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献所记医职考

2010-08-15 00:4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良医行医职能

张 燕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12)

先秦文献所记医职考

张 燕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12)

本文以先秦文献记载为基础,考述“医”职的起源和发展,并对巫、医两职关系及其职能性质进行了相关讨论。

先秦时期;医职;巫职

专门医职产生前,医疗经验的积累主要通过人类自救和巫职行医完成,在商周时期也一直存在巫、医不分的现象。以往学者多以巫职研究为基础,讨论巫、医两职关系及其发展,本文则专门立足于文献中对医职的记载,考察医职起源与发展的同时,对巫、医两职关系及其职能性质的转变进行相关讨论。

一、文献中所记西周及此前的医职

《韩诗外传》 (卷十)和《说苑·辨物》中同记上古之医茅父或苗父、踰跗等名医的行医事迹。茅父或苗父疗疾的方式是“以莞为席,以蒭为狗,北面而祝之,发十言耳”,属于祝祷性质的巫术行医;踰跗行医“搦脑髓,抓荒莫,吹区九窍,定脑脱”,虽夸张,但其间含有通窍疏络等较高深的行医技艺,从职能上看超出了春秋以前巫医合流时巫者的行医技能和经验,这明显是后人将医之名称及职能冠以巫职之上,也进一步说明春秋以前巫代行医职已为认可。《山海经》之《大荒西经》记“巫咸”等十巫采百药,《世本八种》 (王谟辑本)宋衷注曰:“巫咸,尧臣也以,鸿术为帝尧之医”;《海内西经》“巫彭”等巫掌“不死之药”以距“窫窳之尸”。郭璞注云:“皆神医也”;《吕氏春秋·勿躬》称“巫彭作医”;《说文·酉部》称“古者巫彭初作医”。巫咸、巫彭及苗父是古巫中名望最高也最常见的巫者,虽三者所处时代存在争议,但均属西周之前的古巫则较为可信。殷商甲骨及相关文献中无“医”之记载,当时医学行为的承载者为巫,因此西周之前确实巫、医不分。不过,在“鬼神崇拜”的上古时期,巫的除疾职能并非其主业,依靠巫术或百药祛病消灾,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服务于其沟通天、神、人、鬼的本职,以维护巫的特殊身份和地位。西周铭文及文献资料中也没有关于“医”职的记载,根据春秋战国文献记载医职自成体系的现象进行估计,西周时期应该是巫、医开始分流时期,或者说医职开始独立的时期。

二、文献中所记春秋战国时期的医职

首先,“医”职地位提高,已拥有独立的职官系统。《国语·晋语》中曾记载医官的设置:“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这是直记医官的最早记录。医和在给晋平公视疾后,不仅诊断出晋平公生疾的原因是淫乱,还特别指出晋侯将因此失掉盟主霸业,医和将疾人的经验延伸成医国的理论,将医官的职能升华,对后世影响深远,也说明医职地位的提升。另外,《周礼》天官医师之下领有食医、疾医、疡医和兽医等职,虽然诸医自守其职,但内部却有联职现象。例如,医师具有“聚毒药”的府藏职能,并依据“分而治之”原则,为疾医、疡医和兽医分类病人、提供医药,成为其他医职行医的基本保证;食医五味调和的职能,则为疾医、疡医和兽医用五谷、五味治病的疗法提供了基本指导,而且食医还与庖人、内饔、饎人、亨人、醢人、醯人、场人、凌人、盐人等职发生关联,共同调和王室饮食。可见,医官不仅自成体系,还通过诸医官及与它职之间的联职和联事的配合,保证王室生活的健康和安全。《周礼》所构建的医官体系虽含有理想成分,却是春秋以来医官发展的全面总结。其他文献中虽未直记医官,却有众多“医”职的记载。如《左传》记载僖公三十年:“晋侯使医衍酖卫侯”;文公十八年:“齐侯戒师期,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襄公二十一年:“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乃使子南为令尹”;成公十年和昭公元年,晋侯有疾皆“求医于秦”,秦公所派视疾的医缓与医和其实就是秦国的医官。可见,晋、齐、秦、楚等诸侯,其医官的设置已较普遍,而且医官经常随侍于诸侯左右,以保证日常疾患的及时诊断和救治。此外,医官高超的技艺和丰富经验亦服务于当时的政治,医官“上可医国”说明其在政治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医衍亦曾听命于晋侯而参与到晋、卫之间的矛盾斗争中,楚国令尹的选拔也需要医官“视疾”,以判断薳子馮是否以疾辞令尹之职。

