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绍虞在修辞学研究方法上的重要贡献*

2013-03-23 02:03高万云
当代修辞学 2013年1期
关键词:郭氏辞格文学批评

高万云

(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提 要 郭绍虞对中国修辞学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对修辞学的本体研究方面,而且也体现在修辞学的研究方法上。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通邻近学科的界限,把修辞学研究建立在语言学基础之上,把修辞学的学科属性放在与语言学、文学、美学等的复杂关系中去认识,把修辞学史融汇于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去阐释。而这些特点,都对当今的修辞学研究有着重要启示。

郭绍虞(1893-1984)是中国著名的修辞学家、语言学家和文学家、文学批评家。我们之所以强调郭绍虞身兼多“家”,主要目的是要突显其治学上的方法论特点,就是研究语言、修辞自觉结合文学,研究文学批评也自觉结合语言学、修辞学。1980年他在《关于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批评研究的问题》中认为,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理论,要做到纵与横、总与分相结合,特别强调:

学问当然要分科,但分得太密太严,有时反不适于实用。因为邻近学科都有相连关系。学问之所以重要,是为了探索真理,而真理之获得,常有待于多方面的证实,当某种学科尚未成为一种独立学科时,它常是附在他的邻近学科中的。即如语法学就是一种外来的学科,以前学者往往归入训诂学中论述,或者偏到文辞一边,就在论修辞时附带及之,而修辞也还不成为一种独立学科。现在语法与修辞都各自成为独立学科,但穷本溯源,关系还是很密的。我治文学批评史,也就旁骛及此。这不是旁骛,而是为了文学理论批评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郭绍虞1983:540)

正是因为郭氏有这样的认识,所以他的修辞学研究既有较为独立的本体研究,也有与语法学和文学批评互释互证式的比较与融会式研究。而以前治修辞学史者大都只看到了前者,所以对郭氏在修辞学方面的贡献揭示不够。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对郭绍虞早期的修辞学研究进行简要地描写。

一、修辞学研究的语言学基础

早在20世纪初期,郭绍虞的学术研究就横跨多个学科:语言学、修辞学、文艺学、美学等,这自然使其研究视野开阔,相互参证,更具科学品位。其中最具特性的就是他的文学研究和修辞学研究都以语言学理论为基础。

郭绍虞非常重视语言的研究,并且,即使对文学、修辞学的研究往往也要进行语言学审视。郭氏认为,语言的特点决定了文学及修辞的特点。如发表于1934年《文学》二卷六号的《中国诗歌中之双声叠韵》,就对文学修辞对语言的依赖关系作了较为深入的阐释:“无论那一国的文学,其基础总是建筑在这一国的语言文字的特性上的。由于语言文字之特性不同,所以各国的语法方法也有些出入。其中一小部分固须同于世界语言之公律,但其特殊现象,也不妨定为特种语言之规律。因此各国文学之修辞规律,不得不因其语文法之不同而有所出入了。至于诗歌之修辞,则以重在声调,重在韵律。所以有时更不惜违反习惯之语文法以迁就声调。所以我以为这种人为的韵律,其所由形成之主因,是基于其特殊的语言法的,是建筑在语言文字的特性上的。”(郭绍虞1985:31)正是看到了汉语的“特性”,郭氏的修辞学研究和文学理论研究才更具本土色彩。

首先,郭氏从汉语实际出发,指出汉语“语言文字的特性既是单音的,故其孳乳深化的结果,也常有单音的倾向,即其不复成为单音缀的语词,而其所由孳化的基础却依旧是建筑在单音上的。我们只须看中国语词之在音的方面之孳化,总不外于数种途径:其一、是单音的重复,则成为重言;其二、是单音的附加,则成为附加语词的相属连语;其三、是单音的分合,则成为合音或双声叠韵;其四、是单音的变化,则成为平仄——自四声以至九声。此四种中,前二者不变其音,所以与修辞的关系较浅;后二者无论为单词或连语,要之均与原来单音的发音不同,所以中国诗歌之音节上的问题,也以此二者为最重要。”(郭绍虞1985:31)郭氏认为,正因为汉语的单音与孤立,所以很容易造成对偶的韵律。文的四六,诗的律体,各种楹联、游戏诗以及口语中的成语如“青天白日”“惊天动地”之类,也往往成为对偶的形式。“于是对偶也成为中国文学修辞上利用语言文字特性之一端。”(郭绍虞1985:33)

郭氏认为,正因为汉语是“单节语”,所以其词语有着很大的弹性。这个弹性主要是指词语构成的灵活性,有时可以化单为复,有时可以化复为单,而说到底还是以单音语义单位为构词基本单位的:“盖中国之复音语词,与他族语言之复音语词不同。中国之复音语词,也以受方方的字形之牵制,只成为两个单纯化的声音之结合。其孳化的基础,依旧是建筑在单音上的。”(郭绍虞1985:74)而修辞尤其是文学修辞正是利用了这个弹性,才能通过语词的伸缩、分合、变化和颠倒来构建话语,或求其音调和谐,或求其谐隐,或求其回文,“我们即使说中国文辞上所有的种种技巧,都是语言文字本身所特具的弹性作用也未尝不可。”(郭绍虞1985:75)

