种卑下身份,指的是没有爵位的贫苦百姓。发“闾左”谪戍也体现了秦末年政治上的昏暗以及百姓生活凄苦。

【关键词】闾左;秦代;身份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19—005—03

“闾左”一词始见于《淮南子·兵略训》:“二世皇帝,势为天子……然纵耳目之欲,穷侈靡之变,不顾百姓之饥寒穷匮也,兴万乘之驾而作阿房之宫,发闾左之戍,收太半之赋。”[1]对于此处“闾左”之身份,学界存在多种提法。三国时期孟康在注《汉书·晁错传》中载:“秦时复除者居闾之左,后发役不供,复役之也。或云直先发取其左也。”[2]孟康将“闾左”解释为居住在闾里左侧、免除赋役的人。唐代颜师古、司马贞在注释《史记》时,也依然采用该说法。清代学者郭嵩焘在谈及“闾左”时认为,秦代“闾左”系平民阶层。卢男乔先生在论述七科谪时提出:“闾左就是逋亡人即亡命的看法”[3]。王子今先生摆脱了“闾左”“闾右”的束缚,认为:“闾左在复除之列,但地位高于一般平民。闾左就是里佐,是秦王朝统治乡里的主要力量。”[4]臧知非先生提出:“闾左是就是居住在里门左侧的统称”。[5]张信通先生认为:“闾左指居住在里中的一般民众,是多数普通人的代称。”[6]可见,关于“闾左”的大体释义有居住在里门左者、免除赋役者、亡命、里佐、自由民等等解释。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依据出土简牍材料,对“闾左”之释义一一进行考证,进而探知秦代对百姓身份的划分。

一、“闾左”为平民考

关于“闾左”的释义主流观点认为,“闾左”就是居住在里的左边的贫苦百姓,他们是免除赋役的人。而秦代是否以贫富和社会地位来划分“闾左”“闾右”?

关于秦代是否有将闾中居民以财富地位高低来划分左右的传统?根据闾里的建筑规格结构来看,秦统一后,只是将新占领的地区按照秦制重新整合。《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7]可见秦始皇统一后,只是将原先各国的城郭拆毁,按照秦制重新划分郡县,但并没有记载将民之住宅拆毁重建,并且划分为“闾左”和“闾右”,这种情况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显然并不符合现实情况。王彦辉先生在《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中提到:“秦汉时期,百姓的居住地始终都是“邑居”与“散居”并存。”[8] “邑”是指百姓定居后,通过规划而建设起来的大小不一的以及带有垣墙或城郭的居住空间,秦自商鞅变法后,“集小都乡邑聚为县”。而散居则是自然形成的,受到交通、自然环境、宗族等因素所影响。對于“邑居”尚有可能以左右来划分闾中居民,而“散居”则是百姓为了自身生存环境而选择的居住空间,不可能整齐划分左右。而对于一里的户数,据里耶秦简记载:“今见一邑二里:大夫七户,大夫寡二户,大夫子三户,不更五户,……,上造十二户,公士二户,从廿六户。”[9]从文献中得知,这个邑分为两个里,大概一个里三十户。因此有学者推测秦代一里三十户人家,但在不同的居住环境下,秦代里的户数不可能尽然相同。据里耶秦简8—19记载:“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郤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9]迁陵县启陵乡成里二十七户设置一名里典,里典即秦代闾里的行政长官。因此秦代里中户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值,因为其受到人口密度、经济、迁徙等各方面的影响。况且秦代根据爵位不同,民众会获得大小不等的住宅面积。

