谀墓金:碑志文写作的利益驱动与作者的传播角色

2024-03-24 10:43周绚隆
文艺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润笔点校墓志

周绚隆

摘要碑志文是伴随古代丧葬制度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文体,也是古代散文的重要类型之一。作为一种应用于特定场合的实用文体,碑志文从产生之初就有润笔刺激,并在后世相沿成礼。古代文人卖文谋生,为这类文章的大量产生提供了可能。碑志文义近于史,文人潜意识里会用它展示史才,但这与丧家的期待经常发生龃龉,传信还是谀墓,双方博弈在所难免。碑志文的传播形式在宋代以后发生了变化,此前以石本(拓本) 为主,此后以集本(印本) 为主,但作者始终扮演着重要的传播者角色。丧家在选择作者时,首先会考虑其影响力与传播力,青睐名流大家,甚至会对作者提出将碑志作品收入文集的要求。

中国古代的文章写作,有两种情况是受孝行文化催生而成的,即为生者颂寿、为死者铭墓。前者的对应文体是寿序,后者则为碑志文。方苞认为:“以文为寿,明之人始有之。”(《张母吴孺人七十寿序》) ①揆诸存世文献,其说基本不谬。相比之下,碑志文的起源要早得多,至少东汉末年,丧家乞名人撰碑、志墓,已渐成风气。魏晋南朝,执政者屡颁禁碑之令,使立碑受到限制,但埋铭志墓,则因俗成礼。至唐以后,碑禁渐弛,名门富户逢丧葬亲,开始树碑、埋铭二者并用,后世相沿,终成定制,为封葬成礼不可或缺之事。明人徐师曾认为:“葬者既为志,以藏诸幽,又为碑碣表以揭于外,皆孝子慈孙不忍蔽先德之心也。”(《文体明辨序说·墓碑文》) ②胡侍也说:“夫俾幽贞潜德,流光莫掩;鸿勋骏伐,垂馥靡尽。高岸为谷,而硕懿永存;委骨成尘,而声华益亮。不有碑志,其何赖乎?”(《碑志论》) ③对这种在后世已成普遍习俗的现象,明人唐顺之有些不以为然:“仆闲居偶想起宇宙间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者。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答王遵岩》) ④清人尤侗亦曰:“昔人云:‘虽贵为卿相,必有一篇极丑文字,送归林下;虽恶如梼杌,必有一篇极好文字,送归地下。”⑤他们的批评说明了这种现象的普遍。

具体而言,虽然墓志、墓碑功用不同,墓碑之中,神道碑、墓碣、墓表等又有等级差别,但就其性质论,所载文字都属为葬礼服务的实用文体,不论写作动机、使用场合、書写原则还是传播方式,基本相同,皆属同一类型。

随着碑、志制度的定型和普及,从唐代开始碑志文大量涌现,后世各家文集中此类文章所占的比例都很高,用林纾的话说:“神道也、阡表也、墓志也,累万盈千,无论何家文集,则皆有之。”⑥周亮工在给尤侗《西堂杂组二集》所作的序中,曾毫不客气地批评过这种现象:“今学士荐绅家,每思传世,必务立言。然而蒙尘叩缶,偏多纳交谀墓之文;擢笔搜肠,半供公鼎侯碑之役。”⑦此话虽比较激烈,所讲的问题也未必有这么严重,但碑志文在许多文人著述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则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学界围绕碑志文的撰写、刻石已有很多研究⑧,但对其写作背后的利益驱动,如丧家润笔的诱惑、写作者的生存需要、写作者与丧家围绕润笔和文章内容进行的交涉、写作者的传播作用和碑志文的传播方式等,则鲜有深入讨论。本文拟结合相关文献,对以上问题试作探讨。

一、孝子求文,例有润笔

“谀墓金”之名,始见于李商隐《齐鲁二生·刘叉》一文,奇人刘叉尝攫去韩愈所得润笔金数斤,并云:“此谀墓中人所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⑨韩愈的碑志文为世所重,得到的润笔相当丰厚,有名于当时。刘禹锡《祭韩吏部文》说他“三十余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⑩,应非虚言。从此开始,“谀墓金”常被用作对撰写碑志文所得报酬的谑称。宋代刘克庄《生日和竹溪二首》之《再和》二首之二:“饥来肯羡乞墦肉,贫杀不贪谀墓金。”元代唐奎《静安八咏·讲经台》:“我来作志写长文,可叹昔人谀墓金。”皆是其例。

宋人洪迈《容斋续笔》卷六《文字润笔》云:“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钱咏《履园丛话》卷三《考索·润笔》亦云:“润笔之说,昉于晋、宋,而尤盛于唐之元和、长庆间。”虽然赵翼将润笔源头上溯至西汉司马相如受陈皇后嘱买作《长门赋》,但真正成为风气,应始于晋宋,尤当以碑志文为发端。至唐代,孝子顺孙在为先人求碑志文时,奉润笔已成常态,即使好友如白居易和元稹,也不例外。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记》一文中记载:

予早与故元相国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冥心于因果之际。去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

白居易念及自己和元稹的交情,不肯接受润笔,但元稹家人则坚持要付,可见当时风气之一斑。元氏后人出此重资,既出于对白居易的感激,也是为了表明自己尽孝的诚意。白居易未受这份润笔,不等于他完全不受此类回报。元氏后人出手阔绰,客观上会抬高白居易润笔的价码,给其他求文者造成压力,有利于突出自己先人在白氏集中的地位。

从唐代开始,碑志文润笔已成定例,人们通常虽不道破,但从相关文献不难看出。白居易《秦中吟十首·立碑》写当时的风气是:“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直万赀。”宋人岳珂《桯史》卷六《鸿庆铭墓》云:“孙仲益觌《鸿庆集》,太半铭志,一时文名猎猎起,四方争辇金帛请,日至不暇给。今集中多云云,盖谀墓之常,不足咤。”所谓“谀墓之常”,说明早已成为惯例。刘克庄《跋仲弟诗》也说:“余为方孚若作《行状》,其家以陆放翁手录诗稿一卷润笔。”行状是撰写碑志文需要依据的底本,性质与碑志文相近,收取润笔的道理与碑志文相同。

元代文章名家如元好问、姚燧、戴表元、袁桷、柳贯、虞集、揭傒斯、苏天爵等,皆作有大量碑版文。张养浩在《牧庵姚文公文集序》中说,姚燧在世时,“将相鼎族,辇金篚币,托铭先世勋德者,路谒门趋,如水赴壑”。虞集《答张率性书》云:“集今年三月,始得去秋陈贰宪令嗣转致许益之先生门人所撰行状,及其孤所致币,猥以集尝执笔国史,拟诸史迁,使有所序述。”揭傒斯因文名太高,“人子欲显其亲者莫不假公文以为重,仙翁释子殊邦绝域慕公名而得其片言只字者,皆宝而传之。暮年求文者众,寝食为废,殊不以为惮”,甚至发生过“客有为人谒文而私其金”的事情。

