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及其“主义”中的身份游移

2012-09-22 10:10杨慧林
读书 2012年2期
关键词:汉学家汉学基督教

杨慧林

大约四十年前,法国学者若瑟·佛莱什(José Frèches)写有一篇长文《从法国汉学到国际汉学》。在详尽梳理了汉学的历史之后,他发现“大众对中国的兴趣”是“汉学生命力的条件”。固然始终有一类“穷人的汉学”热衷于中国的“天灾、混乱和灾难”,由此为西方“造成令人欢快的战栗”,不过这“似乎并未伤害到大众对中国的兴趣”。在若瑟·佛莱什看来,“法国需要汉学”,而“汉学家的意图和中国的真相”本来就是后世汉学家必须面对的谜团(若瑟·佛莱什:《从法国汉学到国际汉学》,见戴仁编、耿昇译,《法国中国学的历史与现状》,上海辞书出版社二○一○年版,70—71页)。因此在那些“中国只有蹩脚劣货”的描述之外,确实有大量不同的声音,一些西方学者甚至将毛泽东称为“新的摩西”、将红军长征比作“走向应许之地”,从而革命领袖“被视为神圣”,完全可能从西方的意义结构中找到合法性(Peter Hebblethwaite, The Christian-Marxist Dialogue, London: Darton, Longman & Todd Ltd.,1977,p.77—78)。如果说这种另类的声音同样涉及“意图”和“真相”的谜团,那么我们对西方的叙述又何尝不是如此?能够为“异邦的想象”提供长久支撑的,也许真的只是“大众的兴趣”。

基于这样的看法,若瑟·佛莱什对“学习汉语的人数日益增多”表达了特别的期待,并预言“从汉语将在(法国)中学讲授的那天起,法国汉学便会改变……落后地位,重新恢复它曾经占据过的位置”(戴仁编、耿昇译:《法国中国学的历史与现状》,71页)。四十年后重读此说,“走出去”的中国人不能不钦佩这位法国学者的见识。然而让人吃惊的是,他居然将这一“走出去”的历史和“汉学高潮”之“标志”追溯到鸦片战争后的不平等条约。

他写道:“中国、挪威和瑞典之间签订的《和平友谊和贸易条约》大幅度地促进了外国人学习汉语的进程。根据最惠国条款,所有的国家都可以享受十七条赋予的特权”,即:“准瑞典国、挪威国等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同上书,30页)所谓《和平友谊和贸易条约》当是签订于一八四七年三月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包括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军舰可以驶入通商口岸等等,哪里有“和平友谊”可言?该章程又是以中美《望厦条约》为蓝本,而一向被视为“比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进一步扩大了侵略权益”的《望厦条约》,其十八款正是“准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一九五七年版,54页,74页)。

教习汉语、帮办文墨、采买书籍,当年怎么会是以不平等条约的方式得以确立?一位期待“学习汉语的人数日益增多”的饱学之士又怎么会将这些不平等条约读解为“外國人接受汉语教育和搜集文献的自由”呢?如前所述,若瑟·佛莱什并不认同关于中国的种种歪曲和揣测,而且十分清楚“汉学家的意图和中国真相”之间的距离,不过一旦被纳入汉学及其“主义”之争,其不平等条约“促进外国人学习汉语”之说就非同小可了。

按照若瑟·佛莱什的说法,“汉学史基本上就是西方关注中国的历史……其主要关注点应该是揭示中国文明的奥秘,而不是对它做出判断,这就是在伏尔泰与杜赫德(Du Halde)……孟德斯鸠与理雅各(James Legge)之间所存在的全部差异”(同上书,3页)。思想家与汉学家的对应也许是天真的,这并不能化解汉学及其“主义”的问题,也无法消除我们关于不平等条约的疑问。然而“汉-学”(Sino-logy)之为谓,确实可能对“中心话语”构成某种挑战。当一切都成为“自我”所认识的“非我”时,“他者”的挑战必然导致对真理模式本身的质疑。因此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才提出:主体可以、而且应当是“非中心”的(decentred, Paul Goring edited, Studying Literature: the Essential Companion, London: Arnold, 2001, p. 213);亦如巴丢(Alain Badiou)所说,“一个真正的思想总是解中心的”(de-centered, Peter Hallward, Badiou: A Subject to Truth,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2003, p. xi-x)。若瑟·佛莱什“揭示”而“不做判断”的定位,也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上才能为西方提供一个“全然的他者”。

