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政以德与曾国藩的为官思想

2013-04-06 08:08刘凡渝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岳麓书社曾国藩

刘凡渝

(西班牙公立阿尔卡拉大学,西班牙)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是孔子论政治的核心理念,他的意思是“真正的政治依赖自身的道德力量,一旦感化了人民,就好像北极星处在自己的位置上,并没有发号施令,但是众多的星星都自动地围绕在它的周围护卫它。”孔子把道德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被曾国藩很好的继承下来。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 为政以德,经世致用

曾国藩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位大儒,他处于封建社会即将解体而新的社会制度尚未形成的关键时期,担当了中国文化承前启后的责任,其突出特点是经世致用。有关“经世致用”的特点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是曾国藩“经世致用”的思想其本质是什么?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经世致用”这个词,曾国藩叫做“经济”,而“经济”并非就是追求金钱和物质,并非就是实用主义。曾国藩的“经济”思想是告诫中国封建社会的读书人,读书与实践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光读书,独善其身,像道家隐世不仕,那不是读书的目的。读书的目的就是要把圣贤的话落实到生活实践之中,那么做官的本质就是一种道德实践。

从一开始,曾国藩就没有被空谈性理的理学所约束。他在京期间,他也跟从唐鉴和倭仁钻研理学,坚持克己静坐,但是他更注重务实精神。他虽然很推崇唐鉴的学问,推崇倭仁的操守,但是他并非盲从他们,而是用辩证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曾国藩深刻地认识到旧理学的偏颇,他改造旧理学并创立新儒学。他向唐鉴问学时,唐鉴曾告诉他为学只有义理、考核、文章三门,经济之学包括在义理之中。这说明唐鉴虽然以程朱理学为宗,但不排斥经济之学,已有理学经世倾向。但曾国藩并不满足于此,在调和汉宋之争的基础上,超越他的理学师友,把“经济之学”从义理中独立划分出来,把它摆到更重要的地位。他提出:“有义理之学,有词章之学,有经济之学,有考据之学。义理之学,即宋史所谓道学也,在孔门为德行之科;词章之学,在孔门为言语之科;经济之学,在孔门为政事之科;考据之学,即今世所谓汉学也,在孔门为文学之科。此四者缺一不可。”[1]

在4门学科中,把义理之学与经世致用结合起来,是曾国藩经济学的目的。其他像词章、考据是服务于义理的,如果仅仅是知道义理,却不与现实生活相联系,那么这样的义理,曾国藩认为是没有作用的。曾国藩讨厌说了不做,他重视“道德实践”,这便是传统儒家所说的“诚’字。他说:“天地之所以不息,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主也。故曰诚者物主始终,不诚无物”,“果存诚而不自欺,则圣学王道又有他哉”[2]。诚就是不自欺,就是无虚伪,不能满口仁义道德,而实际上处处都是男盗女娼,一定要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因此,曾国藩的经济学,不是做官发财的经济学,而是道德与实践的统一,说理与行动的统一。

韩愈提出“复性说”,即通过修心养性恢复人的“善”性。曾国藩指出要想复性“所以学者何?格物诚意而已”[3],“格物,致知之事也;诚意,力行之事也”[4]。因此要想“复性”,还必须力行“仁、敬、孝、慈”等伦理道德。曾国藩反对说空话,说大话,强调经济学的“力行”。他写信告诉诸弟“近得一二良友,知有所谓经学者,有所谓躬行实践者。始知范韩可学而至也,马迁、韩愈亦可学而至也,程、朱亦可学而至也。”“知一句便行一句,此力行之事也。”他认为“力行”就是要“脚踏实地”,“不说大话,不务虚名,不行驾空之事,不谈过高之理。”“知一句便行一句,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注重实效,反对“但凭心所悬惴者为高。”其务实态度与当时以倭仁为代表的主敬派不同,主敬派认为程、朱什么都解决了,后来学者只需一切照旧。