黄宗羲后来说:“碑版之体,至宋末元初而坏。”(《金石要例题辞》)他的批评,既针对碑志文体例不纯,也针对写作者队伍之混乱。可以想见,由于社会上对此类文章需求量大,名家之文并非人人能求,丧家有时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找一些底层文人来执笔,这样既能保证葬礼无缺,又不用支付高额的润笔,但实际的效果则是“与纸钱寓马相为出入”(《金石要例题辞》),仅仅发挥“具礼”的作用而已。不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人,还是会请名人撰文,并愿意为之支付较高的润笔。黄宗羲在所撰碑志文中,屡屡提及墓主后人奉币求文这个细节,如其《陈定生先生墓志铭》记陈贞慧之子陈维崧,康熙十八年(1679)“从京师函币寄余,求铭幽石”;《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云:“今年丙寅,涵从京师致币,作书千言,丐余铭墓。”孙奇逢《光禄寺少卿二酉张公暨元配赵宜人合葬墓志铭》亦言张罗彦卒后“又二年己酉,公冢孙秉曜乃寓书函币介魏子一鳌、鹿子洗心乞言以铭墓石”。此类话题在明清文集中俯拾即是,钱谦益在书信中更是经常谈论,如其《致王大哉》二首之二:“承台命,不敢固辞,破例捉笔,殊愧不文。过承润笔之赐,即付酒家,便可以数日醉饱,不忧研田常荒矣。”《答席》云:“志文领教,重以金币,谨对使祗领。”袁枚一篇墓志,甚至得到过上千两银子的润笔。王芑孙在《答邱冈上舍书》中说:“顷者远荷记存,辱书勤重,求为太夫人书志……将币,虽古人之礼,而拙劣当之,岂不增愧?”这里提到的虽是书丹的润笔,但作者认为丧家这样做合古人之礼,是一种尽孝行为,这对我们理解此类行为颇有启发意义。

在尽孝观念的主导下,虽是至亲好友,彼此为碑志文付润笔也被视为理所当然。明嘉靖朝翰林詹事、侍读学士陆深,为其堂姊儿媳撰写墓志,即收了一笔可观的润笔。他在家信中给儿子说:“黄良式求陈娘子墓志,润笔不薄,我以五两折祭。”(《京中家书二十四首》之七)据廖可斌考证,黄良式名标,与妻子陈氏一直追随陆深,彼此感情很深,陈氏三十九岁死于京师,家境并不富裕,但陆深还是坦然地接受了这份报酬。朱彝尊与汪琬为博学鸿词同科,落魄未遇时,求汪琬为其亡父撰墓志,也曾“以重币为贽”(《答朱锡鬯书》)。袁枚给好友汪大榀写信说:“尊公墓志从前未得节略,故以意为之,近得梗概,尚当增减其间,再为报命……蒙惠多珍,此何异白太傅与元相公,一生至好,而区区墓志一篇,乃必以世俗金币相嬲邪?愧不能为尊公作功德之佛庙,奈何!”(《致汪大榀》四首之一)汪大榀父亲汪舸与袁枚交好,故其信中以白居易和元稹相比,但嘻嘻哈哈客套了一番,却没有像白居易那样一再拒绝。姚鼐为其同年孟生蕙的曾祖撰写墓表,也收了润笔,其《复孟兰舟》云:“所命为年曾祖墓表,已撰一篇,今封寄,似可用以上石,更酌之。承惠银币过厚,祗领愧谢。”个别情况下,如果实在囊中羞涩且交情可恃,不付润笔的也有,但因于礼有缺,未曾开口,先已自愧于心。清初桐城钱澄之,妻子于顺治二年(1645) 投水殉节,他曾致信黄宗羲求文,但因无力支付润笔,词气甚为扭捏:“敬恳者,亡妻方氏,以乙酉秋殉节于吴江之震泽,归葬已久,传志缺然,诚欲得大贤一言以为不朽耳……阐幽表贞,知是先生本意,属在气谊之末,辄敢冒昧以请……旅食萧然,莫将一敬,遂有非望之求,亦自笑其愚妄也。”黄宗羲念及交情,还是写了《桐城方烈妇墓志铭》。

不过,即使事出必然,也总有例外。人子尽孝,奉币乞文,虽为礼仪之常,但也有作者会拒受,不过这毕竟是少数,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前文提到的白居易就是一例。明人唐顺之《寄黄士尚》也说:“近来应酬文字每不敢作,而年嫂志文则不敢辞……嘉币谨辞,果酒则拜赐也。”在《与华郎中补庵》中,他还明确强调自己“生平未尝敢受润笔之资”。吴伟业《邵山人僧弥墓志铭》就是感于对方遭遇主动写的,邵弥之子贫穷落魄,根本无力支付润笔。方苞《少京兆余公墓志铭》也是在余甸死后,没有行状的情况下,“乃略举人所共闻知,及与余为交之始末,谱而铭之”。姚鼐尝云:“往时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谢。”(《与马雨耕》)盖即指此。

至于润笔的形式,往往因人而异,有给钱的,有给物的。前举元稹家人给白居易的,包括奴仆、车马、丝绸、银鞍和玉带。后世多数情况下给钱,但登门求文时通常还带有别的见面礼。黄宗羲《丰南禺别传》载,明末姜曰广遣使向丰坊“求墓志,坊撰文并书,将授使者,食所馈粉羹而咽,坊大呼‘姜某毒我,趣令毁文返币。其门僧德祐(祜——引者校,下文同),潜易原文,而以别纸焚之,币亦未尝返也”,可知金钱之外,另有馈送。钱謙益《与梁镇台》云:“以衰残失学之人,承勒铭千秋之托。闻命惶恐,执笔屏营。谨援据行实,撰述志铭,再拜削稿,呈上幕府……筐篚多仪,盈箱塞几。伏承孝思,敢不拜命。”足见对方送来的东西很多。朱彝尊《蒋孺人墓志铭》则提到,“康熙二十有三年,彝尊谪官,居京师之宣南坊。武进龚胜玉持束纺,升堂再拜,请铭其祖妣蒋孺人之墓”,拿的润笔是布匹。可以想见,除了金钱,用作润笔的物品虽然有时五花八门,但必须有一定的价值。王芑孙《娄县学生庄君墓志铭》载:“庄君之病也,命其所授业生何其伟一再过余,求为文,著其生平……君歾,自克死期,拳拳以未得余文,割所藏明人书卷贻余为诀,申前请。”这里提到庄师洛以所藏明人书卷作为润笔,与刘克庄所言情况相似。