云梦秦律《法律答问》:“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完(院)。” [10]由此可知里与里和户与户之间都存在隔墙,越过垣墙则要受到法律惩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襍律》:“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坏决道出入,及盗启门户,皆赎黥。其垣坏高不盈五尺者,除”。“捕罪人及以县官事征召人,所征召、捕越邑里、官市院垣,追捕征者得随迹出入。”[11] 秦代的里中设置垣墙和里门,百姓私自外出则要受到法律制裁,邻里之间则相互监视,由此可知当时对百姓有着严格的控制与管理。睡虎地秦简《游士律》规定:“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10] 睡虎地秦简是秦始皇统一前后的文书,可知自商鞅变法以来,秦代对百姓的流动限制从未改变。将闾中居民以身份地位划分左右。一方面对于“左右”的参照物并不明晰,另一方面理想化的以左右来划分贫富的方法显然不符合实际。王子今先生认为:“里这种基层行政组织的构成往往要受到地理环境、经济形势、人口密度等多种条件限制。”[4]因此如果将“闾左”单纯视作居闾里左侧的贫弱者,这更像是一种理想化,而与实际不相符合,况且这一认识也没有强有力的史料来支撑。而最开始对“闾左”进行释义已是在三国时期,距离秦代已经过去四百年左右,其真实性有待商榷。

二、“闾左”复除考

《史记索隐》载:“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7]因此有些学者提出“闾左”是免除赋役者。而秦朝赋税徭役繁重,闾左如何能得到复除的待遇呢?首先据《史记·商君列传》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7]秦代重本抑末,本业即从事农业。由此可知,生产帛粟多者可以免除赋税。然而普通农民没有能力和土地多生产帛粟,因此享受复除者的只能是私有土地较多的新兴地主阶级。其次《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7]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载:“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2]秦汉均有输粟拜爵的机制,秦时只要输粟到四级就可以免除更役,爵位越高就可以免除更多的徭役。秦汉制定输粟拜爵的受众绝不是普通农民。普通农户土地较少,还要缴纳高额赋税,剩下的解决家庭温饱。因此他们没有能力输粟拜爵,输粟拜爵的对象只能是富商大贾和新型地主阶级。而“闾左”只是贫苦农民,不可能有爵级,更不能是复除者。最后有些学者提出“闾左”是有军功爵的贫苦百姓,所以在复除之列。《史记·商君列传》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7]在秦汉时期,拥有不同等级的军功爵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史记·曹相国世家》载:“参功:凡下二国,县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将军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马、候、御史各一人。”[7]军功大小则根据杀敌数量决定,杀敌越多则享受的爵位以及待遇越高。而对于贫弱的“闾左”显然不是拥有军功爵者,更不在复除之列。

通过上文对秦代免除赋役机制的分析,无论是“致帛粟多者”“输粟拜爵者”“有军功者”免除赋役,享受国家复除者待遇的都应是地位较高的新兴地主阶级或是有军功爵的人,而绝不是贫弱的普通百姓。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闾左”免除赋役是否真实可靠。在古代,能够免除赋役者,一定是这个国家的一小部分人,税收是国家根基,用来维持整个国家的运转。赋役本是百姓应当履行的义务,但秦代赋税徭役沉重,百姓不堪其重。尤其是到了秦二世时期,赋役机制已经变质,统治阶级因为一己私欲,不顾百姓生存。于是在陈胜吴广起兵后,天下纷纷响应。因此窃以为“闾左”就是没有爵位的普通百姓,并且不在复除之列。