郭氏认为,正因为汉语是“单节语”,所以其文辞具有声音之美质。“正因为中国语言文字有这一点特性,所以在文辞中格外能显出音节之美。”(郭绍虞1985:130)他不但指出上文提到的词语伸缩、分合、变化与颠倒所造成的平仄、轻重、舒促之和谐,更从语源上考察,认为语音之起,本于摹写客观声音的拟声和表达内在情绪的感声,而这“拟”与“感”,“只有在单音缀的语言中始可以充分发挥,因为他比较能够保有原始的拟声感声的作用。”(郭绍虞1985:130)就拟声言,“任何特殊或繁复的声音,都可以找到惬当的字音来借代,因此拟声语也特别容易孳生。何况,再加了中国语词所特具的弹性作用,可以伸缩自如,可以增减任意,极尽错综变化之能事。”(郭绍虞1985:131)如“当”“丁”自可模拟自然的特定声响,然声不止一次,则可衍为重言“当当”和“丁丁”;声不限一种,则可混称为“丁当”或长言“丁丁当当”、复言“丁当丁当”。如果客观声音更复杂,汉语自然也可描摹,诸如“克丁丁”、“克当当”“丁玲当琅”、“丁玲东珑”……不可胜举。就感声言,“中国语词更有声义并显之妙。”(郭绍虞1985:133)不仅有抒泄各种感情的感叹词,诸如“吁、嚇、唉、嘻”等单音式,“呀呀、呀哈、啊呀呀、呀哈哈”等复合式;而且一切比况形容之词语也都声随情转,情由音现。

随着认识的发展,郭绍虞对汉语本质的认识也逐渐科学化,到了20世纪80年代,郭氏对汉语特点的认识已到完备的程度,如他在发表于1981年《学术月刊》第二期的《语义学与文学》中总结一生中的认识,认为:“汉语的象形文字与西语的拼音文字,各有优劣,未易轩轾。这两种语言最不相同的是汉语的形象性强,西语的逻辑性强。形象性强的利于诗,逻辑性强的利于文——尤其是科学性或哲学性论文。”(郭绍虞1985:341)“因为中国的文学和文化虽建筑在中国的文字上,而中国文字又是建筑在单音与双音节的语言之上的。汉语称物定名都是单音。马、牛、狗、猫、虎、豹、狮、象,推之仁义道德等抽象名词也是这样,计算多寡也是这样推到大小高下等形容词,来去奔跑等动词,也同样是单音节。这样单音节的词汇特别多就造成了中国语言的特殊性,可讲语词的弹性作用,也可特别重在音节问题。”(郭绍虞1985:341-342)这一认识在1982年的《骈文法初探》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正因为有了语言学的坚实基础,郭氏的文学研究、尤其是修辞学研究才更科学、更实用,汉语语法修辞结合论就是在这一前提下产生的。

二、对修辞学本质与范围的思考

我们说郭绍虞研究语法、修辞和文学理论都是相互贯通相互结合着的,但这并不是说郭氏没有专门的语法、修辞和文学理论,恰恰相反,郭氏不但撰著了多部《中国文学批评史》等古代文论著作,发表了诸如《语言中方名之虚义》、《语言中数目字虚义联缀例》、《“被”字的用法》、《试论汉语助词和一般虚词的关系》和《骈文文法初探》等语法论文,而且早在20世纪30年代,郭氏就撰写了修辞学理论著作《修辞学通论》。尽管这部著作似乎没有全部完成且没有公开出版(现在看到的是石印本),但其学术价值还是不可低估的。

《修辞学通论》最完善的版本是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所藏石刻本,全书共为三篇,篇一是“总论”,篇二是“工具的研究”,篇三是“辞格”。

“总论”主要谈修辞与修辞学的性质、范围,首先是关于修辞学的名称问题。20世纪初对这门学科的称谓比较混乱,有称“美辞学”的,有称“文章学”的。郭氏认为二者都不能“胜”“修辞”之名:因为“美辞”只宜于论骈体,而不适于论散体;只适于论文字之美而不适于论语言之美。(郭绍虞1936:2)而“文章”又只适于论书面体而不适于论口语体,况“修辞学”经由日本传到中国已被国人接受,故称为修辞学为最恰当。

关于修辞学的旨趣,郭绍虞沿用他在1936年为陈介白《新著修辞学》的序言中的认识:“研究修辞学的旨趣,不外蕲其有二种作用:一在使人明了文章的作法中,一在助人了解文章的读法。我虽不很相信修辞学对于人们作文有多大的帮助,但是却能给人以一种可以遵循的规矩。……至于用此方法以欣赏文艺,执此标准以衡量文艺,则于‘读’的方面,又未尝没有关系。”(郭绍虞1985:65)我们觉得郭氏对修辞学的功用的认识还是比较适度的。