总之,碑志制度成熟后,用虞集的话说,凡“子孙奉遗业、守先训,有佐于时,有禄于官,则思所以表其先茔焉,礼也”(《河中张公墓志铭》)。“故孝子文孙,靡不丐笔词人,阐其先烈。”(胡侍《碑志论》)为此支付价格不菲的润笔,从唐代开始已成定例,这既是孝道观念影响的结果,也与古代文人的生存需要密切相关。

二、写作者的生存需要

袁枚从写作者的立场总结了撰写碑志文的三种理由,其《与翁东如》说:

从古文章家,替人作碑、铭、传、志者,其道有三:第一是其人功德忠勋彪炳海内,我为表章,不独彼借我传其名,而我亦借彼以传其文,此不待其子孙之请,而甘心访求以为之者;次则其人虽无可纪,而生平与我交好,则为之传志,以申哀感之情,此亦古人集中往往有之;再次,其人虽于世庸庸,于我落落,而无奈其子孙欲展孝思,大辇金币,来求吾文,则亦不得不且感且惭,贬其道而为之,譬如抱关击柝,为贫而仕者一般,此刘义(叉) 所谓谀墓之文,亦古人所不免者也。若三者无一,不过乡里之善人,村巷之嫠妇,此辈在世,偻指难数,焉得人人而传志之?

在《答严历亭司马代人求墓志书》中,他进一步发挥此说,并增加了三种情形,不过最普遍的还是上面提到的三种。从现存各类文集的记载看,作者不待请求而主动书写的碑志传状少而又少,绝大多数都是应人之求而写的。对此,必须从古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去寻找解释。

古代士人的经济收入大多没有稳定来源,纵使出仕为官,僅凭俸禄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所以,卖文常常是士人依据所长增加收入的便捷之道,对某些人而言,甚至是谋生的主要手段。杜甫《闻斛斯六官未归》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写的就是底层士人卖文的日常。李肇《唐国史补》卷中载:“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该书还记载了一个有趣的笑话:“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有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见救?逢笑曰:‘适有人走马呼医,立可待否?”人王禹偁《寒食》云:“副使官闲莫惆怅,酒钱犹有撰碑钱。”杨冠卿《与鄂州都统张提刑》则说:“价高肯羡连城璧,才谫难希谀墓金。”皆是明例。

对这个问题,由于清代留下的材料较多,我们可藉其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态。朱彝尊《答胡司臬书》云:“古文之学,不讲久矣……每见南宋而后,士人文集往往多颂德政上寿之言,览之令人作恶。”对应酬文字表示了明确的否定。但其《报周青士》则展示了自己的另一面:“仆频年以来,驰逐万里,历游贵人之幕,岂非饥渴害之哉?每一念及,志已降矣,尚得谓身不辱哉。昔之翰墨自娱,苟非其道义不敢出。今则狥人之指,为之惟恐不疾。夫人境遇不同,情性自异,乃代人之悲喜,而强效其歌哭,其有肖焉否邪?”他在出仕之前,仅是一介贫士,虽有文名,但拙于谋食,卖文自是难免,而且还“为之惟恐不疾”。陶元淳《答客问》回忆自己早年生涯也说:“困于乡曲,不得已手一寸毛锥,习为颂祝哀诔之辞,乞食长安。”方苞给万斯同写信说自己“及少长,则已操笔墨,奔走四方,以谋衣食”(《与万季野先生书》),他后来在高淳买田二百亩,靠的就是“二十年佣笔墨”的收入(《甲辰示道希兄弟》)。所谓“佣笔墨”,除了教书,就是卖文。前引钱澄之给黄宗羲的信中提到,其妻方氏亡后,“往时魏叔子许为之志,弟见其在吴门有求辄应,未免真伪相乱,故不敢请”。魏禧为清初古文名家,与侯方域、汪琬并称,与侯、汪不同的是,他在入清后始终以遗民自居。他在苏州撰写碑志“有求辄应”,正是为了生计卖文求利。

钱谦益为明清之际文坛领袖,但宦途坎坷,真正出仕的时间甚短,基本以林下文人的身份度过了一生。凭着自己响亮的声名,各种润笔和馈赠给他带来了相对稳定的收入。他的存世书信有很多是写给各类主顾的,其中经常谈到润笔,有时还会主动向对方提要求,如《与侯月鹭》四首之二云:“太夫人不朽之托,已承尊命,敢复固辞?……白沙枇杷,饱噉甚快。秋间欲得洞庭葡萄酿酒,苦不能得其熟候。彼时得多饷以酬润笔,知不厌其贪也。”由于承接的任务太多,而润笔的行情又不稳定,这让他有时很无奈。《与陈金如》十九首之二即说:“逼除为文债所窘,颇似往年管外制,用宝攒迫时。然彼时润笔殊可观,今日则恰与枯肠相称,可发一笑也。”甚至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他还在为应付此类文债而发愁。据黄宗羲回忆:“甲辰,余至,值公病革,一见即云以丧葬事相托,余未之答。公言顾盐台求文三篇,润笔千金,亦尝使人代草,不合我意,固知非兄不可。余欲稍迟,公不可,即导余入书室,反锁于外。三文,一顾云华封翁墓志,一云华诗序,一庄子注序。余急欲出外,二鼓而毕。公使人将余草誊作大字,枕上视之,叩首而谢。”袁枚辞官后,为了谋求经济自由,除了注意投资经营,也大量卖文。由于他的名望很高,此类收入非常丰厚。赵翼《醉时歌赠春农同年》记录了蒋宗海辞官后教书卖文的生活:

春农先生我老友,武库胸中无不有。贯穿经史罗百家,碑榜文章推巨手。江北江南四十年,乞文车马满门前。其门如市文如水,不择地涌万斛泉。昌黎谀墓金无数,皇甫酬碑绢论千。腰缠压得鹤背重,坐令不得飞上天。有官不补主坛坫,龙门声望青云巅。一年一年风气变,米价日高文日贱……噫嘻乎!百足之虫一足兽,各自得食不偏瘦。人间只有卖文钱,其技虽工计则谬。时来纸贵洛阳城,运去窗糊酒家牖。明知鸡肋已无味,老矣肯改花样绣。昨见高门去请医,或有志铭来相救。

