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研究

2010-04-07 13:53宫海鹏胡胜德
关键词:农发行龙头企业信贷

宫海鹏,胡胜德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载体,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2000年起国家正式出台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出“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培育主导产业、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离不开政府或金融机构给予的资金支持,其中,农发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支持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发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农村建设的朝阳企业,又是弱质产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进程中,充足的资金支持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农发行自 2004年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以来,按照 “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战略格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业务已成为农发行发展的重要支撑部分,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同年,为妥善解决农民销售粮食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2004年9月,经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始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2006年4月,农发行下发了《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流转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用流转收购贷款、加强贷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2006年按照当年中央 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有效解决龙头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在银监会批准下,农发行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林、副、渔业整个农业领域。贷款品种也由原来单纯的以收购贷款为主的准政策性贷款业务逐渐扩大到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贷款等商业贷款业务领域。贷款用途包括解决企业按政策法规规定的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解决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范围内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以及农、林、牧、渔业范围内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项目资金需要;为进一步发挥农发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信贷扶持作用,国务院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 2009年中央 1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突出强调了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各尽其职,加强合作,落实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推荐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农发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制约因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作用重大,社会效益显著,但毕竟是农业企业,受农业弱质性及自身发展不完善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

(一)农业所处的弱势地位仍未改变

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物质,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且产品不易保存,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都比较大。由于农业具有这些弱势,决定了对农业的投资具有周期长、收益少、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特征,这与合作性金融追求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不一致,也有悖于商业性金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使得农业发展遇到了资金供给不足的严重障碍,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例外。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发展不完善

1.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生产运作和经营管理层面,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和财务收支状况,财务信息明显失真;生产设备落后,产品资金投入少,加工的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转化增值率不高,粗放式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导致企业创新意识淡薄、带动能力不强、竞争能力较弱、企业效益不高。

2.大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取贷款能力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经营效益可观、有效资产充足、符合农发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准入条件外,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一般、有效资产不足,可供担保的物品少且价值偏低,企业担保能力明显不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能入围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少,从而难以获得农发行及时、足额、有效的信贷扶持。

3.宏观扶持政策作用发挥有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加以引导和扶持,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中,由于受各地的实际情况影响,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某些优惠政策难以有效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农发行信贷扶持作用发挥不充分

1.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准入手续较为繁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程序和环节较多,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不适应企业资金需求的实效性,降低了工作效率,无形中抬高了优质客户进入农发行的门槛。

2.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范围有限、规模不大。当前,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但由于受农发行准入条件限制,能获得贷款资格的企业少,农发行现有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还不完善。

3.贷款品种使用不充分。目前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放贷款主要是以收购贷款为主,短期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占比小,缺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久的支持力度,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也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获取农发行信贷支持方面受到影响。

三、农发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

自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以来,农发行根据自己的信贷特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有效的信贷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农发行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上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受自身发展水平所限,经营的理念、技术设备的运用、产品受欢迎的程度、企业经营效益的高低等发展都不均衡,为此,农发行必须要有选择地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提出的不同资金需求,按规定发放不同的贷款品种,实行“有保有压”、“优胜劣汰”的信贷政策,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客户分类管理,发挥好农发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二)立足定位,有效发展

农业政策性金融以政策性、安全性、保本微利性为经营原则,政策性是农发行经营的第一原则,贯穿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始终,农发行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贡献率,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实成为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农发行作为金融机构也要兼顾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通过积极审慎的信贷支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发行的效益贡献度,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发行信贷工作新的增效点,推动农发行信贷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农发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崛起,促进了农户增收,也拓宽了企业效益增长的空间。但是,在看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进展仍比较缓慢。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弱质性,导致商业性金融不愿介入,合作金融又难以满足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抓住契机,推动业务发展,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大的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大营销力度,提高办贷水平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营销理念,尽可能向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信贷服务,及时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及服务。

2.积极进行客户营销。不断巩固原有客户,积极发展新客户。拓展视野,广泛搜集和了解企业信息,把符合业务范围的各类企业纳入农发行的营销范围,将农发行不同的客户资源分成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对于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以及发展潜力巨大的高价值客户,作为重点营销对象。

3.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对具备农发行贷款资格并且有意向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可采取委托调查和联合调查等不同方式及时对客户开展贷前调查,并按具体的贷款管理办法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客户部门的作用。

(二)完善信贷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1.调整信贷制度安排,提高办贷效率。具体操作程序上在严格遵照贷款审批流程的前提下,改进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准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贷效率,及时地完成贷款申报和审批工作,争取为企业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更多的企业成为优质客户、黄金客户。

2.合理选择贷款对象,确定贷款品种。2004年国务院要求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农发行信贷扶持的对象,2006年,银监会又批准农发行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林、副、渔业整个农业领域,可以说,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成为农发行可能扶持的对象,但由于各企业发展的程度不同,信贷风险也不同,特别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粮食收购贷款,一定要遵循“封闭运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为此,在选择贷款对象时,要以对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企业扶持为主,在为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公开、公平、有效使用农发行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不同的信贷支持方式。对信誉好、规模大、效益好、风险低的黄金客户或优质客户给与优先扶持;对于信用状况一般、规模较小、效益不高、经营有一定风险的一般客户或初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要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给予适度扶持;对于资信状况差、企业利润出现明显下降、经营风险较大或出现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情况的企业要坚决实行退出机制,将这些企业排除在农发行信贷扶持范围之外,以保证农发行信贷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信贷风险保障机制。积极督促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保险;对于采取委托方式的收购资金贷款,可在企业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基础上,发放信用贷款如企业采取自营方式,按规定对其发放抵押、担保、保证等有效的担保贷款,并严格审查企业办理的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4.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农发行支持的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中,这就要求农发行要不断完善和丰富资金结算方式和手段。首先,在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电子联行汇划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办和完善网银服务,建立网上银行,全方面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通过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其次,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会有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到国际业务中来,为此,要不断拓宽农发行国际业务范围,提高国际业务服务水平,提升国际业务服务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外汇结算业务。

(三)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1.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运用的监管。贷款发放后,按照有关文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实行信贷监督,不断强化信贷监管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贷资金的用途及贷款的回笼情况,对于采用担保模式贷款,要监督保证人或抵质押品的动态情况;在库存监管环节上,要加大对库存和在产品、产成品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贷款的物资保证情况,真实反映企业库存变化情况,并督促企业及时归还贷款,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2.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排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切实堵塞漏洞,力争回避损失,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风险防控水平。

3.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跟踪监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力、信息灵敏的风险预警机制。

4.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信贷队伍培训和教育,不断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力争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政策性贷款业务知识读本[K].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

[2]商业性贷款业务知识读本[K].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

[3]农发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办法[S].

[4]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S].

[5]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管理[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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