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的思考

2012-08-15 00:52李玲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基础课实效性教学内容

李玲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思政部,吉林长春 130033)

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的思考

李玲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思政部,吉林长春 13003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整合教学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师素质,实现教师由“知识传授型”向“学者型”转变;改进教学方法,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变灌输式教学为参与式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注重能力培养,把知识考核与行为养成结合起来。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针对当代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急需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整合教学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基础课教材的编写,集专家学者之智慧,从理论框架上阐明教学内容,具有科学、严谨、覆盖面广、重逻辑、成体系等特点,是一部很好的教材。但是,由于各个学校特点不同,统编教材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这也是造成基础课教学效果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提高本门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就必须要求教师把教材上的理论内容转化为学生能够接受的实际内容,形成新的教学体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文件)中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依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以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

为实现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可以采取专题授课的形式。所谓专题授课,就是不拘泥于原有的教材体系,把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重新进行整合,形成专题,进行授课。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非常适合专题授课。由于基础课教材内容繁多,知识点庞杂,涉及大学生人生理想、爱国主义、道德培养、法制观念等方方面面,但学时有限,所以教材上的知识点不必面面俱到,可以作必要的舍弃。在把握好教材精神实质及重点难点的情况下,着重找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讲解。当然,专题的选取一定要以教材为依据,以教学目标为准绳,同时也要贴近现实、贴近生活,选取学生们感兴趣的问题或者社会热点问题。教师要有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切入点,设置专题,进行讲述。

二、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师素质,实现由“知识传授型”教师向“学者型”教师转变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好坏,关键在教师。首先,教师应该具有全球化的视野,教学内容要体现时代特征。经济全球化普及的今天,电子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使人们能够便捷而迅速地获取信息。因此,教师的思维要有变化、有广度,用全球化的眼光去观察世界、分析问题和解答问题。基础课教学只有以时代性主题为基础,从理论上回答政治思想方面的新问题,理清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新情况,引导学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和规律,把握住历史前进的正确方向,使学生在政治思想生活中少走弯路,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受到学生的欢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如果把握不住时代的脉搏,不能给当代实践提供精神动力,就不会有实效。

其次,要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提高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学,实现由“知识传授型”教师向“学者型”教师的转变。大学教育要让学生学会思维,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精神的主要体现。为培养出有创新精神的学生,教师首先要有创新能力。基础课内容广泛庞杂,要求教师对课程内容的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广泛了解不等于没有重点和强项。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擅长的研究领域,在某几个问题上打几个点,深入挖掘,形成自己独特的科研方向。用科研促进教学,教学则有深度,避免粗浅的说教式教学。应促使教师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成为学者型教师。

三、改进教学方法,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变灌输式教学为参与式教学

增强基础课的实效性,教学方法的改革也是重要的方面。为变灌输式教学为参与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重塑师生平等关系,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指结合教学内容,通过设置具体的教学案例,让学生通过分析、讨论、发问等方式,从案例中悟出道理,得出科学的结论,或者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学会把理论联系实际,或者进一步引发学生的思考,使他们有兴趣对所学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以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不是机械地讲故事,如果学生只记住了案例而不明道理,那就失去了意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代表性、新颖性和时代性。

(二)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指教师结合理论知识,给学生们一个相关话题,让学生发表看法,展开课堂讨论、辩论、对话等,在查阅资料和相互探讨的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在各抒己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教师也可参与学生的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点评。教师点评既要针对学生的问题和看法有效地引导学生,又要将理论知识寓于点评之中。

(三)实践教学法

基础课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并付诸实践,在实践中体现素养,在实践中重塑灵魂。因此,结合教学内容组织一些实践活动,让学生广泛参与,在实践中体会理论,比单纯的说教有效得多。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例如,在讲述法律基础部分时,可以带领学生参观监狱,到法庭旁听,或模拟法庭。在一些重大的国际、国内事件发生时,也可举办一些活动,以此来加强对学生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

四、改革考核方式,注重能力培养,把知识考核与行为养成结合起来

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强调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培养正确的观念,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知行合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鉴于此,以往单纯用期末试卷定成绩的考核办法难有成效。考核方式的改革是提高教学实效性、实现教学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教学感染力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注重考察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以及平时表现,如是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等,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自身的观念和良好的行为。

期末考试的形式也应有所创新,如可以在基础课考试中选取材料分析题,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给学生一定的自由发挥空间。试题材料选择社会上普遍关注或者与学生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事件,结合教学内容,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评价事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从考试情况看,这种方式在保障考察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给善于思考、能力较强的学生一定的发挥空间,比较客观、真实地考察了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

在评价主体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参评等多种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敦促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行为塑造灵魂。

[1]罗国杰.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特点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

G641

A

1008-178X(2012)10-0147-02

2012-03-13

李 玲(1979-),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思政部讲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国际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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