赵翼自己也曾大量撰写过碑志文,但晚年编集时,只保留了诗作,未存文集,有人认为他可能只想以诗人身份示人。其《为人作墓志后戏题》云:“屏迹浑如避债台,尚嫌酬应拒还来。碑无裴相酬缣数,画岂文同要袜材。老去耻供谀墓作,贱时多愧嫁衣裁。只应结习耽文字,官罢仍为老秀才。”从中可看出,他有悔其少作的意思。洪亮吉也有过“罢官无寸禄,兴发即幽寻。却喜游山费,时来谀墓金”的卖文经历(《丙寅新正将游余杭大涤山回至湖上访破迷小颠诸老衲先柬三首》之三)。

桐城古文名家姚鼐辞官以后一直以教书修志为生,经济负担很重,为了养家,他四处兼职,卖文更是日常便饭。他曾给马春田写信抱怨:“八十老翁,当安坐受子孙奉养之时,而反寻钱以供子孙之用,能无一笑乎?”(《与马雨耕》)所以,他对于润笔非常在乎。郭麐曾替常熟一蒋姓人家代求墓志,可能事先没提润笔之事,姚鼐不便直说,便托马春田去提醒。由于年老力疲,又不肯放弃这类收入,姚鼐甚至有过找人代笔的念头:“应酬文字,岂可劳心?若得一人代笔,但用贱名,则大妙矣。”(《与马雨耕》)王芑孙辞官后“垂老卖文,年常拮据”,为了倡议修祖宗祠堂,还在五十七岁时率先捐银三百两,并准备此后“岁捐三百”,到六十岁时凑够千两之数(《与族人书》),可见收入也不菲。

了解古代士人生存的真实状况,就能明白有的传记文讲某人所到之处,“四方求文,户外屦满”,说的是什么意思了。碑志文的大量出现,既因丧葬制度的发展制造了需求,也因丧家提供可观的润笔,吸引历代文人积极参与写作。我们在讨论这类文章的写作立场时,一定要对写作者面对的利益诱惑有充分的认识。

三、谀墓与传信:作者与顾主的博弈

由于碑志文从唐代起即受谀墓之讥,后世作者对此普遍比较敏感,大多数人在写作时会强调自己的态度是严肃的,当代学界甚至有人据此写辩诬文章,试图证明某些碑志文作者不存在谀墓问题。其实,对此要结合碑志文的应用场合与书写原则全面分析。

古人虽然认为“金石之文,义近于史”(苏天爵《故真定路儒学教授节轩张先生墓碣铭》),但也承认“金石之撰,體异汗青。史法则褒贬两存,碑志则揄扬独运。故纂文乐石,表镇玄途,例皆黼藻温华,斧钺不用”(胡侍《碑志论》),也就是说,“史则美恶兼载,铭则称美而不称恶”(唐顺之《按察司照磨吴君墓表》)。这是因为,史的目的在于存真,碑志文则要通过称扬先祖而使其留名后世。不论使用场合还是丧家心理,都决定了碑志文有例不书恶的特点,正如《费加罗的婚礼》中那句著名的台词所说: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碑志文的这种写作倾向,压根儿就无法使它保持客观,所谓的“信”是打了折扣的,何况背后还有润笔问题,遭人讥讽在所难免,胡侍《碑志论》即批评说,“时变道凉,俗靡文敝。墟墓之制,率是夸诬。奖其元忠,则行齐八凯;称其笃孝,则迹迈二连。或云散粟凶年,施非望报;或云却金暮夜,清恐人知。苦节与泛柏同贞,义教共断机等辨。状枭獍为鸾凤,进蹻、跖为勋、华。虽语有精粗,而咸归矫饰”,甚至“乃今贾竖贩夫,咸冒君子之号;乘田管库,辄树神道之碑;市妾里妻,诈假夫孺之贵”。

古人对这个问题亦有不同看法。宋濂在《故赠承事郎浙东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都事陈府君墓志铭》中曾作过辩解:“世之为人子者,未尝不欲显其亲,欲显其亲,唯载诸史牒,可以传于悠久。然史法有例,非显官贵臣及勋业殊异者不书焉。于是往求辞章之家,采著行实,揭于墓门。及其至也,与史牒相为表里,庶或少慰念亲者罔极之思。或以谀墓讥之,此岂人之情也哉?”从情与理的角度为碑志文的合理性作了辩护。苏天爵则认为:“士大夫以文章名世,当有学识以立名检,况金石之文,义近于史,可以易为之乎!”(《故真定路儒学教授节轩张先生墓碣铭》)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类文章“若深言之则近于谀墓之嫌,浅言之则不足以发潜德,而违于铭以称美之义,不满于爱弟孝子之心”(《答屠渐山谕德》),写作者如何把握尺度,是大难题,这中间既牵连着人情,也牵涉着利益。

曾巩认为,碑志文要能“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但是“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寄欧阳舍人书》)。

欧阳修为范仲淹所撰《范文正公神道碑铭》,因未满其子范纯仁之意,上石时被删去了二十余字;他给尹洙写的《尹师鲁墓志铭》,也遭到尹氏后人的不满,不得不另撰《论尹师鲁墓志》与对方辩难。在《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中,欧阳修感叹道:“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续得录呈。尹氏子卒请韩太尉别为墓表。以此见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修岂负知己者!”欧阳修与范仲淹、尹洙为故交,互为知己,以他的地位与声望,所写的墓志都未被认可,可见丧家对此类文章的干预之深。当然也有作者会坚持立场,拒绝按照丧家的要求增删,如王安石《答钱公辅学士书》云:“比蒙以铭文见属。足下于世为闻人,力足以得显者铭父母,以属于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苟然,故辄为之而不辞。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断然拒绝了对方提出的增改要求,宁可收回也不让步。但他请曾巩为其父王益撰写墓志,却因不满曾巩的文字,让孙侔另写了一篇。2009年王益墓在南京被发现,出土的墓志正是孙侔所撰。为了说服孙侔,他还去信说:“铭事子固不以此罪我两人者,以事有当然者。且吾两人与子固,岂当相求于行迹间耶?然能不失行迹,亦大善。”(《与孙侔书》三首之三)大有宁可得罪也在所不惜的意思。凡此,最能说明丧家与碑志文作者之间立场的龃龉。