郭绍虞对修辞学范围的论述也对今天有着重要的意义,他认为:“欲明修辞学研究的范围可分两方面言之,(1)由辞的意义言,(2)由辞的成立条件言。”“修辞学的使命:由‘辞’的本义引申义言乃是重在如何传达,换言之即是如何尽其辞。”(郭绍虞1936:3)郭氏按照秦汉后“辞”“词”不别与“辞”“词”分立,认为:“字与句是词的问题,章与篇是辞的问题。所以修辞学中所应讨论的问题即不外是词和辞的问题。词的方面为工具与方法的研究,辞的方面为体制与风格的研究。”(郭绍虞1936:4)可以看出,郭氏认为修辞学的研究范围从修辞过程看,重在表达,即“尽其辞”,从“辞”之外延看,包括词句篇章和语体风格,而这也正是当今修辞学研究范围的主流方向。

修辞学的研究方法是当今修辞学研究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实,早在《修辞学通论》中,郭绍虞就有相当到位的论述,郭氏(1936:5)认为修辞学方法分两种态度:

一是旧的态度,其所论偏于文章方面,而尤其注重在风格。一是新的态度,其所论偏于词藻方面,而尤其注重在辞格。旧的态度有时不免太玄学化,太笼统。其长处在于讲的很活,很精微,能使人深造,而短处则在于没有指出途径。极其弊有时且与文学批评相混淆。新的态度有时不免太科学化,太琐屑,其长处在于讲的很正确,很有规则,能指出途径。而短处则在于不足以图深造。极其弊有时且与文法学相混。

这两种态度均甚重要。盖修辞本是一种艺术,所以论修辞不妨玄学化,必玄学化而后能得其神。而修辞学却又是一种科学,所以论修辞又必须科学化,必科学化而后能尽其法。只须能得二者兼顾,不使修辞学成为文法学也不陷于文章学那就好了。

可以看出,这种辩证的认识比一味地强调修辞学研究的科学化要“科学”得多。修辞是一种复杂的言语行为,这种行为因其具有社会性,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所以有其确定性;又因为这种行为具有个体性,有无定的随机波动,所以有其不确定性,所以,要谐调这两个方面,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既要科学化,也要玄学化,这在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修辞学通论》对“修辞之工具”专列一篇,分为两章,一为“修辞与语言的关系”,一为“语言与文字之关系”。前面提到郭绍虞的修辞理论是建立在语言学理论的基础之上,自然,郭氏对修辞与语言文字的关系相当看重。关于修辞与语言的关系,郭氏认为,理论上语言和文字当然求其合一,事实上语言和文字也可求其合一,但修辞过程中并非全都如此,“语言总是语言,不能就把语言写成文辞。因为语言自有语言之疵点,写为文字时必须去之。所以语言不能即成为文辞,而文辞乃是语言之修饰者。”(郭绍虞1936:7)“所谓‘传达’的文有时亦不可使用直率的话”,“所谓‘表现’的文当然更不可直用质朴之语。”(郭绍虞1936:8)于是引出“修辞”对“传达”和“表现”的重要作用,引出修辞对语言本体的美质的利用。郭绍虞(1936:8-9)认为,“语言的本质本有传达作用”,其类有三:传达其音、传达其形和传达其能。传达其音指“物名所起之所以象其音,由修辞的观点言,则所以传达其音也。因此,物名同时即有修辞上描写的作用”。如鸡、鹅、雁、蛙之名即状其鸣声。《诗经》中“咥其笑矣”、“啜其泣矣”即状其笑声和饮泣声。至于叠音,则修辞的作用更为明显,如《诗经》中的“鸡鸣膠膠”、“萧萧马鸣”、“伐木丁丁”等也都状物和做事之声,而这些都体现了语言之妙。传达其形也不胜枚举,如古人“比事属词之法”(斗宿如斗,箕宿如箕;物之大者曰王蛇、蜀鸡,物之小者曰僮婢、羊鹿等)、辞格“以物状为物名”的代替法(《逍遥游》“适莽苍者”之“莽苍”,《游天台山赋》“太虚辽廓”之“太虚”)等,都是修辞对语言美质的利用。传达其能乃以动作、属性为句者。如称日为“大明”,称月为“夜光”,风为“吼天氏”,雷为“惊世先生”等。另外郭氏还描述了语言学中所谓“摹声”“叹声”和“符号音”,他举了刘师培《正名隅论》的例子,如“喜”象嘻笑之声,怒象盛怒之声;如“凡事物之不能偿欲者,心知其情则口所发音,多系敛声”,如“吐字之音象吐哺之声,咳字之音验于喉,呕字之音出于口”等等,最后指出,“直效物情之字,犹且如是,何况各种叹声之词。”(郭绍虞1936:13)