三、“闾左”与“袒右”考

“袒右”一词出自《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唐贾公彦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惟有受刑袒右。”[12]“袒右”即罪犯。因陈胜以“闾左”身份被谪戍,因此有学者提出“闾左”即“袒右”。首先从秦代的谪戍机制来看,《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南海以谪遣戍。”[7]《汉书·晁错传》记载了晁错在《守边劝农疏》中提到:“因以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发之不顺,行者深恐,有背畔之心。”[2]文中提到被征发的称为“七科谪”。由此可知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的谪戍中,已有“逋亡人”被征发的先例。“逋亡人”即逃亡的罪犯。历代均有罪犯被惩罚戍边的例子,而汉代学者多将秦代灭亡的原因多总结为:“发闾左之戍”以及“收太半之赋”。可见“闾左”并不仅仅只是代表一小部分人。况且是由于“戍者曹辈尽,复入闾,取其左发之。”秦代的谪戍对象是分批次征发的,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征发谪戍的对象还仅是逋亡人、赘婿、贾人。但后来谪戍的对象一点点扩大,最后入闾取其左。此时的谪戍机制已经变质,统治阶级大量征发前往谪戍,百姓不堪其扰,极大地激化了统治阶级与贫民阶层的矛盾。其次,秦代罪犯免除后将沦为“庶人”并编入《庶人名籍》,而“庶人”是对免除罪人、奴婢身份的一种歧视性用语。[13]关于“庶人”的概念到汉代仍在使用,如东汉尚德街木牍084正面所录诏书曰:“庶人不与父母居者,为仕伍,罚作官寺一年。”[14]而“闾左”一词是秦代的专属名词,至汉代已不通行。因此“闾左”不能等同于“袒右”。窃以为闾左就是没有爵位的贫苦百姓,故晁错曰:“发之不顺,行者深恐,有背畔之心。”

秦自商鞅变法后,以重本抑末为基本国策,农民以及农事自然是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常年战争,百姓生活凄苦,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本应休养生息、与民为本、减轻赋税。可实际上农民不但从事农业,还要承担繁重的赋税徭役。据《史記·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7]《汉书·食货志》载:“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2]在秦朝暴政下,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或逃匿山林,或沦为盗贼。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则更近一步激化了农民阶级和秦王朝政权的矛盾。秦朝从最开始征发逋亡人、赘婿、贾人,到后来征发闾左去谪戍,至此农民已无生路,只能反抗。陈胜趁机在大泽乡发动起义,项梁、刘季等人纷纷响应。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最终二世而亡,这与“发闾左之戍”以及“收太半之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为后世统治者留下了深刻教训。

“闾左”作为秦代特定时期专属名词,其释义问题自从20世纪以来就一直被学者广泛关注,并且写了大量的文章来探讨其确切含义。秦始皇统一后虽然二世而亡,但对中国大一统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闾左”一词的确切意义对于研究秦代基层政权统治特点以及秦代灭亡原因等问题都有重要影响。笔者以为,“闾左”并不是张守节、司马贞等人所说的居于里中左侧的人,也不是复除者。本文通过论证发现秦代并没有以左右来划分里中居民,而享受免除赋税徭役仅是那一小部分人。“闾左”也不是学者所提出的“袒右”。秦代赋役苛重,还要大量征发前往谪戍,而谪戍对象最开始只是针对逋亡人、赘婿、贾人等。到了秦二世时期,谪戍机制已经变成民众噩梦,谪戍的对象开始扩大到贫苦百姓身上,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私欲却不顾百姓生死。在陈胜吴广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使得强大的秦代在短时间内走向灭亡。窃以为“闾左”就是没有爵位的贫苦百姓。他们的地位比较低下,以耕地为生。而对于“闾左”真实含义所产生的误解,一方面由于秦代存在时间不长且史料匮乏,另一方面孟康、司马贞等人在注释“闾左”时,将“闾左”解释为闾里左者、复除者也,给后世在探讨“闾左”释义时造成了一些困扰。

参考文献:

[1]刘安,等,著.淮南子[M].北京:中华书局,1954.

[2]班固,著.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卢南乔.“闾左”辨疑[J].历史研究,1978(11).

[4]王子今.“闾左”为“里佐”说[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

[5]臧知非.农民战争与历史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田昌五先生农民战争史研究述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6]张信通.秦代的“闾左”考辨[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11).

[7]司马迁,著.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王彦辉.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J].史学月刊,2013(5).

[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1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2]彭林,注译.仪礼[M].长沙:岳麓书社,2001.

[13]王彦辉.论秦及汉初身份秩序中的“庶人”[J].历史研研究,2018(4).

[14]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M].长沙:岳麓书社,2016.

作者简介:李超(1998—),男,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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