方苞《与程若韩书》云,“来示欲于志有所增,此未达于文之义法也”,就拒绝了对方增加内容的要求。其《与孙以宁书》亦云:“仆此传出,必有病其太略者。不知往者群贤所述,惟务征实,故事愈详,而义愈狭;今详者略,实者虚,而征君所蕴蓄,转似可得之意言之外;他日载之家乘,达于史官,慎毋以彼而易此。”这样解释,说明他内心并不踏实,担心孙氏有所不满。其顾虑的心态,表明丧家与作者之间的博弈是常态。其实,方苞求陈鹏年为其母写墓志时,也提出过增补的要求。再如袁枚给汪大榀的父亲撰写墓志,当对方提出修改要求时,袁枚往返写信与之沟通。第一封信说:“第鄙意史笔贵直,倘尽没其实而徒加以浮辞,则恐见讥于达者。境之顺逆,虽大圣贤所不讳也。既承雅意谆谆,或稍参之活笔可耳。”(《致汪大榀》四首之一)所谓“雅意谆谆”,其实就是指对方的要求。初稿寄去后,汪氏并不满意,尤其是不让提其父生前游幕的经历。袁枚虽然按他的要求作了一些修改,但对这一条,则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他去信解释说:“惟就黄观察聘往一事,再四思之,万难掩却。古之韩昌黎、温侍御,皆幕中人也,似亦无伤于高士,而况尊公诗集如《呰窳集》诸篇,皆自叙其在署中光景甚详,丝毫无讳。此时黄公尚存,握管者又何必反为之掩耳盗铃耶?无故而游,乃荡子狂夫之所为,非高士也。”(《致汪大榀》四首之三)朱彝尊求汪琬为其母撰墓志,也商议过增补的问题。由此看来,丧家满意是碑志文上石的前提。即此一点,讨论碑志文是否谀墓,就显得有些多余。赵翼《后园居诗》十首之五生动地描写了丧家与作者之间的交易:

有客忽叩门,来送润笔需。乞我作墓志,要我工为谀。言政必龚黄,言学必程朱。吾聊以为戏,如其意所须。补缀成一篇,居然君子徒。核诸其素行,十钧无一铢。此文倘传后,谁复知贤愚?或且引为据,竟入史册摹。乃知青史上,大半亦属误。

此诗虽不乏戏谑成分,但所言应该不虚,因此造成的后果是,碑志文存史的严肃性被大大削减。诚如袁枚讽刺的那样:“不过卑官末节,乡里善人,则谁无子孙,谁不欲表章其祖父者?纷纷麻起,剔嬲成文,将使《史记》《汉书》都变作里巷弹词、僧家缘簿,可以塞破屋子矣!获小窃而大书露布,对村婆而各絮生平,费尽气力,徒招人笑。”(《答严历亭司马代人求墓志书》)对这个问题,明初宋濂则持理解态度,他转述邓柬的话说:“国史系天下之公,法当严,墓碑纪一人之私,理宜详。”(《元故翰林待制黄殷士墓碑》)这句话可能代表了元代以来的某种观点,元人碑志文写得普遍较长,很能说明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一些碑志文作者为了免于谀墓之讥,经常会借丧家求文者之口或以自谦的方式,强调自己的写作是严谨的,不会违背事实粉饰。如朱彝尊《许封君墓志铭》即述孝子许志进之语曰:“惟先生之文无谀辞,庶取信后世。”钱谦益《与梁镇台》则自谦地说自己“赋性迂疏,临文朴拙,但征实录,不缀虚词……不敢以谀墓浮词,贻讥竹帛”。类似的表述在朱、钱甚至其他很多人的文集中都屡见不鲜。话虽如此说,面对丧家的请求和润笔的诱惑,一般作者都会尽量满足对方要求,除非像顾炎武那样,完全拒不作应酬文字(《与人书》二十五首之十八),否则概莫能外。方苞《雷氏先墓表》曾借孝子雷钷宏之口强调自己的撰写原则是“非亲懿久故,不为表志,盖惧行迹之虚构而无征也”,但在《吴宥函墓表》中,他又坦承:“追思自辛亥(1731)以前,交疏善微而假以志、表、哀辞者有之矣。”这说明在人情世故和实际的利益面前,每个人都很难始终坚持一定的原则。

另外,从碑志文的写作过程看,基本都是依据丧家提供的行状组织剪裁、装点成文的,行状又是经丧家润饰过的素材,作者不可能一一核实,诚如胡侍《碑志论》所说:“素交卒睹,未免谁何;倘昧平生,只云惟肖。”袁枚受托为姚启圣作传,因姚氏后人提供的行状不实,传文有“诬罔名臣”之嫌,引起施琅后人施廷皋不满,写了《袁文辩诬》进行指责。袁枚在去信道歉的同时,回顾了自己写作的过程:“枚山居之人,无国史可考,又未见先将军家传,事隔百余年,文献无征,只得就其来本,略加点窜,依样葫芦,应付而去,所谓述而不作也。至今二十余年,姚公音问不通久矣,此等笔墨,山中指不胜屈。”(《答靖海侯》)因此,所谓“传信”,最多是不在行状提供的内容之外增枝添叶而已,用钱谦益的话说,就是“谨承命撰墓表一篇,援据行状,不敢以一字粉饰”(《与石粮道》),或“朴学拙笔,又不工为谀墓之文。谨援据行状,补缀成篇”(《致柯岸回》)。所以,据行状进行剪裁补缀,是一般碑志文写作的常态,都是对二手材料进行再加工,戴名世就认为:“凡士大夫之卒,必有行状,其葬也,必有志铭。行状则他人代为,而其子出名;志铭亦他人代为,而以贵公出名。据其状铭,则人人皆大贤君子也,其实未必然,十有二三之真者,则已仅矣。”

(《忧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 “二三之真”,可能有些夸张,但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一生平淡无奇,虽未作恶也乏善可陈,则是事实,故勉强写来,不过强调其孝敬慈爱、为善邻里,或“以烹醢纫缋、佩瑀图史之略,互相矜饰而已”(《姚大母圹志铭》),“传信”云云,自是痴人说梦了。

有些作者因受人情牵制,不好拒绝,又不甘于丧失原则,在写作时会尽量从简。唐顺之《按察司照磨吴君墓表》云:“予夺非予之所敢也,是以欲绝笔于铭焉。其或牵于一二亲故之请,有不能尽绝者,则谨书其姓名里宦系世卒葬月日,此外则不敢轻置一言。虽不尽应古铭法,亦庶几从简近古之意焉。”采取的就是这种态度。戴名世则“有不得已而作者,稿即焚弃不存”(《忧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不留底稿,不入文集。这些都可以视为写作者对流行风气的一种消极对抗。赵翼早年大肆卖文,后来以史学名家,为了不留把柄给后人,干脆未保留自己的文集。阎若璩《潜邱札记》说:“昔人云:‘谀墓文字,须黑夜作,以丧心也。”或许就代表了赵翼的心声。

