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研究

2024-03-11 13:21石方舟
今古文创 2024年8期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与自然费尔巴哈

【摘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深刻揭示了马克思对于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深刻联系的基础思想。众多学者指出,费尔巴哈的理论是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中间阶段”。费尔巴哈的实践概念具有合理因素,但也有局限性,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对人这一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他将人视为自然人,对人的本质、主体以及客体都做出了重要论述。马克思汲取了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体论思想,并且加以批判,才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了更好地研究马克思的实践观,必须首先了解费尔巴哈实践观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然后再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费尔巴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人与自然;实践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8-0061-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8.01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缘起之一。[1]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他对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这一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社会生活的变化与人的变化是同步的,在探讨和研究人类的本质时,要在社会关系中对相关理论进行检验。费尔巴哈哲学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性,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在《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批判,是他最初进行哲学研究的起点。

一、费尔巴哈实践观的合理性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费尔巴哈首先对宗教进行批判,进而开始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當时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导致了当时德国哲学是保守的。费尔巴哈从人本学入手,让脱离实际、超越自然的宗教思想重新回归到人的人本学本质,弱化了神学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把处于客观世界的人作为主体,验证了所谓的理念其实就是一种实践活动,强烈地冲击了当时宗教的主导地位。

费尔巴哈坚持认为:“作为人的哲学的新哲学则不然……甚至与理论高度协调,本质上具有一种实践倾向:而且是最高意义下的实践倾向。”[2]费尔巴哈哲学与旧哲学最大的区别就是他坚持人本主义,他将其与人类生产和生活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在对宗教进行细致研究后,费尔巴哈认为旧哲学把宗教跟哲学相结合是错误的,他将主体与客体区分开来,提出自然产生哲学这一观点。由此观之,费尔巴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所欠缺的是他没有将人置于社会生产中去,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仅浮于表面。

(二)实践具有利己性

费尔巴哈指出,实践是一种利己主义行为。从性质出发,他对利己主义进行了划分,将其划分为个体、群体、社会等方面。秉持利己主义进行实践活动时,他体会到了人类在实践中的目的各有不同,做事的出发点也大相径庭,由此观察到了社会中的阶级划分以及利益分配的差异。但费尔巴哈并不认为不同的利己主义是由不同的利益分配引起的,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是社会上的客观存在,也没有研究透彻进行阶级划分的准则,从而普遍认为人的利己主义是有节制的,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从历史观分析,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仍然局限于唯心史,但他提出的实践具有利己性这一观点,也为之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了铺垫,具有合理性。

二、费尔巴哈实践观的局限性

(一)对宗教的批判具有局限性

费尔巴哈简单片面地认为宗教来源于世俗之中。“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他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因为,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己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对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批判,并在实践中加以变革。”[2]

(二)对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单一

费尔巴哈的哲学概念中关于“人”这一部分的认识过于单一。他仅从生理学角度分析,人仅仅是具有生命的个体,并没有将其赋予社会意义;认为人类进行生活的行为即为实践,忽视了关键性的生产实践活动。脱离生产实践只专注于生活实践,这本身就没有认识到人类需要是通过生产物质资料而获得满足的,人类需要不只是自然意义上的需求。通过费尔巴哈对生活实践的认识,我们便能看出,他对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不到位,十分单一,忽略了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这一重要理论。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最终偏离成唯心的主要原因,是他看待问题的眼光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而马克思能做到在进行哲学研究的同时,不仅能客观地认识世界,对客观现象进行解释说明,也能改造世界。

(三)认为实践只是一种认识活动

费尔巴哈并没有给“实践”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他认为人只是被动的适应环境,像自然界中的动物一样消极,单纯地把实践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并没有发现实践是具有社会性的,要经过社会化改造才得以表现。他片面地认为实践只是一种认识活动,忽视了人作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无法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认识世界。由此观之,费尔巴哈对于实践的认识不同于马克思,仅直观地抬高理论,贬低实践,这种认识具有形而上学性。