理雅各与孟德斯鸠相对应的真正意义,并不仅仅是凸显汉学家与思想家的差异,理雅各作为基督教传教士和中国经典翻译者的双重身份,可能包蕴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也体现着汉学及其“主义”的内在张力。因此既有论者批评理雅各用基督教思想篡改了某些中国经典,也有人认为他“首先要向自己的西方同胞传教,首先要为西方学者和传教士译介东方的思想”(Lindsay Ride, “Biographical Note” for the third edition, see James Legge, The Chinese Classics, with a translation,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notes, prolegomena, and copious indexes, Taibei: SMC Publishing Inc., 2001, p. 10)。

尽管其基督教立场始终明确、传教的目的无可置疑,理雅各的“身份”却未必是清晰、连贯的,未必没有微妙的游移。比如若瑟·佛莱什就注意到:理雅各“把中国视为一个……由儒家准则所凝固的国家”,然而“这种历史的僵化性并未被当做中国发展进化的负面形象,却恰恰相反”(《法国中国学的历史与现状》,29页)。可以为之增添一个注脚的,大概是法国汉学家马伯乐(Henri Maspéro)所言:中国的风俗习惯很少会改变,乃至“古代风俗的特征也可以通过现在的风俗来解释”,而“这一切并不是由于中国没有发展,……却是由于它发展得比欧洲更有规律”(马伯乐:《沙畹与法国汉学研究的新时代》)。

更重要的是:当汉学家借助西方的概念工具为中国思想“命名”时,同样也使中国思想进入了西方的概念系统。比如理雅各译《论语•卫灵公》“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恕”字本是“从心,如声”,而理雅各用reciprocity一词翻译“恕”(James Legge, The Chinese Classics, with a translation,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notes, prolegomena, and copious indexes, Taibei: SMC Publishing Inc., 2001, p. 301),却不用比较多见的forgiveness或者pardon;于是Reciprocity 含有的“互惠互利”、“推己及人”或者基督教神学的“相关互应”(correlation,见蒂利希著、龚书森等译《系统神学》第一卷,台湾东南亚神学院协会,一九九三,84页)之意,使一些传教士将“恕”释义为“如心”,并恰好与朱熹所注的“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暗合,逐渐也被中国人所接受。有趣的是,“恕”字的这一意义最近被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隆佩(Herman Van Rompuy)解说为“战略伙伴关系之框架中最为重要的概念”(Invitation letter by President Herman Van Rompuy to the European Council (PCE 187/10), Brussels, 14 September, 2010)。在这一漫长的游走过程中,究竟是谁影响谁,恐怕很难说是泾渭分明的。

坚守基督教信仰的理雅各与熟读四书五经的理雅各,其从事译解活动的“身份”究竟是“施动者”还是“受动者”,是传教士还是汉学家?中国人相信“文如其人”,实际上“人”亦在其“文”。因为作者的功能可以变化、作者的权威可以丧失、作者的角色可以终结或者死去(Roland Barthe,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Michael Foucault, “What is the Author”, Umberto Eco, “The Role of the Author”, see Modern Criticism and Theory: A Reader, edited by David Lodge with Nigel Wood, New York: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0, p.146-150、174-187、207、288),文本仍然会延续。写作尚且如此,又遑论译经?

无论理雅各本人原初的立场如何,其翻译、解释、研究,或者哪怕是批判中国经典,都已经注定了所译之经对于译经之人的潜在影响。其中的“身份”已經并非一个确定的名词,而显然包含着一种“动词性”逻辑。用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话说,这就是“游移的主体”(moving subject)。而游移无须“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因为作为一种“被构成的主体”(the subject being constituted),“我”本身正是游移所生成的结果。

进而言之,如果主体是“被构成的”而不是“构成性的”(Subjects are constituted not constitutive),那么任何价值理想都只是一种“生成性的可能”(an enacted probable),于是有西方学者更为极端的命题:“上帝也是一个动词”(God is a Verb, see John D. Caputo, The Weakness of God: A Theology of the Event, Bloomington &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31)。

易则动、动则生、生则衡、衡则和,这应当是基督教与中国文化共同分享的古代智慧。而无论基督教神学的already but not yet还是《周易》的“既济”与“未济”,其落点可能都在于游移中的生成。重读那些汉学家抑或传教士对中国的研究和译介,我们当然会对某些截然不同的理解感到惊讶,但是更需要追究的应该是何以如此,却不是以“主义”的名义一锤定音。从而才能了然巴丢(Alain Badiou)对“身份政治”的质疑,即:“身份”是为了让我们理解差异,却不是要我们借以自闭,否则就无异于宣称“只有同性恋者才能理解什么是同性恋”了(Alain Badiou, Saint Paul: The Foundation of Universalis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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