曾国藩的经济新儒学认为为官和为政都是为了道德实践,这个道德实践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曾国藩说:“古之君子之所以尽其心、养其性者,不可得而见: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乎礼。自内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道德;自外焉者言之,舍礼无所谓政事”,“先王之道所谓修己正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5],他认为丢了“礼”就是丢了道德,丢了“礼”就是丢了政事。他说:“尝谓古人无所云经济之学,治世之术,一衷于礼而己。”[6]“盖圣王所以平物我之情而息天下之争,内莫大于仁,外莫名于礼。”[7]

可以说,曾国藩的经济伦理学,就是为官复礼的行政伦理学。

二 为政以德,以身作则

《礼记·哀公问》载:“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这段话的意思是:哀公问孔子如何从政。孔子说:从政即端正自己,您自己端正了,那么百姓也跟着正直了。您所做的一切,百姓也会跟随着您去做;您不做到,百姓怎么会跟从呢?

孔子告诉哀公,“政”即“正”,即“正心”,亦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无论是对国君鲁哀公,还是对实际掌权者季康子,孔子都首先说明“政者,正也”。颜渊篇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孔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一个问题:执政者必须以身作则,正人先要正己,站得直,行得正,在道德上成为百姓的榜样。执政者成为正直廉洁的楷模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执政者追求道德的高尚才能带来社会的太平。毫无疑问,孔子创立了一条千古不易的原则,即执政者的高尚、廉洁、公正是良好政治的先决条件。

为官者的言行有巨大的示范作用,孔子说:“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只要您一心向善,老百姓也就会跟着向善。君子的德行好比是风,小人的德行好比是草,草被风吹,必然随风倒下。

季康子苦于盗贼太多,向孔子请教,孔子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假若您不贪欲,就是奖励偷窃,人们也不会干。孔子极而言之,实际上是在骂季康子,正因为季康子欲望无限,夺权贪财,所以社会才会混乱,盗贼才多起来。

《论语》子路篇载:“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先之”就是要人民群众做到,领导者首先要带头做到。领带者不是高高在上的老爷,而是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人民群众的表率。“劳之”是什么意思?劳就是吃苦耐劳,就是勤劳,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养成吃苦耐劳的好习惯,领导者也首先要带头。“先之劳之”就是要老百姓勤劳,自己先要勤劳。“无倦”就是以身作则,吃苦耐劳,坚持到底,永不倦怠。要克服一切困难去完成使命,不可半途而废,不可只有3分钟的热度。

曾国藩完整地继承了儒家以身作则的从政原则,其主要表现在勤俭从政。首先他从家庭教育出发,从家教开始做出勤俭的榜样。做官不是为了自己和家人发财,因此他特别教育家人要勤俭持家。曾氏家族中相继出了几个朝廷大员、封疆大吏,这么大的官宦人家要做到勤俭确实不易,曾国藩深知富贵之家行勤俭之难,所以在家书中经常谆谆告诫。他在家书中说:

吾细思凡天下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其子孙始而骄佚,继而流荡,终而沟壑,能庆延一二代者鲜矣。商贾之家,勤俭者能延三四代;耕读之家,谨朴者能延五六代;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我今赖祖宗之积累,少年早达,深恐其以一身享用殆尽,故教诸弟及儿辈,但愿其为耕读孝友之家,不愿其为仕宦之家。诸弟读书不可不多,用功不可不勤,切不可时时为科第仕宦起见。若不能看透此层道理,则属巍科显宦,终算不得祖父之贤肖,我家之功臣。若能看透此道理,则我钦佩之至。[8]

曾国藩在家书中总结了历代官宦之家破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奢侈腐化,所以他提出勤俭持家,读书是为了明理,是为了更好地做道德君子,是为了行孝友之德,而不是为了做官才读书。如果为了做官才读书,那么即使官做得更大,钱赚得更多,那也只是暂时的。如果是为了道德提升去读书,那么不求做官,官运自然而来,而且做官就能做清官,子孙福荫绵远。