马克思指出,实践是一种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费尔巴哈混淆了认识的起点和终点,没有正确认识人类生产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割裂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正确界定实践与认识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这种单一直观的认识方式无法对实践的本质进行剖析,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从而无法成功跨越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鸿沟。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内涵

(一)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人有目的、自觉地对客观世界加以改变。为人类认知所形成的一切活动,都是实践。人是实践的根本对象,实践的根本矛盾就是人类的根本矛盾,人类行为的范畴就是实践行为的范畴。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过程中,实践具有以下三种性质:第一,客观物质性。社会实践是现实的物质行为,而实践的对象又是可认识的物质客体,是人类主观意识对客体的作用。实践是指作为物质力量的人自身,借助相关工具和物质客体的具体作用,而产生出具体的社会活动,所以具备客观实在性;第二,主体能动性。人的客观现实并非如动物一般,是被动的适应行为,而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它既有目的性,也有超越性,物化为人外在可认识的客观实在;第三,社会历史性。人类现实活动从一开始便是实践,是人类历史上和发展中的社会活动。人的实践活动是一项社会性活动,只有建立必要的社会关系和能同自然力相互作用的社会力量,人才能够完成改造自然界的生产活动。但同时,人的实践活动,包括实现的对象、范围、规模和形态等,均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人类实践的方式,也会因为历史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实践是持续发展着的、世代传承着的历史性行为活动。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生产实践,它改变了客观世界,使得人类生产达到预期目标;第二是协调社会关系的实践,目的是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改变;第三是科学实践,科学探索普遍规律。

马克思在对社会生活问题进行思考,进而产生新认识之时,又提出了一个更加聚焦于社会现实问题的崭新观点,完全说明了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形而上学反映论、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能动革命的反映论与直接被動的反映论之间的基本差异。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具有实践性。任何通向理论之谜的奥秘,都可以立足于人类的实践和对实践的理解。”[3]

四、《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践观的论述

马克思在《提纲》的开篇,便对费尔巴哈以及一切的唯物主义者进行了无情的批评,并指出他们的社会观念已经遭到了束缚,以及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最根本原因,是忽视了社会实践这一最主要因素。实践连接着理论与现实、主体与客体,是物质与意识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马克思认为他们对实践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欠缺,从而忽视了“人”这一实践主体的力量所在。在《提纲》中,马克思用其实践思想贯穿全文,“实践”这一概念也正式被马克思纳入了哲学的基本范畴,也正是因为这部著作的完成,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真正面世。[4]

(一)实践是人类的一切社会生活的本质

马克思明确提出“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这句话蕴藏了双重含义:其一,马克思确立了实践是人类社会生存形成的最主要基石。物质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形成和得以生存的最基本前提,只有通过生产更多的物质资料,人类社会方可获得吃、穿、住、行等最基础的社会生存资料,正因如此,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行为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生命存在的最主要基石;其二,实践性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主要基石。人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只有在利用劳动生产的物质资料,并完成了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之后,才有机会进行一般劳动生产之外的,其余的社会交往和实践活动,人类社会结构才有所改变,历史文明才得以传承和延续,由此得知,实践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基石。

(二)实践是物质与意识辩证统一的纽带

马克思还阐述了社会实践是物质和意识之间辩证统一的主要纽带。思维和认识都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抽象地产生了,而能把主体意志的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的唯一途径,便是实践。随着人进行了对客观世界的感受、认识和思考等各种实践活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世界也逐渐地被表现出来,而这时主体意志又通过实践逐渐转化为现实活动,再转化为一种能够对客观对象进行转化的实践活动,并从中表现出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由此人便成为了实践的主体。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在实践中,人有必要证明自己思维的真实性,证明思维所具备的现实性和力量,即证明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马克思主义指出,实践是人类认识的主要源泉,也是人类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类意识在产生过程中的主要催化剂就是实践,人类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实践,也就是通过眼耳鼻口等这些人体的基本感觉器官去认识客观世界,同时又需要在思维中进行更深层次的处理,最后才可以形成人类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也正是因为在这种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中发现了一定的规律性,才产生了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方可检验与评判真理。

