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养老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2010-08-15 00:45陈博文华中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湖北武汉430079
当代经济 2010年8期
关键词:养老金社会化养老保险

○陈博文 (华中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湖北武汉 430079)

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8]10),国家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推进。这意味着几十年来事业单位由国家统包统管的制度将被打破。这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新的试点方案与企业职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可能整体上会有所下降。这将涉及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及单位财政等相关问题,也就是一项对职工和单位都非常敏感的改革。因此认真分析这项改革的紧迫性及可行性,充分估计改革将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使改革能得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养老制度改革的紧逼性

目前,普通高校的养老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窄,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中(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已按企业养老办法参保),只有占人员比例很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社会统筹,而对占人员比例绝大多数的教师、管理干部以及固定工人采取的则是过渡时期的处理办法,即单位部分不参保,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退休后返还全部代扣的养老金,由原单位负担全部退休费用。这给单位的财政造成一定的负担。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的逐步形成,普通高校退休人员人数逐年增加,占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越来越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普通高校退休人数的迅速增长,这个比例还将继续提高,普通高校退休费用不断增长的现象越来越严峻。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原则来看,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在法律上对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没有作出明确、详细、严格的规定,使得具体操作中存在主观上的盲目性,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异较大。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改革势在必行,这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改革启动资金问题。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启动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启动时间越晚,资金缺口越大。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根据上述规定,高校养老保险要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员至少要补交10年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8%(省属单位缴费标准),个人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在职人员人均至少要补交8年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已从1994年开始扣缴)。

2、社会公平及平稳过渡问题。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前,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都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并无太大差异。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差异仍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但时至今日,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已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了。在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中,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的试点方案与企业职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这不可能不引起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疑虑。

3、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尽管国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且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然而,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以后,谁来承担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重担,已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的同声呼唤。众所周知,现阶段退休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大多数退休人员依附于原单位、仍属“单位人”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单位为主体,自主管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社会化发放外,其他与人事有密切关系的后续管理等相关服务仍然没有摆脱“单位人”的管理模式,因此,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

1、尽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校现行离退休制度,尽快构建社会化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调整国家、学校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积累,提高高校教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建立健全的高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改革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高校的性质和特点、资金有限和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实情,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保障教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

2、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体现高校教师的职业特色。高等学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单位在财政经费来源上是统一的。高校教师担负着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双重责任,要为国家培养下一代人才,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教师资格的认定、聘用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高校教师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务员的色彩,带有“准公务员”的性质。此外,长期以来,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工资福利政策是与我国国家机关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改革特色,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我国教师养老保险体系,充分体现高校教师的职业特色,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3、形成多支柱、多层次的高校养老保险特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形成多支柱、多层次的特点,坚持国家、地方、高校、个人共同负担的多支柱体系;坚持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取向,即在保障公共养老金给付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和高校自身的财力情况建立教师年金制度,年金基金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退休后一次性发放;同时鼓励教师增加个人养老储蓄或参加商业人寿保险,逐步形成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三层次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体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教师年金制度的构建。

4、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金给付和调整机制。改变现有退休教师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养老金给付实行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挂钩。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合计替代率约为60%为宜;考虑到教师年金制度的建立,总的替代率预计达到80%—90%为宜,以保障退休教师的养老生活待遇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寻求确切的调整依据,规定明确的调整参数,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避免养老金发放平均化。

5、加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轻高校财政负担。减轻高校财政负担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的增长,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第一,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缩减学校财政的支出。第二,精简机构,定岗定员,实行财务刚性预算。第三,转化高等学校校医院职责,探索高校辅助护理保险制度。

四、高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第一,社区居家养老轮廓初现。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解决机构养老服务较少、内容单一、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许多城市已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开展温情服务、援助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康乐服务和维权服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第二,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为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充分挖掘社区人才资源,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展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第三,高校或设养老课培养人才。在稳定、规范现有为老人服务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业务课程。

五、完善养老制度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扶持。市政府要进一步支持社区养老工作;给予社区养老事业以财政、用地、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社区养老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扩大全市养老基金总盘子,调动创建社区养老积极性。第二,完善、创新社区养老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做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保障性条款,切实扶持社区养老机构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区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把社会养老院提供的家政、医疗等服务扩大到社区,把社区每个家庭串联起来,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具有区域特色的政府、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第三,加强社区养老的信息化建设。社区要利用信息科技为手段,构筑由民政、公安、文化、卫生、劳动和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覆盖全市范围的老龄信息网络,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沟通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社区要建立与完善老年人照料体系,设立服务热线和重点群体联系人制度,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周全、便捷的服务。第四,社区养老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一是主体社会化,即社区养老资源的社会化。政府应动员、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以出资购买、长期租用、房产置换等形式,转变为养老服务设施,让社区参与管理,对社区居民开放。二是客体社会化,即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既要以社区为主,又要面向社会,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的受益面。三是队伍与管理社会化,即成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养老援助中心、党员义工站等组织。第五,社区养老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要切实加强涉老职能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养老工作应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道路。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家政、养老等专业的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政府要从高等院校选拔相关专业毕业生充实社区养老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分批选送社区工作人员到高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养老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水平。第六,社区养老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社区养老应通过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财政投入同时,提高政策吸引力,采取社会集资、公益募捐、包干分红、投资入股等方式拓宽社区养老的融资渠道。要扶持和鼓励私企、外商、社团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的养老工作,实行“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市场运作模式。努力建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

[1]李宏艳、王强:关于企业年金解决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6(10).

[2]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难推进”现象[J].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引热议[J].中国经济周刊,2009(23).

[4]王宗凡: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思考[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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