曾国藩并非口头说说而已,“勤俭”二字,曾国藩一生奉行不懈,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在给曾纪鸿的信中说:“余服官二十年,不敢稍染官宦气习,饮食起居,尚守寒素家风,极俭也可,略丰也可,太丰则吾不敢也。凡仕宦之家,由俭入奢易,由奢返俭难。尔年尚幼,切不可贪爱奢华,不可惯习懒惰。无论大家小家,士农工商,勤苦俭约,未有不兴,骄奢倦怠,未有不败。尔读书写字不可间断,早晨要早起,莫坠高曾祖考以来相传之家风。吾父吾叔,皆黎明即起,尔之所知也。”[9]

曾国藩“勤”,人人都能看见,他一生为官,早起晚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1869年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当时他已经59岁,由于长年劳累,他的身体和精力越来越差。但是曾国藩仍然不顾老病之躯,亲自处理直隶大量积案。他认为作为地方长官,要求下属做到的,地方首长必须首先做到,起到表率作用,否则下属必然是阳奉阴违。所以,对重大的、疑难的案件,曾国藩常常需要亲自处理。这些事情非常繁琐,然而面对许多人命关天的事情,却又必须认认真真办理,所以经常累得腰酸腿疼头痛,以至晚上入睡都困难。

曾国藩的日记里记下的这类事情很多。同治八年三月初八日晚上,他仔细阅读一则案件,觉得其中判绞刑但缓刑的犯人张世沅,罪行较重,应该改为立即执行,即“由缓改实”,在日记中,他说自己对此事“沉吟良久”,然后写一封信与按察使商量,可见关乎人命之事,他相当慎重。

在家书中,他与儿子曾纪泽说:“吾自初二接印,至今半月,公事较之江督任内多至三倍。无要紧者,皆刑名案件,与六部例稿相似,竟日无片刻读书之暇。”接印一个月后又说:“余近日所治之事,刑名居其大半。竟日披阅公牍,无复读书之暇。”[10]

除了自己亲自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些案件外,还委派可靠的人员,到各地明察暗访,对办案草率,漫不经心,甚至勒索和受贿的官吏,立即予以处分。经过整整1年的艰苦努力,多年的积案终于清理完毕。到同治九年二月初二日,也就是曾国藩接直隶总督印1年后,曾国藩奏报说,已经结清了同治七年(1868年)以前的旧案12 074件,同治八年以来的新案28 121件;现在旧案只剩95件,新案只剩2 940件。

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只有1年多的时间,在他的努力下,直隶的吏治已开始好转。而他为清理积案所用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及《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对后世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这两个文件表现了相当大的具体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不久就命印行颁发各省,以便参照执行。以后曾多次命令印行。直到20世纪初,清廷还将这两份文件颁发各省,为清理积案作参考。

从直隶任上,可见曾国藩之“勤”,至于“俭”字更是无与伦比,从曾国藩平时吃穿住来看,可见其“俭”。虽然官至极品,但曾国藩平常生活仍然保持俭朴习惯。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其(曾国藩)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11]

这段叙述,并没有夸张。曾国藩爱穿着家人为其纺织的土布衣服,不爱着绸帛。曾国藩升任总督后,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夜阅公事,全家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的入世准则,而在这个过程中,修身是起点也是终点,所以《大学》说,无论是普通的百姓,还是贵如天子,都以修身为本。只有修身,才能成为好官,并去改变天下人心。

三 为政以德,严惩腐败

曾国藩认为为官要廉洁从政,严惩腐败,奖罚分明。在曾国藩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有不少官员出了力,也有些官员懒惰或办事不力。对于办事得力的当然要奖励,积案清完,曾国藩奏请奖励的官员有29名,其中有的加衔3级。对于贪污腐败、草菅人命,或不胜任职务的官员进行弹劾,曾国藩在1869年弹劾了19人。

曾国藩写了《特参庐县知县吴燮和贪劣科派请予革职折》,认为,我奉命整顿直隶吏治,深知直隶地处天子脚下,达官显贵多如牛毛,很多人都有通天的本事。稍有疏忽即出了大问题。种种狡诈贪鄙的行为,确实是超出情理之外,若不从来惩办,凭什么来勉励廉洁、告诫百官呢?因此,处理贪官决不手软,他说:“请示圣旨,将五品衔代理安徽庐江县补候知县吴燮和立即革职,永不再用,还要下令追回所收亩捐钱米,如数清理上缴,以此来告诫那些营私舞弊、欺骗上司的人。”