由此可知,碑志文作者与丧家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微妙的,丧家希望作者极力美言,作者则更多地考虑自己文章传世的问题,不愿意因此被人诟病。当丧家提出过分要求,双方沟通不畅时,就会发生矛盾,甚至会闹到返币撤稿的地步。

四、碑志文的传播与作者角色

碑志的功能本来是表墓和志墓,主要起标记作用。但是随着风气变化,丧家意识到可以通过碑志上的文字发扬先祖潜德,使之流传后世,为家门增重,用李东阳的话说:“人之行可传于世者,惟文是赖。其所谓文,史册之外,亦惟传状铭表为著。”(《明故封承德郎太仆寺寺丞章公墓表》)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仅仅将文字刻石后埋铭或立碑,显然不够,还需要让其播之众口、传之久远,才能既“不死”其先人,又光耀其子孙。所以,在“具礼”的同时,丧家更看重碑志文的传播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请名家撰文自是不二之选,因为影响力代表着传播力,名人撰文既能增重于当时,也易流传于后世,故方苞说:“昔李翱、曾巩尝叹魏、晋以后,文字暧昧,虽有殊功伟德非常之迹,亦暗郁而不章;而余考韩、欧诸志,铭其亲知故旧,或以小善见录,而众载其言。”(《工科给事中畅公墓表》)韩愈、欧阳修能使其亲旧以小善见重于后世,并不一定是因为这几篇文字有多高明,而是他们的声名和影响力使然,所以方苞又说:“墓之有志以纳于圹,义主于识其人之实,其道宜一而已……外碑之表,依表之者以重。”(《黄际飞墓表》)杨维桢就说得更直白了:“有身没名著者,必托之名能文家,否则与腐草同尽。”(《白云漫士陶君墓碣铭》)而对于丧家来说,先人死后若“不得当代大手笔纪其卒葬地所,不孝之罪号天”(《乔山处士翟君墓志铭》)。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后世越是有名的人,文集中此类文章所占的比重越高。

朱彝尊《报汪苕文户部书》批评当时流行的风气道:“铭之作,必其文辞之工,卓然可传于后,庶足遗其子孙,而信之百世。近代不然,往往就爵位相次者,列其名以为荣,不复计辞之工否。故公孤之葬,不乞铭于卿大夫,卿大夫之葬,不乞铭于士,则夫士之不得志以殁,欲求卿大夫一言以志其墓,抑又难矣。”作为底层文人的申涵光也向朱彝尊写信抱怨说:“將为传志之文,则为人子孙者,多求显爵以荣亲,问及布衣者寡矣。”在《徐处士墓志铭》中,他又说:“今之子若孙,执币于公卿之门,取大冠若箕者,以炫闾闬为光荣耳。”他们不明白,丧家请铭的实质,与其说是在买文,不如说在买作者之名。清代常州学人臧庸在给钱大昕的信中说,名家撰文,能“上表其祖先,下奖其孙子,铭止一人,德遍三世”,而且还自带“流量”,所以丧家宁愿以重币相求,即使明知有人代笔,也在所不惜。

除了作者声名这一因素外,传播本身的问题更值得关注,这涉及文本形式、传播途径、作者的角色等诸多方面。

宋代以后,随着印刷术的普及,传世文献经历了由写本向印本的过渡,宋之前以写本为主,宋之后以印本为主。碑志文的传播也经历了从以石本(拓本) 为主到以集本(印本) 为主的变化。宋以前,碑志文除了写本,更多以石本(拓本) 形式传播,如欧阳修《再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云:“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王安石《答郏大夫书》也说:“承教,并致令嗣埋铭、祭文,发挥德美,足以传后,读之感恻,岂可胜言!”墓志刻成后,丧家要拓印很多,用来送人。但传播的主体并不限于丧家,碑志文的作者也会参与其中,凭借其影响力促进传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后世,当刻集比较普遍以后,以拓本送人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陆深《与曹茂勋四首》之二云:“金石文字有天下万世在后,敢不慎重。仆文虽下劣,然却是字字较量过也。更有未安处,乞以书来,仆尚当改定,不敢惮劳也。若入石,须得善书者为佳,或即托杨伯立作楷亦妙。刻成,须拓数本见寄。”足见丧家刻石后,要给原作者寄赠拓本。

拓本的传播除了文章作者的声名起作用外,书丹、篆额也很重要。王昶《与梁山舟侍讲书》解释了其中情由:“顾古人之葬其亲,所撰志铭又必丐善书者书之,盖虑千百年后沙崩水啮,不幸而志石出焉。文词之工与否,人未易识,而楷画端好,众所共知,使递相摹搨,而先世事迹缘以益彰。故志文之传于今者,虽不尽工,而久而益传,不可磨灭,实在于书。”正因为这样,苏天爵说:“盖自汉、魏以来,孝子慈孙,欲图不朽其亲,多求硕儒为铭,能书篆者副焉。故唐人铭其先者,必得三服,斯谓之孝。”(《皇元赠仪同三司太保赵襄穆公神道碑阴记》)只有文章、书法相得益彰,才能有更好的传播效果,所以孝子贤孙们往往不惜代价,求硕儒撰铭,请名家书丹。

宋代开始,随着印刷技术普及,碑志文传播增加了新途径:一方面,有条件的丧家会将其单独刻印,广为发送;另一方面,争取被作者收入文集,依附文集流传。唐顺之《与眭子蕴擢谏》云:“先母志铭一册奉览,外具小葛一端、书一部。”这是丧家把墓志铭送人的证据。李攀龙《与许殿卿》十四首之十三云:“宗伯志奉览,简洁老成,亦自名品。使早得佳篇,状外之助,不啻此矣。刻本已就,方俟佳篇,浃旬可缉寄。”许殿卿名邦才,李攀龙此前曾请他为其母撰行状,并乞殷士儋作墓志,结果墓志先成,而行状尚未交稿,故写信相催。从信中所述看,他正在陆续将墓志、行状发刻付印,准备单独结集,以广传播。施闰章中博学鸿词后,在给儿子的家信中也说:“目下正为叔祖刻行状、祭文、墓志、诗稿,约费值十金外,所谓‘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也。”(《试鸿博后家书十四通》之八)这都说明过去有将碑传、墓志和行状等单刻的情况。当然,因每个人的具体条件不同,这应该不是普遍的做法。最为便捷而有效的途径,是依附作者的文集传播。