以上从语言文字的关系谈语言本质的美,郭氏接着讨论“语言本体的美”。郭氏(郭绍虞1936:18-19)一方面认为:“昔日之形容文辞之美者往往称‘辩才无碍’,往往称‘清词滔滔’。所以语体的美同时也是文体的美。语体文体根本就没有多大区别。如论辩议说诸体亦均是言辞之称,则是修饰言辞同时即以修饰文辞。有什么美的话,当然更可以写成美的文。”这就是说,“文辞之美基于言辞之美”。但另一方面,“或因于时代的关系而言语与文字亦异其兴替”,“或因于才性的关系而口才与笔才更各有专长”。郭氏认为,语言本体的美分为“传达的”和“表现的”:“语言本体的美,若就传达的观点言之重在其事之真与时之真”,如引《史通杂说》中所说的“多记当时鄙言”乃“就时之真言之”,引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中古人叙事据事情本有之情状乃“就事之真言之”,“所以求其人之真”;而“若就表现的观点言之则重在其人之真与情趣之真”,如《史通杂说》中所说的因人之少长、愚智、鄙雅而易其言,此之谓“求其人之真”,而《史记》中之状口吃与嗫嚅之态,此之谓“情趣之真”。可以看出,郭氏说的传达的语言本体的美,主要是指消极修辞,而表现的美主要是指积极修辞。二者合言,更体现了郭氏的修辞原则,修辞须因人、因事、因境、因旨改换其言说方式,这与陈望道的适应题旨情境说基本一致。

与语言本质美和本体美密切相关的是“语言的地方性”,即外来语和方言的问题;“语言的时间性”,即古代雅言与方言的问题;“语言的阶级性”,即俚语和术语的问题。郭氏认为就语言本质美和本体美而言,据言直书即成美文。然而修辞性言说还受到其他限制,“写为文辞总有不可不有待于修饰或改变者,则语言之地方性时间性阶级性等等限制之也。”(郭绍虞1936:23)关于外来语的使用,郭氏分为“名词”、“语法”和“款式”三类,“名词”中谈了原语的借用、原语的翻译和译名的采用三个问题,不过,郭氏都是从修辞的角度来谈,如对外来词的使用和翻译,郭氏就不同意当时的两个极端,认为:“对外来语的名词,其采用也当有限度:1、必须已经普遍有约定俗成之效者同,如‘逻辑’‘德谟克拉西’‘摩登’之类;2、甄述东西政学用笔札有涉时故不得不用者;3、游戏小品其兴趣本重在风趣者;4、语体散体可以整个引用不致如韵体骈体有时为字数所限须加以割裂者。”可以看出,郭氏的这一认识,直到现在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语法”中郭氏也有相当精彩的分析:“我以为欧化不欧化倒不成问题,所要紧的是是否合于修辞的标准。”(郭绍虞1936:29)“款式”中主要谈了标点符号的修辞功能,这也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关于方言的使用,郭氏认为与外来语相类似,“虽不能不用,实际上也应有限制。”(郭绍虞1936:32)即必须、增趣者用之,生僻难懂者慎之。关于语言的时间性,郭氏强调修辞须因时代而变,胡适所谓“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其重要原因之一主是语言的变迁,即语义的不同、语气的不同、语法的不同。

郭氏还论及俚语的问题和术语的问题,在当时文学论争中,不少人反对用俚语,认为不洁不雅,而郭氏认为,俚语的使用宜适当限制,“俚语的宜力限制,并不是洁不洁雅不雅的问题,乃是容易传不传的关系。”(郭绍虞1936:43)如果俚语可解,又能增加情趣、传达精神,当然也是可用的。与俚语一样,对术语郭氏也主张“以限制采用为宜”,并制定了两个使用标准:一是“取其比较习见有普遍性者”,二是“所作诗文本有专门性质”。这两个标准在今天仍是言说者的修辞规范。

郭绍虞对文字与修辞的关系也有较全面而深刻的认识,郭氏在《修辞学通论》中说的“字”,涉及字音、字义和字形各个方面,“字形的问题”包括“字的重复”、“字的代替”、“字的变化”和“字的形态”,“字音的问题”主要谈音素、音性、音位、音数、音叠、音谐,“字义的问题”则重点阐释“精确”和“变化”。

“辞格篇”是《修辞学通论》的重要部分,不仅占全书一半多的篇幅,而且有不少方面很有新意也很有深意。郭氏对辞格的描写是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首先,郭氏(郭绍虞1936(辞格篇):1①)从修辞作用的角度把辞格分为“偏于传达的辞格”和“偏于表现的辞格”,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说明:

由传达与表现二种作用言之:传达偏于论理方面的思想,表现偏于心理方面的思想。论理方面的思想不一定成为文学,对于修辞的需要似乎较轻一些,心理方面的思想则为文学构成之主要原素,其于修辞之关系亦较密。

