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媒体如何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2011-12-25 06:58
中国记者 2011年11期
关键词:转型期公信力新闻媒体

□ 狄 松

(作者是福建省委党校学报副编审)

新闻媒体在社会转型期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舆论引导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关系重大。

当前,媒体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譬如,为经营而强化市场意识与秉持客观公正之间出现碰撞,导致媒体报道不时受经营左右;媒体的批评报道与促进问题解决之间出现偏差,一些批评报道放大了矛盾,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等。

面对新形势,传媒应不断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碰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更要充分展示和谐意识,以强烈的社会责任维护和谐稳定。

提升公信力和杜绝虚假新闻是和谐共赢的基础

公信力是新闻传媒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软实力,它包括在社会和受众中的信誉度和影响力,主要体现为公众信任的程度。是新闻传媒最具价值的内在品质,也是新闻舆论引导力和谐共赢的前提。

然而,现实中对传媒公信力危害最大的是虚假新闻。虚假新闻不仅败坏公信力,还会影响社会和谐。在媒体总结的2010年假新闻中,有一条是某法制媒体的“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文中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看上去颇为权威。这则假新闻的关键在于易引发仇官心理和对转型期政府的不信任,以及不平衡情绪,产生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有偿新闻也将大大破坏传媒的公信力。作为承载社会责任的记者,职业道德底线轻易失守,不仅使传媒的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大打折扣,而且可能放大并蔓延至对政府、对社会产生信任危机。

舆论影响力是当今社会转型期新闻传媒在公信力基础上和谐共赢的结果。因此,深化和谐共赢意识应当成为一种自觉,融入到每一篇报道之中。

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深化和谐共赢

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传媒报道不及时,让谣言满天飞,往往导致政府被动。就在云南“躲猫猫”事件公布真相后的第二天,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与传媒打交道的能力,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人民日报》2009年3月27日发表评论员文章《不公开就会不买账》,文章阐述了新闻传媒的性质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指出:“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是耳目的任务、喉舌的责任,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的具体体现。”

事实证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与危机有关的信息越透明,公众得到的信息越准确,社会才会越安定,危机事件就越容易化解。在福建南平凶杀案的报道中,公众感受到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和影响力。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实验小学门口,突然发生震动社会的特大凶杀案,凶手郑民生伤害13名小学生。事件发生后,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了这一重大突发事件,避免了小道消息和谣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福建的主流媒体也应声而动,记者们服务大局,协同合作,编织起完整的报道链。记者与媒体间的互通有无、协同作战使得这次新闻报道的复合效应达到最大化。

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的前提

有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迟迟不公布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即使勉强公开,也耽搁了最佳时机,导致公众半信半疑;有的媒体为回避问题,掩盖真相,向公众提供虚假信息,结果使突发公共事件更加复杂化、扩大化,损害了媒体形象,影响了公信力。这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非常不利。因此,“快说事实,慎说原因”的原则,应当成为新闻媒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稳定社会情绪的应对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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