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5)02-0035 -0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工代赈作为一种替代直接赈济的益民政策,强调“以劳动换取报酬”,通过政府投资并吸纳受赈济者参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实现促农增收、扩大就业,是推进农民组织化、拓展赈济模式和激发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兼具“赈济”与“建设”两种功能。然而,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强势的建设方、承建方企业资本和弱势农户之间利益不对等的问题,衍生出以工代赈项目联农带农不强、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户报酬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导致农民主体性的“遮蔽”或“缺场”状态难以彻底改变,成为政府、学界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为增强以工代赈的稳就业、促增收等作用,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业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赈”的作用,各地积极组织当地脱贫群众、特殊困难群众参与,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式从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村民自建为主转变。借鉴我国以往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经验做法,四川积极探索以村民自建为主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路径,不断建立健全治理架构、组织体系、监督指导等全套机制,提高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众自身创造财富的能力[2]。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四川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动以村民自建模式开展以工代赈的工作实践,剖析以村民自建模式开展以工代赈的时代价值,并就如何更好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提出可行的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