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医院对二手医疗器械需求现状分析

2012-04-12 15:59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卫生所100800何晓芳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6期
关键词: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疗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卫生所(100800)何晓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100070)于洪亮

近年来,社区医院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定位,已成为21世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医院起步较晚,又受多种因素影响,发展较为缓慢。其中,社区医院医疗器械过老、过旧,导致患者“小病大病都到大医院去看”,不利于“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1]。

在我国,三级甲等医院作为顶尖医疗水平的代名词,对“医院的效益、医术的高低”要看医疗器械的“重与轻”已形成共识。其以雄厚的资金实力对“高”、“精”、“尖”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频繁更新,并将眼光主要瞄向进口产品。而这些大医院对过期医疗器械的处理途径大致有三条:①转让到下一级医院(包括所谓的公益“捐赠”);②厂商回收;③报废。

目前,大医院淘汰下来的大型医疗器械真正进入报废境遇的非常少,大多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公益“捐赠”、私下直接销售、被二手商回收等)流入中小医院,继续“服役”。即使是通过厂商回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过简单维修,最终也在小型医疗机构“安营扎寨”。

与此相应,基层医疗机构(包括部分社区医院在内的基层医疗单位),由于资金实力弱,无力购买新的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 甚至有的还在使用上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为了“装扮”自己,提高自身“身份与知名度”,会想尽各种办法,很乐于把购买二手医疗器械作为添置设备的一种主要途径。根据2002年卫生部调查显示:全国有二手CT 机1821 台,约占CT 机总数的二分之一;少数省份二手CT机所占比例达到本省CT机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些二手CT机主要存在于二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按照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显然,大医院“转移”以及社区医院“接纳”的大型医疗器械以及行为属于此类违规范畴。在我国,二手医疗器械的现实情况、市场需求与法律法规之间产生了矛盾。

目前, 我国的二手医疗器械市场较大。因此,无论是从群众切身利益、医院利益、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还是从创造节约型社会的角度考虑,都应该在二手医疗器械使用和转让的“规范”二字上面做好文章。相关监管单位应尽快完善二手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二手医疗器械在新的“岗位”上能够安全合法地“服役”,以更好地为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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