不处理贪官,不奖励清官,就不能惩治腐败,树立正气,曾国藩于此大下功夫。他清查各官履历,对于要提拔的以及要参劾的官员,曾国藩不但将其历年政绩查阅一番,而且还亲自微服私访。研讨再三,审之又慎,他说自己,“连日为此事疲弊精力,恐有差失也”。

惩治贪官,是为了吏治清明,曾国藩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他在慎重地参劾裁撤一批人以儆效尤的同时,着重从劝导、训化上下功夫。他朝思暮想,三更不眠,从枕上作劝诫官吏联:

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

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凛心箴即是官箴。

曾国藩认为吏治腐败让人心变坏,由于官员欲壑难填,必然剥削和压迫,因而引起民变。曾国藩说各地民变的原因无一不是出自于“贪官借口鱼肉百姓,巧诛横索”。“国贫不足患,唯民心涣散,则为患甚大。”民心涣散来自于银价太昂,钱粮难纳;冤狱太多,民气难伸;官民相仇,积怨太深,以致于激成巨案。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民变四起的现状,仅仅凭借军事镇压,只能是治标;必须从整饬吏治入手,才能唤回民心,才能缓和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达到治本的目的。因而曾国藩力倡“若不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

自古以来,反腐不成功,往往在于官员自己在台上反腐败,在台下自己却搞腐败。曾国藩则与众不同,他官至极品,他反对腐败,自己决不行腐败,他自己和以及他的家庭从不搞特殊化,他更不为家人和子女谋求“特殊化”待遇。他反对家人以公济私,干涉公事。如他曾劝父亲、叔父、弟弟莫管公事。他在给父母书中说:

我家既为乡绅,万不可入署说公事,致为官长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愿吃亏,万不可与人构讼,令官长疑为倚势凌人。[12]

曾国藩叔舅较多,其中不乏仗势欺人者。如在其澄弟来信中就提到丹阁叔冒父名,帮人打官司一事,曾国潢为“丹阁叔近来全不讲品行”而“大可虑”,竹亭公也深责丹阁叔,“呼之来,自知愧,颇认错”。早在道光二十五年,曾国藩在给楚善叔的信中,劝叔叔们“莫进县城,莫管公事”。他说:“为蒋市街曾家说坟山事,长寿阉和尚说命案事,此虽积德之举,然亦是干预公事。”他还分析了地方官的心理:“凡乡绅管公事,地方官无不衔恨。无论有理无理,苟非己事,皆不宜与闻。地方官外面应酬,心实鄙薄。”总之以“总不到县,不管事,虽纳税正供,使人至县”[13]为妥。同治年间,曾家兄弟权势已达顶峰。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曾国藩更担心在家料理家务的国潢弟做出不妥之事。同治元年,曾国藩专门给国潢写信,信中谈到对本县父母官宜不亲不疏的处世原则,他说:

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诋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近、不亲不疏之间。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有公事,须绅士助力者,吾家不出头,亦不躲避;渠于前后任之交代,上司衙门之请托,则吾家丝毫不可与闻。[14]

道光二十五年,曾国藩得知父亲曾麟书在家到处为人家去官府说事,常跑省城、县城,便立即写信给叔父请他劝阻。信中说“侄现在京四品,外放即是臬司。凡乡绅管公事,地方管外面应酬,实在为人所厌恶。以后无论何时,望劝父亲总不到县,总不管事,伏求堂上大人鉴此苦心,侄时时挂念独此耳。”曾国藩叔父接到信后,不仅耐心规劝其兄不宜过问公事,而且严格督教在家的侄辈不要到县里、省里去干预公事。