可以说,这一认识与陈望道的消极、积极修辞互为补充,很有一些辩证法的意味。郭氏把偏于表现的辞格分为两大类:形容法和化成法。形容法的心理基础是联想,包括譬喻、代替和比较(对应于相似联想、接近联想和对立联想——高按);化成法的心理基础是想象,包括比拟、情晕、悬拟和扬厉。偏于传达的辞格也分两大类:表出法和布置法。二者的心理基础是“思索中之概念、判断、推理等范围”,表出法属于“相依的态度”,包括曲达(双关格、含蓄格)、透达、反达、辅达、引言、警言(奇辞、突辞、精辞)等,布置法属于“相依的排列”,包括排偶(后面可能没有完成——高注)等。四个类型“若均就心理现象言之,则形容法者,联想的想象也;化成法者,解释的想象也;表出法者,体物的想象也;布置法者,创造的想象也。合此四者而表现与传达的作用始得尽。”(郭绍虞1936(辞格篇):1-2)这种以心理基础为标准为辞格分类,应该说比他以前或以后以多个标准的分类法更宜于学科建设和科学品质。即使在对具体辞格的描写上,郭氏也多有独到之处,如同是描写比喻辞格,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中只谈了明喻、隐喻和借喻,而郭绍虞《修辞学通论》中则要详细得多。首先指出譬喻的心理基础,“譬喻法基于心理上的联合作用”(郭绍虞1936(辞格篇):2),接着用详细的语料证明作为类似联合的比喻具有三大作用:“(1)有说明的作用,非比喻不能达者;(2)有委婉的作用,非比喻不易说者;(3)有描写的作用,非比喻不易写者。”(郭绍虞1936(辞格篇):3-8)而在叙述描写的作用时又分为对“声音”、“意境”和“态度”的描写,可谓详尽具体,很有说服力。郭氏不仅指出比喻辞格的正面作用,而且还指出比喻的缺点,即引吴曾祺《涵芬楼文谈·设喻篇》所言之“四失”:泛而不切、滞而不化、熟而不鲜、俗而不韵。进而提出比喻运用四原则:切、化、新、韵。对比喻的分类,郭氏也有独到之处,根据性质与形式的标准把比喻分为明喻、对喻、隐喻、借喻、微喻、讽喻,其中明喻再分为直喻和反喻,直喻更分出实例与虚例;把隐喻分为“名譬副”、“名譬状”、“名譬名”、“动譬动”、“状譬状”等。而从辞格使用的角度,郭氏又把比喻分为单用和杂用两种,其中单用的包括类列式(类喻)、层列式(复喻)、交列式(交喻)、分列式、复列式(博喻)、申述式(详喻)、比述式、引述式(引喻)、诘述式(诘喻)等;杂用的包括明喻兼微喻、明喻兼对喻、明喻兼借喻、明喻兼隐喻、隐喻兼借喻、借喻兼讽喻等。这种分视角、分层次的观照比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比以往的研究要全面和深入得多。其他辞格的描写也多有超越前人和同代人的地方,不过,此著没有写完且没有公开发行,实在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关于修辞的本体认识,郭氏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语法修辞结合论”。1979年,郭绍虞出版了近60万字的《汉语语法修辞新探》,提出了著名的“语法修辞结合论”,在语言学界尤其是修辞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为此,新加坡华裔学者郑子瑜还发起了一场大讨论。本文作者也参与了那场讨论,对郭氏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批评。然而,现在看来,虽然郭氏的这一认识有偏激和绝对之嫌,但他看出了汉语语法修辞之间的紧密联系还是值得肯定的。

郭绍虞在《从文法语法之争谈到文法语法之分》中提到,他对汉语语法修辞结合的认识萌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我的语法修辞结合之论,就是从黎锦熙的《比较文法》获得启发的。从古语和今语相比较,容易得出语法修辞有可以结合之论,从中语和西语比较,也容易看出语法修辞相对立之点。”(郭绍虞1985:335)在《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郭氏以“词组篇”说明汉语语法的“简易性”,认为汉语的结构方式基本一致,而词组又是词与句的桥梁,词组(特别是四言词组)除自身就具有修辞作用外,它上可以延展成句,下可以缩略为词,明显表现出语法与修辞结合的痕迹。郭氏以“虚词篇”说明汉语语法的“灵活性”,认为汉语虚词的用与不用、用在什么地方,都取决于修辞。郭氏以“量词篇”说明汉语语法的复杂性,认为量词的“避同字”、“调剂音节”和“加强形象”的功能和其运用的增省虚实等都说明语法与修辞的结合。我们曾在关于“语法修辞结合”的大讨论中批评过郭氏的这种绝对性论断,但是郭氏至少在三个方面还是有贡献的:一是描写了汉语语法与修辞紧密相关的演化过程,语法化的途径是修辞化;二是指出语法结构都是建立在特定的修辞目的的基础之上;三是对语法结构进行修辞分析。这些方面直到现在仍有积极意义。

三、对中国修辞学史的准确把握

中国修辞学界长期困扰于修辞学史一直滞后于修辞学本体研究的现实,学者们认为,从1923年胡光炜发表了第一篇专论中国修辞学史的论文《中国修辞学史略》以来,国内真正系统地研究修辞学史的论文论著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出现。其实,如果我们熟读郭绍虞的修辞学著述和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就会发现,郭氏的修辞学其实主要是文学修辞学,这有前述的《修辞学通论》为证,而郭氏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始终是“讲论作法偏于修辞”,因此,好多对文学技法的认识,其实就是对修辞的认识,当然,这时的文学批评史也往往就成了修辞学史了。如果我们把郭氏在文学批评史中梳理的修辞学史脉络剥离出来,往往和近年专门的中国修辞学史的研究毫无二致。