马克思在《提纲》中就开始明确要从“实践”出发来理解人以及人类活动,并批判了费尔巴哈对“实践”概念的片面理解。实践创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通过社会生活实现生存,进行生产,从而产生对客观世界的了解与认识。任何科学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人类的社会实践,而且是能通过实践来得以验证的;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仅仅通过主观想象形成,就是纯粹的抽象思辨思维的产物,便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和说明,所以这些理论十分神秘,同时也令人费解。一旦这些神秘的东西被付诸实践,就会变成谬论,神秘也随之消失。马克思的这一段话强调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一定要和实践保持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性。

《提纲》标志着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形成了以实践观为核心的唯物史观的初期形态。同时,实践观也贯穿于《提纲》之中,这一理论不仅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脱颖而出,与其他旧哲学区分开来,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旧哲学的主要标志。[5]

五、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生态意蕴

当人与自然产生联系时,自然就失去了它最初的发展特征,自然只能作为人类活动的对象,作为人类行为的客体,按照人类的意志进行发展。在人类实践的过程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对自然界进行改造,使其存在形态产生了变化。一旦这种改造背离了客观规律性,并达到某种限制条件后,自然就会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形成反作用。而唯有在这种作用和反作用彼此协同的情形下,社会生态文明才能够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寻找到最佳的平衡模式,人类社会生态才能得到持久稳定的发展。[6]

马克思认为,人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结果,是实践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环境创造了人,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这一客体进行内化,变为“自我”的主体;另一方面,人也创造了环境,环境通过实践使主体对象化,并通过客观对象表现出主体的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马克思指出,必须将两者进行区分,环境改造和人的改造是实践过程中的两个方面。

环境的变化与人的变化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而且都是一个实践过程。马克思在《提纲》中,阐明了针对人与自然的这一关系不能简单地下定义,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自然决定人亦或是人决定自然;马克思提出了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这一观点。[1]一方面,马克思坚持认为环境会对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了人的行为可以改变环境和他们自己。旧唯物主义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解释时,经常用现实的物质因素来解释人的特征,试图将人类之间的全部差异归因于环境的影响,肯定了“人是环境的产物”这一观点。从而得出的结论是——人是不同环境、不同教育下的产物。因此,旧唯物主义者认为自然对人类的影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这种观点是一维的和机械的,体现出极强的局限性。马克思批评了旧唯物主义的“环境决定论”,并充分阐述了人与自然环境,也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提纲》中客观、正确地判断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人通过实践活动来改造自然,改变自己,在实践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在实践中,主体会导致客体(环境)发生变化,进而主体自身也随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随着实践活动性质和特点的变化,这三种变化又反过来塑造着系统的主体。换句话说,在实践中,环境的变化与主体的变化是一致的、统一的。

六、结语

马克思实践观创立的每一步都是马克思在哲学思考过程中的创新和逻辑进步,他所反映的关于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理论,体现出人在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自觉活动,并将这种活动与现实世界结合思考,从而产生了对实践的科学理解和解释。[7]人的生产实践及其关系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性质和方向,社会在稳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逐渐地推动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强调了对具体的、历史的实践的特别理解,即实践这一概念。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生活中没有超越现实和历史的实践。不管是个人的和社会的、主观的和客观的,还是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只有在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的情况下,才能达到统一。

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具有与其他运动不同的特殊性质,自然的运动是由各种无意识的盲目力量进行相互作用而构成的。[1]社会历史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行为组成的,社会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若没有对这一特定性质进行充分的理解与认识,就无法将其与自然中的物质运动划清界限,也不可能对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有正确的认识。

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1]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非常容易看出,社会生产是由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定义的,如果社会生活离开了实践,人们就无法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无论理论是否正确,它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实践的衍生,可以在实践中找到它的原型、根源和分解。通过生产实践,人类可以将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从而产生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和大自然的实践活动有着根本上的差异,因此人们唯有经过长期持续地努力实践,方可逐渐地完善自身,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促使人类社会走向一种良性的历史进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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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方舟,广西桂林人,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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