曾国藩力戒诸弟不要在家乡干预地方行政。他有家书嘱咐诸弟“切不宜干涉军政,恐无益于世,徒损于家。”又告诫诸弟“宜常存敬畏,勿谓家有人做官,而遂敢于侮人”。他还告诫儿子不要拉关系、走后门。儿子曾纪鸿中秀才后,数次参加岁考科举,都不顺利。同治三年,已是大学士的曾国藩,寄信叮嘱纪鸿说:

尔在外以“谦谨”二字为主。世家子弟,门第过盛,万目所瞩……场前不可与州县来往,不可送条子。进身之始,务知自重。[15]

事后,曾国藩对弟弟说:“纪鸿之文,万无中举之理。”但他终没去走后门,只把儿子接到金陵府中亲自教导。

四 为政以德,不积私财

自古以来,做官与发财是相提并论的。曾国藩还没有当官之前,就发誓不为发财去当官,当官了也决不积蓄私财。道光二十九年,他在写给各位弟弟的信中说:

“余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盖子孙若贤,则不靠父辈,亦能自觅衣食;子孙若不贤,则多积一钱,必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以银钱予后人。”[16]

曾国藩认为,仕宦之家不蓄积银钱,使子弟自觉一日不勤则将有饥寒之患,则子弟渐渐勤劳,知谋所以自立。“立定此志,决不肯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16]

曾国藩位极人臣,他在世时也掌握着国家和军队的巨额财富,可曾国藩不仅没有给子孙留下遗产,而且身居京官,总以钱少产薄为妙。曾国藩外孙聂云台写《保富法》,以曾氏家族与其他家族比较,最后结论是:“数十年所见富人,后代全已衰落,六十年来文武大官世家都已衰落。后人不兴。”因此,聂云台说:“贪财不贪财,关系别人的利益幸福甚大,发财使能造罪,不贪财方能造福。”如果为官不仁,贪赃枉法,不仅不能够留给你子孙,而且因为自己贪财犯法也将落入法网。聂云台说:

我家与中兴时代的各大世家,或湘或淮,多数都是世代相交的关系,所以各家的兴衰情形,都略有所知。至于安徽的文武各大家,以前富有丰厚的,远远胜过了湘军诸人,但是今日都已经调零,不堪回首了;前后不过几十年,传下来才到了第三代,已经都如浮云散尽了。然而当时不肯发财,不为子孙积钱的几家,他们的子孙反而却多优秀。最显明的,是曾文正公,他的地位最高,权力最重,在位20年,死的时候只有20 000两银子;除乡间的老屋外,在省中未曾建造一个房子,也未曾买过田地一亩。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称为富家了。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文正公多年,后人也没有一张盐票。若是当时化些字型大小、花名,领一、两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而君子却是不为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的很详细,外面人是很少有知道的。《中庸》上面说到:“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惟人之所不见乎。”(这叫作表里如一,即是诚意、毋自欺,这是中国政治学的根本;如果无此根本,一切政治的路,都是行不通的。)文正公曾经对僚属宣誓:“不取军中的一钱,寄回家里”,而且是数十年如一日;与三国时代的诸葛公是同一风格。因此,当时的将领僚属,多数都很廉洁;而民间在无形当中,受益不小。所以躬行廉洁,就是暗中为民造福;如果自己要钱,那么将领官吏,人人都想发财;人民就会受害不小了。[17]

像曾国藩如此不为子孙留钱财,他的后代反而发达,从事实上应验了曾国藩的观点:儿子若贤,则不靠做官发财的收入或先人的遗产也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他将多造一孽,后来淫逸作恶,必将大大玷污家族的名声。

然而,为官者不能仅仅停留在不积私财这一点上,还应该积极扶危济困,为民父母。曾国藩一方面不积私财,一方面提出不遗余力接济贫困的想法。因怕家人思想一时想不通,他就写信讲道理。他曾专门给祖父写信,详细说明为什么要将寄给家中的1 000银两拿出一半周济族戚的理由:

孙所以汲汲馈赠者,盖有二故。一则我家气运太盛,不可不格外涉心,以为持盈保泰之道。旧债尽清,则好处太全,恐盈极生亏;留债不清,则好中不足,亦处乐之法也。二则各亲戚家皆贫,而年老者,今不略为支助,则他日不知何如。自孙入都后,如彭满舅曾祖、彭王姑母、欧阳岳祖母、江通十舅,已死数人矣,再过数年,则意中所欲馈赠之人,正不保何若矣!家中之债,今虽不还,后尚可还;赠人之举,今若不为,后必悔之。此二者,孙之愚见如此。[18]

五 为政以德,以民为本

《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曾子提出了大学的培养目标是明明德,即发扬自性本有的美德,这种美德体现在“亲民”二字上。

“亲民”是入世的,其意为君子是不能离开众生的,必须与大众打成一片,要热爱人民,处处关心他人,普度众生。“亲民”其核心要以民为本。我们说孔子儒学的核心是“仁”,而“仁”就是“爱人”的意思,从孔子的“仁爱”,到曾子的“亲民”,再到孟子“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都是一脉相承的。从入世精神来看儒学,“亲民”两字概括了一切,台湾有“亲民党”或许取意于此吧?

位极人臣,熟读儒家经典的曾国藩其从政生涯自始至终坚持实践儒家的仁政思想,以民为本。曾国藩认为以民为本,就要处处为人民着想,首先要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他在江西任两江总督时就因爱惜民力而推迟征收落地税,他在咸丰十年三月,奏明朝廷,认为茶捐、茶厘的银数已经很多了,如果再征收落地税,恐怕百姓的财力达不到,因此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他不征落地税。

曾国藩来自最底层的农民家庭,靠勤奋读书,考取功名之后才进入仕途,对农民的苦难有很深的理解,因而他的爱民政策更能接近底层阶级的真正所需。他在日记中曾作过“农民最苦”的表述。他写的《劝诫州县》一文,还替民述苦并从“农夫受苦”的现实推出了天下“大乱无了日”的论断

唯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19]

后来曾国藩成了湘军的统帅,更把带兵和爱民统一起来。他说:

仆尝谓统兵而不知爱民,即百战百胜,也是罪孽;居官而不知爱民,即有位有名,也是罪孽。

因此,曾国藩除了严整军纪、禁止扰民外,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心民众疾苦,赈济灾民,与当地百姓共渡难关,获得了老百姓拥护。咸丰八年正月,他给曾国荃写信说:“救济灾民,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

为了把湘军建设成一支爱民之师,曾国藩曾写下了《劝诫营官》一文,把官兵和贼匪作了一个通俗而透切的比较:

所恶乎贼匪者,以其淫掳焚杀,扰民害民也。所贵乎官兵者,以其救民安民也。若官兵扰害百姓,则与贼匪夫殊矣。[20]

官兵是保护百姓的,不侵扰百姓;而贼匪不同,他们经常骚扰百姓,侵夺百姓的财产。为了落实“爱民”二字,曾国藩从严治理军队。曾国藩说“养兵是为了民,设官也是为了民”,他反复告诫大家,爱民为治兵第一要义,必须将之视为性命根本之事,勿视为要结粉饰之文。

为此,曾国藩为湘军特地编了一首《爱民歌》,教官兵学唱,除此之外,他编写的《保守平安歌三首》、《水师得胜歌》、《陆军得胜歌》、《解散歌》也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

毛泽东借鉴曾国藩的做法,亲自草拟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又将其修改扩充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毛泽东早年是非常推崇曾国藩的,1917年,毛泽东曾在给友人的信中表示:“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

坚持以民为本,是实现清平政治的关键。唐太宗即位后,一切从民本思想出发,他居安思危,任用贤良,虚怀纳谏,实行轻徭薄赋、疏缓刑罚的政策,促成了社会安定 、生产发展的升平景象,史称贞观之治。唐太宗说过:“国家好比是船,老百姓好比是水,水能载船,也能覆船。”因此在他统治期间,道不拾遗。