郭氏在其文学批评史中对修辞学史的认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文”“质”的流变

文与质、文与道,不仅是先秦诸子修辞思想中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贯穿中国文学批评史和中国修辞学史的重要问题。对此,郭绍虞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有专门的描写说明,好多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为中国修辞学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和材料。

郭氏(1999a:17)认为儒家孔门的文学观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尚文,一是尚用。前者区别于墨家,后者不同于道家。尚文列举了孔子的“郁郁乎文哉”、“情信辞巧”、“言文行远”;尚用列举了《论语》之“不学诗无以言”、“兴观群怨”、“授诗以政”。但最终都归结在“用”上:“或以诗为足助德性之涵养,或以之为足资知识之广博;或以助社会伦理之实施,或以助政治应对的辞令。”郭氏(1999a:18)认为,孔子的“用”与“道”、与“质”是一致的:“观于孔子论诗重在‘无邪’,论修辞重在‘达’,重在‘立诚’,则知其主恉所在,固是偏重在质;而所谓质,又须含有道德之意味在。”而孔子的“文”,又表现在文事之“神”上。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与“评”。

其应用到“作”的方面者,只是切切实实的修辞的问题。盖儒家神的观念之应用,即在于《春秋》的正名主义,故其影响到文学方面,即是基于他正名主义的修辞问题。正名主义应用于文学,即成为修辞上所谓炼字炼句的法门。用字锻炼得其意义这内涵恰如其分量,这便是正名字;此韩愈所谓“凡为文辞宜略识字”(《科斗书后记》)者是也。用字锻炼得与所论述的身分,恰恰相当,这便是正名分;此又昔人所谓“夫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尚书序》)者是也。《文心雕龙·宗经篇》云:“《春秋》辨理,一字见义”,此即正名主义在文学上的应用,而后世古文家之讲义法,盖即本是以推阐者。名正则言顺,所以《荀子·正名》一篇兼论正辞。正辞即是炼句的工夫。今观《春秋》僖公十六年文云:“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公》、《谷》于此皆说明一则先石后五,一则先六后鹢之旨,虽不免过于穿凿。但亦可为《春秋》措辞无所苟之证。所以《礼记·经解》篇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郭绍虞 1999a:20)

其在“评”的方面,郭氏认为是“体会的方法”。其实这也仍然是修辞的问题,不过“作”的方面是表达修辞,而“评”的方面是接受修辞。对此,郭氏列举了《周易》、孔子、孟子的“情见乎辞”、“察往知来”、“以意逆志”等论述,很有一些修辞学史的意味。特别是对有关文与质关系的认识,郭氏更从孔子“辞达而已矣”、“言之不文,行而不远”始,历数苏轼《答谢民师书》、司马光《答孔司户文仲书》、王安石《上人书》、程颢、程颐《二程遗书》、朱熹《论语集注》、李东阳《怀麓堂诗话》、刘师培《论文杂记》等各家的观点,并对其进行了中肯的分析,这可以说是典型的修辞学史描述。

另外,郭氏还对墨家的尚用、道家的尚质作了历时的描写,也对“文”与“道”的关系作了纵向的说明,不赘。

2)“文体”的演进

郭绍虞谈文体的文字很多,除了《中国文学批评史》中一以贯之地涉及文体问题外,他还有不少文体专论。如《试从文体的演变说明中国文学之演变趋势》、《文笔与诗笔》、《试论“古文运动”——兼谈从文笔之分到诗文之分的关键》、《文笔说考辨》、《提倡一些文体分类学》。在这些著述中,郭绍虞始终是把文体问题和修辞问题结合起来讲的。他在1981年发表的《提倡一些文体分类学》中,就不仅认为文体学和修辞学有着紧密关系,甚至认为文体学就是修辞学的一个下位部门:“文体分类学,不仅与修辞学有密切关系,即对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也同样是个主要环节。不过文学批评史重在历史眼光,它只能在某一时代的历史阶段叙述一些当时的历史事实,不能当作一个专题来论述。假使在修辞学的著述中,在文体分类学,尚未独立成为科学之时,就不妨分立数章作专题论述:一方面丰富了修辞学的内容,不致过于贫瘠,好像除辞格外,就无话可讲;一方面也可早为文体分类学作分出的准备。”(郭绍虞1983:547-548)