其次,对医职的基本职能及行医经验的认可。《左传》定公十三年记:“三折肱知为良医”;《楚辞·九章·惜诵》记:“九折臂而成医兮,吾至今而知其信然”。无论是“三折肱”还是“九折臂”,其落脚点均是成就良医的根本条件即经验的积累,而此类良医的锻造需要更历方药,才能自知其病。《吕氏春秋·察今》用行医喻变法指出“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说明任何良医成就的前提均是丰富的医学实践和经验。《礼记·曲礼下》中亦有类似总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即良医要有长时间的行医时间和精准的行医理论。

三、对巫、医两职关系及职能性质的讨论

《周礼》夏官司马所辖师胥中有一“巫马”之职,其责任为“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广雅·释诂》记:“医,巫也。”王念孙疏证:“巫与医皆所以除疾,故医字或从巫作医”。故清人俞樾平议:“巫马非巫也。巫,犹医也。……巫、医古得通称。盖医之先亦巫也……巫马即马医”。这一记载是被学界共认的医出自巫的力证。实际上,学者疏证和评议的主要依据是巫马治马疾的职责,而这一执掌使得“巫”字与巫马职责后隐含的“医”职性质联系在一起,因此,从疗疾这一职能来探究巫、医的关系确实是一个较为可信的角度。也就是说,从行医治病角度来看,医出自巫或者说医职发展了巫职原有的疗疾职能是有一些道理的。显然,巫早于医,因除疾的职能两者共存,因治疗的倾向性不同,巫逐渐走向主观方面的占测、驱邪、除疾,医则走向了科学方面的预防和救治。所以,我们不能笼统的将巫、医在职能某一方面(即疗疾)的继承关系定义为巫、医的同源关系,若仅从这一方面将巫等同于医,也忽视了早期巫职沟通天人的职能性质,亦缩小了其职能范围。

在先秦众多文献记载中,学者们已不再纠结于巫、医是否同源这一问题,而偏重于对两职职能的分别描述,这亦为巫、医两职的分离提供了大量疏证。前文例举《左传》中诸侯贵医的现象,但巫职亦存。如《公羊传·隐公四年》记:“于钟巫之祭焉。”何休注:“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左传·成公十年》记:“晋侯梦大厉……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晋侯请桑田巫则类似于请巫职占梦预言的职能。《墨子·间诂》记:“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巫、医、卜等官各有其所,巫掌敬神,医官负责守藏医药以备常用,巫、医同卜、筮等职均是诸侯贵族日常生活中的常职,这无疑是巫、医职能性质最有效的区分。《列子·周穆王篇》记:宋阳里华子中年得病“谒史而卜之,弗占;谒巫而祷之,弗禁;谒医而攻之,弗已”。这说明人们在对抗疾病的过程中,存在占、卜、祝祷和医药等多种形式的求医行为,而卜、史、巫、医等也凭借各自的专职参与到治病疗疾的活动中。其中,巫、医同治确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如《韩非子·解老》总结“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韩非子·说林》亦记:“巫咸虽善祝,不能自祓也;秦医虽善除,不能自弹也。”这里“巫咸”是巫的代表,“秦医”被视为良医的代称,显然各自存在弊端的前提是巫、医职能性质明确区分的同时却又长期并存。

不过,从治病疗疾的功效出发,学者对巫、医两职的职能性质却有中肯的评价。如《吕氏春秋·尽数》记:“今世上卜筮祷祠,故疾病愈来……故巫医毒药,逐除治之,故古之人贱之也,为其末也。”文中特别指出:求巫祝祷反而会导致病情加剧,而且巫医毒药亦被养生之人轻视,被认定为舍本逐末。这里的巫医显然是指巫职,而且巫职已为人们所轻贱。类似的还有《论语·子路》中的记载——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

巫、医完全分离之后,当人们对医职在行医方面的独特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后,便出现了对“医”的独立描述和定义。《说文·酉部》记:“医,治病工也。殹恶姿也,医之性然。得酒而使从酉。王育说。一曰殹,病声。酒,所以治病也。《周礼》有医酒,古者巫彭初作医。”学者们从治病疗疾的本职出发,完全将“医”或者“医”职视作一个独立且自成体系的行业,摒除掉原来巫职对于医的影响。“医”职也从最初依附于巫职,到依靠本职中科学的行医经验和理论不断地发展,再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检验,终被人们认可为独立的“治病工也”,在以后的历史演进中继续走向系统和科学。

[1]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4]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王念孙.广雅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责任编辑:贺春健]

K207

:A

:1671-6531(2010)06-0016-02

2010-09-22

张燕,女,山东泰安人,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中国古代史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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