一般来说,写作碑志文,除了收取润笔,背后或多或少都关联着一些人情。在印刷技术普及以后,集本逐渐替代石本成为碑志文的主要传播形式,依附文集流传成了当事双方心照不宣的事。前举钱澄之给黄宗羲的信中提到,“或墓表,或志铭,但得载姓氏大集中,亡者为不死矣”,就是明证。臧庸也说:“窃以世之为先人乞铭者,非尊爵显贵,大都厚资有力之人,作者与其人亦势相倚藉,或得重币为润笔计,虽汉唐大儒,如蔡伯喈、韩退之,不免焉。”(《谢钱晓征少詹书》)可知这背后人情关系的复杂,一般作者在编辑文集时,不能不考虑丧家的关切。袁枚给法式善写信论及寿诗时说,“枚集中凡遇此题多不存稿,有不得已而存者,则改为赠某某而已”(《致法式善》八首之四)。所谓“不得已”,指的就是人情因素。从作者的角度说,由于碑志文义近于史,“属碑之体,资乎史才”,普通作者可借其展示史才,故无特殊理由,基于敝帚自珍的心理,一般也不会轻易舍弃不收。

例外的情形是,有些碑志文是迫于情面写的,作者并不满意,事后有可能不留底稿;有些则因文章流传后,引起过争议,为了避免矛盾,刻集时会特意删去。方苞在《武强县令官君墓表》中回忆说:“余方成童,见里塾中争传孝感熊公《陈时事劾辅臣疏》。睢州汤公之殁也,尧峰汪氏志其墓,于奸佥构陷,直言无隐。其后二家文集,于疏中指要,芟薙无遗;《志》则目存而空其籍。异哉!告君之言,铭幽之文,当其时无惧也;而事后乃欲泯其迹,不亦悖乎!”姚鼐在文集开刻前,曾去信给主持此事的陈永光交代:“拙集遽承为开雕,雅谊则诚厚矣……其古文十卷,且勿刷与人。如《史文靖墓志》,鼐已删去,不入集矣。文既非佳,亦恐招怨,其余亦有类是者。”(《与陈硕士》)问题是,丧家求文本来图的就是作者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如果文集不收,传播效果大打折扣不说,也让其后人没面子。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出现,在作者编刻文集时,丧家只要有可能,就会设法运作,以免遗漏。如清初嘉定侯开国,听说汪琬文集即将付刻,便去信求他务必将给其父玄汸和叔父玄涵所写的墓志收入:“前恳先人墓铭,重荷慨允,未审曾脱稿否?特令儿铨拜领。大集即日付梓,万祈编入,庶使先人之潜德幽光,得附如椽以不朽,其为荣藉何如!”(《寄编修汪先生》)更有甚者,为了保证先人墓志能被收入文集,还在求铭时额外付一份刻资。如清初吴容大向黄宗羲求铭,即说:

行状一通,附呈台览,小诗数首,窃附《蓼莪》之义,并以寄正。一芹引意,殊愧不恭,然云天高谊,继此报答,正自靡涯。不尽之衷,复托贞一代致刻资一函,大文成后,祈付杭城,即为增刻入《南雷文案》内,则藉以不朽者,存殁均戴也。(《吴涵书为父求铭》)

所谓“一芹”,乃润笔之费。单付刻资,用意不言自明。《南雷文案》最终确实收了这篇文章,题为“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王芑孙弟弟死后,他先后请王昶和洪亮吉分别写了墓志,并且都让对方收入了文集,其《又与兰泉先生》三首之三云:“悬仰承撰亡弟墓表,叙事详密,其行文寓激宕于舂容宽博之中……文中赠县丞等小误,及点易一二处,皆有义,今写上一本,愿依此入集,為他时传信之资,幸甚。”《与洪稚存书》则曰:“承为亡弟墓表,郁勃偾动,莫非纪实。因道远寄迟,已刻兰泉作,此文当别置祠堂。其中小有点易处,今写去,愿依此入集,俾他时传信无所异同,幸甚。”王芑孙因等不及洪亮吉文,先刻了王昶所撰墓志。其实,依附文集流传的不只是碑志文,还有诔祭文、寿序、赠序等其他应酬文字。方苞回忆自己和姜宸英在天津做客时,姜宸英曾提到,“常熟翁司寇宝林,亦吾故交也。每乞吾文,曰吾名不见子集中,是吾恨也”(《记姜西溟遗言》)。这句话揭明很多赠答之作的产生,既是友谊的催化,也有扬名的需要,可间接证明作者所扮演的传播者角色。

总之,受应用场合和写作素材的限制,碑志文无论由谁执笔,内容都不会有本质的差异。丧家在选择作者时,更多考虑的是此人的影响力。因为碑志文的实质性收益主要指向死者的后人,故名流大家强大持久的传播力,才是丧家竞相购买的真实“商品”。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对彪炳史册的追求,在唐以后通过碑志这种方式扩充了阶层,而通过名家的传播,人们对文化道统和道德价值的认同更加深广,这在文化上自有其不可否认的意义。

综上所述,研究古代碑志文,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场域中综合考察,既要关注社会风气的鼓扇作用,也要考量写作者的生存处境与现实需求以及写作过程中内心的挣扎,不能简单化地作道德评判。碑志文的撰写,在某种程度上是丧家与作者合作、博弈的结果,对作者收受润笔之事应毋庸讳言,对文章的客观性不能期待过高,对作者的类似声明也要保持一定警惕,不能盲信。碑志文的传播是个复杂的过程,作者扮演的传播者角色容易被人忽略,笔者特为揭出,庶可解释许多碑志文虽文采无多、价值有限,却被别集普遍收录的原因。本文通过探讨文学活动在古代社会多个层面与之交织缠绕的状态,试图为文学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①刘季高点校:《方苞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页,第749页,第174页,第483页,第181页,第136页,第369页,第356页,第343页,第349页,第726页,第705页。

② 于北山、罗根泽点校:《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頁。

③黄宗羲编,黄灵庚、慈波点校:《明文海》,人民文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676页,第1676页,第1677页,第1677页,第1676页。

④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6页,第224页,第281页,第713页,第207页,第713页,第1026页。

⑤ 尤侗:《五九枝谭》,《杂言二种》,《西堂杂组一集》,杨旭辉点校:《尤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⑥ 林纾评点:《古文辞类纂选本》卷八“箴铭类”总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⑦ 杨旭辉点校:《尤侗集》,第145页。

⑧ 代表性著作如徐海容:《唐代碑志文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论文如程章灿:《谁得了便宜?——碑志文润笔及其他》,《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 年第3期; Alexei Ditter,“The Commerce of Commemoration: Commissioned Muzhiming in The Mid?to Later Tang”,Tang Studies, Vol. 32 (2014): 21-46;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⑨ 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文编年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78页。