郭绍虞讲文体演进,始终结合语言修辞,他认为:“文字未兴以前,风谣即为初民的文学。文字既定以后,诗歌又足赅一切创造的文学。人文演进遂由诗歌以衍为各种的文体。”(郭绍虞1983:31)更为重要的是,郭氏对文学的历史分期是以文体为标准分为春秋前的诗乐时代、战国至汉的辞赋时代、魏晋南北朝的骈文时代、隋唐至北宋的古文时代、南宋到现代的语体时代,而这个标准又是建立在语言修辞的基础之上的。郭氏认为,诗乐时代因言文一致,骈散不分,表达既因其传播媒介的限制而注重口语,又因其交际的需要而协音修辞;辞赋时代言文始分,形成以司马相如为代表的骈文体制和以司马迁为代表的散文体制。此时的文学发挥汉语所长,逐渐走向“文字型”的道路。骈文时代把汉语特点发挥到极致,文学“利用字形之无语尾变化,于是可成对偶;利用字音之一形一音一义,于是可讲声律。对偶是形的骈俪,声律是音的骈俪。再加上文学的技巧,又重在遣词运典,剪裁割裂,以使错综配合,所以进到此期,文字的应用之能事已尽……”(郭绍虞1983:594)古文时代一改骈文时代的形式主义文风,主张文道合一,既重声律,更讲文气,形成了“文字化的语言型”的文学语言。古文时代再向前发展,就是充分发挥语言特点的语体时代。语录体、小说戏曲、方言文学等等都把语言之能事发挥殆尽,这时的文学语言以口头语言为标准,显然具有语言型的文体特征。

这里讲的是汉语文学演进史,当然也是汉语文体的演进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讲汉语文体演进时,郭氏对“文笔”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释和描写。

早在1930年,郭氏在《文笔与诗笔》一文中就对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有关文笔的历时演进进行了大致的梳理。该文开宗明义:“文笔之分起于六朝,文笔之淆始自唐、宋,而六朝文笔之说之得以复明,则又由于清代阮元诸人。”(郭绍虞1983:158)郭氏认为:“时至两汉,文化渐进,一般人亦觉得文学作品确有异于其他文件之处,于是所用术语,遂与前期不同。用单字则有‘文’与‘学’之分,用连语则有‘文章’与‘文学’之分:以含有‘博学’之意义者称之为‘学’或‘文学’;以美而动人的文辞,称之为‘文’或‘文章’。如此区分,才使文学与学术相分离。”(郭绍虞1999a:40)他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列举了《史记》、《汉书》的大量例证说明“西汉之以‘文’、‘学’二字区别之,其甚著。”(郭绍虞1999a:45)从而得出“若明汉时有‘文学’、‘文章’之分,‘学’与‘文’之分,则知六朝‘文’、‘笔’之分,即从汉时所谓‘文’或‘文章’一语再加以区分耳。若先不经此分途,则‘文’、‘笔’之分,亦断不分躐等而至者。”此区分经由东汉王充而至魏之曹丕的《典论·论文》,始有文体的自觉意识:“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陆机《文赋》中“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直到梁代刘勰《文心雕龙》对文章体制的详细分类,并提出“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而梁元帝《金楼子·立言篇》“情灵摇荡流连哀思者谓之文,不便为诗善为章奏之流谓之笔”(郭绍虞1999a:122)也成了当时的主要认识,郭氏更引用了《南史》、《梁书》、《陈书》、简文帝《与湘东书》等诸多材料,说明这“文笔”“诗笔”、“辞笔”之别,进而得出结论:

是故以文、笔对举,则虽不忽视文章体制之异点,而更重在文学性质之分别;其意义与近人所谓纯文学、杂文学之分为近。以诗、笔对举,则只是文章体制之差异;其意义又与普通所谓韵文、散文者为近。由文学性质言,纯文学与杂文学均为文学中的一种,故时人以“文学”为其共名,而“文”与“笔”为其别名。(郭绍虞1999a:123)

郭氏理清了“文”与“笔”是对汉朝“文学”一语的进一步区分,还指出了六朝的贡献:

当时不仅于文章一语,分出文与笔而为二,而且更能(1)离文学于学术之外,使之不复兼“博学”一义;(2)合文学与文章为一,使之转近于“文章”一义。

离文学于学术之外,故“文学”一名之含义,至是始与近人所用者相合。观宋文帝之立四学,命雷次宗立儒学,何尚之立玄学,何承天立史学,谢玄立文学,其后明帝立总明馆亦分儒道文史阴阳为五部。可知当时文学实能独成一科,而不复视为学术之总称了。(郭绍虞1999a:124)

可以说,这里把文学文体演进的基本脉络描写得非常清楚。这与其说是文学批评史,不如说是中国修辞学史。

3)修辞批评的“一贯”

郭绍虞认同中国古代文学批评“讲论作法偏于修辞”的说法,并且在文学批评史中涉及大量的修辞批评的文字。细而察之,在文学批评史中隐含着一个修辞批评的历史。

在郭氏看来,中国文学批评史往往就是中国修辞批评史。上文提到的先秦诸子的相关论述,其实往往就是一种修辞批评:

庄子之‘神’的观念应用到创作方面即是指出所谓神化妙境。孔子之神的观念,其应用到创作方面者,便不是这样不可捉摸,而是切切实实修辞的问题。诸子所论指最后的化境,孔子所论是入手的方法。盖孔子‘神’的观念之应用即于《春秋》的正名主义。他的正名为‘早辨’‘早绝’的根本方法,故其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因此,孔子之‘神’的观念影响到文学方面,即是基于他正名主义的修辞问题。

