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务会计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2013-03-27 02:33石英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期
关键词:审计学法务会计学

石英爽

一、法务会计学的定位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健全,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另外,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日益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法务会计的出现解决了会计与法律之间的沟通问题。

由于法务会计主要涉足会计学与法学两大领域,限于自身知识结构和专业习惯,大多数学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会计学或者法学的角度思考问题,把法务会计看成是研究会计学或者法学的一种新视角。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是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为依据,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等相关知识,对经济业务运行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诉讼提供会计调查与诉讼支持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其次,它的服务对象是广泛的,它要确认、计量、报告的是某一事件或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法律的、会计的、刑事的、民事的;最后,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出意见,以作为法律鉴定或者法庭作证的诉讼证据支持以及对涉案会计事项作专业判断。从学科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一门融会计学、法学、审计学、证据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新兴交叉学科。在学界,本着解决交叉而成的学科在整个科学结构体系的地位问题,经过长期研讨和争论,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应当认可交叉学科的独立地位。

二、中国法务会计学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一)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

我国学者在法务会计理论方面已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探索,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以及法务会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分歧,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就更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了,这必然会阻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法务会计学能否独立地成为一门学科。

(二)法务会计学研究方法尚显单一

这首先表现为法务会计学对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的长期依赖状态。法务会计学刚起步的时候有意识地合理借鉴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是非常正确的。然而,法务会计学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它所关心的焦点可以在某一点上与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相同或相通,但是在更多的方面,法务会计学首先必须借助于相关学科的知识对其加以理解和接受后,回到自己的领地上研讨出科学合理的应对之策。

(三)法务会计学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

研究法务会计学需要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法务会计学者所要作的,是在充分理解和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上超越它,以一种批判的眼光积极主动地运用这些知识填充自己的体系。而我国现在从事法务会计研究的学者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而且不具备法务会计实务经验,这一切都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的发展十分不利。

三、深化中国法务会计学研究的策略

(一)重视基础理论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基本原理、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尚处于探索和争论阶段,这必然严重制约法务会计这门学科的发展。我国会计理论界研究者应重视并加快有关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与对象、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法务会计的工作报告等要素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务会计学科体系。

(二)加强合作研究

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为了促进法务会计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应把过去院校研究和业务部门相脱节的情况转变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教学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密切联系。

1.加强课题合作。下达科研课题的单位不妨有意识地设置优先考虑条件,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研究者们开展横向合作。

2.通过每年召开中国法务会计研讨会,为科研合作提供条件和机会。

3.创办《法务会计论丛》,使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集中地得以发表,发挥理论辐射作用。

(三)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1.法务会计职前教育。首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在高校会计专业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制定长远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战略。培养一批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等从事法务会计专业工作和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教学和理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其次,选用优秀的教材及教学辅助资料,法务会计专业教材选用是关系法务会计教学成败的关键环节。我国在鼓励教师参与法务会计专业教材编写的同时,应大量引进国外优秀教材和研究资料、专业书籍。此外,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过程更加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实习环节。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的培养:①案例教学:以案例调查、案例分析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②实训教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根据本课程的进度和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及兴趣取向,将学生分批、分期地送入法务会计实践基地接触真实案件。争取在实践期内,使每位学生至少参与一个完整的法务会计真实案件,从而切实提高其对法务会计案件的分析与处理能力。第二个阶段,选拔在实践基地表现良好且突出者,进入实习单位实习,独立处理有关会计和法律事宜,真正走入社会锻炼。

2.法务会计在职教育。我们应该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职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务会计方面的培训,不但能让他们的理论知识更加丰富、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上一部分过剩的法律及会计方面专职人员的问题,重新调整他们的定位,以达到人力资源更加合理的利用。

[1]谭立.法务会计本质的若干视角.《财经论从》,2005年第5期.

[2]尤文雅.对发展法务会计的思考.《财会月刊》,2006年17期.

[3]王煜骞、赵纯翔.推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财会通讯》,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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