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实践教学之探析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2010-08-15 00:45王素芳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思政理论思想

王素芳

(江苏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思政课实践教学之探析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王素芳

(江苏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相对于课堂理论教学而言,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实现思政课教育目标,让学生自主参与的一种教学形式。它是为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同时又具有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实施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注意主体性、普遍性,体现养成性、职业性、体验性。思政课实践教学法的具体形式可以采取讲、看、论、走、写等。

思政课;实践教学;原则;教学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融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其目的在于综合运用其他三门必修课,即《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提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多种相关学科知识,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能否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大问题,关系到办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怎样办高等教育的大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调动大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并深入广泛、及时准确地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使之成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动指南,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思政课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是相对于课堂理论教学而言,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实现思政课教育目标,让学生自主参与的一种教学形式。它是为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而设置的教学环节。

实践性环节是思政课教学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正如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先生所说的:“仅有知识而不发展能力,则所得终难见诸实行。是故不惟知之,且须行之;不惟理会之,且须应用之。”

所谓实践教学模式,即以帮助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目的,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理论、深度关心学生、深刻认知社会,实现理论难点面对面,让大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并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的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同时又具有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这种突出的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只有通过学生的实践参与、情感体验和内心感悟才能得到诠释和表达,需要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为内心的道德法则,再将内心的道德法则外化为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最终达到他律和自律的和谐统一。实践是连接他律和自律的桥梁,是人生道德和法律修养由他律向自律辩证转化的根本途径。

二、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的原则

1.主体性。主体性是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坚持学生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思政课实践教学运行新模式必须重视学生的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观。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有利于大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学生自觉自愿地参与活动,情绪才会饱满,情感才会积极,学生的能动性、创造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在实践活动酝酿、设计到实施等过程中,我们都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要善于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教育者要为学生展示才华、锻炼其能力创设机会和条件,使他们在活动中找到自己的“自由发展区”,并获得生动、活泼的发展,以此实现自身素质的提升。

2.普遍性。普遍性是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实效的客观需要。坚持普遍性原则,就是要求在组织实践教学时,注重学生的参与面与受益面。在开展实践活动时,要考虑到整体,要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接受锻炼。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的学生,更应成为锻炼和教育的对象。另外,就活动本身而言,对于只能有少数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我们也要尽可能地扩大其参与面与影响面。如通过精心设计,全面动员,层层选拔,给每个学生提供参与的机会。

3.养成性。始终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养成的基本规律,通过引导学生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在服务践行之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体验之中,理解和掌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并在长期的自我教育实践与体验中,学会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评价,将思想道德理论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从根本上树立起服务精神,养成服务社会的良好习惯和品格。

4.职业性。内容设计上与学生不同阶段的专业教学、学习环境和实践场所相吻合,针对具体的职业岗位,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并引导学生在仿真或真实的职业场景中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

5.体验性。德育活动要注重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强化学生的体验性教育,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走出课堂,体验生活、体验社会、体验职业岗位、体验人生,让学生在体验中受教育、体验中感悟、体验中养成优良品质。通过行动体验等教育形式,使学生体验到现实生活的真善美、假恶丑;让学生真正知荣知辱,引导学生思考“我该为社会做些什么,我又为社会做了些什么”,真正体验到人在社会中应担负的责任和使命。这样,达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真正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和高危行为。

6.探究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探究式学习方法,每个教育内容均设“问题聚焦”、“实践探究”等栏目,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进入社会、进入企业,在调研与体验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的互动式学习中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亲身体验之中理解和反思理论知识,经过思考、归纳,使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并内化为自身的认知和感悟,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

三、思政课运用实践教学法的具体形式

社会实践由于其具有内容的生动性、形式的直观性、空间的相对广阔性,对人的心灵有很强的震撼力,能为大学生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诸方面同时得到综合训练提供契机。因此,思政课社会实践已逐渐成为学生成长和素质培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成为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有益补充。从思政课教学特点和内容来看,思政课实践教学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讲,这既可以是教师讲课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也可以邀请一些知名专家学者来学校为学生做专题辅导报告。通过教师对实际材料的讲解和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讲清理论内容。

看,就是运用电化教学手段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优秀的影视资源,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时事报告等有关教学录相片,也可以结合教材内容向学生推荐课外阅读材料等。通过影视、录像这种直观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回顾历史、了解现实、展望未来,使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领悟到人生的真谛,感悟到人间的真善美;通过向学生提供教学参考资料,推荐课外阅读材料等,拓宽和深化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起到导向的作用。

论,就是结合教学内容,围绕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精心设计一些专题,让学生在课堂上唱主角,畅所欲言,展开热烈的讨论,从而使学生澄清一些模糊认识。或由学生自己确定题目,通过阅读课外资料等写好发言稿,先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然后派代表在课堂上讨论发言(或辩论、演讲)。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做到善于引导、启发和正确的点评。

走,就是组织学生参观教育实践基地或企业、农村、社区,使学生通过感性认识来增强对理论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建立思政课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社会广大的资源,如革命纪念馆、历史博物馆、历史文化遗址、大中型企业、部队、法院、社区等,组织学生定期到教学基地进行参观访问、专题社会调查,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从中受益。

写,就是要布置学生写作小论文。教师运用教学计划和安排,让学生在“讲”、“看”、“论”、“走”的基础上写体会、写感想、写收获、写总结、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通过写,让学生把在理性认识指导下获得的感性认识再上升为理性认识。在写作内容上,可以写参观感、听后感、劳动感,也可以写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家庭调查研究报告等,并强调要学生自己写,内容重在真实性。

此外,新的课程改革需要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思想需要新的教学方式来体现,应充分利用网络辅助教学的独特优势。网络教学以网络技术作为构成新型学习生态环境的有机因素,形成师生间以探究学习作为主要学习的教学活动。学校利用网络开设思政网站,发布全校性有关思政课程的信息,并派思政课教师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社科部利用博客开设教师与学生互动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思政课教师与学生的专题讨论、疑难解答、前沿问题述评等形式,形成一种大家共同参与思政课课外活动的氛围;教师个人也可以利用博客、邮箱、QQ群等加强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所想、所思、所求,加强对学生的了解和引导,把思政课的触角延伸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

[1]袁海平.论实践教学法在思政课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5) .

[2]钱志发.思政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初探[J].中国大学,2006,(7).

[3]唐红艳.对高专“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责任编辑:贺春健]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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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0)06-0106-02

2010-09-22

王素芳,女,四川广安人,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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