正名主义应用到文学上,即是修辞学中所谓炼字炼句的法门。炼字因于正名,炼句因于正辞。正名正辞本是相辅为用,正名是正辞的根本,正辞是正名的应用。名正辞正,即所谓名正而言顺也。

不过所谓正名,更有两种解释:一是名字的名,一是名分的名。用字锻炼得其意义的内涵恰如其分,这便是名字的关系。此韩愈所谓‘凡为文辞宜略识字’(《科斗书后记》)者是也。用字锻炼得与所论述的身分恰恰相当,这又是名分的关系。(郭绍虞1983:141-142)

“正名”是孔子为维护“礼”而提出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既是指导言说的“作”的功夫,又是指导评说的“评”的功夫,如以此为标准评价已有文本,当然就是一种修辞批评,而这种批评一直贯穿中国文学批评的整个历史。较早的批评如《公羊传》和《谷梁传》对《春秋》“陨石于宋五”和“六鹢退飞过宋都”的修辞评价,对此,郭氏指出:“《公》《谷》于此,皆说明所以一则先石后五,一则先六后鹢之旨,亦可知《春秋》措辞真是无所苟了。所以因于正辞之故,其影响更足以启发后人文法的研究。文法与修辞在现在固可独立于文学批评之外但在古时则往往是混而言之。”(郭绍虞1983:142)这话明确指出,《公》《谷》对《春秋》用词的批评是修辞或语法批评。

对这种批评模式,郭氏一直沿流而下,进行了历时的描写和说明,比如上文提到的儒家的“神”的观念用在“评”的方面是体会的方法,这便是一种修辞批评,对此郭氏指出:“儒家之所谓体会,其方法有二种:一是在本文内体会的,一是在本文外体会的。在本文内体会者不离本文的原意:所以是近于科学的。其在本文外体会者,有时竟与原意绝无关系,所以又向简直是非科学的了。盖本文内的体会较重在考据;本文外的体会,全出于附会。所以前者失泥,后者之失凿。”(郭绍虞1983:21)本文内体会与修辞关系甚密,主要表现在孟子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如《孟子》中对《小弁》、《云汉》二诗的评论,郭氏认为“这样论诗,也深能探求诗人之情志,其言亦入情入理。他知道诗人当情感强烈之时,措辞不免有抑扬过甚的地方,类此之处,都不可泥于字面求之。照他这样以意逆志,用之得当,对于纯文学的了解,确是更能深切而不流于固陋。可是他这种以意逆志,全凭主观的体会终究不是客观研究的方法。”(郭绍虞1999a:24)可以肯定地说,孟子的批评是从修辞接受的角度立论的,而此一批评模式一直延续到两汉的经学家以至后世,郭氏的评析也深得孟子其旨。

接着,郭氏历时地描写了东汉王充的“疾虚妄”并评价其否定思想上的虚妄的正确性与否定文辞上的虚妄的过分性。曹丕、曹植的文体风格论虽然混批评与创作为一体,“但是若明白上文所讲,他们品评的标准,本重在修辞的技巧”(郭绍虞1999a:77)。而陆机《文赋》中的“普辞条与文律”涉及到选辞、谋篇、择体、定旨等修辞操作,同时对文体风格关系的论述、对骈偶手段的偏重、对音律问题的重视都可说是从修辞的角度去考虑的。

至于刘勰《文心雕龙》中的“形文”、“声文”、“情文”之说,而从狭义的角度言之,“则形文是词藻修饰的问题,声文又是音律调谐的问题”(郭绍虞1999a:108)。而这两个问题是典型的修辞问题。当然,《文心雕龙》中对语体风格的论述也多为修辞批评。

隋唐以降,唐代刘知几《史通》的“商榷史篇,扬扢文词”(郭绍虞1999a:165),韩愈及其追随者的论文“偏于修辞方面”(郭绍虞1999a:233),宋代苏轼的“尽文辞之用”(郭绍虞1999a:304),刘克庄关于“诗之家数”的“不废修辞的技巧”(郭绍虞1999b:79),金代王若虚《文辨》中“要在文法或修辞方面找到理论的根据”(郭绍虞1999b:88),以及由唐宋到明清的诗话词话曲话小说评点等,都可以说是修辞批评,而郭绍虞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对此进行了历时的考察,虽然这是无意识的,甚至有时并不承认这是修辞批评(如他曾说“修辞之学已与批评无关”(郭绍虞1999b:27)),但他却描绘出了中国修辞批评的痕迹,这一点对中国修辞学史有着重要影响,郑子瑜的《中国修辞学史稿》和易蒲、李金苓的《汉语修辞学史纲》可能就吸收了郭氏的研究成果。

以上只是从郭绍虞文学批评史中剥离出来的修辞批评史,其实,郭氏的文学批评史,本来就隐含着修辞学史和修辞批评史。这也看出郭氏治学的跨学科特点。

综上所述,郭绍虞对中国修辞学的贡献,不仅在于修辞学本体研究方面,而且还在于修辞学的跨学科研究方法方面。这无疑对当今的修辞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注 释

①原书辞格部分单独标注页码,与全书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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