六 为政以德,虚怀纳谏

曾国藩深谙为官之道,一贯做人低调,虚怀纳谏,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他之所以如此谦虚谨慎,那是因为他参悟了人生与宇宙之本源。他说:

静中细思,古今亿万年无有穷期。人生其间数十年寒暑,仅须臾耳,当思一搏。大地数万里,不可纪极,人于其中寝处游息,昼仅一室,夜仅一榻耳,当思珍惜。古人书籍,近人著述,浩如烟海,人生目光所能及者,不过九牛一毛耳,当思多览。事变万端,美名百途,人生才力之所能及者,不过太仓之粒耳,当思奋争。然知天之长,而吾所历者短,则忧患横逆之来,当少忍以待其定;知地之大,而吾居者小,则遇荣利争夺之境,当退让以守其雌;知书籍之多而吾所见者寡,则不敢以一得自喜,而当思择善而约守之;知事变之多而吾所办者少,则不敢以功名自矜,而当思举贤而共图之。[21]

曾国藩同治元年这一则日记,可给我们为官者敲响警钟。为官者高高在上,更要高瞻远瞩,从而找到生命的本源,这样才是真正当好官。

有了博大的胸怀,才能听得进别人的意见,才能常常接近忠直之人,才能不断纠正自己的缺点。唐太宗让唐朝出现盛世,那是因为他虚怀纳谏,能够容纳魏征这样的忠臣。他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

曾国藩亦如此,他曾经写给好友一联:

赠彭筱舫太守

两地同心,期为诤友

八年重见,已有传书

从曾国藩赠彭筱舫对联可以看出,曾国藩心目中的好友就是能够互相批评对方的缺点,而不是相互吹捧的阿谀之辈。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意思是花言巧语,满脸谄媚,这样的人是很少有仁德的。所以,曾国藩提倡做诤友,即能够直言劝谏的朋友。曾国藩这种观点还体现在两江总督任上的自题督署联:

虽豪杰难免过差,愿诸君谠论忠言,常攻吾短

凡堂属略同师弟,使僚友行修名立,方尽我心

此联为他1866年调任两江总督时所题,并悬挂总督府衙。上联希望各位多讲真话,多进忠言,揭他的短处;下联则说:所有部属都与我如同师兄师弟,能使同事们有善行、令名,方算尽了我这个师兄的心。这幅对联,说明了曾国藩有开诚坦荡的胸怀和接纳逆耳忠言的雅量。同时也表明了曾国藩平等待人、立人大人的入世抱负。

七 为政以德,任贤荐能

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其意是“提拔正直的人,把他们安置在邪恶的人上面,那么老百姓就会服从;提拔邪恶的人,把他们安置在正直的人上面,那么老百姓就不会服从。”

可见政治的好坏决定在任贤荐能,曾国藩深明此理,他从小抱有救国之志。考上进士居住京城时,他就已经留心天下人才。《清史稿·曾国藩传》说:“时太常寺卿唐鉴讲学京师,国籓与倭仁、吴廷栋、何桂珍严事之,治义理之学。兼友梅曾亮及邵懿辰、刘传莹诸人,为词章考据,尤留心天下人材。”

任贤荐能,贤是贤人,是道德高尚之人,能是能人,是有才能之人。有贤能的善人就好像一面镜子,统治者能够得到他的帮助,就好像统治者身边有了一面镜子,可以随时照见自己的过错。反之将谄媚的奸臣提拔到重要岗位,君王就会遭殃,人民就会不服从,国家就会遇难。在德与才之间,曾国藩以德为先,但是并非就轻视能人。因为能人能够被推荐,为国服务,这就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相反,如果能人铤而走险,就会成为国家的灾星,人民的祸害。能人到了曾国藩那里,他就会进行道德上的陶冶,使之成为国家的栋梁。

