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授的学术权威

2001-09-13 10:24张建林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1年4期
关键词:感召力权威学术

张建林

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教授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其学术地位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来自学术地位的权力形式,称之为教授学术权威。分析教授学术权威的来源与形式,引导和利用好这种权威,是顺应高等教育规律,促进高校发展的有力杠杆。

一、权威来自个人感召力

从韦伯对权力的分类情况来看,存在一种来自个人魅力,而又被系统所欣赏的权力形式。韦伯把权力分为传统的、官僚的和感召力的三种基本形式。感召力的权力形式主要来自个人的超凡魅力,而这种超凡魅力又被系统所欣赏与接受。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伯顿·R·克拉克在他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曾指出:感召力(Charisma,也称卡里斯码权威)的概念是指,一群人追随一个人并接受他或她的命令的意愿,因为这个人具有非凡的性格——极端地说,他是“受到神的恩典的天才”。这一分析给我们以启示:一个人的权力除了来自行政结构中的地位或血统继承的既定权力外,的确存在一种与个人品质有关而令其它人尊敬、服从、追随、崇拜的权威,就是这里所说的来自个人感召力的权威。其主要有这样几个特征:

1.来自个人感召力的权威与个人品质紧密相关。如果某一方面的个人品质正是这个系统中所追求的境界,那么,这种由个人品质所引起的权威就会见涨。学术系统中的专家学者,其学术地位便会带来其学术权威。

2.来自个人感召力的权威有时也不仅仅只依附于个人,它还依附于特定的职位,因而使来自个人感召力的权威较为稳定。例如天主教的神父的职位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西方讲座制中,讲座教授的职位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地位引起了稳定的敬重之流,导致人们接受其居高临下的存在,有助于这种感召力权威的稳定。

3.来自个人感召力的权威最典型的特征是其不稳定性。它完全是情境性的,它必须为他的追随者所领悟和尊重,当追随者失望或离开时,这种权威便消失了。此外,在这个系统里被欣赏的,可能恰好是另一个系统所不屑一顾的。因此,在不同的系统中,来自个人感召力权威的内涵可能就有很大差异,不仅强度不同,甚至基本内涵也不相伺。例如“文革”中“知识越多越反动”,教授被打成了“反动学术权威”,下放劳动,教授特有的学术权威就基本丧失了。

二、高等教育系统的教授学术权威

很多权力关系是从工作组织及其伴随的信念产生的。在高等教育系统,不论在哪里,其工作都是按学科和院校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错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有三个基本的要素:工作——工作表达和安排的方式;信念——位于系统不同部分很多行动者的主要觌范和价值观;权力——从工作组织及其伴随的信念产生的关系。工作、信念、权力这三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都,是围绕“知识材料”,特别是高深的知识材料来展开的。这个高深的知识材料,处于一切高等教育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它不同于企业组织、政府机关和许多其它非赢利性机构。就像商品是经济活动中的“细胞”一样,“知识材料”是学术系统的细胞,学者们在高等教育系统这个专门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中,其工作就是发现、保存、提炼、传授和应用知识,研究和教学是其主要的技术。因此,学者们自然而然地成了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主体,这是其一。其二,作为学者中的精英群体——教授,在高深知识材料的操作这个“目的和实质的核心”中,地位更趋于中心位置,学术上更具发言权和领导权,因而,教授具有学术权威则是自然而然的了,它根植于该系统中并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发挥重大的影响。“学术寡头”、“学大气粗”便是这种学术权威的生动写照。

教授学术权威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具有权力下移的特点。由于高等教育系统核心在基层,教授的学术权威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基层往往是强有力的,在学生的学习、研究,在初级教学、研究人员的教学、研究、聘任等领域有很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影响。特别是在对研究生的论文或课题研究中,这种教授学术权威具有统治性,教学层次越是基层,这种情况越明显。虽然教授的学术权威有时可能在“教学科研自由”的环境中有被滥用的可能,但这不是主流。

教授的学术权威存在多方面的来源。在历史上,这种权力形式与早先学者行会中师傅的优越地位联系在一起;在思想意识上,它受到始于19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的“教学与科研自由”学说的支持;在系统结构上,由于教授在学术机构和国家机构中获得稳固的地位,使得教授又获得了强化其学术权威的力量;在职能上,它建立在专门知识和推进创新与科技进步这样一个基础上。如果高等教育系统没有教授的学术权威,就会影响教授创造作用的发挥,影响到高等教育系统中教学科研中心的偏离。因为,它渗透在个人创新自由和个人教学自由的条件之中,而且,对学生个别化的言传身教,又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基本方法。所以,克拉克教授说:“没有个人统治权,也应该创造出一个个人统治权。”

在我国,有一句名言,叫做身正为范,学高为师。这就是说,作为教师,其“学高”和“身正”,或者说其学识和品德是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由这两个要素产生出个人魅力,特别是其学术水平越高,越被看重。所以,教授的声誉是其权威的“硬通货”。教授由“德、识”产生的个人魅力像春风一样滋润着系统中的每一个人,其学术权威这时具有稳定性;但如果教授的学术权威更多地依附于教授在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固有职位时,则其不稳定性就会增加。