⑩ 《刘禹锡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04页。

辛更儒:《刘克庄集笺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068页。

杨镰主编:《全元诗》第51册,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78页。

洪迈撰,凌郁之笺证:《容斋随笔笺证》,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287页。

钱咏撰,张伟点校:《履园丛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3页。

赵翼撰,栾保群、吕宗力点校:《陔余丛考·润笔》,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47页。

谢思炜:《白居易文集校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869页。

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71页。

岳珂撰,吴企明点校:《桯史》,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0页。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329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页。

查洪德编辑点校:《姚燧集》附录二,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54页。

王颋点校:《虞集全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页,第908页。

黄溍:《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揭公神道碑》,李梦生点校:《揭傒斯全集》附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76页。

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84页,第384页,第186页,第524页,第227页,第84页,第524页,第524页,第522页。

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第220页。吴梦寅以子吴涵贵,赠编修。

孙奇逢著,朱茂汉点校:《夏峰先生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26页。

钱谦益著,钱仲联标校:《钱牧斋全集》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第267页,第382页,第232页,第292页,第382页,第210页,第221页。

《随园老人遗嘱》说其一生收入,“除清俸外,卖文润笔,竟有一篇墓志送至千金”(王英志编:《袁枚全集新编》第2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页)。

王芑孙著,王义胜整理:《渊雅堂集》,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603页,第710页,第627页,第610页,第618页。

陆深:《俨山文集》卷九九,明嘉靖陆楫刻本。

廖可斌:《论陆深其人及其著作的史学文学价值》,《燕赵文化研究》第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

李圣华:《汪琬全集校笺》,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02页。

袁枚:《零散集外尺牍》,《袁枚全集新编》第9册,第77页,第77页,第79页,第4页。

卢坡、黄汉整理:《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凤凰出版社2022年版,第134页,第111页,第121页,第119页,第377页。

吴伟业著,李学颖集评标校:《吴梅村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52页。

朱彝尊著,王利民、胡愚等点校:《曝书亭全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35页,第395页,第385页,第729页,第385页。

袁枚:《小仓山房尺牍》,《袁枚全集新编》第8册,第140页,第167页,第167页,第142页。

章学诚就认为:“碑志必出子孙之所求。”(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黠陋》,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98页)

陈用光曾将叔父行状寄给姚鼐求撰墓志,但因孝子未露面,姚鼐拒绝不作,其《与陈硕士》云:“所寄令叔行状已至。鼐老惫,倦于笔墨。贤从兄弟未尝来求,亦可不作矣。”(《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417页)

时鹏飞《明代古文润笔的价格波动及其影响因素》(《文学遗产》2023年第2期) 对此有所论述。

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997页。

李肇撰,聂清风校注:《唐国史补校注》,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76页,第186页。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2页,第29650页。

陶元淳:《陶子师先生集》,《丛书集成三编》第54册,(台湾) 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92页。

黄宗羲:《思旧录·钱谦益》,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42页。

赵翼著,李学颖、曹光甫点校:《瓯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2页,第469页,第197页。

赵翼著,李学颖、曹光甫点校:《瓯北集·前言》,第16页。

刘德权点校:《洪亮吉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619页。

姚鼐《与马雨耕》云:“频伽为常熟蒋姓求一文字,往时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谢,鼐殊愧不能如之,望为语频伽。”(《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111页)

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柴绍炳附孙治传》,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688页。

向有强、张震英:《文人“受金谀墓”说辨正》,《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苏天爵著,陈高华、孟凡清点校:《滋溪文稿》,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16页,第216页,第57页。

黄灵庚编辑校点:《宋濂全集》第3册,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页,第1303页。

晁继周点校:《曾巩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3页。

洪本健:《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842页。

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296页,第43页。

仝相卿:《宋代“一人二志”现象刍议:以王安石父王益墓志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方苞《与陈沧洲书》:“先母得铭,不肖子所藉以覆盖者多矣。前所呈行状,尚有未尽者……兹更举数事,恐或有感发,非以多为贵也。”(《方苞集》,第664页)

朱彝尊《报汪苕文户部书》云:“窃更有请者。先母唐家本华亭,考讳允恭,官石屏知州,生平毅然,不惑神鬼佛老之说,有君子之守。祖文恪公,万历十四年,赐进士第一人,以礼部侍郎掌翰林院事,卒赠尚书,予谥。匪特朝有正人之目,所著《家训》,东南巨室以为圭臬。其地阀官世,例得书,顾执事略焉。愿得附书之,不胜幸甚。”(《曝书亭全集》,第385页)

对这种现象,章学诚曾有过批评:“乃观后世文集,应人请而为传志,则多序其请之之人,且详述其请之之语……黠于好名而陋于知意者,序人请乞之辞,故为敷张扬厉以谀己也。一则曰:吾子道德高深,言为世楷,不得吾子為文,死者目不瞑焉。再则曰:吾子文章学问,当代宗师,苟得吾子一言,后世所征信焉。己则多方辞让,人又搏颡固求。”(《文史通义校注·黠陋》,第397页)

顾炎武著,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6页。

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600页,第600页。

张梦新、张大芝点校:《茅坤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47页。

阎若璩撰,李寒光点校:《潜邱札记》,中华书局2023年版,第456页。

郑利华、陈广宏、钱振民主编:《李东阳全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933页。

邹志方点校:《杨维桢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0页,第1095页。

申涵光著,邓子平、李世琦点校:《聪山诗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第52页。

臧庸:《拜经堂文集》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49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页,第547页。

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第1355页。引文原作“足以传后信今,感恻岂可……”,据校勘记所引龙舒本《王文公文集》卷八校改。

陆深:《俨山文集》卷九四。

王昶著,陈明洁、朱惠国、裴风顺点校:《春融堂集》,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619页。

李伯齐点校:《李攀龙集》,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659页。

施闰章著,何庆善、杨应芹点校:《施愚山集》补遗,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130页。

清代鲁嗣光请姚鼐为其父撰墓志铭,并求书丹,姚鼐以年老目昏为由婉拒道:“自为书丹,所愧薄劣,恐文集不能到后世耳。昌黎、欧、王所为志铭具在,其石本传者有几耶?往时王禹卿在扬州,为鼐书一文入石,舛误之字,不复镌改。余谓此那得通,禹卿笑云:‘君自有集与后人证明耳。又苏公自书《赤壁赋》,‘与子之所适,‘适误作‘食,亦不注改,良以自有文集足取正之故。此皆石本不逮集之说也。第恐鼐集无传世之望,今故引此以自解耳。”(姚鼐:《与鲁习之》,《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367页)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诔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侯开国:《凤阿集》,清康熙抄本。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陈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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