古人说,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社会上的人,参差不齐,优点和缺点同在,真正的伯乐,就是善于发扬一个人优点,去掉他的缺点。如果一开始就带着眼睛找人,想要十全十美,恐怕就找不到一个贤能的人。曾国藩说:“今日所当讲求,尤在用人一端。人材有转移之道,有培养之力,有考察之法。人材以陶冶而成,不可眼孔太高,动谓无人”[22]人们常说曾国藩善于看人,凡是他看过而被推荐的人,皆是杰出人才。实际上,曾国藩对人才广收慎用,因量器使。识别后,将他们一一合理使用。在识与用之间,他更善于培养人材。他的教育之点立足在褒奖,也就是多用奖励,少用苛责,他有两句名言“扬善于公庭,规过于私室。”在10多年的战争岁月里,曾氏依仗着千万人才成就了大事业,同时,他也通过这些战事培养了一批卓越人才。这批人才,对晚清政治、军事、文化、外交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曾国藩虽然重视一切有才能的人,但是他的目的仍旧是希望人人都能够成为圣贤,这是他的最终目的。这是他对一切人才的最高要求,也是他自己的终极追求。但是,想要人人成为圣贤,并非人人就真的会成为圣贤。曾国藩怎么做呢?他要求别人做到的事,他自己一定要先做到。他是以自己的人格去感化一切贤人、能人到他身边来。由于自身修养人格的魅力,使曾国藩具有极高的威望,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投入到曾国藩麾下,幕僚多达三四百人。

曾国藩继承了儒家为政以德的传统,并以位极人臣的身份做出了表率。纵观曾国藩一生,拜将封候,位极人臣。在37岁他就成为官居二品的大员,大清开国以来汉人中仅他1人。他历任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兵部侍郎、工部侍郎、刑部侍郎、吏部侍郎。他在湖南创立湘军,成为湘军的统帅。他担任两江总督、直隶总督,官至一品。无论文治武功,他都光彩夺目。他为官成功的诀窍在哪里?归结到一点,就是:为政以德。

[1]曾国藩.劝学篇示直隶士子[M]//曾国藩文集·诗文.长沙:岳麓书社,1995:442.

[2]曾国藩.复贺耦庚中丞[M]//曾国藩文集:3卷.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7:663.

[3]曾国藩.答刘孟容[M]//曾国藩文集:3卷.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1997:666.

[4]曾国藩.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致诸弟[M]//曾国藩全集·家书:1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40.

[5]曾国藩.笔记二十七则,礼[M]//曾国藩全集·诗文.长沙:岳麓书社,1995:358.

[6]黎庶昌.曾文正公年谱:卷 1[M].上海:海文出版社,1985.

[7]曾国藩.王船山遗书序[M]//曾国藩全集·诗文.长沙:岳麓书社,1995:277-278.

[8]曾国藩.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致澄侯、温甫、子植、季洪[M]//曾国藩全集·家书:2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187.

[9]曾国藩.咸丰六年九月二十九夜字谕纪鸿儿[M]//曾国藩全集·家书:2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324.

[10]曾国藩.同治八年二月十八日谕纪泽[M]//曾国藩全集·家书:2 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1353-1354.

[11]薛福成.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M]//左舜生.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上海:中华书局,1938:196.

[12]曾国藩.道光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九禀父母[M]//曾国藩全集·家书:1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114.

[13]曾国藩.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禀叔父母[M]//曾国藩全集·家书:1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123.

[14]曾国藩.同治元年九月初四日致澄弟[M]//曾国藩全集·家书:2 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864.

[15]曾国藩.同治三年七月初九日谕纪鸿[M]//曾国藩全集·家书:2 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1147-1148.

[16]曾国藩.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诸弟[M]//曾国藩全集·家书:1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

[17]聂云台.保富法[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23-24.

[18]曾国藩.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禀祖父母[M]//曾国藩全集·家书:1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74.

[19]曾国藩.劝诫州县[M]//曾国藩全集·诗文.长沙:岳麓书社,1995:436.

[20]曾国藩.劝诫营官[M]//曾国藩全集·诗文.长沙:岳麓书社,1995:437.

[21]曾国藩.同治元年日记[M]//曾国藩全集·日记:2卷.长沙:岳麓书社,1995:739.

[22]蔡锷.曾胡兵法十三篇[M].广州:花城出版社,19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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