三、运用教授学术权威参与管理是普遍现象

不论是中世纪的古老大学、被克拉克称为典型市场化的美国高等教育,还是当前我国的高校,都存在教授的学术权威,并参与治校,但其程度、形式各有千秋。

德国的大学至今保持着洪堡时代学术自由的种种特色。主持讲座的教授拥有终身学术管理权,独立处置包括聘用各级学术和非学术人员、确立学术发展方向、选择教学内容和科研课题、授予学位、支配经费、对外联络及学术交流在内的几乎所有事务。

英国大学特别是地位越高的大学自主权越大,其学术的权力越加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它们通过教授和行会的控制,发挥着教授特别是学术寡头的控制作用。一所古老大学的权力中心在它的评议会(Canate),评议会由校内人土主要是教授组成,负责处理关系学校大局的所有事务。虽然副校长任评议会主席,但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副校长或校内其它组织都不能有效地反对评议会的决议。教授在英国古老大学、地位高的大学发挥着他特有的权力影响作用。

在日本,教授们以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发挥着教授的学术权威参与管理。作为大学最高权力机构的学校教授会及其下属的各分委员会(专业小组)有权决定本校一切重大事宜,包括选举校长(经文部省任命生效)、任用各类人员、制定校规、

编制预算、确定招生名额、设置课程等。校长由教授会选举,是教授会决议的执行人,当然,校长又是教授会的召集人,在某些情况下(如建立国家法规)可以推翻教授会的决议,同时他还须向中央教育行政(文部省)负责。此外,还有一个由校长领导的事务局,虽然它只有执行权,但当校长或教授会的决定与现行法规或文部省有关政策相悖时,它也可以加以抵制。

纵观美国著名大学的历史,可以看到共同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教授会是美国各大学中有很大权力的组织。如伯克利大学的教授会不但有课程的决策权,而且享有学校教学、科研方面许多基本政策的决策权,包括教授的提升、财源的合理使用以及学校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教授会在治理学校中有着很大的作用,教授们也会感到在办学过程中自己的责任。伯克利加州大学董事会下面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就是教授会,它的权力很大,可制定学校的整个学术政策和学术规划,校长、副校长等受董事会委托执行教授会制定的学术方针和规划。麻省理工学院(MIT)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为解决各种专门问题成立的教授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的各个环节发挥了重大作用。1946年,针对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成立了“教授委员会”,专门研究本科生的教学计划;1948年组织的“教育调查委员会”对MIT的本科教育及美国工业发展的经验及前途进行了认真的调查;1970年成立的“霍夫曼委员会”对战后MIT的教育发展进行了调查;1982年成立的“电机系教授委员会”提出了终身合作教育的报告等等。除了这些在特定时期为特定目标设立的各种教授委员会外,MIT设有十几个常设的教授委员会,如“教育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的教育政策、教育实验,“研究生院政策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的录取条件、学术标准、学位授予条件的制订及审批研究生课程等。

在我国,教授的学术权威也延伸到治理大学事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地位有所上升,其作用得到了一定发挥。20世纪70年代末高等学校普遍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并随着教师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学位制度的建立,普遍建立了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等。一些造诣深、有影响的教授通过参加这些委员会参与对学校事务的管理,发挥了教授学术权威的作用。此后,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普遍开始重视学术人员的作用。除上述一些委员会外,许多学校还成立了专业设置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材委员会、科研规划委员会、师资委员会等,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其中,使学术权力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许多高校还注意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学者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

四、思考与建议

1.正视教授学术权威存在的现实性,把它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资源之一。如果一所大学不能有效地发挥好教授的作用,运用好教授学术权威,一方面,将会丧失教授管理大学的有效资源,另一方面,将会造成学术人员信念与组织信念的冲突,造成大学组织的矛盾冲突。如果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整个系统都会受到损失。而一旦保护了这些自由,近乎垄断的权力就会受到限制,权力的分散就会得到促进。大学的前途,取决于成百上千个教师的价值观。正视教授学术权威的存在,并合理地、有效地利用它,把它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管理的重要资源之一,是办好一所大学的基本管理观念。

2.既要防止行政权力的泛化,又要防止学术权威的滥用,调适好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大学也是一个存在于社会中的事业单位,也是一个组织,因而必然存在着行政管理,并且这种管理对于稳定和有效执行决策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追求管理效率,其主要特征就是统一和服从。但这种行政权力的泛化则会导致教学科研中心地位难以保证,“官本位”价值观对学术领域的污染,学术权力的政治化、行政化,各种非学术力量对学术性活动的干扰,影响到学术风气。学术权力在高等教育系统必然存在,这种学术权力在价值观上表现出创造精神、批判精神,并以对人类社会的终极关怀为己任,其主要特征是求异和超越。这正是高等教育系统所需要的。但这种权力的泛化则会造成高等教育系统的结构松散,效率低下,无政府主义泛滥。因此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既要运用好行政权力,又要运用好学术权力,调适好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指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教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管理学术事务的职责。另外,从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途径上看,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实行自下而上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中心在上层,应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行政管理往往依靠强有力的科层组织,而学术管理往往依靠各级各类学术性质的或“团队任务”式的委员会来实施。学术管理是中心,行政管理起保证作用,它们构成一种纵横交错的权力维度空间,以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目标并进而实现高等教育目标。

作者系武汉科技学院讲师(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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