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核心课程考试改革

2010-08-15 00:45张秋华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考试

张秋华

(吉林财经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浅谈法学核心课程考试改革

张秋华

(吉林财经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人们不断地探讨新方法、新途径。课程考试作为教学环节中的重要部分,是考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一个必经环节。考核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值得探索。目前我国设置法学专业的高等学校数量多,质量良莠不齐,在某些方面深得担忧,必须加以改革。从法学的教育理念出发,结合各个院校实际情况,确立改革的基本原则,走创新的道路迫在眉睫。将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科学分类,合理安排教学,参考现有的司法考试模式,应是较为现实的道路。

法学专业;核心课;分类考试;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专业有了极大的发展。据教育部统计,目前全国已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达600余家。近几年来,关于如何培养二十一世纪的法学复合人才,尤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高素质外向型法律人才成为人们思考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法学考试方法的变革应引起充分的重视。

一、传统考试模式的弊端

目前,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的主要考核方法基本相同,即期未考试时,出一些卷面问题,把一学期学习的知识按照几个类型题的形式考一考学生,这科就结业了。我们知道,考试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考查其全面掌握课程内容的情况,检验学习效果,引导他们将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然而,现有的考试方法存在很多弊端,根本达不到上述目的。

1.缺少针对性。学生对考试目不明确,容易造成为考试而考试,平时不学习,考试前拼一下也能过去,调动不了学生积极性。

2.缺少科学性,对专业课程群的内容采取分期考试,学一点考一点,打乱了知识之间的整体性和相关性,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短,内容履盖面有限。一般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是2小时到2个半小时之间,由于时间所限,题量不是太大,局限了其考核内容。

4.考试形式单一,侧重学生死记硬背。如果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题型往往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只是把主、客观性的题相对变化一下而已,基本上是围绕着一些简述、论述或案例来考学生。有的教师为了让学生有针对性复习,会划定复习范围,这必然造成学生死记硬背,突击复习。而且这种考试形式与各类国家组织的职业考试有很大区别,不利于学生就业,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相脱节。

5.考试次数多,内容分散,加重了学生负担。目前,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基本上是将同一内容分割成多门课程分别讲授,单独考试。例如,将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将民法分成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商法分为商法总论、金融法、保险法、公司法等,其结果导致开课门类多,考试次数多。此外,同一内容在不同学期由不同教师讲授,往往造成课程前后内容不能有效衔接,学生考了后面内容忘了前面的内容,学习负担重,知识掌握效果差。

二、法学核心课程考试方法改革

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明确确立了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它们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含公司法、证卷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如环境破坏、劳动者就业困难等问题,使得社会出现了更为新型的呈类型化的关系,亟待独立的法律部门去调整,所以学界适应时代的要求,已把环境法和劳动法分离出去,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此,建议将环境法和劳动法也增加到核心课程中去。

法学专业必须在国家统一的法学教育理念指导下进行教学,在此前提下,根据各院校的实际特点进行相应地调整,充分彰显自己的特色。

笔者建议考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和司法考试的模式逐渐的靠近。具体做法是,先把14门课进行分类,把与之相关的核心课以外的课程合并过来同时开课。在成绩的采集上,以刑法为例:刑法总论和刑事诉讼法设在同一学期,先讲刑法,加大课时量,讲授完毕做一次小考,不算最终成绩;然后讲授刑事诉讼法,结合前面所讲的知识,穿插一些典型案例,既生动又便于学生把握,课程结束再小考一次,期未时把二门课合在一起考试,基本上按司法考试模式出题,但要注意主观和客观题的搭配。两部分所占分数比例由任课教师教师自己把握,尽量扩大题的覆盖面,最后综合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得出最终成成绩。这种考试方式的优点:1.考试的内容和范围扩大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考试题型接近司法考试模式,理论和实践结合更加密切;3.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助于学生面对社会的就业选择。

笔者认为将上述新的考核办法运用到法学专业教学中至少有以下几个创新:

1.在人才竞争、就业竞争的今天,这种新的考试形式能使学生的专业考试和未来的职业考试接轨。

2.学生明确了目的,不再为了考试而考试、为了分数而考试,而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获得更加真实的专业文凭。

3.考试内容更加科学,使学生的知识面不再分散,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4.对教师的教学要求更高,教师不仅要精通本门课程,还要熟悉同一课程群的相关内容。

5.增加了考试时间和考题难度,更加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每个考题本身也许就是一个小案例,教师侧重指导学生学习、答疑,学生要更加提高自学能力,上课时要求师生互动,不仅要认真听,还要和老师辩,向老师发问,课后要结合实际。

[责任编辑:贺春健]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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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0)06-0074-02

2010-12-01

张秋华,女,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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